婆媳不和老公受盡夾板氣 心理壓力過大擊牆自殘

婆媳不和老公受盡夾板氣 心理壓力過大擊牆自殘

我現在不能聽到婆婆的聲音,一聽到,我就氣得發抖……」結婚2年多,剛做了媽媽的吳敏就哭哭啼啼到社區反映丈夫李某有戀母情結,要求離婚。近日,在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與社區調委會的共同調解下,這對小夫妻重歸於好,離開與公婆合住的房子,到外面租房獨立生活。

  丈夫工資全交媽

  「他每月的工資收入,我見不到一分,他全部交給他媽控制。連1元、2元這樣吃早飯的錢,他都伸手向他媽要。」「只要我與他媽發生口角,他立馬上來就對我猛打猛踢,我腿上的傷,就是證據。」一到社區,吳敏就掀開腿上的傷哭訴丈夫「嚴重的戀母情結」。

  吳敏說,她2005年經人介紹與李某相識。經過近2年的戀愛,她與李某於2007年領了結婚證。吳敏說,剛結婚不久,婆婆就和丈夫的姑媽一起找她談心,讓她把婚前打工的錢一起交給婆婆控制。婆婆的這一舉動讓她很是吃驚,但為了搞好婆媳關係,她還是象徵性地交了一部分錢孝敬給婆婆。事後,她很有意見地向丈夫「投訴」,沒想到,丈夫卻站在婆婆一邊:「錢交給我媽有什麼不好?我的錢一直都交給我媽管。結婚後,也不能變。」

  去年初,吳敏生下一女。女兒斷奶後,吳敏出去打工。一個月後,婆婆再次向她提出:要把打工的工資交出來。這一次,吳敏沒有同意。婆婆見媳婦不肯,又提出錢可以用兒子的名字存起來,吳敏還是沒有理會婆婆的要求。與婆婆生活一段時間後,吳敏跟丈夫提出搬出去單過,但遭到丈夫拒絕。「我可以保證每月給婆婆400元伙食費,不吃公婆的。但我不能把我和丈夫的錢也讓她管,不然,這成什麼了?」吳敏表示,丈夫對她的建議根本不聽,無條件無原則地站在婆婆一邊,讓她感到每天度日如年。

  「既然這樣,不如離婚算了。我不可能跟他一樣,家裡樣樣事都被婆婆管著。」吳敏表示,自己生孩子後沒有固定工作,求助社區幫她申請法律援助,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係。

  丈夫受「夾板氣」痛苦自殘

  鼓樓區法援中心指派鼓樓區正平法律服務所代理這起婚姻家庭糾紛,並邀請社區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此案的調解。調委會與援助中心指派代理人找到吳敏的丈夫李某,李某苦惱地稱,自己確實比較孝順父母,在家裡,聽不得妻子吳敏半點不孝順的言談。婚後,他一直在母親與妻子之間「受夾板氣」,心理壓力很大。所以,一激動起來,不是打就是砸,或是自殘。

  李某指著自己受傷的手指骨關節說,這個傷就是因妻子與媽媽吵架,自己痛不欲生,擊牆自殘打壞的。李某表示,他並不想與妻子吳敏離婚,只是覺得妻子在與母親的關係上,有點不可調和。「我的生活一直由我媽管,工資也一直交給我媽。我媽也不是外人,都是為我們好。況且,我媽還幫我們帶孩子,這不挺好的嘛?」李某表示,妻子不應該處處與自己母親作對,應理解並感謝公婆對他們生活上的關心。

  「我們都是成年人了,為什麼還要父母這樣過細的關心?我們為什麼不能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對丈夫的觀點,吳敏連連搖頭表示不可理解。她讓丈夫李某選擇:要麼跟母親分開,和她一起外出租房過;要麼繼續「戀母」,與她離婚分手。

  小夫妻與公婆分開住

  經過與吳敏夫婦多次溝通,社區調委會與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一致認為,吳敏與丈夫的矛盾並非在於他們夫妻自身,而是來自公婆過多的干預。如果要維持吳敏與丈夫的夫妻關係,夫妻倆必須離開公婆這個大家庭,獨立生活。至於吳敏與婆婆的關係,則需要時間來進行心理調整。

  近日,在社區調委會與鼓樓區法援中心參與調解下,吳敏與丈夫李某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雙方不再提離婚;雙方離開與公婆合住的房子,到外租房獨立生活,遇到問題雙方及時溝通,丈夫李某不再動手;女兒由公婆帶,妻子吳敏與婆婆遇到日常生活瑣事不一致時,由丈夫李某出面與父母溝通,協調解決,吳敏不直接與公婆發生分歧。

  協議達成後的第二天,吳敏與丈夫離開了公婆的住處。現在,吳敏表示,與公婆分開住後,她與丈夫生活得十分輕鬆,夫妻重歸於好,不再提離婚了。

作者: 鼓援 冒群    來源:  新華報業網-南京晨報    編輯: 張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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