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婦女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則(B)

妊娠期婦女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則(B)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陳重 發布時間:2008-12-16

三、根據抗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程度和對母體的毒性作用,將現有抗菌葯分為妊娠期可以選用的、妊娠期慎用的及妊娠期禁用的三類,分述如下:1、妊娠期可選用的抗菌藥物(B類) -----比較安全,對母體和胎兒基本無危害 (1) 青黴素類 該類抗生素的殺菌原理是阻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哺乳類動物無細胞壁,故該類抗生素對人體毒性最小,不致胎兒畸形。但其缺點是抗菌譜較窄,對細菌產生的β-內醯胺酶不穩定,易產生耐藥性,對酸不穩定,不能口服;易出現過敏反應。但現在投入使用的半合成、複合青黴素類製劑已從多方面彌補了這些缺點,既耐酸或耐酶又為廣譜抗生素,還不易產生過敏反應。雖然每一種製劑的抗菌譜有所不同,但共同點是無致畸胎作用。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可予應用。如注射用青黴素鈉、口服阿莫靈膠囊等。(2)頭孢菌素類(第三代) 該類抗生素與青黴素類極為相似,對母體及胎兒的影響也比較小。比青黴素類更為優越的是其抗菌譜廣,對酸及各種細菌產生的β-內醯胺酶穩定,過敏反應發生率低。第一代頭孢菌素有一定的腎毒性,第二代腎毒性較低,第三代對腎臟已基本無毒性,孕婦懷孕全過程可予應用。如頭孢哌酮鈉、頭孢他啶鈉等。 (3)大環內酯類 該類抗生素是抑菌劑,抗菌譜與青黴素相似。對一般細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效果很好,對支原體、衣原體、弓形體等也有效;血葯濃度不高,但組織分布與細胞內移行性良好,毒性低,變態反應少,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懷孕全過程可予應用。對青黴素過敏合併呼吸道感染的孕婦可首選此類藥物,如阿奇黴素。(4)抗厭氧菌及抗滴蟲葯 該類藥物經動物實驗證明,對細菌有致突變作用,對人類亦有危險。妊娠頭3個月內要避免應用,以防引起胎兒畸形。如甲硝唑、替硝唑。2、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藥物(C類) ------僅在動物實驗時證明對胎兒致畸或可殺死胚胎,但在人類未經研究證實,對孕婦需權衡利弊,確認利大於弊時方能選用。(1)氯黴素類 該類抗生素可通過胎盤在胎兒體內蓄積,因胎兒肝臟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酶,故影響了對此類藥物的解毒;孕後期用藥可致胎兒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聾、肢體畸形、腦積水、死胎,致新生兒出生後出現嘔吐、厭食、腹脹,最終導致循環衰竭,稱為「灰嬰綜合征」,甚至新生兒死亡,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2)喹諾酮類 該類藥物毒性低,無致畸致突變作用,但可引起年幼動物的關節病變,影響軟骨發育;對神經精神方面也有影響,故妊娠期避免應用。如氟哌酸、環丙沙星等。(3)磺胺葯 該類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與胎兒血中膽紅素競爭血漿蛋白的結合部位,使血漿遊離型膽紅素增高,血漿遊離型膽紅素為脂溶性膽紅素,可滲入血腦屏障,致胎兒腦損傷或出生後發生新生兒核黃疸,故妊娠期應避免應用。如磺胺嘧啶、復方新諾明等。 (4)抗菌中草藥 大青葉有直接興奮子宮平滑肌的作用,大量使用可導致早產,故孕婦應慎用;板藍根和大青葉屬同類植物,也應慎用。3、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藥物(D類) -----對胎兒的危害有確切證據,除非孕婦用藥後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1)氨基糖甙類 有耳、腎毒性,腎清除能力差,藥物濃度個體差異大,易致血葯濃度升高;內耳淋巴液中藥物濃度高。嬰兒出現聽力障礙主要與用藥量有關,與妊娠月份的關係不大,但其發生率為3%~11%。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應避免使用。如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新黴素等。 (2) 四環素類 該類藥物是典型的致胎兒畸形藥物,影響骨骼生長發育。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兒四肢發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可致牙蕾發育不良、先天性白內障;孕後期可引起孕婦肝臟脂肪變性,肝功能衰竭,造成孕婦死亡。故整個孕期應禁用四環素類抗生素。如四環素、土霉素等。 (3) 紅霉素酯化物 該類抗生素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症和肝實質損害,引起轉氨酶升高、肝腫大及阻塞性黃疸等,其發生率高達40%,這可能與酯化物的高敏反應有關,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應避免使用。如依託紅霉素(無味紅霉素)、琥乙紅霉素等。 (4) 多肽類: 如萬古黴素、多粘菌素、黏桿菌素等,對聽力、腎臟和神經系統有毒性作用,並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應避免使用,但如有絕對指征,又無替代藥物,應在監測血葯濃度的情況下調整劑量謹慎使用,原已有腎功能損害的孕婦仍不宜使用。 (5) 抗菌中(成)葯 穿心蓮可對抗孕酮,抑制絨毛滋養細胞生成,導致流產,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熱消腫藥,其有效成分為蟾酥,還有麝香,可引起子宮收縮,引起流產或早產,故孕婦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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