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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了,軍人居然讚揚李鴻章

受不了了,軍人居然讚揚李鴻章!

本帖最後由撫琴按戟 於 2009-8-9 22:17 編輯

北京電視台青少頻道,軍事專家馬駿正在參加訪談,大談什麼李鴻章不是投降派,還維護了國家利益,而且為官清正廉潔,死後都沒錢葬……

這是怎麼了?一個現役軍人,大讚李鴻章,難怪不敢去收回印度了。這樣的軍隊,能打勝仗嗎?

李鴻章清正廉潔?那麼他受賄於沙俄300萬盧布,因而出賣中國領土的事,怎麼說?

馬駿說什麼李鴻章死了葬不起,還得朝廷出錢,純粹扯淡。李鴻章死時家產4000萬兩白銀,還不夠葬他的?

簽訂賣國條約時都不忘受賄的李鴻章(作者:一點五)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沙皇俄國為同清政府簽訂更有利於自己的和約,不惜動用百萬盧布(約合白銀七十萬兩)收買清朝高官。沙俄財政大臣維特電告沙俄財政部駐北京代表璞科第說:「此款如不敷用,尚可增加」。

這樣的「痛史」,今天的中國人大約只能在蘇聯的歷史書中零星讀到,如同中國政府喜歡揭批當年國民政府的黑暗一樣,蘇聯政府也不忌諱曝光沙皇政權的「劣跡」。至於其它的西方列強,這方面見之於史料的文字還不是很多,中國人自己在這個領域的研究也幾乎還是空白。反正在中國人眼裡,那些「賣國條約」的簽訂都被定性為「外患」,從來少有人想到其中還有「內憂」。

李鴻章,這位晚清重臣、名臣,一生中多次代表清廷辦理對外交涉,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中法新約》、《馬關條約》、《中俄密約》及《辛丑條約》等一系列條約。

在簽訂《馬關條約》時,李鴻章被日本好戰分子開槍打傷,特別為中國人同情;但《中法新約》則屬於明顯的「勝戰敗約」,為時人也為後人所詬病。沙皇俄國由於一再侵華,與李鴻章打交道特別多,俄國人是這樣評價李鴻章的:「此人是對帝國主義者實行卑鄙齷齪的妥協政策和最厚顏無恥地出賣民族利益的老手」。

1896年6月3日,李鴻章與俄國人簽訂莫斯科條約,中國人又稱為《中俄密約》。它的簽訂,使俄國不費一槍一彈,實際上把中國東北變成了俄國的勢力範圍。為誘使李鴻章就範,俄方答應簽約後給李鴻章三百萬盧布(約合白銀210萬兩)的賄金。實際交付了100萬盧布,剩下的200萬盧布,俄方一直拖延不付。1901年李鴻章去世後,俄國人寫道:「中國這個老官吏死了,因而使俄國政府省下了這筆錢」。

1898年3月2日,沙俄政府為從清政府手裡租借旅順口、大連灣,並取得從中東鐵路修建通往這兩個港口的鐵路的權利,一次給李鴻章、張蔭桓每人各七十萬盧布(摺合白銀五十萬兩)。3月27日,條約簽訂,沙俄政府如願以償。

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佔北京,清政府被迫再次啟用貶為兩廣總督的李鴻章與列強交涉。

李鴻章接到詔書後,立即從廣州打電報給維特,請求他派自己的老相識——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烏赫托姆斯基來華。

1900年9年,烏赫托姆斯基應李鴻章的邀請來到上海。李鴻章安排他兒子與其商談,承諾答應沙俄政府和談條件,要求俄國政府把它原先答應李鴻章而未付清的賄金付給他,哪怕是先付一部分也好。

維特接到烏赫托姆斯基的報告,認為李鴻章尚未重掌政權,在這種情況下在李身上花錢是不值得的。於是,沙俄政府轉而下令關東州「總督」海軍上將阿列克謝也夫與清朝盛京將軍增祺談判。

談判內容傳出後,受到日本等列強反對,中俄談判中斷。

1901年8月,在李鴻章的要求下,中俄恢復談判。

俄國談判代表答應,在沙皇要求得到滿足時給李鴻章三十萬盧布的賄款。然而,沒等到事情辦成,李鴻章於1901年11月3日去世。

後來接替李鴻章談判的是王文韶。沙俄買通王文韶及其隨行官員,只花了四萬零六百五十六盧布。對此,沙俄官員拍手相慶:「已不如那個老頭一貫索取的那麼多了」。

李鴻章去世時留下了四千萬兩白銀的巨額財產,應驗了民間「宰相合肥天下瘦」之說。

(撫琴按戟 編輯)

李鴻章是否受賄賣國?

作者:林 治波

看過電視連續劇《走向共和》的觀眾,都感覺這部電視劇最大的特色是肯定李鴻章,在這部劇里,李儼然成了忍辱負重、為國操勞的傑出人物。

其實,歷史上的李鴻章根本不是這樣的人。許多材料證明,李從辦洋務中發足了洋財,成為「富甲海內」的大官僚大買辦。留美的洋務要員容閎說李「絕命時有私產四千萬兩以遺子孫」,時人風傳「宰相合肥天下瘦」,可見李在民眾中的口碑之差。1895年,翰林院張謇等聯名向朝廷奏參李鴻章,揭露說:「……倭來船則放之,倭運開平煤則聽之,倭諜被獲,非明縱則私放…軍械所歷年所儲槍炮多被監守盜賣。……有銀數百萬,寄存日本茶山煤礦公司,伊子又在日各島開設洋行之所……」李氏父子既然是這樣的人,難怪日本在甲午戰後與中方談判賠款條約時,點名要和李氏父子談,而拒絕清廷派遣的其他人選。

最能說明李鴻章品行的事情,是其1896年作為祝賀俄皇加冕的中國專使赴沙俄時與俄方簽署出賣中國東北利益的《中俄密約》並接受巨額賄賂。美化李鴻章的人一再否認此事,而證據只是沙俄財政部長維特回憶錄中的一句話:「說李鴻章受了俄國政府的賄賂,我必須說明這個謠言是毫無根據的。」但沙皇東宮檔案資料證明,維特沒有說實話,李鴻章與俄方簽訂《中俄密約》並受賄確有其事。密約簽訂後,維特和李鴻章訂下私人協議,只要《密約》能夠順利執行,李某便能得到300萬盧布(約合190萬美元)的酬謝。有人對李鴻章在寄往總理府的電報中數次替俄國恫嚇清朝感到不解,其實一點也不難理解,李受了賄,怎能不吃裡扒外?據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德米特里?烏赫托姆斯基回憶錄《對清國戰略上的勝利》記載:「《中俄密約》簽字後的第二天,財政部辦公廳主任羅曼諾夫與烏赫托姆斯基、總辦羅啟泰在一份向李鴻章付款的協定書上簽字。協定書規定,頭一個100萬盧布在清帝降旨允准修築中東鐵路後付給,第二個100萬盧布在簽訂鐵路合同和確定鐵路路線後交付,第三個100萬盧布則等到鐵路工程全部竣工後才支付。這份議定書並沒有交給李鴻章本人,而是作為絕密文件由俄國財政部收藏起來。」這筆錢作為一個專項基金存在華俄道盛銀行,歸財政部總務廳管理支配,名字就叫「李鴻章基金」。據記載,俄方先後三次給李鴻章、李經方父子支付款項,其中一筆是俄國專使吳克托穆親王到北京交給李鴻章的。據《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記載,李鴻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國170.25萬的盧布的賄賂(有李鴻章派人提取款項存條和當日提款的記錄)。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記載,由於沒有得到俄方許諾的全額款項,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曾抱怨說:「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為了他們挨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其實,李鴻章還接受過俄方另一筆賄賂:1898年3月22日,沙俄給李和總理衙門張蔭桓各50萬元賄賂(張蔭桓實得25萬),旨在催促中方儘快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和稍後的《續訂旅大租地條約》。李鴻章在俄國人指定的時間之內完成了「任務」,使遼東半島實際成為俄國獨佔的殖民地。可見,李鴻章受賄賣國有多方鐵證。維特的否認是為了掩飾沙俄政府行賄的不光彩行為,並不足信。撇開其他的事情不論,單此受賄賣國一項,即足以證明李鴻章品質之敗壞。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當時的另一位官員許景澄在負責中東鐵路交涉過程中,俄國人許以1.5兩銀子作為每月的辦公費,可以由許隨意支取,以便在中東鐵路上攫取利益,被許嚴拒,許且把已到賬的1萬兩銀子上交總理衙門。這件事情說明兩點:一是沙俄慣於行賄伎倆,許當時不過是三品頂戴,俄方尚加以賄賂,對重臣李鴻章行賄以謀取在華利權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二是許、李相比,如隔雲泥,三品頂戴尚知愛國拒賄,保全人格,而李身居首輔大臣之尊居然為錢財而出賣祖國利益,真是無恥之尤。了解李的清廷官員在其使俄之前即有所擔憂,如張百熙給慈禧太后的奏摺說道:「李鴻章決無禦侮於樽俎之心……李鴻章此行,必陰托於俄矣。」事情的發展果不其然。

可見,《走向共和》是一部帶著思想偏見而篡改歷史的電視劇

(撫琴按戟 編輯)

李鴻章的受賄和賣國

沙皇俄國時期,帝俄財政部有一個專項基金,歸口在總務廳的下面,名字就叫「李鴻章基金」,李鴻章接受俄國人的賄賂在沙皇時代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而且,這筆基金的設立就是沙俄財政大臣微德向沙皇建議的,總數一共是三百萬盧布,約和190萬美元左右。這筆錢存在華俄道盛銀行,但是卻由財政部直接管理支配。而華俄道盛銀行用微德自己的話說,那就是「鞏固俄國在華的經濟勢力,以便與英國人主要由於實際攫取了海關管理權而在中國佔有的極重要地位相抗衡。」

《中俄密約》簽署後,俄國支付給李鴻章、 李經方父子第一筆,後來又陸續給過兩筆,其中一筆是俄國專使吳克托穆親王到北京交給李鴻章的,按照《財政部檔案》(全稱叫《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中記載,李鴻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國170.25萬的盧布的賄賂(有李鴻章派人提取款項存條和當日提款的記錄),而後,李經方在民國時期曾經說過:「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為了他們挨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按照沙俄的一些官員的回憶:「《中俄密約》簽字後的第二天,財政部辦公廳主任羅曼諾夫與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烏赫托姆斯基、總辦羅啟泰在一份向李鴻章付款的協定書上簽字。協定書規定,頭一個一百萬盧布在清帝降旨允准築路後付給,第二個一百萬盧布在簽訂鐵路合同和確定鐵路路線後交付,第三個一百萬盧布則等到鐵路工程全部竣工後才支付。這份議定書並沒有交給李鴻章本人,而是作為絕密文件由俄國財政部收藏起來。」(引自《對清國的戰略上的勝利》俄羅斯德米特里?烏赫托姆斯基回憶錄)

中俄密約的主要內容如下:(1)如日本對俄國東亞領土、或對中國或朝鮮領土,實行侵佔,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戰時允准俄國軍艦駛入中國的一切口岸。(2)中國允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在黑龍江、吉林兩省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戰時俄國可利用此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時也可用以運過境的兵、糧。(3)本條約自鐵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15年。(引自《中國外交史》),隨後北滿逐步成為沙皇俄國的勢力範圍。

1898年3月22日,沙俄給李鴻章和總理衙門張蔭桓各五十萬元的賄賂(張蔭桓實得25萬),旨在儘快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和稍後的《續訂旅大租地條約》。李鴻章在俄國人指定的時間之內完成了「任務」。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將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面租與俄國,租期二十五年,「但限滿後,由兩國相商展限亦可」。旅順為中俄共用的軍港,大連則開放為通商口岸。

(2)在租借地以北,划出幾乎包括整個遼東半島的其餘部分為「隙地」(中立區),在此地區內,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官吏同意不得進入。這個地區內的土地不得讓予他國人使用,其東西沿海口岸不得開放和他國通商,築路、開礦和其他工商利益也不得讓與他國。這樣,整個遼東半島實際上即成為俄國的獨佔殖民地。

(3)准中東鐵路自幹線展修至旅順口、大連灣支路一條,「此支路經過地方,不將鐵路利益給與別國人」。南滿從此也成為沙俄獨佔的鐵路投資範圍。(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實錄》)

中俄旅大租約的訂立,使俄國的侵略勢力從北滿伸展到南滿,整個東三省成為沙俄的勢力範圍。不但如此,沙俄既據有旅大,便控制了渤海灣的門戶,從而加強了它在華北的侵略地位。(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實錄》)

當時滿清的一些比較清醒的官員也指出李鴻章使俄的目的所在,如張百熙給慈禧太后的奏摺說道:「李鴻章決無禦侮於樽俎之心……李鴻章此行,必陰托於俄矣。」

中國當時的另一位官員許景澄在負責中東鐵路交涉過程中,俄國人許以一萬五千兩銀子每月的辦公費,可以自行隨意支取,旨在中東鐵路上大做文章,被許堅決拒絕,並且把已經到帳的一萬兩銀子提交總理衙門。許當時不過是三品頂戴,而李鴻章以首輔大臣的身份居然受賄而無愧,大言而賣國,可謂無恥之極。

網上一些為李鴻章翻案的文章對李鴻章受賄一事絕口不提,不知道熱愛民主的鬥士們何以兩重標準來論定歷史人物。李鴻章身居政府要職,一言興邦或者反之,而李二先生竟然惑於私利把中國的權益出賣給俄國人,如果這樣的人還不是賣國賊的話,那麼,什麼樣的才算是賣國呢?

(撫琴按戟 編輯)

關於李鴻章及其家人的賣國行為

1896年訪俄時,與俄私訂出賣中國東北利益的《中俄密約》並接受巨額賄賂。「密約簽訂後,維特(沙俄財政部長)和李鴻章訂下私人協議,只要《密約》能夠順利執行,李某便能得到300萬盧布(約合190萬美元)的酬謝。 國內有人對李鴻章在當時寄給總理府的電報中數次替俄國恫嚇清朝感到迷惑不解,其實一點也不難理解,李受了賄,怎能不吃裡扒外?據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德米特里?烏赫托姆斯基回憶錄《對清國戰略上的勝利》記載:『《中俄密約》簽字後的第二天,財政部辦公廳主任羅曼諾夫與烏赫托姆斯基、總辦羅啟泰在一份向李鴻章付款的協定書上簽字。協定書規定,頭一個100萬盧布在清帝降旨允准修築中東鐵路後付給,第二個100萬盧布在簽訂鐵路合同和確定鐵路路線後交付,第三個100萬盧布則等到鐵路工程全部竣工後才支付。這份議定書並沒有交給李鴻章本人,而是作為絕密文件由俄國財政部收藏起來。』這筆錢作為一個專項基金存在華俄道盛銀行,歸財政部總務廳管理支配,名字就叫『李鴻章基金』。據記載,俄方先後三次給李鴻章、李經方父子支付款項,其中一筆是俄國專使吳克托穆親王到北京交給李鴻章的。據《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記載,李鴻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國170.25萬盧布的賄賂(有李鴻章派人提取款項存條和當日提款的記錄)。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記載,由於沒有得到俄方許諾的全額款項,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曾抱怨說:『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為了他們挨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 (見林治波文章《歷史上的李鴻章》)

1898年李鴻章又與俄國簽訂《旅大租地條約》,沙俄為此賄賂李鴻章和總理衙門張蔭桓各50萬兩銀子(《紅檔雜誌有關中俄交涉史料選譯》,頁210)。整個東北因這兩個條約便實際上落到了俄國的控制下。

李鴻章賣國一生究竟受賄多少?除兩次受俄國巨額賄賂曝光且有據可查外,其餘具體事項恐只有天知道。但時人皆傳「宰相合肥天下瘦」,及留美洋務要員容閎說李「絕命時有私產四千萬兩以遺子孫」,則此賣國巨貪之胃口可見一斑。

在甲午之戰中,李鴻章把北洋水師當作私家衛隊,在遼東危急時禁止北洋水師增援遼東,又禁止北洋水師出海作戰,致使朝廷花重金建立的北洋水師被倭寇捂在港內全殲。李鴻章外甥、天津軍械局總辦張士珩為牟取暴利賣軍火給日軍,得銀數十萬兩。清政府命王文錦確查具奏,王文錦奏稱,張士珩所賣軍械,多被日本人買去。清政府命張之洞、福潤將張士珩設法密速查拿。張士珩被迫向張之洞投案,清政府命張之洞提審張士珩,按律懲辦,最後,張士珩以玩視防務被革職。

李鴻章的另一位外甥,時任軍械局書辦的劉芬被日本間諜石川伍一收買,出賣大量清軍情報,事情敗露後落得個「綁赴市曹,斬首處決」。

此外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通過上海候補道張鴻祿向日本軍隊出售大米等糧食。李鴻章還對清軍抓獲的間諜明顯袒護,不僅不殺,還以殺了要賠錢為由,送給他們路費,釋放回國。

1895年,翰林院張謇等聯名向清廷奏參李鴻章,稱李鴻章「有銀數百萬,寄存日本茶山煤礦公司,伊子又在日各島開設洋行之所」。此若為真,則李鴻章和日本之間有私利作祟,並非馬關和談之合適人選。而日本方面,也確實點名只和李鴻章談,而拒絕清廷派遣的其他人選。聯想一下「鎮南關大捷」後李鴻章在中法談判時的反常行為及之後在《中俄密約》里的受賄賣國,估計李鴻章還真極有可能與日本人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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