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悔改重生成聖
第二十二講 認罪悔改重生成聖
一個人若想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女,在其屬靈的生活道路上,必須要經過認罪、悔改、重生、成聖的過程。我們將借著認罪,表明需要救主;借著悔改,歸向上帝;借著重生,見證主道;借著成聖,與主永在。
一、認罪
(一)、知罪:
1、主捨命使人知罪:
主的捨命正是因為世人有罪,而拯救世人免除滅亡,正如經上所說的:「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因此,當我們知道主耶穌是為自己的罪而受死時,我們的心就必會被主的愛所激勵,而受感動,知罪認罪。主的愛乃是人知罪認罪的動力。對此,保羅見證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個是罪魁。」(提前1:15)。
2、十誡使人知罪:
上帝的十誡乃是人生最完美、全備的標準,正如《詩篇》19:7—9所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凈,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律法的功用正是使人知罪(羅7:7),當我們面對律法省查時,就會看出可憎的罪。
(二)、認罪之法:
1、防止認罪時的幾種錯誤態度:
(1)、輕視己罪:
人自以為的小罪,在上帝的眼中都被憎惡,都是成聖的障礙,進入天國的阻攔。
「人的品性上雖然只有一點惡癖,心中雖然只有一點邪念,若堅持不改,則福音在他心內所有的能力,終必致完全失效。每次私慾的放縱,都足以加強人厭棄上帝的心。硬心不信上帝,或堅決不看重真理的人,無非是在那裡收他自己所種的結果。……基督隨時願意從罪中釋放我們,但他並不勉強人的意志。若是我們不住的故意犯罪,致連意志也完全傾向罪惡,不再從罪中求解放的思想,又立意不肯接受主的恩惠,那末主還能為我們做什麼呢?」(懷愛倫著《喜樂的泉源》三章「轉向」)。
(2)、推諉己罪:
借別人的缺點推諉自己的罪過,是不應當的,在上帝審判時,罪仍是歸於自己。我們效學的榜樣只有耶穌,不應以有缺點的人來衡量自己。
也不可將己罪推諉於環境。
(3)、因懼怕刑罰而認罪:
不可因懼怕犯罪後,會遭到上帝的懲罰而表示認罪,應該為自己的罪可恥、可憎,並辜負了主的救恩,而痛悔認罪。
例如,賣主的猶大,在賣主後雖認罪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27:4),但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犯罪的可憎,辜負了主愛,而是在重大的良心譴責下,懼怕上帝的刑罰認罪,所以罪不得赦免。
(4)、拖延認罪:
拖延認罪,就是願意留戀於罪惡的生活,長此下去,必在罪中不可自拔,終至滅亡。
「要慎防遲延的態度。不要把丟棄罪惡和靠耶穌求潔凈心靈的工夫往下拖延。千千萬萬人的錯處,就在這裡,只因遲延的緣故,便自取永遠的沉淪。作者不必多說人生的短促無常,但遲延著不聽從聖靈懇切勸戒的聲音,明知故犯的在罪中生活,遲延著不悔改就是在罪中生活,確是極大的危險,……。」(懷愛倫著《喜樂的泉源》三章「轉向」)。
2、完全認罪,毫不隱瞞:
應根據自己犯罪的事實,完全向上帝承認,不可迴避、隱瞞一點罪行。若得罪了人,還應向人認錯,以求願涼。
3、償還罪債:
在心裡和口中認罪之後,還應以實際行動表示認罪。如在先前有得罪、虧欠別人之處,當給予補償,或賠償:「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結33:15)。
若先前的言行毀損了別人的名聲,也當向受害人道謙認錯,並恢復其名譽。
例如,撒該的認罪並還債就是榜樣:「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
(三)、上帝對待認罪之人的態度:
1、當人在上帝面前,因憎惡罪,感激主的救恩認罪時,上帝就會赦罪。《詩篇》32:5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
《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2、當我們認罪,並立志不再犯罪時,上帝就會赦罪。例如,當一個淫婦被文士法利賽人,抓到主耶穌面前時,主最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二、悔改
(一)、「悔改」的概念:
「『悔改』,……意為『改變心意』,『感覺悔恨』。……他們清楚承認每一樣罪。藉著使用他們的意志力,他們完全降服在救主腳前,離棄他們的罪行。這樣悔改就在人的轉變中達其極點---罪人轉向上帝。……
雖然,悔改在赦罪之前,但罪人不能藉著悔改,使自己配受上帝的福分。實際說來,罪人甚至不能在自己裡面造成悔改。那是上帝的恩賜(徒5:31;羅2:4)。聖靈吸引罪人到基督跟前,為了他可以尋得悔改,那種內心的為罪憂傷。」(《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悔改包含為罪痛心,並離開罪的意思。但我們若沒有看出罪是真惡,就不會厭棄罪,除非我們誠心與罪相離,我們一生的行為就不會有真正的改變。有許多人不明白悔改的真意,許多人為所犯的罪憂愁,且也在外表方面改過自新,因為怕受罪所生的苦難。但照聖經的立場講來,這並不是悔改,他們是為苦難悲哀,不是為罪孽悲哀。」(懷愛倫著《幸福的階梯》原文22頁)
(二)、悔改的必要性:
人人都需要悔改,因自從始祖犯罪,罪惡引入人類世界後,在上帝看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在世人中,「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提前5:24)有些人的罪是「隱惡」(詩90:8),「隱而未顯的過錯。」(詩19:12)這些罪若不悔改,都能轄制人,引人滅亡,正如主所說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5)上帝的心意乃是「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因此,我們若想感謝主捨命救贖的大愛,得到永生,就必須悔改!
(三)、悔改的動機:
人悔改的動機乃是源於主救贖的大愛。
「基督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當我們感到基督受死使我們稱義,救我們脫離死刑時,我們的心就會融化,降服。……沒有什麼比感到基督赦罪的愛更能感動人心深處了。當罪人思想這展現在十字架上那無法測度的神聖大愛時,他們就獲得了悔改所可能有的最強烈的動機了。這就是那領我們悔改的上帝的恩慈(羅2:4)。」(《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四)、悔改的步驟:
1、知罪:
我們必須知道自己是罪人。《傳道書》7:20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人都不能說自己是聖潔的:「誰能說:『我潔凈了我的心,我脫凈了我的罪?』」(箴20:9)。
2、認識到自己的罪是惡極了:
使徒保羅通過對照主的救贖大愛,和誡命,感受到:「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13)
3、恨惡罪:
由於自己的犯罪,甚至要使造物主耶穌基督付出生命的代價,來拯救自己,從中便可看出罪是多麼地可恨!
4、離棄罪:
經上說:「你當離惡行善,就可永遠安居」(詩37:27);「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彼前3:1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
5、歸向主:
《以賽亞書》55:7說:「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去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神必廣行赦免。」
《使徒行傳》26:20說:「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五)、悔改後的做法:
《以賽亞書》55:7說:「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去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
因此,當我們離棄罪惡,悔改之後,就當完全遵守誡命,歸向上帝,因愛他而將自己的一切都交給他來掌管、安排,自己的所言所行也都要討上帝的喜悅。對此,經上勉到:「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一5:3)
(六)、天上諸生靈對悔改之人的態度:
當一個世人悔改歸向主時,天上的諸生靈也歡喜快樂,對此主說到:「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路15:10)
(七)、上帝對悔改之人的態度:
1、拯救痛悔之人:
上帝將拯救痛悔之人脫離罪惡的死亡:「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34:18)
2、與痛悔之人同在:
《以賽亞書》57:15說:「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常存(原文作『住在永遠』),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蘇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蘇醒。』」
3、上帝憐恤悔改棄惡之人:
《箴言》28:13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4、上帝完全除凈、塗抹悔改之人的罪:
上帝說:「我要除凈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耶33:8);「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你當歸向我,因我救贖了你。」(賽44:22)
5、上帝不再記念悔改之人的罪:
《耶利米書》31:34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彌迦書》7:19說:「(上帝)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6、上帝會幫助悔改之人遠離罪惡:
《詩篇》103:12說:「東離西有多遠,他(上帝)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7、上帝賜給悔改之人聖靈:
聖靈晚雨會沛降到悔改之人的身上:「在福音開始,『早雨』沛降時所應驗的預言,還要在福音結束,『晚雨』沛降時再次應驗。這就是使徒彼得所仰望的『安舒的日子』,他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徒3:19-20)」(懷愛倫著《善惡之爭》第三十八章「最後的警告」)
8、上帝叫悔改之人稱義:
「上帝因祂無限的慈愛與憐憫,使基督,就是『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藉著相信耶穌,心靈就被祂的靈所充滿。藉著這同一個信心,就是由上帝恩典所賜的信心(羅12:3;弗2:8),悔改的罪人被稱為義(羅3:28)。」(《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三、重生
(一)、「重生」的概念:
何謂「重生」?
經上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6:4)「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1—24)
因此,「重生」就是當一個人聽到福音後,在聖靈的動工下,被主的救贖大愛所感動,認罪悔改,從一個不順從上帝的犯法之人——「舊人」,而改變成為一個順從上帝的守法之人——「新人」。
「當我們明白自己是判定要滅亡的罪人,而向上帝呼求慈愛和救恩時,上帝便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中,借著他的神聖能力,使我們得以重生。」(《聖道闡微》第九十八章「重生」)
(二)、重生的重要性:
人只有經過重生才能最終成聖,而與主永在,進入主永恆的國度,正如主所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3:3、5)。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脫離屬肉體的罪惡本性,就不能與「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後1:4)。
「我們已陷入罪的深坑中,靠著自己不能脫離,我們的心是邪惡的,自己不能更換。……人要離罪成聖,須在心內有一種勢力發動,一種從上面來的新生命。這種勢力就是基督。惟有他的恩賜,才能使人心靈上毫無生氣的機能蘇醒,使之歸向上帝,趨於聖潔。」(懷愛倫著《喜樂的泉源》2章「跨越鴻溝」)
(三)、重生的方法:
一個人若要重生,必須相信上帝,接受救恩,認罪悔改,遵守誡命,懇求聖靈幫助。
「有許多人以為重生的工作有一部分是必須他們自己去做的。他們信靠耶穌已得了罪的赦免,就想靠自己努力做正直的人,但這樣的努力都必失敗。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我們要在恩典中生長,要得喜樂,我們的成就,全在乎與基督聯絡。」(懷愛倫著《喜樂的泉源》8章「長大」)
「凡欲與基督同得天上新生命的人,必須在心靈和思想方面經過一番變化。這種變化,只有藉著基督的能力才能發生。」(懷愛倫著《證言》卷九,第十五章)
(四)、重生的表現:
1、有愛上帝之情,愛主耶穌之心:
在主捨命大愛的感動下,會由衷地從心裡向上帝呼叫「阿爸、父」:「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加4:6、7)
2、願意禱告、讀經、默想主訓,積极參加屬靈的聚會,聆聽主道。成為一個「饑渴慕義之人」(太5:6),認為主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
3、願意時刻認罪悔改,當罪侵入內心時,便憎恨罪,產生善惡之爭,願靠主戰勝:
正如有保羅的屬靈經歷那樣:「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身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1—25)
人若重生,當為追求離罪成聖時,就會不斷和肉體的情慾、老我、罪性進行爭戰,力求靠主戰勝。
4、愛慕主工,願為上帝傳福音,也願意在教會中做服侍主、服侍人的工作。
使徒保羅曾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耶利米先知也說:「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也不再奉他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20:9)
5、願意服務行善,按上帝的十誡要求自己,表現出好品行,結出好果子。
因經上說:「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的多知道上帝。」(西1:10)「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鑒察』或作『眷顧』),歸榮耀給上帝。」(彼前2:12)
(五)、重生的經過:
聖靈在凡將自己獻給上帝之人身上,所進行的重生工作,都不盡相同:
1、在默默中,緩慢地使人重生:
有時,聖靈在人身上的重生工作,在多年中無聲音、看不見、不受人注意。
例如,使徒彼得也是漸漸重生的,他曾三次不認主,直到主升天前還在勸勉他:「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2),後來聖靈終使他重生成聖,為主殉道。
「一個人雖然自己不能說明他悔改的確定時間或地點,也不知道造成他悔改的一切環境和狀況,但這並不可說就是他未曾重生的證據。……聖靈在人心中作工,雖是無聲無息,但其結果是顯而易見的。人的內心若已被聖靈更新,他的行為就必要為他作證。」(懷愛倫著《喜樂的泉源》7章「真實或虛假」)
2、在明顯中,較快地使人重生:
例如,使徒保羅的悔改,就是在主的光照,聖靈的感動下,突然認罪悔改,而重生的(參見徒9:1—19)。
(六)、假冒的重生:
「上帝賜給他子民所有一切美好的恩賜,魔鬼也用一種偽造的經驗來假冒。重生的恩賜也不例外。假冒的重生是一種人為的經驗,僅是外表方面的改變。舊有的習慣和軟弱,有些可能是放棄了,先前無益的友伴可能絕交了,先前的罪惡也可能不犯了,真正地努力過一種與前不同的生活。這一切的改變自是要取,但我們務必不要受騙,以為這種的改變會使我們進天國。」(《聖道闡微》第九十八章「重生」)
當注意,真正的重生必須是從真心信從上帝,受聖靈感動而來。它不是舊品格的改良,或修整,而是完全建立起新生命。
四、成聖
(一)、「成聖」的概念:
成聖乃是認罪悔改,稱義重生的結果。
「『成聖』一詞,……意為『聖潔』、『奉獻』、……『從俗用分別開來』。…… 由於上帝的聖召(羅1:7),信徒被稱為聖徒,那是因為他們在基督里(腓1:1;約15:1-7),不是因為他們已經達到無罪的狀態,得救乃是現在的經驗。」(《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二)、達到成聖的方法:
1、完全信靠上帝:
「惟有創造主能完成改變我們生命的創造大工(帖前5:23)。但是,我們若不參與,他就不會如此行。我們必須將自己置於聖靈工作的管道中,那是我們藉仰望基督就能作成的。當我們默想基督的生平時,聖靈就會恢復我們靈智體的官能(多3:5),聖靈的工作包括啟示基督,及恢復我們身上基督的形像(羅8:1-10)。」(《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當我們願意完全將自己的身、心、靈交給上帝掌管時,主就會幫助我們全然成聖:「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帖前5:23、24 )
2、按上帝的要求去不斷造就品格,日日長進,順從主旨,與上帝的性情有份:
基督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給了我們,保證賜給我們他神聖的大能,以完成品格的變化(彼後1:4)。
這樣獲得上帝的大能後,就讓我們可以登上天國的八步階梯:「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1:5-7)
我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致閑懶不結果子了。」(彼後1:8,9)
(1)、完全接受、仰賴、借著主基督的救恩:
當我們完全信賴主的救恩時,聖靈就會幫助我們成聖。
「那將人變化為創造主形像的,乃是披戴或分享基督(羅13:14;來3:14),『聖靈的更新』(多3:5)。它(成聖)乃是上帝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約壹4:12)。」 (《基本信仰廿八條》第十章「得救的經驗」)
(2)、不斷追求真理,增長靈命,達到成聖:
成聖乃是不斷追求真理,靈性進步的結果。「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
我們必須常常借著懇切禱告、研讀聖經、默想聖言、認罪悔改、執行主道,與上帝交往,這樣靈命就會不斷地增長,最後達到成聖。
僅僅腦子了解救恩計劃仍然不夠,基督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祂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6:53-56)
主耶穌話語中的意象,活生生的傳達了,信徒必須認真默想、吸收主基督的話,並施行出來,才能成聖,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參見太4:4)
主在經上的教訓,就是我們靈命成長、成熟的「靈糧」,和「靈奶」。正如主親口說的:「我就是生命的糧。」(約6:48)使徒彼得也勸勉說:「要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2:2)
所以,必須學好主訓,行好主道,才能「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以至成聖。
(三)、成聖的表現:
成聖者具有的屬靈生命,表現在他(她)所結出的「果子」——言行。聖靈的果子乃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23)。
(四)、成聖的意義:
1、榮耀上帝:
當我們作為上帝的所造之物、所救贖之民,能靠賴主恩成聖時,便是榮耀了造物主。對此,經上說:「願我們的上帝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們身上得榮耀,都照著我們的上帝並主耶穌基督的恩。」(帖後1:11、12)
2、得永生的賞賜:
只有當我們能成為聖潔後,上帝才會將他永生的國度、基業賜給我們,而與主永遠同在。對此,經上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如今我把你們交託上帝,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0:3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五、認罪、悔改、重生、成聖間的關係
我們認罪、悔改、重生的最終目的是成聖。成聖乃是基督徒認罪、悔改、重生的經驗和對上帝真理的認識與實踐,不斷加深和堅固的結果,是在考驗、管教、磨鍊中逐步達到的。因經上說:「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凡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0、11)「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7)
成聖得永生,也是專心依靠上帝,認罪悔改,竭力追求,渴慕聖潔,重生革新的報賞。正如經上所說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 和不能朽壞(之福)的, 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2:7)
願我們時刻警醒自守,竭力追求成聖,「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3、14)。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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