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之戰發生地及戰後置漢中郡考
07-18
周秦漢 多年來,很多文章在記述「安康歷史沿革」時,謂:公元前312年秦楚間發生丹陽之戰,秦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一 《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庶長章(魏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史記·楚世家》:「(懷王)十七年春,與秦戰丹陽,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匄、裨將軍逢侯丑等七十餘人,遂取漢中之郡。」 《張儀列傳》:「……楚王不聽,卒發兵而使將軍屈匄擊秦。秦齊共攻楚,斬首八萬,殺屈匄,遂取丹陽、漢中之地。」 《屈原賈生列傳》「……懷王怒,大興師伐秦。秦發兵擊之,大破楚師於丹、淅,斬首八萬,虜楚將屈匄,遂取楚之漢中地。」 按:同為《史記》所載,地點和結果不一。《秦本紀》:「擊楚于丹陽」,《楚世家》:「與秦戰丹陽」,二者記述一致,丹陽系泛稱之地域。《張儀列傳》:「遂取丹陽、漢中之地」,丹陽系實際之地名。《屈原賈生列傳》:「打破楚師于丹、淅,……遂取楚之漢中地」。交戰地在丹、淅而非丹陽。結果是取地而非設郡。 丹陽焉,丹淅焉,前人亦有不同解讀。 司馬光《資治通鑒·周紀三》:「三年(己酉、前三一二)春,秦師及楚戰于丹陽」下註:《索隱》曰:此丹陽在漢中。劉昭曰:南郡枝江縣有丹陽聚,即秦破楚處。李埴(筆者註:此一字原為上直下土,胡三省謂二字同)《輿地紀勝》曰:丹陽在今歸州秭歸縣東八里屈沱楚王城是也。余按楚遣屈匄伐秦,秦發兵逆擊之,枝江之丹陽則距郢逼近,秭歸之丹陽則不當秦、楚之路。《索隱》因下文遂取漢中,即謂丹陽在漢中,皆非也。此丹陽謂丹水之陽。班《志》:丹水出上洛冢嶺山,東至析入均水,其水蓋在弘農丹水、析兩縣之間,武關之外也。秦、楚交戰當在此水之陽。班《志》《索隱》:「(丹、淅)二水名。謂於丹水之北,淅水之南。丹水、淅水皆縣名,在弘農,所謂丹陽、淅。」 若說前312年,秦、楚兩國交戰地在丹水之北固然沒錯,《史記》有「擊楚於丹陽」和「與秦戰丹陽」的明確記述。亦有「大破楚師於丹、淅」以及「遂取丹陽、漢中之地」的明確記載。問題是交戰地以「丹陽」謂之易產生歧義,故《索隱》曰:此丹陽在漢中。劉昭曰:南郡枝江縣有丹陽聚。李埴《輿地紀勝》曰:丹陽在今歸州秭歸縣東八里屈沱楚王城是也。除此而外,《楚世家》中亦記述有春秋楚丹陽為地名有二。一為熊繹所封地,叫西楚。《漢書·地理志》上作丹楊。地在湖北秭歸縣東。一為楚文王徙都之地,叫南楚。地在湖北宜都縣西。誠如是,則彼司馬子長以丹陽,以丹淅為交戰地,均信為確說。然,毋以丹陽,而依丹淅最宜。 二 取地與置郡《史記》原本有兩個「版本」。就置郡而言,依然如是。 《秦本紀》:「(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置漢中郡。」 《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商鞅第二次變法時主張推行縣制,廢除分封制。然而,此次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後車裂商鞅以平息保守派的怒火。此事件似乎是「置漢中郡」的間接證明,故《秦本紀》謂:「(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商鞅主張推行「縣制」而非「郡制」。後人對漢中亦有不同的認識與理解。 司馬光《資治通鑒·周紀三》:「楚師大敗,斬甲士八十萬,虜屈匄及列侯、執珪七十餘人,遂取漢中。」胡三省注引:自沔陽、城固至新城、上庸,時皆漢中郡之地。《漢紀一》:「故立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中,都南鄭。」注引:「巴、蜀、漢中,秦所置三郡地也。班《志》,南鄭縣屬漢中。《括地誌》:南鄭縣,今梁州治所。近世有李文才者,蜀人也,著《蜀鑒》曰:南鄭自南鄭,漢中自漢中。南鄭乃古褒國,秦未得蜀以前,先取之。漢中乃金、洋、均、房等州六百里是也。……班《志》,漢中郡治西城,今金州上庸郡是也。」 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制,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裴駰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秦設漢中郡,「榜上有名」當在秦朝而非秦國。 三 秦王朝存續僅一十五年,於何時在安康置西城縣史書未有任何記載。 清康熙三十四年,王希舜篡《興安州志·建置沿革志》:「戰國之時,楚將屈匄為秦所殺,遂取丹陽、漢中之地。秦惠文王始置西城縣,屬漢中郡。」 清乾隆五十三年,李國麒《興安府志·紀代》:「[興安州志]秦惠王置西城。[史記秦本紀]惠王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興安府志·安康縣沿革》:「安康,明興安州及漢陰縣。周,[漢陰縣誌]春秋楚地。秦,[通志]漢中郡西城縣地。」 清嘉慶二十年,鄭謙、王森文篡《安康縣誌·輿地沿革表第一》:「春秋,楚地;戰國,秦地;秦,漢中郡、西城縣。」 清康熙二十六年,汪澤延篡《漢陰廳志·沿革志》:「東周時屬楚,七國屬秦,秦為西城縣地。」 按: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置西城縣。在眾多地方《志》中,惟《興安州志》所述,史無載,也非史意。且《興安府志》既依《州志》,也依《廳志》,還依《史記》「照本宣科」。《安康縣誌》則述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的戰國時期僅為秦地,秦在此置郡縣為統一後。《漢陰廳志》則將秦國與秦朝區分的甚為細緻。 秦惠文王始置西城縣。出自地方《州志》,正史未載。《安康縣誌》、《漢陰廳志》包括《興安府志》等方誌均予以否定。且漢中之地其時包含有金、洋、均、房等四地(南鄭、城固等地在秦惠公十三年(前389)已屬秦地)。其他三地未置縣,而獨置西城縣於安康,情理不通。 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班固《漢書·地理志·第八上》:「漢中郡,戶十萬一千五百七十,口三十萬六百一十四。縣十二:西城,旬陽,南鄭。褒中,房陵,安陽,成固,沔陽,鍚,武陵,上庸,長利。」西城縣,西漢首設。此為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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