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華:科學源出哲學——熊十力論科學何以可能———愛思想:學習型社會領航者

(河北大學哲學系,河北 保定 071002)[摘要]熊十力認為,科學何以可能是哲學上的一個大問題,而要證成此一大問題端賴於三個條件:其一,知識主體的形成;其二,現象界的客觀存在;其三,現象界有規律可循。依著對西方哲學的了解,基於對於佛學的認識,面對儒學發展的前瞻,熊十力對這三個條件分別進行了哲學上的證成。此一證成,在普遍意義上意味著所有民族都可開出科學,在特殊意義上意味著中國文化亦可開出科學。[關鍵詞] 熊十力 科學 可能 哲學依據[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4-6917(2012)10- -05[文獻編碼]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2.10.0一、問題的提出面對西學東漸,科學何以可能逐漸凸顯為一個重要問題。熊十力說:「科學知識如何可能,畢竟是一大問題。」[1]對於這樣一個「大問題」的討論,熊十力認為需以哲學探討為前提,因為哲學乃科學的基礎和「根荄」。他說:「夫科學思想,源出哲學。西洋科學之有今日,實由希臘時代哲學家,驚奇於宇宙之偉大與自然律之微妙,而富於求知慾。……科學發達,哲學為其根荄,此稍留心西洋文化者所共知,無需贅言。」[2]因此,在哲學層面探討科學的哲學基礎乃哲學的責任,亦乃科學的需要。他說:「知識論當與宇宙論結合為一,離體用而空談知識,其於宇宙人生諸大問題不相干涉,是乃支離瑣碎之論耳,何是尚哉?」[3]依著他的理解,科學之可能在哲學層面上賴於三個具體條件:其一,知性主體的形成,即認識主體的形成;此其所謂「後天的理性的活動力」,是科學之可能的主觀條件。其二,現象界的客觀存在,即認識對象的存在;此其所謂「客觀事物」,是科學之可能的客觀條件。其三,現象界有規律可循,無論其是「自相」還是「共相」;此其所謂「法則」,它作為認知形式,乃科學之可能的「主客兼屬」的條件。他說:「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本不可否認,他當然是明智的功能,沒有他,不會成功知識,……若把我們的日常經驗剝奪得乾乾淨淨,空剩下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看他會發生知識否?……在理論上,經驗似應分能所(能經驗的,可說即理性的活動力;而所經驗的,就是客觀事物的自相或共相。此即前雲經驗的材料。)。」[4]二、對科學之可能三個條件的論證對於這三個條件,熊十力一一展開了論證。關於第一個條件,熊十力認為,由「性智」派生出的「量智」即是認知主體。在他看來,儘管知識以「客觀現實世界」為對象,但若沒能動的主體的參與,知識便無從談起。他說:「知識固是客觀現實世界的反應,然知識之成,畢竟有內在的主動力深入乎物、了別乎物,才成知識。此主動力即吾人本心天然之明,所謂智是也。」[5]在此,「主動力」是指「理性的活動力」,它緣於「性智」即「本心」。因此,熊十力對王陽明「致良知」說非常讚賞,因為「致」所體現的即是「主動力」。他說:「王陽明倡致良知之學,與余今所提出之智,其義旨本相近。余最喜陽明為求智者指示用力之要在一『致』字。致者,推擴之謂。吾人於所本有之智必儘力推動與擴大之。」[6]不過,「性智」即「本心」並不直接參与創造知識,它是通過「化於物」的「量智」即「習心」來創造知識的。即「性智」緣於日常經驗「派生」出「量智」,「量智」作為與物「對待」的認知主體參與創造知識。他說:「智是本心天然之明。知識是習種乘天明之動而起,迅應萬物之感,而引心以化於物,才成知識。」[7]對此,熊十力以「畫師摹畫」為喻,說明「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並不直接參与知識形成,而是需要把自身「沒入到經驗模型中」,變為「後天的理性的活動力」,以間接參與形成知識。他說:「經驗的材料喻如模型,知識便依著這模型摹寫出來。沒有經驗的模型,哪能憑空製造知識?至於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可以說是摹寫的畫師,不過畫師摹寫的時候,他的自身也沒入模型中去了。易言之,他也化作模型了。」[8]具體來說,「量智」即是認知主體,它對於知識的形成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猶如生產貴重黃金的「金礦」。熊十力說:「吾人知識之成,必有內在的了別作用主動以深入於萬物,方得成就知識,否則知識決無由成。譬如照相器與鏡子都能照攝人像,不失真容。然不可說鏡子和照相器能成就知識,彼本無了別用故。由此應知,感攝外物而起了別用,確以吾人本有的智為其內因。假若尊重知識的權力而不肯承認有智,是猶羨黃金價重而不信有金礦也,其迷謬不待言矣。」[9]關於第二個條件,熊十力認為,可「施設」現象界為客觀存在。在他看來,科學要成立,「必設定有客觀的存在之事物,即所謂日常實際生活的宇宙或經驗界,此理(科學上的真理。)方有安足處所」[10]。他說:「必須施設現象界。否則吾人所日常生活之宇宙,即經驗界,不得成立,因之,吾人知識無安足處所,即科學為不可能。」[11]如果不「施設」現象界為客觀存在,因失去了研究對象,科學便成為不可能。「科學無論如何進步,然總須承認有外在世界,須用客觀的方法,須注重實測。此為科學成立之根本條件。」[12]對此,熊十力借用佛家「二諦義」進行了說明。他說:「我們講道理,應該分別俗諦和真諦。隨順世間,設定境是有的,並且把它當作是外在的,這樣,就使知識有立足處,是為俗諦。泯除一切對待的相,唯約真理而談,便不承認境是離心外在的,馴至達到心境兩忘、能所不分的境地,是為真諦。」[13]熊十力的意思是:以「真諦」的視角觀之,現象界不具有實在性;但以「俗諦」的視角觀之,可「權設」現象界為實有。這樣看來,現象界實際上是一種「邏輯上假說的宇宙」。他說:「夫宇宙實體一詞,特從俗而稱之耳。實則只將自家本分事推出言之,而名以宇宙實體。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14]質言之,「客觀事物」即現象界可依「俗諦」而建立。他說:「我們雖不承認有客觀獨存的宇宙,但在邏輯上,不妨把自我所賅備的一切行或萬有,推出去假說為宇宙。」[15]這裡,「真諦」和「俗諦」乃不同語境下的不同言說:一方面,要識得本體,就須「遮撥」現象界,否則不能見及本體;另一方面,要獲得「科學真理」,就須「施設」現象界,否則科學便不能成立。熊十力說:「善談本體者,一方面須掃相以證體。若執取現象界為實在者,即不能見體。故非掃相不可。然另一方面,卻必須施設現象界。否則吾人所日常生活之宇宙,即經驗界,不得成立,因之,吾人知識無安足處所……」[16]也就是說,由「遮撥」現象界,「玄學真理」才有了依據;由「施設」現象界,「科學真理」才有了依據。他說:「由成立現象界之一方面而言,科學上之真理,已有依據。由遮撥現象界之一方面而言,玄學上之真理,即有依據。」[17]需要注意的是,熊十力所謂的現象界既非西方哲學意義的客觀世界,亦非佛教所言的「空無」宇宙,而是有其特定的含義。即一方面,現象界是「觀念性存在」。由於「以識取境」,故現象界乃由人「觀念地」予以把握;若無「識」,便不會有「境」,因為「境識俱起」。另一方面,現象界是「價值性存在」。現象界的價值由人賦予;若無人的存在,現象界的價值也便不存在。熊十力說:「是只不承認有離心獨存的外境,卻非不承認有境。因為心是對境而彰名的,才說心,便有境,若無境,即心之名也不立了。實則心和境,本是具有內在矛盾的發展的整體。」[18]質言之,現象界乃是「乾元」本體之大用流行。他說:「現象界即是萬有之總名,而所謂萬有,實即依本體現起之作用而假立種種名。故非離作用,別有實物可名現象界。」[19]關於第三個條件,即客觀事物是否有規律可循的問題。在熊十力看來,這個問題實指客觀事物是否「有法則」。他說:「法則一詞,可以包含規律、形式、條理、秩序、型範等等意義。這種法則,是與法相俱有故。相起,即有物有則。……相泯,而法則並遣。故言則者,不離於相。」[20]雖然現象界紛繁複雜,但它不是紊亂無序的,而是「有法則」存在的。熊十力說:「《詩》曰:『有物有則』,《易》曰:『至賾而不可亂』,言萬物雖繁賾至極,而莫不有規律可尋,非紊亂無理則也。」[21]不過,這些「法則」存在於事物當中,而非獨立存在的「理型」或「共相」。他說:「此理非他,就是存在於無量無邊各種互相關聯的事情中之法則或規律(就理對事情說,便是理存在於事情當中,就事情對理說,便是事情具有此理。須知理不是空洞的形式,事情不是雜亂無章。事情與理,實際是分不開的。)。」[22]在熊十力看來,客觀事物的「法則」乃「經驗的模型」。如前所述,他說:「經驗的材料喻如模型,知識便依著這模型摹寫出來。沒有經驗的模型,哪能憑空製造知識?」[23]從一定角度而言,科學的任務便是探究事物的「法則」即這「經驗的模型」。在熊十力看來,最基本的「法則」指「範疇」。也就是說,事物具有多種規範或法則,但其中有一些乃「基則」;「基則」是其他規範、法則之成立的根據,在知識論的意義下這些「基則」稱為「範疇」。他說:「有物有則,此吾古詩之明訓也。則之為義,至極寬廣。今此所欲略明者,只是物所具有的若干基則,為一切科學知識所發現之法則或律則之所待以成立,實即吾人對於物的知識之所由可能之客觀基礎。其在知識論或認為(「為」為別字,當為「識」——引者)論,則謂之範疇。」[24]熊十力認為,「範疇」是經過「吾人的認識能力」對經驗材料進行抽象、概括從外物中抽象出來的,故「範疇」不僅有客觀性,亦有主觀性,即範疇「兼屬主客」。就客觀性來說,是指「範疇」乃客觀事物所具有的法則;就主觀性來說,是指「範疇」由「量智」之抽象、概括而完成。因此,所謂範疇「兼屬主客」,是指範疇來源於主客體之共同作用。正因為範疇「兼屬主客」,故它作為認知形式,可將主客雙方聯結起來,從而使得科學知識成為可能。熊十力說:「範疇本兼屬主客。在客觀方面,名為範疇。在主觀方面,亦名為裁製。所以者何?物上具有種種規範和形式或法則,是名範疇。此其屬客觀方面者也。心緣物時,物之軌則,頓現於心。而心即立時予以製造,是名裁製。此裁製,即物上範疇經過心思的營造而出之者也。心之攝取物上範疇,並非如照相器之攝影而已。故範疇不唯屬物或客觀,而亦屬心或主觀。但在主觀方面,範疇乃成為活活的、有用的,並且變為離事物而獨立的東西。可以把感識中未經分別的事物呼喚出來,使之客觀化,而予以控制。此知識所由可能。」[25]依著上述理解,熊十力列出並探討了五對範疇,依次為「時空」、「有無」、「數量」、「同異」、「因果」。很明顯,這些範疇有著康德範疇論的「影子」。對此,熊十力亦十分坦白。他說:「範疇論,莫詳於康德。康德有十二範疇,並且與判斷種類一致。……(吾所見關於介紹康德之文字,雖不完備,但大體可窺。)。」[26]但是,他的範疇與康德的範疇又不完全相同。他說:「本論的體系和根本主張,元來與康德異軌,故談及範疇,亦不必有合於康德。」[27]具體來講,除了「因果」範疇外,熊十力的其他範疇與康德的範疇並無直接對應關係。康德的十二範疇分別是:「單一」、「殊多」、「全體」、「實有」、「否定」、「限制」、「實體與偶性」、「因果」、「相互」、「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偶然」。在這些範疇的基礎上,康德將它們歸納為「量」、「質」、「關係」和「樣態」四類。不過,對於範疇在認識中所起的「建構」作用,熊十力的認識卻是與康德相同的。對於這五對範疇,熊十力依次進行了解釋:關於「時空」。熊十力認為,「時空」並不是先驗的「直觀形式」,而是「量智」基於經驗所起現的。他說:「空間時間的相,是由人心執定有外在的境才有的。因為執定有外境,就於一一的境覺得有分布相,如東西等方、遠近等距離。這種分布相,就叫做空間相。同時,於一一境也覺得有延續相,如過去、現在、未來。這種延續相,就叫做時間相。所以空相和時相,都緣在日常經驗里,執有外境而始現的,並非不待經驗的。」[28]因此,「空間和時間,就是物質宇宙存在的形式。……所以,有了物質的觀念,即有空時的觀念與之俱起」[29]。具體來講,熊十力的時空觀包含五個方面:其一,「時空」只存在於現象界,在本體界中「感識冥證境物,無分別故,不起物相及空時相」[30]。其二,「時空」是主觀的。儘管時空觀念來自於客觀事物,但它「只是自心所構之概念」[31];它不是客觀的「實有」,而只是物之「存在的形式」。其三,「時空」亦有客觀的依據:「空相」的依據是物的「擴展相」,即廣延性;「時相」的依據是物的「延續相」,即綿延性。[32]其四,「時空」具有獨立性。時空範疇一旦形成,便會成為一種普遍觀念,應用於感性材料。其五,「時空」具有相對性,因為物體的時空序列是相對的。關於「時空」範疇,熊十力說:「我以為空相和時相,若克就物言,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我們假設物是有的,即是存在的。如此,則凡物定有擴展相,否則此物根本不存在。由擴展相故,方乃說物是存在的。亦復由擴展相故,即顯上下四方等空相。故知空間非實有,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又凡物定有延續相,若延續義不成者,即此物根本不存在。由延續相故,方乃說物是存在的。亦復由延續相故,即顯過現未等時相。故知時間非實有,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33]關於「有無」。熊十力認為,「有無」是一對相反相成的概念。他說:「物各有其所有,即各無其所無。」[34]說一物為「有」,是指該物具有某種「相用」:所謂「相」,指事物的「形相」,包括「自相」與「共相」;任何事物都是「自相」與「共相」的統一。所謂「用」,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與功用。因此,對「相用」的肯定即是對具體事物之為「有」的肯定。然而,在肯定事物之為「有」的同時,亦肯定了事物之為「無」。即,該物作為一個特定的存在,它是區別於其他物的存在。熊十力說:「既具有如是相用,同時不更具他相用。物各有其所有,即各無其所無(其所本無者,即不復能有之。故云無其所無。)。」[35]也就是說,界定一物為該物時,同時否定其為他物;此乃「有無」範疇的根本含義。在熊十力,事物是「複雜而散殊」的,「有無」範疇肯定了事物之為具體存在;若無「有無」範疇,事物便不能作為具體存在,當然也就不能有關於物的知識。例如,地球是橢圓形的,這是地球的「有性」;同時,它意味著地球不是「方形的」,這是地球的「無性」;由此「有性」與「無性」之相對,才能進而探求關於地球的知識。因此,他說:「凡物各能任持其有和無。……因此,質測之術得所依據,科學知識乃有可能。故次空時,特談有無。如果物上不具有無二範疇,即吾人可隨意說有說無,科學知識不能成立。」[36]關於「數量」。在熊十力,首先「時空」確認物在「時空」關係中,然後「有無」範疇確定物之存在,進而由「數量」確定物的規定性。「數量」範疇是物與物之間既相差別又相關聯的關係:互相差別是指時空中的事物是可區分的;互相關聯是指時空中的事物又是有關係的。在他看來,沒有「差別」,無所謂「數量」;沒有「關聯」,也無所謂「數量」。或者說,是「差別」與「關聯」共同構成了具體事物,故所謂「數量」就是「於差別中有綜合」。熊十力說:「但欲略明一切物何以具有數量,關於此一問題,我的解答就是一切物互相差別而又互相關聯,因此才有數量。沒有差別,固無數量可言。假如只是差別,完全沒有關聯,亦無所謂數量。須知,數量的意義,就是於差別中有綜合,而綜合卻是與關聯相對應的。」[37]具體來講,事物由一個個獨立部分構成,部分與部分的連續綜合形成為整體;整體即是一個由「差別」和「關聯」共同作用形成的「數量」。在熊十力看來,「數量」範疇在知識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馭繁以簡」,因為它把複雜事物「數量化」了。但是,對「數量」不可過於相信,因為這個範疇並不揭示事物之本質。他說:「把一切數量化,才能馭繁以簡。然若過於信任此種簡單,卻恐未能透入物的內蘊。」[38]關於「同異」。熊十力認為,「同異」所揭示的是事物「自相」和「共相」關係。關於這對範疇,他不贊同古代印度勝論派的觀點,也不贊同因明諸論的觀點。勝論派認為,「同異」是「實法」,即離事物獨立存在,故它乃一切物「成同」、「成異」的根據。與此有別,因明諸論則把「同異」看成是依事物而立之「假法」。在熊十力,其一,「同異」是事物所具有的法則,它不能離事物獨立實在。事物是多樣的、互有差異的,每一事物各有「自相」;萬物又可以歸類,物與物之間又具有「共相」。他說:「夫萬物繁然,一一自相,莫不互異。但舉共相,又莫不齊同。然自共相,亦由互相觀待,現差別故。由斯同異,因物付物。」[39]質言之,每個事物都是「自相」與「共相」的統一體。其二,「自相」與「共相」是相對而言的,其區別不是固定的、絕對的。即,「共相」不是固定不變的,物與物之間的同異是變動不居的。熊十力說:「同異,依自、共相顯。自共相又隨其所觀待如何而為推移。故自共相不固定,同異亦非死法。」[40]總之,在熊十力看來,既沒有無「自相」的「獨立共相」,也沒有與「共相」無關的「自相」;二者是「相反」又「相成」的。他說:「一切事物,無有異性,則莫由予以解析。無有同性,則莫由致其綜會。」[41]關於「因果」。熊十力認為,佛教雖有諸多關於「因果」之論,但無論是「種子說」,還是「增上緣」,均為不當之論。在他看來,「因果」乃是指事物之間的依存關係,而這種「依存」乃一種「切近」關係。他說:「由是義故,吾人慾說明某一事物之因,不過從其最切近的關係,明其相互間之律則而已。」[42]然而,所謂「切近」並非指時間上的相近,而是指邏輯上的緊密性與作用上的重要性。具體來講,「切近」是「不一而相近」義:所謂「不一」,是指原因與結果是不同的;所謂「相近」,指二者「涵有變化之可能」[43]。質言之,一個方面,「因果」範疇依事物間的相互關係而有,即「因果」關係有客觀的基礎;另一個方面,「因果」關係隨事物變化而變化,不存在由此及彼的機械因果關係。他說:「吾言因果,只從關係上說。設如一旦事物的關係有變更,即不能說有某因決定造生某果,將無往而不然。這種主張,是吾之因果說所不容允許的。然吾並非不許有因果,只是不許有固定的因果而已。」[44]在熊十力,「因果」範疇是科學之所以可能的重要根據,這一點與宗教是相同的。他說:「宗教的解釋事物,大抵歸於神的創造,這個即果求因的觀念便是科學思想的發端。」[45]關於「因果」範疇,熊十力還說:「一切事物,皆相依故有。以此待彼故,說彼為此因;彼亦待此或余法故,亦應說此或余法與彼作因。准此而談,因果只就事物之互相關係而假立。每一事物在其極複雜的或無窮的關係之中,必有其相依最切近者。以故,吾人慾甄明某一事物之因,唯取其所依最切近的事物,假說為因。」[46]在熊十力看來,這五對範疇對科學之可能所起的作用是一種遞進關係,故其是有先後順序的:「時空」肯定了宇宙的客觀實在性,「有無」肯定了具體事物的存在,「數量」揭示了事物量的規定性,「同異」揭示了事物質的規定性,而「因果」揭示的則是事物之間的本質關係。顯而易見,這五對範疇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基則」;而由於這些「基則」的存在,科學對「萬變之跡」的「觀測」便成為可能。[47]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熊十力,「範疇」只能用於現象界,而不能用於本體界;本體只能「證會」,而不落「言詮」,即無範疇可言。[48]不過,作為「權宜」之計,一些範疇仍可「假設」來「言詮」本體。他說:「由權宜施設故,即依本體之流行假設言詮,亦得有範疇可說。但此中談範疇,或只得三項目,空時和因果於本體上決不可說有的。」[49]所可以談的「三項目」為「數量」、「同異」和「有無」,而「時空」和「因果」是斷不可言說本體的:就「數量」言,「一」可以表示絕對本體;「同異」可以表示本體流行的「翕與辟」;「有無」可以表示絕對、真實本體的存在。在此意義下,儘管範疇保證了科學的可能,但它本身並非「實法」,而只是「假法」。熊十力說:「(假法者……是一切事物上所具有的規律,非離事物而別為獨立實在的東西故……)假法,即相當於範疇。」[50]綜上所述,在熊十力,由討論「量智」證成了認知主體,由討論「俗諦」「施設」了客觀存在的現象界。這兩個方面形成為主客二分的格局,而這種格局是科學之可能主客兩個方面的條件。進而,他通過對「範疇」的討論為形成知識提供了認知形式。更重要的是,「範疇」因「兼屬主客」而將主客二分「聯結」起來。至此,按照其前述科學之可能的三個條件,熊十力實現了對於科學之可能的證成。在熊十力,這一證成既有普遍意義,又有特殊意義。就普遍意義來講,它意味著任何民族都可依此而發展科學。就特殊意義來講,它意味著:儘管中國歷史上沒有發展出科學,但依著上述論證,中華民族完全有發展出科學的哲學依據。當然,這特殊意義是熊十力所強調的重點,也是其真正的用心所在。[參考文獻][1][12][13][15][18][19][20][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6][48][49][50]熊十力全集:第三卷[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310;730;50;86;41-42;276;297-298;309;328;325;325;48;117;313;314;313-315;310-311;315;315;326;315;315-316;316;317;318;320;323;321;319;329;329;316.[2][4][8][10][23][45]熊十力全集:第四卷[M].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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