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培訓內容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极參与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崗前培訓

(一)消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加強消防管理的重要性,簡單的滅火器材及使用方法

1、由於重點單位內部人員高度密集,裝修標準日益提高,加之,在裝修過程中涉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部分場所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消防違法行為,存在較大的火災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點單位作,應該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重點單位往往集中在城市的繁華地段,交通便利、人員流動量大,一旦在重點單位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上火災事故和巨大的社會影響。

2、滅火器的選型:

(1)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2)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撲救極性溶。B 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3)撲救C類火災應用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4)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乾粉型滅火器;

(5)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6)撲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商解決。

(三)滅火方法及防火措施

1、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1)ABC乾粉滅火器適用於固體類物質、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

(2)發現火災時不要驚慌,就近尋找滅火器,如滅火器掛在牆上,則一手拿住壓柄,另一手托住滅火器底部往上用力取下;

(3)將滅火器迅速提至距火災2m處放於地上,左手拔掉鉛封,右手食指抅於保險銷圓環內拉掉保險銷;

(4)然後右手握住壓柄,左手托住滅火器底部上下顛倒搖晃幾次,使滅火器內磷酸銨鹽乾粉與氣體充分混合後,站在距火炎約2m處的上風方向,右手壓壓柄,左手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掃射進行滅火,隨著火焰變小慢慢靠近,直至火焰熄滅。

2、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35公斤)(由2人共同操作)

使用35KG推車滅火器時,將其至於上風方向,先取下噴槍,展開出粉管(切不可擰繞),再提起氣壓桿,使二氧化碳進入貯罐,當表壓升至0.7mpa—1.0mpa時放下氣壓桿停止進氣,這時打開開關,噴出乾粉由近至遠滅火。

3、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電氣火災,貴重設備、檔案資料等一般物質火災,不能撲救金屬火災; ①右手先拔出保險銷,後拿噴筒對準火源打開開關,②左手將壓嘴向下壓,二氧化碳即從噴嘴噴出,③噴嘴應盡量靠近火源。

4、消火栓使用方法(最少3人共同操作)

打開消火栓箱門取出水帶,一人將水帶一端接在消火栓出口上,一人將另一端接好水槍拉到起火點附近(不被火傷害的位置),另一人由慢到快打開消火栓閥門;往消火栓出口上連接水帶的人員,迅速趕到水槍處參與掌控消防水槍滅火。

5、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志願消防隊,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單位員工應當掌握電話報火警的基本要求和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單位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並通過報警按鈕或樓層電話等向消防控制室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及附近員工應當立即展開撲救,並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三、崗中培訓

(一)消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二)重點單位需要具備的能力及火災處置方法

重點單位,應及時掌握險情動態,實施防火監督和組織防火檢查,負責消防系統(消防控制室、自動報警、感煙(溫)探測器、天然氣採暖可燃氣體報警器、噴淋裝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維護、保養,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技術監測工作和組織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1)單位應建立防火檢查、巡查隊伍;

(2)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3)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5)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

(6)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二查通道出口,禁鎖閉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擋損壞;四查裝飾裝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電氣線路,禁私拉亂接;六查用電設備,禁違章使用;

七查吸煙用火,禁擅用明火;八查場所人員,禁超員脫崗;

九查物品存放,禁違規存儲;十查人員住宿,禁三合一體。

2、組織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火災發生時,起火部位員工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

火災確認以後,單位在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四熟悉」:

(1)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

(2)熟悉引導人員疏散程序;

(3)熟悉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

(4)熟悉火場逃生基本技能第一訣:熟悉環境,牢記出口

(5)疏散逃生十訣

第一訣:熟悉環境,牢記出口;第二訣:保持鎮靜,迅速撤離

第三訣:正確引導,有序疏散;第四訣:不入險地,不戀財物

第五訣:簡易防護,蒙鼻匍匐;第六訣: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第七訣:火已及身,切勿驚慌;第八訣:避難場所,固守待援

第九訣:發出信號,尋求援助;第十訣: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六掌握」:

一要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要掌握本單位、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要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四要掌握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五要掌握安全疏散路線及引導疏散的程序方法;

六要掌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及操作程序;

員工上崗、轉崗均應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在崗人員每半年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基本的滅火常識

(1)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

(3)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造成的損失。

(4)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發生的一種氧化放熱反應,通常伴有光、煙、或火焰。

(5)燃燒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及著火源。

(6)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

6、火災的種類:GB/T4968-2008《火災分類》國家標準新規定的六類火災如下: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

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C類火災:氣體火災。

D類火災:金屬火災。

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7、滅火的原理

(1)窒息滅火法——使燃燒物質斷絕氧氣的助燃而熄滅。

(2)冷卻滅火法——使可燃燒物質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而終止燃燒。

(3)隔離滅火法——將燃燒物體附近的可燃燒物質隔離或疏散開,使燃燒停止。

(4)抑制滅火法——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使燃燒中產生的遊離基消失而使燃燒反應停止。

8、滅火器的使用

(1)二氧化碳滅火器是充裝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劑的滅火器。有手提式推車式兩種。

適用範圍:用於撲救精密儀器、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錶或<>

使用方法:使用時,可手提滅火器的提把距火點5米處,

①手輪式是一隻手握住喇叭型噴筒根部的手柄,把噴筒對準火焰,另一隻手逆時針旋開手輪二氧化碳就會噴射出來。

②鴨嘴式是拔去保險銷一隻手握住喇叭型噴筒根部的手柄,把噴筒對準火焰,另一隻手壓下壓把,二氧化碳就會噴射出來。

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二氧化碳的重量,如重量減少1/10,應及時補充。避免在日光下曝晒,存放溫度小於42℃。

(2)泡沫滅火器是充裝泡沫滅火劑和水,能產生並噴射泡沫的滅火器。按泡沫成分分化學泡沫滅火器和空氣泡沫滅火器兩種

適用範圍:用於撲救石油製品、有機溶劑等的初起火災或木材、棉、毛、麻、紙張等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空氣泡沫滅火器使用時,可手提滅火器的提把距火點6米處,拔去保險銷,一隻手握住開啟壓把手柄,另一隻手握住噴槍,接著緊握住開啟壓把,將滅火器密封開啟,空氣泡沫即從噴槍中噴射出來。

維護保養:應放置在通風乾燥處,避免在日光下曝晒,強輻射熱的作用,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進行充裝。

(3)乾粉滅火器是充裝乾粉滅火劑的滅火器。

按分裝方式分內裝式、貯氣式,按重量方式分4KG、8KG

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B類火災、C類火災又稱BC乾粉滅火器

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適用於A類、B類火災、C類火災又稱ABC乾粉滅火器

適用範圍:用於撲救石油製品、有機溶劑、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使用時,可手提滅火器的提把距火點5米處,將滅火器上下顛倒幾下使筒內乾粉鬆動,先拔去保險銷,一隻手握住噴嘴,另一隻手用力按下壓把,乾粉即噴射出來。

維護保養:應放置在通風乾燥、便於取用處,防止受潮日光和曝晒,一經使用必須按規定進行充裝。

(三)消防設施及使用方法

1、室內(外)消火栓是室內(外)滅火供水的重要系統,根據壓力、用途、布置形式分類

(1)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發生火災後打開消防箱,按動緊急報警按鈕,迅速取下水帶,一頭接在消火栓介面上,順手拉直水帶另一頭接水槍。逆時針旋轉消火栓手輪開啟,即可出水。

室內消火栓的維護保養:部件齊全,墊圈無缺,水帶保持清潔、乾燥,手輪防止鏽蝕損壞

(2)室外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用專用板手打開出水口悶蓋,接上水帶,再用專用板手打開閥塞,即可供水。使用後,應關閉閥塞,上好出水口悶蓋。

室外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因在室外要經常清除消火栓周圍雜物,閥桿加註潤滑油,墊圈是否完好,經常檢查供水情況,有無漏水,外表油漆及時塗刷防腐。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並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控制器記錄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分閉式和開式系統。閉式系統包括濕式系統、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等;開式系統包括雨淋系統、水噴霧系統、水幕系統等。

4、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防煙系統設置形式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係。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5、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是火災逃生疏散和滅火指揮的重要設備,在整個消防控制管理系統中起著極其重要作用。在火災發生時,應急廣播信號通過音源設備發出,經過功率放大後,由編碼輸出控制模塊切換到廣播指定區域的音箱實現應急廣播。系統主要由主機端設備:音源設備、廣播功率放大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等,及現場設備:輸出模塊、音箱構成。

6、空氣呼吸器是一種空氣過濾呼吸器,在消防過程中,防護毒氣呼入,隔熱防止熱氣流及火花濺落對人體的傷害。

空氣呼吸器的使用方法:佩戴前檢查面罩是否完好,呼吸腔罩通暢,按說明佩戴。

空氣呼吸器的維護保養:應放置在通風、乾燥處,防止受潮日光和曝晒,存放適宜溫度0℃~40℃。遠離熱源、易燃、腐蝕性物品,不能在氧氣濃度小於17%的環境中使用。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三、哪些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檢測人員。

(五)特殊工種人員。

(六)1分鐘滅火力量人員。

四、消防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二、單位員工必須經過單位組織培訓,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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