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率到底是不是不公平的、侵犯基本憲法權利和公民權利的劫富濟貧?

我原本認為這個常識性問題沒什麼可以爭執的,這個世界上哪怕是右派也大多不反對累進稅率制的,只有極少數價值觀非黑即白的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累進稅率不公平、是政府對人民權利赤裸裸的侵犯、富人不應該稅率更高。(為了防止某些人又抗議我把他們拖出來擂,就不點名是在批評誰了,雖然我覺得既然那是你本人的觀點,就不要怕別人批評你或是要求別人批評你的時候把其它有類似觀點的人都先一個個找出來然後一起拖下水。)

首先是憲法權利層面的問題,只有兩個。

第一個是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私有財產的問題,即,政府有沒有權力搶錢?

答案顯然是有,因為政府的天然權力之一就是徵稅,沒有徵稅就沒有政府。在一般情況下,政府如果要徵用人民的私有財產,是要補償的。但稅收從來是個例外——你什麼時候見過政府徵收你一塊錢還要賠償你一塊錢的?

第二個是平等權(equal protection)的問題,即,在搶錢或進行其它行為的過程中,政府有無權力區別對待?

顯然也是有的。所謂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law)從來不是說所有的人得到的最終結果平等,而是相同狀況的人得到的對待相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意思是說,王子殺了一個人,庶民也殺了一個人,殺人的動機手段方法等所有要件相同的情況下,王子和庶民同罪,並不是說所有犯法的王子和所有犯法的庶民都同罪。

而在其它情形中,法律對責任的不平均分配就更明顯了:比如在美國,產品質量責任屬於「嚴格責任」(不知道怎麼翻譯strict liability),大致意思是生產商對產品質量負全責。比如一個汽車輪子損壞的概率是5%,那麼如果生產商知道自己要對那5%造成的事故負全責,就會改進生產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為什麼要把責任都推給生產商呢?因為生產商是產品質量問題的「最廉價防範者」(cheapest cost avoider)(註:關於這個概念,有興趣者可以繼續閱讀Calabresi的相關著作。大海航行靠舵手,萬物生長靠太陽,雨露滋潤禾苗壯,學法律靠的是Calabresi思想)。因為讓生產商去購買各種檢測設備、嚴格進行質量把關,顯然是比讓普通消費者承擔這個責任要更有效率的。比如一部新的檢測設備需要一萬元,生產商總共生產了一百萬件產品,那麼只需要把每件產品價格提高一分錢,就足以覆蓋這個費用。換句話說,如果讓生產商來承擔責任的話,消費者每人只需要出一分錢就可以獲得更安全的產品,顯然是更有效率的,結果是全社會安全水平的提高。

既然政府可以通過調節私人之間的法律中的責任關係、使用不平均的責任分配來達到一個社會總體目標(即,產品質量的提高),那麼政府是否也可以通過公共法律來達到這個目標呢?當然也是可以的。使用稅收的槓桿效應來調節社會活動也同樣植根於政府基本權力中,比如政府認為有害但又不方便禁止或不認為應當完全加以禁止的活動,就可以對其課稅加以抑制(如香煙稅、酒稅,大麻或性工作者合法的話可以征大麻稅和性交易稅)——這個權力在從左到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憲法學者中也是明確、沒有爭議的,事實上右派學者比左派學者更贊同使用稅收槓桿而不是強力的行政手段去調解社會行為,因為後者意味著更多的執法人員、更龐大的官僚機構。並不是說當一個富人是有害的行為(這就是為什麼過高的累進稅率也是不恰當的),但這個層面上的問題只是問政府有無權力區別課稅,答案是有。只要政府不在個人情況相同、收入相同的兩個人中厚此薄彼,那麼就無所謂違反平等權。

所以,在憲法權利方面,累進稅率顯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累進稅率的制定由民選的立法機關進行。雖然富人在政治生活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跟政府和議員也有更緊密的接觸、對他們有更大的影響力,但累進稅率仍然是當今主要民主國家(甚至影響了不民主國家)的基本稅制,偶爾有爭議只在於不同收入檔之間具體多大的差別。故,累進稅率反映的是社會公民中相當廣泛的共識,而不僅僅是赤貧階級劫富濟貧的需要,也符合立法正當程序。

那麼下一個層面的問題是,這個是理性(rational)的政策嗎?答案同樣是肯定的。

如果說真的要做到絕對稅收平等的話,那應該按人頭納稅,而不是按一個平均稅率納稅,因為按稅率納稅,富人仍然付的多,政府仍然是在劫富濟貧。假如我們規定每人每年都需要付1000元的稅,那麼對於一個年收入4000元的農民,這1000元對他的實際價值,比對於一個年收入100萬的富人來說,要大得多,所以農民損失更慘重,甚至可以說是滅頂之災。所以一個平均的1000元人頭稅,對不同的人造成的負擔是不一樣的,除非你認為「只有隻看數額、不看對人造成實際負擔的稅收才是公平的稅收」。一些價值觀非黑即白的極右青年,喜歡搞一些數字遊戲,但現實世界不是用數字可以描述的。

關於累進稅是否符合理性、正義的原則,也可以用羅爾斯(Rawls)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來解釋,簡單說就是如果在你投胎之前,不告訴你你會成為窮人還是成為富人(或有潛力成為富人的人),然後讓你選擇社會制度,理性選擇的結果應該就是符合公平鄭藝的。因為你不知道你有無可能成為富人,那麼此時你的理性選擇顯然是選擇一個富人承擔更多稅收的社會。

為什麼呢?假定你選擇了貧富承擔同樣多的稅收,你萬一投胎成為一個窮人,這輩子可能就被活活折磨死了,而即便成為富人,少納那麼幾千到幾萬塊錢的稅並不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歡樂(除非你是葛朗台);而如果你選擇富人承擔更多的稅收,即便你投胎成為一個富人(或有潛力成為富人的人),也沒有多大損失,除非你是葛朗台,否則你比別人多納一點稅對你的影響並不大。換言之,選擇貧富承擔同樣多的稅收給你帶來的預期幸福感收益遠遠小於預期痛苦,所以選擇富人承擔更多稅收顯然是更明智的選擇。故,富人承擔更多稅收是符合公平鄭藝要求的。

那麼,既然富人承擔更多稅收是明智、合理的,剩下的問題就是要多承擔多少的問題了。前面已經說了,所有人都採取統一稅率,富人納稅還是會更多,同樣是在劫富濟貧,所以累進稅只是在這個問題上作了更細緻的區分罷了。經濟學上有邊際遞減效應,用在一個人從自己收入中得到的幸福感、從而對某一份收入的珍視程度上,同樣是適用的。第一個10萬元給你帶來的幸福感,顯然是比第二個10萬元帶來的更多,而對於賺1000萬的人來說,10萬元對其幸福感的增量幾乎為零,故實際重要性也幾乎為零(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賺錢更多的人花錢常常不成比例地大手大腳,常常會作出類似「燒錢」的舉動)。累進稅率很科學地反映了這一點,收入中最基礎的那個部分少收一些,因為這個部分的收入對你更重要,你的第一個1萬元常常是用來滿足最基本的需求;再往上的部分稍微多收一點但也不收太多,因為這時你滿足的是非基本但仍然重要的需求??直到收入的最高一部分,如果你收入很高的話這部分的錢多拿走一些,對你實際影響並不大,所以多收。比起平均稅率來,這顯然是更科學的做法。

當然,過高的累進稅,對經濟顯然是不利的,這和無產階級打土豪分田地並沒有區別。但多高才是過高?這就是憲政、共和制度所要回答的問題。現實情況是,雖然民主國家都是一人一票,但富人的政治影響力仍然遠遠大於窮人;而大部分的學者、知識分子都是較為理性溫和的中間派,他們所主導的政策對話和公共輿論,既能看到累進稅的合理之處,又能看到過高的累進稅對個人創造財富積極性的抑制作用和對投資的抑制作用、最終受害的仍然是窮人這個副作用。實踐證明,這種民主共和制度下的對話和民主制度下的政權輪迴更迭,有效地抑制了累進稅過高。

結論:累進稅率合法、合憲,符合正義要求,是理性、科學的稅制,所以在全世界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是不出意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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