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S2015]非恰當性竇性心動過速——2015HRS專家共識解讀
轉自:國際循環
導語:
2015年,HRS首次發布了與自主神經系統相關的特殊性心律失常管理專家共識,以促進臨床醫生加強對體位性心動過速綜合征(POTS)、不適當竇性心動過速(IST)及血管性暈厥的認識,從心律失常誘發原因、診斷、危險分層及治療建議方面就上述特殊性心律失常提供了簡明扼要且基於循證醫學的診療建議並指明了未來臨床研究方向。在2015年中國心律大會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的吳永全教授就2015 HRS專家共識中有關IST的內容作了專業解讀。
定 義
HRS共識強調,靜息狀態下竇性心律>100次/分,24小時平均心率>90次/分且無原發病因則可視為IST。
臨床表現患者休息時或輕微活動時的心率>100次/分;24小時動態心電圖可見平均心率明顯增高,心率於白晝異常增高,夜間心率相對較低,部分患者心率可降至正常範圍。此外,患者短時間運動時心率可出現不相稱的增加,平均心率可到140次/分。另外,其心動過速可表現為間歇性、持續性或持續無休止性。
發病機制目前,IST的發病機制尚不明確,研究提示可能與竇房結自律性增高、腎上腺能敏感性增高、迷走神經興奮性降低以及不恰當的神經-體液調節有關。
疾病評估臨床實踐中,對符合IST表現的患者應完善病史及體格檢查,明確有無原發性器質性心臟異常,有無引起竇性心動過速的其他原因如甲亢及貧血等。需要注意的是,少部分患者雖伴有器質性心臟病但其心率變化與心臟病並無明顯關係。HRS共識認為全面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及12導聯心電圖對IST的疾病評估至關重要,全血細胞檢查、甲狀腺功能測定、24小時動態心電圖、尿樣及血液藥物濃度監測、自主神經功能檢測及平板運動試驗對其評估也有一定的價值。
治療策略
就IST的治療而言,HRS共識認為應積極尋找竇性心動過速的可逆性誘發因素並予以干預。就藥物治療而言,β受體阻滯劑可通過影響竇房結自律性和/或自律性緊張性發揮作用,鈣通道阻滯劑也有一定療效但不能長期有效控制癥狀,伊伐布雷定對其有比較肯定的治療效果且與β受體阻滯劑聯用也是安全有效的。就非藥物治療而言,鑒於竇房結改良術、外科消融及去腎交感神經術等的創傷大、併發症多、複發率高,故並不推薦作為常規治療。但是,對高度選擇的合適患者,可行射頻消融改良竇房結治療。
未來研究方向目前,IST的發病機制尚不明確。IST到底是一種涉及多種分子/生理機制、具有多種臨床表現的單一綜合征還是相關綜合征的集合體?IST是否有特殊的病因,是否與基因相關?IST的治療是否應針對特定亞組進行,單一治療方法是否足夠?這些均有待未來研究來解答。總的來說,展望未來,尚需進一步開展更多研究明確IST的發病機制,並進一步完善治療方案。
推薦閱讀:
※150條社會生存經典忠告為您解讀生存哲學!
※解讀結婚日課實例
※【名家解讀古代文學】葛曉音:論杜甫的新題樂府
※塑化劑風波持續蔓延 台灣500餘項產品可能受污染(熱點解讀)
※【文本解讀】高山流水,境美意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