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區連續丟失摩托車,違約物業被判罰

案例描述 周先生2010年購買了某市某小區的一套住房,年底就高高興興搬進了新家。周先生有一輛心愛的摩托車,他每天都將他擦得鋥亮,晚上用鐵鏈鎖在樓下。可是,在2012年2月14日晚,摩托車被偷了。當時周先生只覺得挺倒霉,幾天後,又花錢買了輛新的。可在8月15日,這兩摩托車又丟了。連丟兩輛摩托車,讓周先生心疼不已,這時,周先生仔細一想,認為這與小區監控不當有關。於是找到物業公司,可物業始終不承認自己有責任,最終周先生將該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周先生認為,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有:」物業提供小區24小時安全監控、巡視等保安工作「的約定,而且還實行「保安登記制度」,可物業公司並每月提供24小時人身、財產安全,屬違約行為。為此,請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寧賠償自己經濟損失1萬元。經過兩審,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周先生經濟損失1650元。專家點評 本案例中,周先生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中約定」24小時安全監控、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事實上,物業公司在小區未安裝監控設施,沒能做到24小時安全監控,這便可視為物業履行承諾不到位。 另外,《某某市物業管理規定》要求,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或車輛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物業公司應負有對業主告知的義務。本案中,物業公司並未履行告知義務。為防範此類風險,物業公司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應將該告知的一定要告知。案例來源本案例摘自邵小雲老師編著的《物業服務案例解析》第五章物業小區治安管理案例【第41頁】提示通過案例我們物業人可以學到很多物業管理知識、技巧、方法,多熟悉案例,好似: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好書推薦1

《物業服務案例解析》一書分析的案例涉及物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從經營創收到鄰里糾紛調解,從宏觀到微觀,總共包括19個方面: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業主委員會管理、公共區域經營 性收入管理、二次裝修管理、物業小區治安管理、物業小區消防管理、物業車輛管理、物品出入管理、人員往來管理、物業設施設備管理、停水停電管理、高空墜物 管理、突發事件處理、物業綠化管理、物業保潔管理、寵物管理、鄰里糾紛調解、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本書實際操作性強,完全去理論化,內容簡潔實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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