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烏龍:秦良玉真的是「抗倭英雄」嗎?
秦良玉,這個名字大家應該都聽說過。「女將軍」「巾幗英雄」,這是她頭上最耀眼的標籤。但若要多講一點,有些人可能就要犯嘀咕了:
蛤?她是唐朝的,還是宋朝的?
唔,比穆桂英還厲害嗎?
那個,你說的是梁紅玉?
再具體到她的生平事迹,可能就更加模糊了。許多年輕人對她的了解,遠了比不上花木蘭、楊門女將,近了拼不過楚喬、李未央:
秦良玉啊,知道她是個女英雄不就行了嗎?
然而在過去,無論是史書里還是戲劇里,秦良玉都是個相當火的人物,尤其在抗日戰爭時期,這位明代的奇女子幾乎被捧上了天,成為「抗日精神」的標杆級人物。說她是當時的「國民女神」一點都不為過。
那會兒一聊起秦良玉,人們便說此女當年抗倭如何如何,而眼下日寇再次入侵,我等該上戰場奮勇殺敵決不能輸給一女兒……隨著有關她的戲劇、文章不斷地問世,夾雜著男權視角的國恨家仇便就此充盈在觀眾、讀者的一腔熱血之中了。
今天恰逢女神節,最愛君祝各路仙女節日快樂!也趁此機會跟大家聊聊這位「女神」~
1. 平亂
1574年,秦良玉出生於四川忠州(今重慶忠縣)書香世家。其父秦葵,是明末的歲貢生,不僅飽讀詩書,還粗通兵法。
秦良玉的童年,正逢明末天下大亂。胸懷天下的秦葵教導其子說,「能執干戈以衛社稷者」,才算是我的兒子。又對身為女兒身的秦良玉說,你一個弱女子,何不也學點兵事?免得在這亂世為人魚肉。於是,秦良玉自幼便開始接觸武術和兵法。
一個弱女子學兵事?這在明朝社會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然而在父親的影響下,秦良玉不僅學了,而且還學得不錯。不僅擅長騎射,還有勇有謀,以致很多男孩子也比不過她。
雖然其父還是因秦良玉是女兒身而頗感遺憾,但秦良玉卻不以為意,聲稱自己未來哪天要是「掌兵權」,定能超越南朝時期的女英雄冼夫人。
性別和世俗眼光沒有成為她的限制,反而激發了她領軍挂帥、報效國家的雄心壯志。
1595年,在22歲的時候,秦良玉嫁給了石砫(今重慶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砫通柱)宣撫使馬千乘。「宣撫使」,雖然名字聽起來高大上,但它還有個俗稱——「土司」。換句話說,秦良玉嫁給到了在當時尚被稱作「溪峒蠻」的偏遠少數民族地區——石砫土司,成了一名蠻王的「壓寨夫人」。
在明朝,這又是一個逾越名教的舉動。
不過,秦良玉的丈夫馬千乘,雖為土司,但並不是一個未開化的「蠻王」。
石砫馬氏,自稱祖籍陝西,跟馬超一樣,是漢代伏波將軍馬援之後,在文化上早已深深認同華夏文明,並視明王朝為正統,接受朝廷的管轄。而馬千乘其人英俊剛毅,正直英勇而有謀略,是一個人才,一個「好土司」,與秦良玉夫妻二人也琴瑟和諧。
針對當時四海多變的情況,秦良玉認為石砫雖然地處偏遠,但不可不備,便勸馬千乘練兵。馬千乘深以為然。於是夫妻二人便加緊操練兵馬。
史載秦良玉「馭下嚴峻,每行軍發令,戎伍肅然」。她麾下的士兵擅長用矛。此矛以白木製成,不加修飾,矛端有鉤,矛末有環,戰鬥力極強,「為遠近所憚」,號稱「白桿」,即著名的「白桿兵」。
1599年,四川播州土司叛亂,秦良玉、馬千乘夫婦二人領軍跟隨明川湖黔三省總督李化龍參加平亂。其中秦良玉親率白桿兵不僅「裹糧相隨」,更是直接與叛軍血戰,攻下叛軍的據點並活捉叛軍守將。
此舉讓主帥李化龍讚嘆不已。因為當時的土司兵多徒有虛名,冒領軍餉,而「秦氏以一婦人,能捐貲給兵,辭賞報效」,比其他人強太多了。於是李化龍命人打了一面銀牌,上面寫著「女中丈夫」四個字,賞給秦良玉作為表彰。而《明史·秦良玉傳》則贊稱秦良玉夫婦二人「大敗賊眾,南川路戰功第一」。
平定播州,秦良玉聲名遠揚。
2. 抗清
然而好景不長。1613年,馬千乘,死了。此時有一條可以「輕鬆流芳百世」的路擺在秦良玉面前:殉節。
在明朝,女性的「貞節」是大受標榜。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宋儒理學的觀念在明朝,被發揮得淋漓盡致。那時如果丈夫去世了,而妻子為其夫殉葬,是極有可能被立一塊「貞節牌坊」而「流芳百世」的。
以秦良玉當時的地位和名望,如果再因為丈夫去世而死上一死,那真的是錦上添花。既忠於國家,又忠於夫君,這百分百完美的人設,可以被後世女性奉為圭臬了。
所幸秦良玉並沒有這麼做。
自幼以女兒身習武,出身書香世家卻遠嫁草莽之地。一路走來,世間加諸於女性身上的種種條條框框,秦良玉皆不放在眼裡。她只根據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會為俗世的偏見所束縛。
於是歷史上少了一位節婦,卻多了一位英雄。秦良玉也因此成為正史中唯一一個如王侯將相一般入了列傳的平民女子。(《明史·卷二百七十·列傳一百五十八》)
馬千乘死後,由於兒子馬祥麟年幼。據土司舊例,時年40歲的秦良玉代領石砫宣撫使一職,成了「女土司」,實現了兒時「掌兵權」的願望。而不久之後,她報效國家的願望,也有了實現的契機:遼東清軍打過來了。
1620年,秦良玉遣其兄弟秦邦屏、秦民屏率領白桿兵數千馳援遼東戰場。次年,當白桿兵行軍至渾河時遭遇清軍主力,白桿兵苦戰不敵,唯秦民屏突圍,其餘全部戰死沙場,秦邦屏也為國捐軀。
之後,秦良玉與其子馬祥麟親率三千精銳從石砫趕來,「所過秋毫無犯」。與清兵接戰時,馬祥麟目中一箭,拔之力戰。後來明廷論及此戰將之譽為「遼左用兵以來第一血戰」,時兵部尚書亦有論:
「渾河血戰,首功數千,實石砫、酉陽二土司之功。」
白桿兵亦於此戰以「殺虜數千人」揚名。主帥陣亡後,白桿兵「不願領賞,但願為主將報仇」,在戰場上,白桿兵「雖力細而死,至今凜凜有生氣」,十分振奮士氣。以致連清兵也視之為勁旅,不惜「重購川兵」,千金懸賞。
九年後,清兵入寇京師,遠在石砫的秦良玉「出家財濟餉」,再度率軍直奔京師勤王。
這一次入京,秦良玉得到了崇禎皇帝的親切接見。崇禎皇帝賞賜給秦良玉「彩筆洋酒」,並賦詩四首為秦良玉表功。其中一首是這麼寫的:
學就四川作陣圖,鴛鴦袖裡握兵符。
由來巾幗甘心受,何必將軍是丈夫。
3. 保境
明朝末年內憂外患。不僅遼東跟清兵打得緊,境內農民軍也四處起義,整個王朝處於風雨飄搖之中。
自1634年起,偉大的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張獻忠、羅汝才等相繼進攻四川,為了打擊腐朽的明王朝的統治而欲入川殺人。在這緊要關頭,秦良玉再度受命平叛,「專辦蜀賊」。
1640年,秦良玉率白桿兵與羅汝才戰,以寡擊眾大破之,奪了羅汝才的帥旗。
然而由於楊嗣昌「驅賊入川」的戰略,川中精銳皆被調出,只留幾萬老弱殘兵留守重慶。戰局一下子逆轉。隨著四川巡撫邵捷春戰敗被殺,秦良玉成了孤軍,在逆戰反王張獻忠軍隊時苦戰不支,所部盡沒。
1644年,在李自成攻入北京之際,張獻忠再度興兵攻蜀。已年逾七十的秦良玉再度與之接戰,卻仍是寡不敵眾,敗歸石砫。張獻忠於是佔領全川,而崇禎皇帝也在當年自縊於煤山,大明統治全國的日子,到底還是結束了。
史載張獻忠三次入蜀,「分道屠戮,流血成川,蜀之受禍極矣!」而張獻忠於成都稱帝後,為了擴大政權基礎,卻又廣鑄金印,招撫各地土司,望其歸順新朝。秦良玉聞訊對眾人說:
我的兄弟二人皆為國捐軀,我一個婦人卻承蒙國恩二十年,現在不幸到了如此境地,卻又怎敢以風燭殘年侍奉賊寇呢?如果有想跟隨賊寇的,「族無赦」!
又以石砫宣撫使的名義發布了《固守石砫檄文》,表示與石砫共存亡。嚇得張獻忠的使者,唯獨不敢到石砫。而張獻忠,也終究沒有派兵進攻石砫。於是雖然蜀中受禍,而石砫卻得在秦良玉的庇護下得以保全。
大明亡了之後,數個南明小朝廷並立於長江以南。對秦良玉這位歷四代皇帝征戰兩朝的「老將」,新立的小朝廷紛紛加以封賞,以示恩寵。
福建的隆武帝朱聿鍵派使節專程赴石砫,加封秦良玉太保兼太子太保銜,封忠貞侯(忠州侯)。時在廣西的永曆帝朱由榔[láng]也加封秦良玉太子太傅,任以四川招討使,仍以鎮東將軍督兵平定川中諸賊。
清末的「鑒湖女俠」秋瑾,曾寫詩讚之:
古今爭傳女狀頭,誰說紅顏不封侯。
4. 抗倭
1648年,秦良玉終老於石砫,享年75歲。
在她死後,無論是明朝的遺老遺少,還是新立的清朝,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對其讚頌有加。寫詩的寫劇本的紛紛以她的故事為藍本,將一個殺敵報國、守土安民的巾幗英雄的形象描繪了出來。京劇里,《芝龕記》《女雲台》等一直位列名段,隨著那抑揚的唱腔,傳遍了大將南北。
抗日戰爭時期,出於激發民族血性,奮勇御辱的考慮,許多報刊雜誌、文藝作品再次將秦良玉請「出山」。這一次,在民族危亡之際,秦良玉徹底火了。
1936年,《武德雜誌》刊發《秦良玉》一文,其中有秦良玉所言:
「我在少壯時代,……隨後也曾替國家平過播州的生苗,破過遼東的倭寇。」
文中又有角色說:
「我們征播、征遼、抗倭、抗滿,哪一次不是我們女子的勝利!」
1938年,楊村彬創作的話劇《秦良玉》公演。該劇第一幕就是「東援朝鮮,點將出兵」。
在當時的文藝創作者筆下,原本遼東抗清的情節變成了抗倭;原本萬曆年間的援朝抗日戰爭,被挪到了秦良玉的身上,哪怕萬曆年間的她,還只是一個3歲小孩。
劇本為什麼要這樣寫?對此,1941時楊村彬談到這個問題,毫不避諱地說:
「我們是為了『軍事第一,勝利第一』;『國家至上,民族至上』;『擁護領袖』;『一致對外』的立場來改編這個劇本。」
出於政治上目的,為了激發大眾的抗日熱情,文藝工作者將歷史人物拿來改編,把本不屬於此人的戲,強加到此人的身上。
對秦良玉來說,在男權的語境中,她以一介女兒身,卻習武練兵,多次率軍出征。平定叛亂,抗清衛國,保境安民,原本她的人設已經很完美了。現在為了一個正義的目的,給她「嫁接」一點優良事迹,讓她的人設更加完美一些,又有何不可呢?
而事實也的確如楊編劇所言,話劇《秦良玉》公演後,在政治上鼓舞了許多民眾投身抗日熱潮。只是由於話劇本身較強的傳播性,秦良玉「抗倭」的事迹被越來越多的人當成客觀事實。就像很多人拿《三國演義》當三國歷史來讀一樣。
歷史,在完成其政治使命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被改寫了。並成為很多人堅信不疑的「歷史事實」。而只要改寫歷史的目的是正義的,初衷是好的,那麼改寫一下,似乎也應該是被理解的。
怪不得人們總是說,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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