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新窮人及其未來——階級政治的衰落、再形成與新窮人的尊嚴政治(下)

四.打工短期化、法律維權與政治正義

在這一新的歷史條件下,工人權利問題已不再是一個憲法和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法律權利的界定問題,但迄今為止的法律維權並未改變新工人群體在政治領域的沉默狀態。新工人的鬥爭在文化上產生了頗為豐碩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寫作、音樂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館)正在為這一群體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體的形成過程中,很難發現20世紀曾經出現過的那個活躍的政治進程。這裡主要分析三種"新工人"鬥爭的主要方式,說明工人運動的"去政治化"現象和"重新政治化"的可能性。

第一種鬥爭形式是打工短期化。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資、擁有住房和勞保、家庭團圓、獲得與城裡人平等的待遇。除了抗議、罷工等傳統鬥爭手段之外,打工者也用"炒老闆魷魚"的方式與資方博弈。根據呂途的調查,打工者換工作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老闆開除,而是因為工作條件差、勞動保護差、工作無聊、謀求更好的待遇或技術提升而選擇主動離開。[22]也有少數工人出於對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廠的憎惡而辭去工作。在存在大量過剩勞動力的條件下,中國的勞動者以"用工荒"為"弱者的武器",與企業和政府進行博弈和角力,成為推動勞資關係發生局部改變的動力之一。對於工人群體而言,打工短期化具有雙重效果,一方面,這是打工者的消極抵抗方式,可能促成工人群體的自我意識,而另一方面,這也導致勞動者因流動性過高而難以形成團結的力量。"提前離開"創造了一個不利條件,即由於違約在先,勞動合同法無法提供對勞動權利的保護,造成對工人自身的傷害,進而為資方"合法地"剝削勞工提供基礎。

為了減輕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們可以發現兩種鬥爭形式,其中一種是通過法律援助,追回部分損失;另一種則是在沿海工廠與工人來源地之間形成"領工制",即由包工頭作為工人與資方的中介,一方面保證資方的勞動力需求,另一方面則作為工人群體的代表與資方談判,以求得打工短期化條件下的經濟補償。領工制曾經是歐洲早期資本主義的形式之一,它在減輕工人經濟損失的同時,事實上也使得工人處於雙重盤剝的條件之下,限制了工人的經濟鬥爭向階級形成的方向轉變。打工短期化使得工人群體成為一個難以形成穩定關係的群體,說到底,它並不是工人們的主動選擇,而是全球化條件下新的生產和流通條件的結果。

第二種形式是法律維權。勞動的商品化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發展的自然產物,脫離了與這一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家介入(包括制定法律、出台政策以及各種政府行為),我們不可能理解僱佣勞工的形成。[23]由於並不存在新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標或想像,有關僱傭勞動的鬥爭主要採取市場-國家框架下的法律維權策略。李靜君特彆強調新法律的制定與勞工狀態的關係,她指出"除了服務於經濟改革的需求之外(保護私有產權,契約、執照認可),這些法規還規定了不同社會群體的權益,制度化社會衝突的調節,並不經意間擴展了參數內公民的法律權利。上世紀90年代頒布的《工會法》、《勞工法》以及《保護婦女權益法》都對工人階級具有重大影響。此外,包括勞工爭議仲裁、社會保險、最低生活水平、失業救濟等在內的一系列覆蓋工人各方面生活條件的管理規則和社會政策也得以頒布"[24]"如今的階級鬥爭不僅存在於私有產業中私人資本(海外及國內)和農民工之間,同樣存在於經理制改革後的國企經理和老工人之間。勞工衝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劇增,但不再是在企業層面上被基層黨組織以個人命令的方式加以處理,而是藉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統。儘管國家的執法能力還遠不理想,但至少已經開始將階級衝突引入一個新的、擴展的法規領域,為工人確立其權益並為之鬥爭提供了新的法律訴求的維度。"[25]

除了上面提及的幾項法律之外,當代勞資衝突也圍繞著《勞動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條款而展開。法律維權對於新工人群體的自我意識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也是自19、20世紀工人階級運動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法律維權難以起到全面保護勞動者的作用。首先,前引黃宗智的研究說明,當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口處於勞動法保護之外,其權益無法通過法律維權得以落實。其次,法律維權集中於個人權利,圍繞法律正義的鬥爭在個別情況下也會轉化為事關政治正義的鬥爭,例如2003年由孫志剛案件而引發的廢除收容制度的鬥爭,以及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開的廢除城鄉戶籍區分的鬥爭。勞工的維權行動常常採用集體談判的形式,這也有利於勞工政治的形成。換句話說,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存在著交叉點,法律鬥爭與政治鬥爭存在著重疊之處。但是,在多數勞資糾紛中,法律維權並不涉及當代社會形態是否正義的問題,故此通過法律維權雖然能夠擴展工人階級的權益範圍,但這一進程與由工人國家的失敗所導致的工人權益喪失之間是怎樣的關係並不清晰。

2003年孫志剛案件

如果將新工人及其鬥爭與老工人及其鬥爭相比較,那麼後者的社會地位更是一個政治過程的產物,即老工人階級試圖將自身的命運與新的社會體制相關聯,而不是將改變自身命運的鬥爭限制在維護個人權利抑或捍衛本階級利益的範疇內。在調查揚州國有紡織工廠改制的罷工運動和法律鬥爭的過程中,我發現:雖然老工人的鬥爭也是從利益出發的,但這種鬥爭往往訴諸某種普遍的、公共的價值,如工人階級是工廠的主人嗎?什麼是全民所有?訴訟雖然以民事訴訟的形式展開,但實際上更像是一場圍繞憲法而展開的政治辯論。[2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27]在理解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時,需要同時理解有關"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即工人階級的角色與一種普遍的利益密切相關,它不是為少數人或工人階級自身而設定的。在社會主義時期,工人階級的地位是與這一憲法權利--尤其是生成這一憲法權利的政治過程--密切相關的。不理解20世紀的政治過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難理解這一憲法原則的誕生。老工人們試圖通過法律鬥爭重申工人階級的憲法地位,反對地方政府以所有者名義和招商引資的方式處置工廠--工廠是公共財產,對於這份公共財產的命運,工人階級應該擁有符合憲法條款的、作為工廠所有者之一的決定權。但在新工人的維權鬥爭中,卻鮮少看到這一類型的、以法律維權形式展開的政治鬥爭。

在法律維權過程中,另一個更為複雜的現象是:法律維權產生於勞資糾紛,但工人鬥爭卻常常發生在工人與國家的對抗之中,並與其他形態的社會事件相互交織。[28]當經濟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時,抗議運動常常將矛頭指向地方政府(在有些論述和媒體傳播中,則進一步指向違反人權的"專制國家"),似乎這些新的矛盾和衝突不過是"社會主義體制"的惡果,而不是工人國家失敗和資本主義全球化所釀成。按照這一意識形態的邏輯,工人與國家間的博弈必須以市場秩序的鞏固為前提。因此,如果不重新分析國家在調節、管理、規範、形塑勞資關係方面的角色,就不可能準確把握法律維權與政治進程之間的關係。在19~20世紀,資本的運作始終依託於各種權力,尤其是殖民主義國家和官僚體制的權力,但勞資矛盾清晰地表現為勞動與資本之間的直接對抗。當工人運動認識到國家是"資產階級的事務管理委員會"的時候,針對工廠主的鬥爭開始從經濟鬥爭轉向政治鬥爭。

伴隨著向市場社會的轉型,原先的工人國家開始扮演資本與勞動的雙重代理人角色。從自由勞動力大軍的形成(如通過放鬆戶籍制度和改變城鄉關係將農民拋入城市),到招商引資政策的出台,從工人組織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體制的規範,無一不是國家主導的結果。資本與權力日益緊密的聯盟使得國家對勞動權利的"代理"逐漸空洞化,但其作為勞動的代理人角色卻未發生根本變化。在工人國家發生劇烈轉型的條件下,聲稱代表工人利益的國家轉而與勞工階級之間發生深刻斷裂,勞資對抗經常地呈現為勞動與國家之間的矛盾。但是,不同於19世紀和20世紀的工人階級鬥爭,工人與國家的直接對抗不是朝著創造工人國家的方向而發展,而是朝著一種更接近於19世紀和20世紀前期的經濟體制的方向轉化,即要求國家徹底放棄其工人國家的性質,落實物權法所規定的法律權利。

法律維權中有一個集體權力的領域,可以在個人權利與工人群體權利之間提供政治空間。這就是工會的重建。19世紀前期的歐洲,在工人階級政黨尚未出現的時代,是工會領導工人罷工,組織工人和幫助工人在同資本家的鬥爭中捍衛自身利益。行會團體、職業性的聯合、工會的發展是初期工人運動的主要形式,工會運動至今仍然是歐洲工人運動的主要組織形態。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的前半葉,就歐洲社會而言,工會也是工人階級的階級性政黨得以形成的前提,或者說,政黨是從工會中分離出來的。因此,工人階級不是政黨的產物,相反,階級性政黨是在工會運動的基礎上從工人階級內部誕生的。[29]但是,在中國,以及在許多發生了現代革命的農業社會,工會以及農會卻是政黨組織勞工、推進階級運動的工具。

在工人國家內部,工會介於群眾與政黨及國家之間,其主要職能是"說服群眾",扮演列寧所謂"國家政權的"蓄水池""的角色。[30]然而,在工人國家的轉型和政黨國家化的過程,工會作為"說服群眾"向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過渡的機器變成了"說服群眾"向市場社會過渡的機器。由於工會與國家連體,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工會幾乎喪失了保護工人利益的職能,轉而成為協助地方政府和資方重組企業、剝奪工人權利的機制。因此,工人們需要"重組工會"--重組不僅是就通過選舉改變工會成員,尤其是領導人等方面而言,而且也是就工會角色而言--伴隨工人國家的失敗和"政黨的國家化",工會不再是介於工人國家與群眾間的"說服機器"或工人國家的"蓄水池",而應是捍衛工人權益、促成勞動者聯合、形成新的平等政治的自主性網路。

資本對國家的滲透從未達到過如今的水平。在國企改制中,資本的創生的確有些像19世紀的無政府主義者巴枯寧所說的那樣,"國家創造了資本,資本家只是由於國家的恩賜才擁有自己的資本。"[31]但這只是表象,實質是國家與資本在全球化條件下的重組。所謂"國家恩賜",不過是新自由主義的"國家退出"的另一種表達。離開了市場轉型這一根本性轉變,我們甚至無法理解這些國家行為的實質含義到底是什麼。因此,工人面對的問題在另一個層次和歷史語境中"重複"著19世紀歐洲工人運動的爭論,即工人鬥爭的對象是國家還是資本,工人運動的經濟鬥爭是否應該轉變為政治鬥爭?在19世紀,無政府主義者認為革命應當從廢除國家這種政治組織開始,從而將國家設定為工人鬥爭的目標,共產主義者則認為工人的困境來源於資本,或者說,"由於社會發展所產生的資本家與僱傭工人間的階級對立",[32]而資產階級的思想家或自由主義者則拚命想把工會運動的基礎--經濟鬥爭--變成脫離政治鬥爭的獨立的鬥爭,即在法權範圍內的改良。

在當代的語境中,上述三者的選擇均告失敗:首先,19世紀共產主義者的政治目標,即通過工人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來推進社會主義過渡的政治路徑已經伴隨工人國家的失敗而破產,針對資本的工人鬥爭不再可能採取以掌握國家政權為目標的革命,工會也不可能像列寧等人期待的那樣成為某種向奪取政權方向過渡的"政治機關";[33]第二,在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資本主義體系中,將整個鬥爭的目標對準國家顯然忽略了新工人的處境與資本主義生產和流通體系的關係。高度流動的資本與打工短期化相呼應,普遍的鄉村危機與城市化條件下形成的城鄉關係相聯繫,新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非人化與高度整合的、以通過追求生產率來獲取高額利潤為唯一目標的生產方式相匹配,國家及其發展政策只不過是適應這一大轉變的政治機制。一方面,新工人面對的是低工資、低勞保,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徹底的非人化,從而通過國家重建基本的社會保障和再分配體製成為改善其經濟地位和勞動保障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新工人還承受著不平等的社會身份,以及因家鄉--廣闊的中國鄉村--的解體和轉化所帶來的情感折磨。這種困境不可能單純地通過再分配過程而得以改善,而需要改變城市化過程所帶來的城鄉關係惡化的狀況才有可能緩解。第三,由於金融化、資本化的生產過程並不僅僅發生在勞資關係之中,而且也發生在其他各領域(如城鄉關係、教育體制、區域差別、跨國關係、發展與自然保護的關係等等),試圖像自由主義者那樣在不觸動當代基本的生產關係、發展模式的條件下,以完善"市場體系"為唯一訴求,從而將工人鬥爭限制在法權範圍之內,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工人群體的處境。在當代條件下,甚至19世紀的工會形式本身也難以適應當代挑戰。

當下的問題更加接近於19世紀而不是20世紀工人運動的問題,即工人群體必須通過自身的再組織或再形成將自身建構為一種政治力量,而難以通過工人國家的框架實現自己的"領導"職能。這並不是說社會主義傳統已經沒有意義,相反,勞動者群體的政治訴求恰恰需要通過重申工人國家的基本原則來獲得自身的動員。在新的語境中,試圖繞過工人群體的經濟鬥爭,以及以此為中心的法律維權,去探尋政治正義的維度是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幻想。但如果不能將探尋法律正義擴展為探尋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發展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不討論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之間的關係,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勞動者的處境,而重申和捍衛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權利正是連接法律正義和政治正義的有效途徑。較之19世紀的歐洲或20世紀前期的中國,政治領域已經發生了深刻的改變,其核心是推動階級形成的政治進程終結了,推動階級政治的革命機器即工人階級政黨已經轉化成為一個以發展和管理經濟為中心任務的國家體制的內在部分。正是由於失去了上述政治性的動力,儘管中國正在誕生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新工人群體,階級概念卻在政治領域逐漸失效。

因此,"重新政治化"是一個必要的選擇,但究竟在怎樣的基礎上、以何種形式"重新政治化"呢?自由派的"歷史終結論"與激進左翼的"帝國"及"諸眾"(Multitude)等範疇,在左右分野中相互對立、涇渭分明,但同時共享著對將階級作為新政治之基礎這一預設的否定。現在的問題不同以往:在新社會運動蓬勃興起的時代,新的政治還能奠基於階級範疇之上嗎?在這裡,真正的問題既不在於用政治正義的命題或重申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的教條去替換法律正義,也不在於需要尋找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之間的銜接之道(這是不言而喻的),而在於如何重新界定政治正義的問題。

在這一問題得以展開之前,新工人群體只能從自己的生活經驗、從自己與他人的相關關係中探尋新的動力和希望。在廣本工人的鬥爭中,在富士康工人無聲的抗議中,在裕元鞋廠的工人罷工中,在新工人為改變自己的物質命運和文化命運的點點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們聽到了這個群體發聲的願望和要求。但這個群體如何才能將自身的願望和要求上升為政治的能量,進而為一種普遍的尊嚴政治提供動力?這個群體的努力如何才能突破自身群體的邊界,成為人民大眾的普遍政治的一部分?在什麼意義上,中國社會為爭取平等的鬥爭勢必與維護和擴展社會主義憲法及其權利體系相聯繫?

五、工人國家的失敗與代表性的斷裂

上述問題必須從檢討20世紀形成的工人國家的失敗開始。勞動的解放,勞動者的平等和自由,作為20世紀工人運動的成果凝聚在工人國家及其憲法之中。工人國家的憲法原則是一個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進程的產物。重提憲法原則的當代意義在於:在工人國家破產的情境下,是否存在或需要一種重申勞動在當代生活中的地位、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的政治進程?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需要追問:工人階級如何獲得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憲法地位,又為什麼會失去這一憲法地位?伴隨著政黨從階級性政黨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黨國家化的方向--轉化,先是階級與政黨的關係發生了轉變,繼而階級與國家的關係動搖了。老工人階級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領域的代言人,而且作為一個整體在企業改制中被摧毀了。新的勞工群體擁抱從自由流動中獲得的解放,卻沒有能量在新的生產和生活體系中產生自己的政治代表。他們像馬克思所分析的法國農民一樣,"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保護自己的階級利益......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並從上面給他們雨水和陽光。"[34]在這個"被代表"的狀態中,新工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對立面何在,自己的利益與"普遍利益"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

從政治進程的角度說,工人階級地位的變化產生於三個環節,即工人國家的轉型,這一轉型之核心環節的工人階級政黨之巨變,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正義原則的解體。我將這一過程稱之為"代表性的斷裂",或政治形式與社會形式之間的脫節。工人國家的政治正義集中體現在其憲法原則之中。正如上文引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所顯示的,這一原則集中地體現在幾個基本概念之上,即作為領導階級的工人階級、作為統治基礎的工農聯盟、作為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作為權力源泉的基本設定,以及作為這一體系的政治代表的工人政黨。政黨、階級、階級聯合、人民以及由此形成的國家形式,說明了現代中國的政治代表關係。之所以說政治代表關係,而不是一般的代表關係,是因為如果沒有一個政治進程,這些範疇並不構成有機的聯繫,也就不存在代表性問題。理解代表性斷裂的前提,就是分析這一政治進程的危機、停滯或中斷,以及由此造成的在制度層面的代表性關係的消解,例如在人民代表大會等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機器中,工人及其政治同盟農民的代表比例大幅滑落。這是代表性斷裂的癥候而非原因。沒有持續的政治進程,即便添加更多的工人或農民成員擔任代表,也無助於工人國家的恢復。

讓我們從分析憲法原則中的階級概念開始。無論是解釋工人國家的形成,還是分析工人國家的失敗,都必須回答以階級為基礎的代表性政治與普遍利益之關係是如何構成的這一問題。因此,這一階級概念不能單純地從財產權的角度加以界定,而必須與領導權、代表性等政治範疇連接起來才能充分理解。領導權與代表性的問題是通過對資本主義內在矛盾及其不平衡性的階級分析而產生的。馬克思說過:"至於講到我,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鬥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敘述過階級鬥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已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第一,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繫;第二,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第三,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35]這裡所說的向無階級社會過渡的"無產階級專政"亦即工人階級國家。"無產階級專政"概念中的"無產階級"並不只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所規定的階級,而是一個普遍階級。在這個意義上,工人國家中的工人也是一個政治概念,因為工人國家是一個剝奪了剝奪者的社會,從而是一個勞動人民的共同體,即便是先前的皇帝、資本家、戰犯等等也是這一勞動者共同體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人民民主專政"概念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範疇,它保留了勞動分工意義上的階級劃分,同時又強調了工人階級作為普遍階級的特質。代表性或領導權的問題就內在於這一作為過渡形式的國家形態之中。

馬克思在解釋資本主義生產的剝削性質時發現:這一生產形式導致整個社會分化為兩大階級,從而資本主義時代的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種階級對抗的政治。但是,如果沒有一種能動的政治力量將階級的存在與一種致力於消滅階級的革命政治運動相關聯,革命的代表性政治是不能發生的。階級的存在和階級分化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革命政治。我們不妨從兩個不同的方向設問:為什麼在工人階級相對弱小的現代中國,一種無產階級的階級政治卻席捲了整個時代?為什麼在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雖然工人階級的人數達到了近3億,卻並未產生19世紀和20世紀意義上的工人階級政治?

階級政治雖然依託於工人階級這一客觀的社會階層,但它預設了一種基於宏觀的理論分析而產生的政治鬥爭的方向,階級政治只有在階級超越自身利益而代表普遍利益的條件下才能產生,即只有當意識到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是一種階級使命時,階級政治才能誕生。基於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及其矛盾的分析,工人階級被確立為一個政治性的階級,這個階級的鬥爭指向消滅階級的未來,從而代表了人民的普遍利益和人類的最終解放。正由於此,工人階級在革命過程和工人國家中的獨特地位並不能化約為工人階級在人口、社會分層及政治機構中的實際存在狀態及比例。從理論上說,一旦取消了階級概念的政治性,階級概念就會沿著實證主義的邏輯滑向結構性的階層概念,工人階級運動只是一種以捍衛本階級的利益為目的的、以工會為主要組織形式的運動。在由社會分層、中產階級和農民工等概念構成的實證主義的框架內,人們強調社會的階層分化,卻從一開始就越過了階級政治。

工人國家的破產不僅表現為工人階級的政治代表性的衰落,而且也集中體現在工農聯盟的政治基礎的瓦解。中國革命發生在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社會中,發生在一個工人階級人數較少、資產階級也尚未成型的國度里。在實證的意義上,中國現代革命可以被描述為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革命,或者沒有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但從政治的角度看,有關中國是否存在成熟的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的爭論並不能直接推導出對資產階級革命或社會主義革命的歷史存在的否定。事實上,革命政治與階級人口之間的關係從來就不是直接的,這也不是中國的獨有現象。在19世紀中期,馬克思曾說:德國的全部問題將決定於是否可能有某種再版的農民戰爭來支持無產階級革命。列寧後來解釋說:"1871年,歐洲大陸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無產階級都沒有占人民的多數。當時只有把無產階級和農民都包括進來的革命,才能成為把真正的多數吸引到運動中來的"人民"的革命。當時的"人民"就是由這兩個階級構成的。"[36]由於無產階級並不是人口的大多數,它只能通過推動一場"人民革命",才能實現體現於階級命運之中的普遍利益或"未來"。這裡的普遍利益或未來同樣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無產階級直接地體現人民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又意味著一種消滅階級和階級對立、從而也消滅自身的未來。

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政治有兩個主要命題,即工農聯盟與人民民主。[37]這兩個概念均與外圍資本主義的範疇密切相關。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外圍,例如中國與俄國,面臨著一個基本問題,即當社會主義思想和運動萌發之時,這些地區還是以農業和農民為主的社會。19世紀晚期,俄國民粹派曾經將佔有土地的農民與西歐資本主義相對立,即俄國不過是一個"農民的半自然經濟";中國的思想家如梁漱溟及其追隨者也認為鄉村建設才是中國問題的癥結或中國的憲政。社會主義者在確認三農的巨大歷史存在方面與民粹派或鄉建派的觀點頗為接近,但不同之處在於:社會主義者認為在資本主義的不平衡發展中,商品生產將推動所有經濟形態從屬於資本的支配邏輯。這種從屬總是從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開始,然後轉到以工業資本主義--其後是金融資本主義--為中心的勞動分工之中。[38]在這一發端於19世紀的進程中,農業從屬於工業、農村從屬於城市、農民分化為為城市服務的農業種植者和農民工群體是一種普遍現象。正是這種從屬關係為社會主義運動將農民問題納入世界範圍內反對資產階級統治的一個有機部分提供了基礎。工人階級,而不是農民,作為人民的代表,是因為工人階級的階級解放最終指向了資本主義生產體系本身。

工人階級不可能單獨地取得革命勝利,必須通過代表性政治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工農聯盟是一種政治性聯盟,即通過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結盟。在整個20世紀,中國革命的領導問題與農業的改造、農民的動員密切相關,中國革命政黨的領導權與農民運動之關係的緊密程度甚至超過了與工人運動的關係。如前所述,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所以需要與工農聯盟這一基礎性範疇關聯起來,是因為階級政治是在一種從屬關係中展開的,無法還原為實證性的階級構成。工農聯盟是一種政治性的聯盟,即通過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結盟,從而作為現代代表性政治的中心,工人階級政黨不僅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工農聯盟的政治代表。代表性政治直接體現為工人階級在工人國家中的領導地位,也體現為在工農聯盟中相對於農民階級的領導地位。

與此相應,人民範疇也是以階級概念為基礎的,除了工人和農民兩大階級外,還包括了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正如階級概念一樣,如果沒有一種與對資本主義時代敵我關係的分析相關聯的政治運動,人民概念也是無法成立的。工人階級不僅是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個附屬物,而且是作為資產階級及其政治代表的對立面而被建構起來的政治身份,它與資本主義政治和經濟關係的不妥協的鬥爭構建著人民這一擴展的主體。政治代表性一方面體現為工人階級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領導權,另一方面又體現為實現人民普遍利益的能量。領導權的概念集中地說明了工農聯盟或人民不是不同階級的疊加,而是通過鬥爭產生出來的一個新的政治主體--工農聯盟的目的就是將農民從資產階級影響下爭奪過來,組織成為革命的力量。[39]代表性與領導權相互重疊,因而代表性也是一個鬥爭的概念,所謂人民民主就是一種維護工農聯盟並保證工人階級領導作用的代表性政治之制度形式。[40]因此,代表關係包含了一個顯著的對立統一關係,即這一代表性和領導權必須體現普遍利益,而不是單個階級和集團的利益,但這一普遍利益又只能通過階級政治得以實現。所謂工人國家的失敗與代表性斷裂的集中表現也必然發生在兩個層面:第一,領導權與階級基礎的斷裂;第二,代表性政治與普遍利益的脫節,其結果即代表性概念自身的破產。

在中國革命中,代表性政治與階級政治的上述關聯不能不同時處理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問題。這也使得以階級概念為中心的代表性政治顯現出更為複雜的面貌。在西歐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族問題已經解決,政治鬥爭的主導形式是通過階級聯合與階級間的鬥爭展開的。但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國家,國家的分裂是無產階級運動的障礙,從而聯合各階級以爭取民族解放並建立統一國家也成為無產階級的任務。用毛澤東的話說:這個時代的潮流就是"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由於革命獲得了它的民族的和國家的目標,以階級解放為中心的革命政治與統一的、通常是單一制的國家制度發生了關聯。在國家分裂和民族危亡的狀態下,反對分權制和聯邦制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形式被視為"從中世紀的分散狀態走向將來全世界社會主義的統一的一個巨大的歷史步驟,除了通過這種國家(同資本主義有密切聯繫的國家)以外,沒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會主義的道路。"[41]代表性政治由此與多民族統一國家的中央集權形式產生了歷史性的關聯。正由於此,代表性斷裂的政治後果之一,就是民族認同政治在統一國家內發展滋長,在政治領域,這種認同政治還伴隨著對於單一制國家形式的質疑。從政治的角度說,當代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危機正是代表性斷裂的後果。

除了工人國家必須以階級為中心重構民族關係之外,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政治還包含了國際主義的內涵。"勞動的解放既不是一個地方的問題,也不是一個民族的問題,而是涉及存在有現代社會的一切國家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有賴於這些國家在實踐上和理論上的合作。"[42]作為工人運動的政治組織,工人階級政黨可以追溯至19世紀歐洲的國際工人協會,其最初的目的是把工人階級的自發運動聯合起來,納入共同的軌道。但是,伴隨著20世紀30年代民族運動的發展,這一政治組織的民族化過程十分明顯。共產黨不再只是單純的工人階級及其普遍利益的代表,它還試圖成為民族解放運動的代表。共產主義組織與國家的結合及向民族代表方向的發展,對於整個20世紀的共產主義運動影響重大。在1949年之後,共產黨不僅是工人階級或工農聯盟的政治代表,而且是國家主權的代表者。這也意味著階級的代表現在必須同時成為國家的代表,從而政黨作為一個政治運動與國家權力相互滲透。在政黨與國家高度合一的條件下,政黨政治的內部鬥爭也與國家權力的內部博弈產生了密切的聯繫。

代表性所內含的全國性與國際性是從資本主義發展的邏輯中產生出來的。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間的聯盟、第三世界的不結盟運動,還是跨國家的"輸出革命"(即以軍事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方式與其他國家內部的階級鬥爭建立聯繫或呼應),都使得社會主義時代的代表性政治包含著國際的面向。這種代表性政治的國際面向包含了兩個相互區別的層次:一個是跨越國家的階級政治,用馬克思的話說,"一國範圍內的工人階級的組織甚至也可能由於其他國家工人階級的組織性不強而遭到挫敗,因為所有的國家都在世界市場上進行競爭,從而彼此相互影響。只有工人階級的國際性的聯盟才能保證工人階級的最終勝利。"[43]另一個則是民族解放運動的延伸,即在主權的民族國家之間形成聯盟。這些民族國家間的結盟不同於社會主義國家間的同盟關係,其聯合併不是馬克思所說的階級聯合,而是以不平等的國際勞動分工為背景形成的國際統一戰線,其政治邏輯也正與國內的階級聯合相似。正由於此,國際性的聯盟也必然與爭奪領導權的代表性政治緊密相關。

工人國家的政治正義是一種以階級概念為中心的普遍正義,它包含著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工農聯盟的政治基礎、民族國家的普遍代表和一種面向被壓迫階級和被壓迫民族的國際主義。在此框架下,工人階級的尊嚴問題也是階級解放和人類普遍解放的問題。推動這個"解放運動"的,是工人階級政黨--它推動並創造了工人運動、農民運動、工農聯盟、統一戰線和跨國性的階級聯合。正由於此,以"政黨國家化"為標誌的政治轉型不僅標誌著經濟形態的轉化,而且也是一個去政治化過程,意味著工人國家的失敗和以階級為中心的政治正義觀的瓦解:在新的階級重組中,憲法所確定的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成為十足的諷刺;在三農危機和城鄉分化中,工農聯盟成為完全的虛構;在區域分化中,經濟和社會分化直接呈現為民族衝突;在國際關係中,市場邏輯取代了國際主義聯合。這就是所謂代表性斷裂或政治形式與社會形式相互脫節的內涵。

在討論當代中國的工人群體的命運時,20世紀的政治遺產在哪些方面值得我們思考?它的失敗又在哪些方面逼迫我們探尋新的政治正義?正是從這裡出發,我們需要轉向對於"代表性斷裂"和新的平等政治的分析。

注釋

[22]呂途:《中國新工人:迷失與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25~247頁。

[23] 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 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6, Vol. 37, No. 1, p. 194.

[24] 李靜君:《中國工人階級的轉型政治》,載李友梅(主編):《當代中國社會分層:理論與實證》,第61頁。

[25] 同上,第61頁。

[26] 汪暉:《改制與中國工人階級的歷史命運--江蘇通裕集團公司改制的調查報告》,載汪暉:《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275~364頁。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頁。

[28] 2009年吉林"通鋼事件"、引發了新疆"7·5事件"的韶關維族工人事件等都是例證。這些事件與2003年哈爾濱"寶馬案",2008年貴州的"甕安事件"、雲南的"孟連事件",2009年湖北的"鄧玉嬌事件"、"石首事件"等性質有所不同,但形態有些相似,即由具體勞資或勞工移民糾紛,轉化為與政府、警察的對抗。

[29]列寧曾說:"工會是從資本主義中產生的,它是發展新階級的工具。階級這個概念是在鬥爭和發展中形成的。城牆不能把一個階級同另一個階級隔開。並沒有中國的萬里長城把工人和農民隔開著。人們是怎樣學會聯合的呢?開始是通過行會,而後是按照職業。當無產階級形成為階級時,它就變得非常有力,能夠把整個國家機器掌握到自己手裡,向全世界宣戰並贏得了勝利。於是行會和職業工會就成為落後的東西了。"列寧:《在全俄工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1920年4月8日),載《列寧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470頁。

[30] 列寧:《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的錯誤》(1920年12月30日),載《列寧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2~3頁。

[31] 恩格斯:《致泰·庫諾》(1872年1月24日),《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468~469頁。

[32] 同上。

[33] 列寧:《在全俄工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19年1月22日),載《列寧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396~397頁。

[3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第217~218頁。

[35] 馬克思:《致約·魏德邁》,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332~333頁。

[36] 列寧:《國家與革命》(1917年8月~9月),載《列寧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4頁。

[37]20世紀5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推進,曾經發生過新中國政權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還是無產階級專政的討論,提出認為前者擔負新民主主義革命、也就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任務,後者才擔負社會主義革命的任務,但為了不引起民主人士和資產階級的不必要的恐慌,"五四憲法"的提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而在七五和七八年形成的憲法中,這個提法改成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現行"八二憲法"又改回了"人民民主專政"。"五四憲法"明確說生產資料所有制有五種,包括資本家所有制,"八二憲法"是改革開放的產物,重新容許資本主義經濟的存在。但兩者都強調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工農聯盟的基礎,故我仍然統稱之為工人國家。

[38] 列寧:《對歐洲和俄國的土地問題的馬克思主義觀點》(1903年2月),載《列寧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307頁。

列寧:《談談對俄國革命的估計》(1908年4月),載《列寧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39頁。

[40]"專政的最高原則就是維護無產階級同農民的聯盟,使無產階級能夠保持領導作用和國家權力。"列寧:《共產國際第三次代表大會》(1921年6月22日~7月12日),載《列寧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477頁。

[41] 列寧還說:"只要各個不同的民族組成統一的國家,馬克思主義者決不主張實行任何聯邦制原則,也不主張實行任何分權制。"《關於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1913年10月~12月),載《列寧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29頁。

[42] 馬克思:《國際工人協會章程和條例》(1866年9月),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第599~600頁。

[43] 馬克思:《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第四年度報告》(1868年9月),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65頁。

本期編輯

藍 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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