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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震撼表態:南沙108島礁中國必須全部拿下

北京震撼表態:南沙108島礁中國必須全部拿下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應劃歸我國管轄的海域面積約為300萬平方公里,其中南海為260萬平方公里,約佔我國全部海洋國土的87%。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汶萊5國正在從我國的南海獲取巨大的石油、漁業經濟利益,建了200多個鑽井平台,而我們至今還沒有打出一口油井。對此我們必須警醒,南海不能「肥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以南海漁業來說,70%的東南亞人以海為生,客觀上比我們更加重視海洋。南海的漁業幾乎占亞洲總捕魚量的1/4,僅南沙海域富產漁場就達20萬平方公里,是我國最大的漁場;南海的石油儲量約100億噸,天然氣1萬億立方米,超過中國大陸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量。

  目前我國對海洋資源的利用率僅有0。2%—0。3%。據估算,如果我國有10%的海洋資源被利用,就能達到美國目前海洋收入的水平,全國人均收入將再增加400美元,綜合國力將會大大增強。

  「共同開發」目前並沒有得到的真正執行,實際上是各國獨自開發。我們提出的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而不是「擱置開發、共同爭議」。「南沙肥田」如果不開發,對我們來說就是「荒地」。

 目前,越、馬、菲在南沙已形成實際佔領的情況下,我們應更加主動,強化實際佔領和控制。南沙共有230多個島礁、淺灘、暗沙,50個已經有人佔領和控制,還有180多個礁灘無人控制和佔領,這180多個礁灘雖然開發條件很差,但總會有一些收穫的。我們可以為了避免矛盾,不去把別國違例種下的果樹推倒,難道我們還不能在別國果樹的縫隙種點小麥?

  當前我們亟須做的是「耕地」,耕耘南海,加大對12字方針中「共同開發」的力度。目前在南沙資源開發上,我們已經比別國晩了一步,如果再不勤耕,南沙資源就被別國弄完了。所以,必須採取更加主動的「敵進我進」,而不是被動的「敵進我守」。

  具體講,可以將經略南海上升為國家戰略。所謂「經略南海」主要是經濟上進一步加大對南沙的開發力度,而不是軍事上的對抗。實際上我國早就提出了經略海洋的國家政策,但並沒有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

  應從國家能源戰略出發,採取國家重點投資、地方企業參與、加強與外國公司合作等多種方式,形成以我為主聯合開發的局面,努力把南海建成國家戰略油氣基地、深海漁業基地和旅遊觀光基地。

根據國際法,獲取領土主要有5種方式:先佔、征服、添附、時效和割讓。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要求是基於在歷史上「先佔」的原則,而南海周邊國家多數是以早先國際公認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及對島礁的「有效管理」原則作為其主張海域、大陸架及佔領南海島礁的法理依據。

  1.越南宣稱擁有南沙群島全部的島嶼主權。目前在南沙群島侵佔了鴻麻島、南威島、南子島等30多個島礁,在南威島上設立軍事指揮機構,將侵佔的一系列島嶼命名為「長沙群島」;越南還借宣布其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將整個南沙海域劃入版圖,實際控制我南沙海域7萬多平方公里。此外越南還長期佔領我白龍尾島,它位於海南島以西的北部灣(越南稱「東京灣」)海域,歷來屬於中國,法國曾侵佔該島。

  我人民解放軍1950年解放海南島時,收復該島,後在援越抗法、抗美鬥爭中,將該島嶼闢為援越補給點,交由越方守衛。但越南勝利後卻拒不交還,並宣稱對該島擁有主權,加緊軍事控制。此外,越南還提出北部灣的「垂直劃線法」,企圖將兩國共同擁有的北部灣2/3以上的海域據為己有,造成沿越南海岸線,中國和越南宣布的主權海域有一連串的重疊,如中國在西沙劃分的「灣北—21」(WAB—21)海區位於越南宣布的133、134、135海區內,越南的「大雄」(DaiHung)油田則位於中國宣布的海域邊界上。越南還不時對我1974年收復的西沙群島提出領土、海域要求。

  越南對以上島嶼、海域提出主權要求的法理依據,主要是根據歷史上「先佔」「大陸架法則」,以及對島礁的「有效管理」原則。越南認為,法國佔領越南後,即於1933年對南沙群島實施了佔領和控制,並將其併入交趾支那的波地省。1939年日本人佔領該島嶼,1951年日本簽署舊金山條約時,宣布放棄其佔領的領土,中國人未出席這次會議,越南代表宣布行使對南沙及西沙群島主權,未造成異議。

  實際上1933年當時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以及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提出了強烈抗議;1946年中國政府和軍隊已收復南沙和西沙群島。另外,越南認為「四政灘」(我「萬安灘」,距離越南200海里,距中國800海里)及其以西的島礁均屬於越南大陸架礁層的一部分,任何國家在該地區進行活動,均被視為是「對越南領海主權的侵犯」。這完全抹殺萬安灘屬我領土,而想用大陸架來確定島嶼歸屬。越南對北部灣的主權要求則是曲解一幅法—清時期地圖,認為北部灣的越屬海域應為3/5,中國為2/5。此外,越南與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在南海一些島嶼的主權和海域劃分上也有爭端。

 2.菲律賓宣稱擁有南沙群島的大部分島嶼。目前侵佔了中業島、馬歡島、司令礁等9個島礁,並在中業島上設立軍事指揮機構和直升機場,划去我海域面積達62平方公里。南沙群島靠近菲律賓的一些島嶼被菲律賓人稱為「卡拉延群島」(KalayaanIslands),此處擁有豐富的魚類資源和石油資源。菲律賓早在1946年就顯現對南沙群島的侵佔意圖,當時,其外長奎林諾曾聲稱擬將南沙群島「合併於國防範圍之內」。

  此後,菲律賓政府有關方面和有關人士,一再以「安全原則」作為理論,來支撐其擁有南沙主權的主張。[20]1956年,一個叫托瑪斯?克洛瑪(TomasCloma)的馬尼拉律師登上了這些島嶼,宣布擁有這些島嶼,並要求其政府對這些島嶼進行保護。70年代以後,出於安全和經濟利益的雙重考慮,菲政府開始實施侵佔計劃,多次公然派兵侵佔南沙群島的8處島礁。同時菲政府為其侵佔行為製造輿論,1971年,菲官方正式宣布卡拉延所屬的8個島嶼,不是南沙群島的一部分;不屬於任何人,是向任何主權宣稱者公開的。1972年4月將這些島嶼劃歸菲巴拉旺省管轄。

  1978年6月,菲律賓宣布第1596號總統令,把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連同附近的海域全部劃入了所謂的「卡拉延區域」。1987年11月,菲律賓議會起草和討論了一份法案,正式劃定該國的海域,其中將南沙群島的60多個小島劃入其範圍之內。此外,菲律賓還企圖佔領我中沙群島的黃岩島。50年代初,駐菲蘇比克灣的美國軍隊無視中國主權,擅自將黃岩島開闢成為靶場。1992年美軍撤出後,菲律賓立刻宣布黃岩島是它的領土,並將整個中沙群島及其附近的海域劃入版圖。

  菲律賓一再聲稱對我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若干島礁擁有主權,開始主要是根據「接近原則」(ProximityPrinciple)以及菲律賓人1956年的探險活動。菲律賓的一些領導人多次講,(南沙的)這些島嶼離菲律賓很近,離中國很遠,按照「鄰近性原則」,因該歸菲律賓所有。該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正如美國對於關島、英國對於馬島的主權,是不受距離遙遠的影響的。後來,菲律賓又利用「專屬經濟區」等海洋法中的新概念為其侵佔中國島礁的行為辯護,新海洋法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為200海里,但菲律賓宣布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是在侵佔中國島礁的基礎上測算的,因此也不能成立。

  3.馬來西亞宣布對南沙群島南部的一些島礁擁有主權。聲稱這些島嶼位於其大陸架上,即在其專屬經濟區內。1977年馬政府動手在一些島礁上建立主權碑;1979年12月宣布大陸架範圍,把我南沙南部海域27萬多平方公里也劃歸己有;1980年後開始派兵侵佔島礁石,目前侵佔了彈丸礁等5個島礁,並在其中的3個島嶼上駐紮了軍隊。但馬來西亞在與中國的衝突中態度比較溫和,主張以談判的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積極尋求解決南沙爭端的辦法。

  4.印尼未對南沙島礁提出任何主權要求,但它的產油區納土納群島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東北部,與我傳統海疆線內海域有重疊之處。印尼在宣布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時,將我傳統海域划去5萬多平方公里。

5.汶萊主張擁有南沙群島中的「路易莎礁」(LouisReef,我「南通礁」)及附近水域的主權。1984年汶萊宣布其擁有包括我南通礁在內的大片海域為其專屬經濟區,聲稱該島礁分別位於他們的大陸架礁層上,並侵佔我傳統海域3千多平方公里,它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的法則。由於國家弱小,汶萊沒有在島礁上駐軍,並很少與其他國家發生直接爭執。

  6.台灣在南海問題上態度由硬趨軟。在蔣經國當政時期,台灣雖然與大陸處於嚴重對立狀態,但在維護南海主權問題上,卻能夠採取與中國大陸完全一致的立場。而且,對外國染指南沙群島的行動,台灣當局始終持強硬立場,不向對方退讓,並採取過與我心照不宣的配合行動。

  但在李登輝政府時期,特別是近幾年台灣當局公開鼓吹「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以來,台灣當局對南海爭端的立場有所調整,強調對南沙問題採取「謹慎態度」,淡化民眾對南沙問題的意識,對與我與東南亞有關國家圍繞南沙主權爭端採取「不介入」政策,避免與東南亞國家在南沙問題上發生正面衝突。一些學者還主張應與大陸保持「距離」,埋怨有關南中國海問題的會議不讓台灣參加、宣言不準台灣簽署等。近年台灣有意把東沙和南沙等島嶼的海軍撤換為海岸警察,正是李登輝、陳水扁推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策在南沙主權問題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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