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公開新規發布,再不用大數據就out了 | iCourt

最高法院在裁判文書公開上的大刀闊斧,意味著大數據已「飛入百姓家」,成為法律人工作的必備技能。iCourt研發專門課程,幫助法律人迅速提升大數據檢索及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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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芳林(法秀小編)

雲初(法秀專欄作者)

微信號:law-yunchu

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今日正式發布,該規定進一步擴大了裁判文書公開的範圍,從制度上確保了裁判文書「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最高法院堅定決心的背後,並不僅僅只是建設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公開平台的願望,更是順應司法改革的需求,力圖通過對數據的收集、整理、挖掘,促進審判方式的變革。

由此,法律大數據不再是部分走在前沿的法律人提出的「高大上」的理念,而是已經以摧枯拉朽之勢開啟了對法律人工作方式的轉變。以前,不懂大數據,也許只是有點low,而今,要是還遊離於大數據的思維之外,那就是真的是要out了。

正如偉大的互聯網公司力圖重構人類從商業到社交的生態圈一樣,大數據作為法律行業的基礎設施之一,其成長與完善也將重構法律人的思維與工作方式。那麼,這樣的變革將以怎樣的方式進行?作為法律人,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在此,小編僅從法官和律師的角度,對法律大數據革命的影響做一點分析。

第一,法官提升辦案效率,必須依靠大數據。與主流國家相比,我國的國情是人多案多。我國法官人數眾多,然而案件更多,法官的判案能力往往跟判案速度密切相關。職權主義的回歸強化了法官主動查明事實真相的義務,而當事實審消耗了法官大量的精力時,法官們依靠經驗與傳統方式來解決法律適用、數額確定等問題往往有心無力。

此時,依靠大數據技術,法官不僅可以高效判斷雙方律師給出的意見在法律層面的準確性,也能夠更好地履行查明事實的義務,審判效率就會大大提高。當然,效率一詞的涵義不僅指速度快,還應包括質量高。通過大數據,法官能夠了解到準確的計算規則,就不會在疲憊的狀態下無奈地草率下定論,從而提升案件審理的質量。

第二,實現裁判尺度統一,必須依靠大數據。裁判尺度統一是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法院工作狀況的重要指標。但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差異顯著而法律同一,大大增加了實踐中裁判尺度統一的難度。且受限於以往的工作方式,即便是在同一地區、同一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往往也難以避免。

例如,在浩如煙海的基層法院案卷中,一個區的法院法官很難憑藉自己的傳統工具檢索到即時的同轄區內的每天都在產生的「前案」——即使他有心同案同判,也無力做到。律師作為專業人士的提醒固然有其作用,但這種方式近乎於射幸,並不符合法律嚴謹的面目。

此時正是大數據技術登場的最佳時刻,當裁判文書網上的公開文書的及時性和全面性都得到保障時,不進行大數據檢索,不了解類案的裁判標準,會被認為是法官的失職。

第三,迅速切換專業領域,必須依靠大數據。雖然專業化審判的探索在部分法院已經成熟,但受限於法院體制,更多的法官可能需要同時處理不同類型的案件,畢竟,我國法官的分工不像人數那麼精細:以蘇州中院民一庭為例,除了在交通領域有專門的法官審理外,其他法官在理論上要準備好承擔該庭管轄範圍內所有案件的審判任務。如此,法官會有很大概率遇到不熟悉的領域。當該領域的專家法官不能提供幫助的時候,該法官就必須藉助一套高效的知識庫以儘快完成案件審理。

從案件的探討者順利切換到操刀者的角色並不容易。一名法官能否迅速進入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他對於大數據的運用能力。從審理思路到法律適用,案例是最好的指導老師——當然,能夠迅速從資料庫中找到類似案例是前提。

第四,律師走專業化道路,必須依靠大數據。律師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像法官那樣完全專註於案件的事實與法律問題,他還需要去做一些與案件本身不太相關的事情,以及與當事人及潛在客戶的頻繁聯絡和溝通。在他們寶貴的法律實務時間內,律師需要一個高效的資料庫來幫助他們積累知識,更新經驗判斷。只有依靠大數據技術,才能及時了解他們所從事領域內的新規則和新司法觀點,幫助他們保持在自己業務特長領域內維持優勢地位。

第五,拓展執業領域,必須依靠大數據。雖說律師與法官不同,律師可以決定自己代理什麼案件、不代理什麼案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律師不得不代理自己不熟悉領域的案件。或者他們雖然不用代理,但也必須提出該領域的諮詢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雖然可以選擇與熟悉這一領域的律師合作,但這種合作未必總能達成。

此時,大數據平台可以給律師提供第二條道路,即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律師雖然難以在短期內通過大數據技術成為這個領域知識系統的掌握者,但是至少有可能成為特定案件、特定子領域內的法律知識掌握者。

最後,建設法律共同體,大數據是最好的紐帶。一個案件的判決一定不是法官一人作用的結果,無論該法官有多強勢。這是因為律師總能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對法官的裁判、法律適用、數額裁量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講一個漂亮的有證據支撐故事讓法官相信,固然是一種影響法官的方式,但如果能夠從技術上、專業層面上影響法官,使法官和律師能夠在業務上產生良性互動,那才是建設法律共同體的應有之義。

大數據為這個願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學習大數據技術、運用大數據思維,在課堂上和產品使用中,律師和法官以同學的身份交流;在法庭上,他們終將會以這種方式達成共識、碰撞出火花。

從最高法院大刀闊斧的改革中,我們欣慰地看到了大數據技術為法律行業帶來的新氣象。這種氣象已醞釀多時,正待改寫歷史。作為法律人,我們有幸能夠成為歷史變革的見證者,但同時,我們必須不能忘記:擁抱變化,首先要了解變化,在法律大數據的浪潮里,不進則退,不跟上,就會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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