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義務 喚醒良知(觀點)

規範義務 喚醒良知(觀點)

杜 鵬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30日 23 版)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7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此舉引發了人們對「常回家看看」入法可操作性的熱議。

  實際上,從2011年初「常回家看看」擬列入修訂草案的消息見諸報端之後,就曾引起熱烈討論。對其可操作性的質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常」的頻率如何界定?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而法律又無法處罰,這樣的條文還有意義嗎?

  社會上的各種熱議,反映出大家對老年法的關注和希望老年法在日益發展的人口老齡化過程中發揮應有的社會作用。

  然而,由於各種報道和討論中頻繁使用「常回家看看」這樣一種通俗的解讀方式,實際上也使許多人的注意力過多放在了量化指標上,而忽視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本意。

  這一法律條文的核心是「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將上述內容概括為「常回家看看」雖然簡練,但顯然是不全面的,也會將人們的注意力過度吸引到什麼是「常」這樣的量化問題上。

  如果完整地理解上述法律條文,可以說關鍵不在量上,而是在親情和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當前,許多人確實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夠經常看望老人。但是,我們是否真的忙到連給老人打個電話、發個簡訊或者用傳統的方式寫封信的時間都沒有了呢?用上述方式問候老人同樣會使他們感受到子女的關心。而時時關心惦記著老人的子女在有條件時一定也會儘力回家看望老人。這種親情和關心的自然表達,自然不需要法律提醒他們關心老人,也不會糾結於什麼才是「常」這樣的數量上,因為親情不能量化,更不應該量化。

  誠然,子女與老人之間的親情本不應當需要法律來約束,法律約束也不能完全替代道德的作用。無論有老年法還是沒有老年法的規定,絕大多數子女都會自覺地關愛老人。

  但是不可否認,也確實有極少數人以各種理由不關心、不看望或不問候老人,完全漠視老年人的基本權利,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對待這樣的行為應當表明什麼態度?

  老年法充分表達了國家的意志和社會的態度,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公民在老年人精神慰藉上的基本道德底線,賦予了老年人法律權利,規範了子女的法律義務。

  在老年法的規範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或問候老人就不僅是違反基本道德標準,也是沒有履行法律責任,老年人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條文的社會意義在於發揮倡導和指引作用,非常明確地界定子女的道德義務和法律責任,通過說服、調解與庭審喚醒道德良知,促使其行為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廣泛的積極意義在於它從立法這一高度,提升了全社會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關注度,呼籲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關懷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這為積極應對中國日益發展的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經濟贍養和精神贍養質量能夠得到同步提高將發揮重要作用。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老年學研究所所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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