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開來、王立軍兩案大事記
- (視頻截圖)8月9日,薄谷開來(左二)、張曉軍(右二)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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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
2005年前後,薄谷開來稱,其子薄某某在英國讀書時,尼爾·伍德寫自我介紹信表示要與其相識
2007年底,時任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與薄谷開來結識
2008年6月,王立軍被調往重慶,出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此後,一直與薄谷開來一家來往密切,王自陳經常去薄家,「覺得薄谷開來對我挺不錯的」
2008年9月,王立軍首次接受大連世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俊世為其支付在重慶租住的別墅租金
2009年3月,王立軍出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9年4月,王立軍收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出資人民幣285萬餘元在北京購置的兩套住房
2009年7月,王立軍接受徐明的請託,指令重慶辦案部門將已羈押的潘某、王某、張某予以釋放
2009年10月,王立軍接受於俊世請託,指令重慶辦案部門將已羈押的楊某某予以釋放
2009年11月,王立軍第二次收受於俊世先為其支付在重慶租住的別墅租金,加上2008年9月首次收受,兩次收受共計20萬元
2010年以來,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
2011年5月,王立軍出任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年8月12日,薄谷開來之子薄某某有事想見王立軍未果並差點出車禍,薄谷開來因此對王立軍很生氣
▲枉法
2011年下半年,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
2011年11月12日,薄谷開來讓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薄谷開來家中勤務人員張曉軍聯繫尼爾·伍德,說要見他。兩人議定13日一起飛往重慶與薄谷開來見面。當天,經與薄谷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安排對其實施監控
2011年11月13日,張曉軍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來到重慶,入住南山麗景酒店。當晚21時後,薄谷開來與張曉軍到酒店見他,並將其毒殺;當晚24時許,王立軍與薄谷開來通電話,得知其在酒店與尼爾·伍德見面、喝酒等情況
2011年11月14日中午,薄谷開來在自己住處當面向王立軍講述了其投毒殺害尼爾·伍德的具體經過,王立軍進行了秘密錄音
2011年11月15日上午,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後,王立軍指派與薄谷開來關係較近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負責辦理該案,但沒有向郭維國等辦案人員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並有錄音證據的事實。爾後,王立軍又打電話給已到案發現場的分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黃某,要求其返回單位,不再負責該案辦理工作
郭維國接獲指示後,安排關係密切的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王鵬飛(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參與處置,發現薄谷開來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2011年11月16日上午,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通過製作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薄谷開來到過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尼爾·伍德的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王立軍未提出異議
2011年11月17日,王立軍主動將郭維國等人現場提取的記錄薄谷開來到過現場的酒店監控錄像硬碟交給薄谷開來。薄謂:「他的意思是為了保護我」
2011年11月18日,尼爾·伍德屍體在當地火化。王立軍當晚將該情況電話告知薄谷開來,稱「化作青煙,駕鶴西去」
▲事發
2011年11月15日案發後,薄谷開來擔心案情暴露、採取了毀證等一系列行動,王立軍對其不斷折騰、知情面不斷擴大產生不滿
2011年12月14日,薄谷開來專門設宴,請參與「11·15」案件辦理、替自己掩蓋殺人行為的李陽、王鵬飛、王智等人吃飯
2011年12月15日,郭維國帶王智和王鵬飛來到北京,當著郭維國的面,王立軍罵了王智、王鵬飛一頓,消息傳回重慶薄谷開來處,此後,薄谷開來就跟王立軍變了臉,開始對王立軍防備
2011年12月底,王立軍身邊四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
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向當時的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反映薄谷開來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1月29日上午,王立軍受到當時的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怒斥,並被打了耳光,郭維國在場;當天,王立軍把王智、王鵬飛、李陽喊到辦公室,讓其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分開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
2012年2月2日,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工作分工被調整,不再兼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2月初,其身邊另外三名工作人員又被非法審查
2012年2月6日,王立軍以洽談工作為由,於14時31分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
2012年2月7日23時35分,經重慶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勸導,王立軍自動離開美領館,願意接受調查
▲獲罪
2012年3月15日,薄谷開來和張曉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同日,中共中央決定:張德江同志兼任重慶市委委員、常委、書記;薄熙來同志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新華社公布,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同時公布,鑒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調查
2012年6月30日,王立軍被終止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2012年7月6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薄谷開來和張曉軍
2012年7月10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以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2年7月22日,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王立軍因涉嫌叛逃罪由成都市國家安全局執行逮捕
2012年7月26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就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7月30日,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因涉嫌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中包庇薄谷開來,使其不被刑事追究,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訴
2012年8月2日,王立軍所涉叛逃罪偵查終結後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也於當天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2年8月8日,王立軍涉嫌受賄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2年8月9日,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安徽合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2年8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徇私枉法案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同日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對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2年9月1日,王立軍涉嫌濫用職權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2年9月5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012年9月17日,王立軍涉嫌叛逃、濫用職權案因涉及國家秘密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2012年9月18日,王立軍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以上內容為財新記者據新華社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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