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洒刷卡小心構成惡意透支
本報記者張喬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信用卡,越來越多的信用卡詐騙案件出現在我們身邊,這也成為涉金融機構最突出和最嚴重的問題。我們身邊的很多人卻不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是惡意透支,即信用卡詐騙犯罪。
2013年3月,省會的楊某在某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額度為50000元的VISA白金信用卡開始消費,截至2013年9月,該卡欠款總額為53860.08元,其中透支本金為人民幣49948.95元,利息為653.57元,費用為3257.56元,而其透支的錢款多用於償還賭債。在此期間,發卡銀行多次以電話、簡訊方式催要透支款,楊某無力償還,便以各種理由搪塞一直不還,甚至為避免銀行方「打擾」,還將辦理信用卡時登記的電話卡和信用卡一併扔掉。
裕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院遂以被告人楊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判決生效後15日內向銀行方退賠53860.08元。
近期,裕華區法院審理的這種信用卡詐騙案件還有很多。姚某為生意上的資金周轉向本市銀行申請信用卡,店面剛運轉時,姚某還能按時還上,但隨著生意的擴大,他把資金壓在了店的運營上。沒有了周轉資金,在透支累計金額達到本金16352元、本息合計23109.46元後,銀行方多次電話、信函催收,其仍拒不還款。裕華區法院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范某則在申請信用卡後消費本金12882.17元,本息合計達到20397.69元,經檢察院起訴,裕華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退賠銀行方20397.69元。
法官提醒:
現在很多人都有信用卡,超前消費和「月光族」是時下很多年輕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信用卡在方便我們消費的同時,很容易因各種原因造成透支,甚至構成信用卡詐騙。
持卡人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量入為出」,合理使用信用卡消費,避免「陷入泥潭」。如果暫時還款有困難,應及時與銀行保持聯繫,說明原因,與銀行簽訂還款協議,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銀行系統應適度提高信用卡申領門檻,建立健全信用卡審查機制,認真核查申請辦理信用卡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同時對持卡人進行必要的告知和風險提示。銀行與公安機關之間以及各銀行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杜絕辦卡人在多家銀行惡意透支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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