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發布:兒童心理保健技術規範
07-18
(3)標準化量表:使用全國標準化的兒童發育篩查量表,如小兒智能發育篩查量表(DDST)、0~6歲兒童發育篩查量表(DST)等進行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的篩查評估。 2.轉診 篩查結果可疑或異常者,應當登記(附件1)並轉診至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的相關專科門診,並進行隨訪。 3.預見性指導 在兒童定期健康檢查過程中,應當以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特點為基礎,根據個體化原則,注重發育的連續性和階段性特點,給予科學的心理行為發育的預見性指導。 (1)新生兒期 1)強調母嬰交流的重要性,鼓勵父母多與新生兒接觸,如說話、微笑、懷抱等。 2)學會辨識新生嬰兒哭聲,及時安撫情緒並滿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兒餵奶1小時後可進行俯卧練習,每天可進行1~2次嬰兒被動操。 4)給新生兒撫觸,讓新生兒看人臉或鮮艷玩具、聽悅耳鈴聲和音樂等,促進其感知覺的發展。 (2)1~3個月 1)注重親子交流,在哺喂、護理過程中多與嬰兒帶有情感的說話、逗弄,對嬰兒發聲要用微笑、聲音或點頭應答,強調目光交流。 2)通過俯卧、豎抱練習、被動操等,鍛煉嬰兒頭頸部的運動和控制能力。 3)增加適度的聽覺、視覺和觸覺刺激,聽悅耳的音樂或帶響聲的玩具,用鮮艷的玩具吸引嬰兒注視和跟蹤。 (3)3~6個月 1)鼓勵父母親自養育嬰兒,主動識別並及時有效的應答嬰兒的生理與心理需求,逐漸建立安全的親子依戀關係。 2)培養規律的進食、睡眠等生活習慣,多與嬰兒玩看鏡子、藏貓貓、尋找聲音來源等親子遊戲。 3)營造豐富的語言環境,多與嬰兒說話、模仿嬰兒發聲以鼓勵嬰兒發音,達到「交流應答」的目的。 4)鼓勵嬰兒自由翻身、適當練習扶坐;讓嬰兒多伸手抓握不同質地的玩具和物品,促進手眼協調能力發展。 (4)6~8個月 1)父母多陪伴和關注嬰兒,在保證嬰兒安全的情況下擴大活動範圍,鼓勵與外界環境和人接觸。 2)經常叫嬰兒名字,說家中物品名稱,培養嬰兒對語言的理解能力。引導嬰兒發「ba ba」、「ma ma」等語音,提高其對發音的興趣。 3)幫助嬰兒練習獨坐和匍匐爬行,扶腋下蹦跳;練習伸手夠遠處玩具、雙手傳遞玩具、撕紙等雙手配合和手指抓捏動作,提高手眼協調能力。 (5)8~12個月 1)幫助嬰兒識別他人的不同表情;當嬰兒出現生氣、厭煩、不愉快等負性情緒時,轉移其注意力;受到挫折時給予鼓勵和支持。 2)豐富嬰兒語言環境,經常同嬰兒講話、看圖畫。讓嬰兒按指令做出動作和表情,如叫名字有應答,懂得揮手「再見」。 3)幫助嬰兒多練習手-膝爬行,學習扶著物品站立和行走;給嬰兒提供杯子、積木、球等安全玩具玩耍,發展手眼協調和相對準確的操作能力。 4)增加模仿性遊戲,如拍手「歡迎」、捏有響聲的玩具、拍娃娃、拖動毯子取得玩具等。 (6)12~18個月 1)給予幼兒探索環境、表達願望和情緒的機會。經常帶幼兒玩親子互動遊戲,如相互滾球、爬行比賽等;引導幼兒玩功能性遊戲,如模仿給娃娃喂飯、拍睡覺等。 2)多給幼兒講故事、說兒歌,教幼兒指認書中圖畫和身體部位,引導幼兒將語言與實物聯繫起來,鼓勵幼兒有意識的用語言表達。 3)給幼兒提供安全的活動場所,通過練習獨立行走、扔球、踢球、拉著玩具走等活動,提高控制平衡的能力。 4)鼓勵幼兒多做翻書頁、蓋瓶蓋、用筆塗鴉、壘積木等遊戲,提高認知及手眼協調能力。 (7)18~24個月 1)家長對待幼兒的養育態度和行為要一致。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給幼兒自主做事情的機會,對幼兒每一次的努力都給予鼓勵和讚揚,培養其獨立性和自信心。 2)學習更多辭彙,說出身邊物品名稱、短語,鼓勵用語言表達需求和簡單對話;學習區分大小,匹配形狀和顏色等。 3)提高幼兒身體動作協調能力,學習扶著欄杆上下樓梯、踢皮球、踮著腳尖走和跑,握筆模仿畫線,積木疊高等。 4)培養幼兒生活自理能力,如用匙進食、用杯子喝水,學習脫襪子、脫鞋;固定大小便場所,練習示意大小便。 (8)24~30個月 1)鼓勵幼兒幫助家長做一些簡單的家務活動,如收拾玩具、掃地、幫忙拿東西等,促進自信心的發展,激發參與熱情。 2)當幼兒企圖做危險的活動時,應當及時制止;出現無理哭鬧等不適宜的行為時,可採用消退(不予理睬)或轉移等行為矯正方法,讓幼兒懂得日常行為的對與錯,逐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教幼兒說出自己的姓名、性別、身體部位以及一些短句和歌謠。學習執行指令,用較準確的語言表達需求;培養幼兒理解「里外」、「上下」、「前後」等空間概念。 4)學習獨自上下樓梯、單腿站,提高身體協調及大運動能力;通過搭積木、串珠子、系扣子、畫畫等遊戲,提高精細動作能力。 (9)30~36個月 1)提供與小朋友玩耍的機會,鼓勵幼兒發展同伴關係,學習輪流、等待、合作、互助與分享,培養愛心、同情心和自我控制能力。 2)通過與小朋友玩「開火車」、「騎竹竿」、「過家家」等想像性和角色扮演遊戲,保護和培養幼兒的興趣和想像力。 3)經常給幼兒講故事,並鼓勵幼兒複述簡單故事,教幼兒說歌謠、唱兒歌、講述圖畫,不斷地豐富辭彙,提高語言表達能力。 4)練習雙腳交替上樓梯、走腳印、跳遠等,提高身體協調能力。通過畫水平線、畫圓形、扣扣子、穿鞋子等,提高精細動作能力。 5)逐步培養規律的生活習慣,學習自己洗手、進食、穿衣、大小便等生活技能。幫助幼兒學會適應新環境,做好入園準備。 (10)3~4歲 1)允許兒童在成長中犯錯,讓其學會從錯誤中汲取教訓。以正確方法糾正不良行為,避免簡單粗暴的管教方式。 2)幫助兒童適應集體環境,逐漸建立良好夥伴關係。關注分離焦慮情緒,引導適當的表達,妥善處理和緩解消極情緒。 3)採用豐富的詞句與兒童對話、看圖講故事,耐心聽其說話及複述故事,鼓勵兒童發現、提出問題並認真回答。交流時注意與兒童眼睛平視。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鼓勵兒童練習走直線、走和跑交替、攀登、騎三輪車等,學習摺紙、剪紙、畫畫、玩橡皮泥、使用筷子等。 5)通過有主題的角色扮演等團體遊戲,鼓勵兒童自由聯想、保持其好奇心。培養兒童注意力及對事物的觀察力,引導和培養興趣愛好。 6)幫助兒童學會遵守生活、遊戲和學習的規則,鼓勵兒童獨立完成進食、穿衣、入廁大小便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11)4~5歲 1)培養兒童的獨立意識;幫助兒童正確認識性別差異,建立自我性別認同。 2)引導兒童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要求,逐漸學會控制情緒和行為。鼓勵兒童多接觸社會,遵守各種規則,強化其樂於助人的意識。 3)增加猜謎語等簡單的抽象思維遊戲,學習按形狀、大小、顏色、性質、用途等將物品進行歸類,幫助兒童認識事物的規律和內在聯繫。 4)學習兒歌、講故事、表演節目;練習跳繩、扔球、接球;練習複雜圖形剪紙、擺拼圖、搭積木等。 5)注重培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在實際生活中學習整理和保管自己的玩具和圖書。 (12)5~6歲 1)給兒童設立適當的行為規範,引導兒童遵守社會與家庭生活規則和要求,對兒童的各種努力與進步及時給予肯定和鼓勵,促進兒童的自尊和自信的發展。 2)讓兒童在活動中自己感受困難,適度、適量體驗挫折,並為克服困難做出努力,培養其堅持和忍耐的品質。 3)逐漸學會了解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懂得與人相處所需的寬容、謙讓、共享與合作,同情、撫慰、關心和幫助他人。 4)鼓勵兒童仔細觀察周圍事物及其相互關係,促進有意注意的發展。多與兒童交流幼兒園及周圍發生的事情,積極回答兒童提出的問題。 5)練習跳繩、單腳跳、拍皮球等;經常畫圖畫、做手工、玩創造性遊戲。學會整理書包、文具及圖書等物品,做好入學前的準備。 (二)高危兒童。 1.管理對象 (1)早產(胎齡 < 37周)或低出生體重(出生體重< 2500克)。 (2)宮內、產時或產後窒息,缺氧缺血性腦病,顱內出血。 (3)高膽紅素血症,新生兒驚厥,持續性低血糖。 (4)新生兒期嚴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膿性腦膜炎、敗血症等)。 (5)患有遺傳病或遺傳代謝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 (6)母親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糖尿病、嚴重感染(如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等。 2.管理方法 (1)登記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兒童建立健康檔案時,通過詢問家長或查閱圍產保健手冊,確定高危兒童。填寫「高危兒童及心理行為發育異常兒童登記表」(附件1),轉診至上級婦幼保健機構,並進行隨訪。 (2)專案管理:區(縣)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接診高危兒童,並填寫「高危兒童專案管理記錄」(附件2),納入到專案管理。 (3)結案與轉診:連續兩次評估正常並年滿1周歲的高危兒童可結案。篩查結果可疑或異常者,轉診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的相關專科門診進行診斷和早期干預。 3.專案管理內容 (1)監測次數:對轉診的高危兒童進行心理行為發育監測評估,每季度至少1次,可根據監測手段和實際情況決定發育監測密度。 (2)監測方法:應當使用全國標準化的兒童發育量表(如新生兒20項行為神經評分法(NBNA)、DDST、DST等)以及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徵象進行高危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的監測評估。 (3)諮詢指導 1)根據篩查結果對兒童養育人進行結果解釋。 2)針對篩查中發現的養育及發育問題進行諮詢指導。 3)對需要轉診進行診斷和干預的兒童家長解釋轉診原因及目的。 (三)心理行為發育異常兒童。 1.管理對象 (1)一般心理行為發育問題:不適當的吸吮行為、咬指(趾)甲、飲食行為問題、睡眠問題、遺尿、過度依賴、退縮行為、屏氣發作、暴怒發作、習慣性摩擦綜合征等。 (2)常見心理行為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言語和語言障礙、孤獨症譜系障礙、異食癖、拔毛癖、口吃、睡眠障礙、分離性焦慮障礙、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抽動障礙、對立違抗性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等。 兒童心理障礙還包括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症、焦慮症、恐懼症、強迫症、神經性厭食症、貪食症等,遇到此類兒童應當及時轉診至精神專科門診或專科醫院。 2.管理方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在兒童健康檢查時發現的心理行為發育異常兒童,轉診至區(縣)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的心理行為發育門診。心理行為發育門診接診一般心理行為發育問題和常見心理行為發育障礙兒童,進行評估、初步診斷和諮詢指導。診斷困難者應當及時轉診至心理相關專科門診或專科醫院,並協助康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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