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基本內容
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基本內容
1.認知不協調的基本假設費斯汀格認為,人們為了自己內心平靜與和諧,常於認識中去尋求一致性,但是不協調作為認知關係中的一種,必然導致心理上的不和諧。而心理上的不和諧對於個人構造自己內心世界是有影響和效力的,所以常常推動人們去重新建構自己的認知,去根除一切攪擾。
在上述思想指導下,費斯汀格提出了有關認知不協調的兩大基本假設:(1)是作為心理上的不適,不協調的存在將推動人們去努力減少不協調,並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2)是當不協調出現時,除設法減少它以外,人們還可以能動地避開那些很可能使這種不協調增加的情境因素和信息因素。可見,這裡不協調狀態已具有了動力學的意義,正是由於認知上的不協調才引起人類的行為。他將人類行為的動因從需求水平轉移到認知水平上,突出了人類理性的力量。
2.認知不協調的條件費斯汀格認為,認知不協調的基本單位是認知,它是個體對環境、他人及自身行為的看法、信念、知識和態度。它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有關行為的,如「我今天去郊遊」;第二類是有關環境的,如「天下雪」。而認知結構是由諸多基本的認知元素構成,認知結構的狀態也就自然取決於這些基本的認知元素相互間的關係。費斯汀格將認知元素間的關係劃分為三種。
(1)不相干。此時兩種認知元素間沒有聯繫,例如「我每天早上七點鐘吃早飯」與「我對足球不感興趣。」
(2)協調。此時兩種元素的涵義一致,彼此不矛盾,如「我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與「我做了一件幫助他人的事情」。
(3)不協調。此時「如果考慮到這兩個認知元素單獨存在的情況,那麼一個認知元素將由其反面而產生出它的正面……假如從y產出非x,那麼x和y就是不協調的」。例如「我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與「我做了一件損人利己的事」,這兩者就是不協調的。
在費斯汀格看來,認知不協調理論研究只是認知元素間的後兩類關係,並且把注意力重點放在不協調關係上。
3.認知不協調的強度費斯汀格認為,不協調在程度上是有區別的。具體地說,它取決於兩個方面:(1)是不協調的程度同某一認知元素對個人生活的重要性成正比,比如丟掉一元錢與丟掉一份滿意的工作造成的不協調程度是不同的;(2)不協調的程度取決於一個人所具有的不協調認知的數目與協調認知數目的相對比例,可用公式表示:
不協調認知項目數量×認知項目的重要性
不協調程度=———————————————————————
協調認知項目的數量×認知項目的重要性
4.認知不協調的解決途徑在解決認知不協調的問題上,費斯汀格提出了三種途徑:
(1)改變行為,使對行為的認知符合態度的認知。比如,「知道吸煙有危害」而「每天還在吸煙」的人,把煙戒掉。這樣,兩個認知元素便協調起來。
(2)改變態度,使其符合行為。如認為「自己比別人都聰明」,而期終考試時「兩門功課不及格」的人,改變對自己原先的評價,認知到自己不過是個中等或者中等偏下的學生,這樣認知達到協調。
(3)引進新的認知元素,改變不協調的狀況 。如為了緩解吸煙問題上出現的認知不協調和心理緊張,可以尋找有關吸煙不會致癌,甚至反而對身體有些益處的事例知識。
這三種解決途徑是從「知」、「行」角度入手,來達到消除認知不協調的目的。但也應看到,由於不協調在主觀上被體驗為心理的不舒適,這種心理的不舒適,不同的個體其體驗各不相同,因此對個體選擇減少失調的具體途徑,認知不協調理論不能作出明確判斷。
三、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基本特點
費斯汀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作為認知理論中的一種,它與強化理論、角色理論等有著很大的區別。總結一下,該理論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以認知為分析的基本單位任何一種理論,它都是以某個概念為其分析中心。例如,在角色理論中,中心概念是角色,即人們在較大的社會系統中相互作用時形成的角色;強化理論則把社會行為看作一個特殊的刺激——反應強化鏈,研究核心仍是分離的行為。而認知不協調理論分析的基本單位是認知,通過認知諸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來解釋社會行為的動因。整個理論是從認知角度出發,探討了認知元素間的三種關係,說明了影響認知不協調的條件和強度,最後提出解決認知不協調的方法,論述中始終圍繞認知這一中心概念。
2.重視個體特別是個體內部心理在社會心理學中,角色理論忽視個體差異,重視社會結構,它主要研究作為行為的決定性因素的角色、角色衝突和角色期望的共同特徵。而認知不協調理論則與之相反,它重視個人而忽視社會結構,主要探討的是個體認知以及個體如何減少認知不協調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和強化理論有相似之處。如果更進一步講,角色理論重視外部的有色和條件,而認知不協調理論重視內部的認知結構,諸如個體內心和諧、認知不協調。
3.重視人的主觀能動性在強化理論和角色理論中,人性沒有實體,相反,只有在對刺激作出反應(強化理論)或對角色期望作出反應(角色理論)時才採取行動,因此人是被動的。而認知不協調理論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把人的存在看作是認知的存在——思考、解釋和尋找事件的意義。費斯汀格所闡述的第二個假設——「當不協調出現時,除設法減少它以外,人們還可以能動地避開那些很可能使這種不協調增加的情境因素和信息因素」,就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4.重視認知不協調的研究費斯汀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與海德等人的認知一致性理論同屬認知理論,但海德等人的理論基本上都將認知不平衡或認知不協調視為認知結構的反常狀態,注重人際關係對認知平衡的影響。而費斯汀格則將認知不協調視為認知系統中的一種正常狀態,因不同的認知元素各有相對獨立性,所以認知不協調是不可避免的,主張從個體內部認知元素間的不一致入手解釋社會行為的動因,強調自我調節。
四、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基本評價
自從費斯汀格提出認知不協調理論以來,該理論對西方社會心理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筆者認為,其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理論的創新性認知不協調理論在探討人對自身活動的認識與外界事物發生過程之間的聯繫時,指出人的行為對態度轉變或持續的先行作用,這在理論上是對社會心理學的一項貢獻。在此之前,人們強調的是態度先於行為,有什麼樣的態度就有什麼樣的行為,但認知不協調理論提醒人們注意另一方面的情況。人的行為也可以是態度改變或更加堅定的先行條件,已做出的行為引起人的內部不協調感,從而發生態度的改變。這一看法對人們的社會生活具有指導意義。
2.理論的廣泛適用性在認知不協調理論中,費斯汀格將複雜的認知關係簡化為認知要素間的協調與不協調關係。這樣一來,這一理論模式就有可能具備其它認知模式不曾有的靈活性和運用範圍,不僅適用於認知者的認知體系,而且適用於更大的、認知者以外的社會領域。從信息來源看,大量的是來自於社會上的大眾傳播、大眾意識,甚至流言等。費斯汀格專門論述了廣大社會領域中的集體現象(如流言、大眾傳播)對減輕認知不協調的作用,這種不拘泥微觀領域的廣泛適用性是該理論迅速流行的一個重要因素。
3.理論的推動力著名人格心理學家費斯特曾說過:「一個理論的有用與否,取決於其整合已知的觀察、引發新的研究的能力。」換言之,一個理論的有用性,不是取決於它與某些已建立理論的一致程度如何,而是取決於它能引發多少可測驗的假設,在多大程度上整合了現有的經驗知識,以及它對解決日常問題所具有的意義。費斯汀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就是這樣,它引起和推動了大量的實驗研究,並且把注意力集中到一系列有趣的規律性上,研究取得了較大的成果。如布雷姆的「心理學的對抗理論」、阿倫森的「喜愛理論」。
當然,任何理論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認知不協調理論也同樣如此。
一是概念的模糊性。在認知不協調理論中,有些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例如「不協調」這一重要概念,費斯汀格認為,是一種緊張狀態,這種緊張狀態發生在一個人同時持有兩種在心理上不一致的認知的時候。但是認知在哪些方面不一致呢?他並沒有明確說明。這給進一步嚴格的科學研究帶來困難,在有關的實驗中,研究者不能用可觀察的指標定義被試內部產生的認知不協調感,只能假定或推測它的存在。
二是認知模式的過於簡單化。在認知不協調理論中,過於依靠一對孤立的認知成分,這會導致一些問題。比如,很少與其它認知結構成分發生關聯,這意味著,不可能接觸到認知成分相互作用的複雜系統。
三是解釋模式的不確定性。在認知不協調理論中,它不是用心理學術語來解釋產生不協調的心理機制,只是藉助於日常生活經驗來確定不協調的存在。而人在日常生活中行為舉止不一定遵循邏輯要求,有可能是遵循另外的理由。費斯汀格對這些理由並未嚴格限定,解釋模式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
較有影響的歸因理論有以下幾種。
海德的歸因理論F.海德認為,在尋求行為的原因時,或者把它歸於環境或者把它歸於個人。如果歸於環境,則行動者對其行為不負什麼責任;如果歸於個人,則行動者就要對其行為結果負責。
維納的歸因理論B.維納認為,人們可以把行為歸因於許多因素,但無論什麼因素大都可以納入內因-外因、暫時-穩定這兩個方面的4大類中,即暫時的內因、暫時的外因、穩定的內因和穩定的外因。
阿布拉姆森等的歸因理論L.Y.阿布拉姆森等人發展了維納的理論。他們依據習得的無能為力的研究對失敗的歸因作了補充,提出了第三個方面,即普遍-特殊方面。
凱利的歸因理論 H.H.凱利提出,可以使用3種不同的解釋說明行為的原因:①歸因於從事該行為的行動者。②歸因於行動者的對手。③歸因於行為產生的環境。這3個原因都是可能的,要找出真正的原因主要使用3種信息:一致性、一貫性和特異性。凱利強調了3種信息的重要性,所以他的理論又稱為三度理論。凱利又提出因果圖式的概念。圖式就是人們在生活經驗中形成某種看法。人們常以圖式解釋特定的行為。
瓊斯和戴維斯的歸因理論這個理論主張,當人們進行個人歸因時,就要從行為及其結果推導出行為的意圖和動機。一個人所擁有的信息越多,他對該行為所作出的推論的對應性就越高。一個行為越是異乎尋常,則觀察者對其原因推論的對應性就越大。
卡內曼和特威斯基的歸因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人在歸因時,並非總是按理性去進行因果分析。而要注意節約能量,走近路達到結論。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利用兩種啟發法進行推理判斷:一是代表性啟發法,二是可得性啟發法。前者指人們在進行推理判斷時往往選擇有代表性的事例。後者指易於進入頭腦的信息往往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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