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論儒家「孝」道與孩子...
孝是儒家的基本主張,
百善孝為先,孝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是構建起中國社會和秩序最基本的元素,
孝更是成了衡量一個人重要的道德標準,
「孝」與中國傳統「差序」的人倫格局、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相結合,由尊親、敬長的血親之情推及至對宗族、國家乃至社會的義務擔當,成為具有豐富責任內涵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
一、善事父母。
孝是基於人的血緣關係、自然情感而形成的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和責任。「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詩經·小雅·蓼莪》)父母養育兒女辛苦勞瘁,子女理應報恩反哺。孔子提出敬親之孝以區別「犬馬」的「能養」,孝養父母應該具有孝敬之心、愛親之情,在滿足父母物質生活需要的同時,給予精神、情感上的關懷與慰藉。盡孝還要順從父母意志,不得有違,即使意見不合也要態度恭敬,不得忤逆背叛。
二、養身修德。
孝親是個體存養生命、保護身體、道德精進的不竭動力。《孝經·開宗明義》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子女的身體由父母所賜,能夠做到「不虧其體,不辱其身」(《禮記·祭義》),時常「啟予足,啟予手」(《論語·泰伯》),保持完整、健康、聖潔的身體,保養生命;加強道德修養,具仁善之心,行道義之舉,顯揚父母聲名是為人子女應盡的責任。
三、光宗耀祖。
「光宗耀祖」是一種家族責任和歷史使命,是自我人生價值和宗族存在意義的雙重實現。《孟子·離婁上》有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傳宗接代,養育子嗣是每一個家族成員的應有責任。「養不教,父之過」,溺愛、偏私、放任,養育出不孝不友、性情乖張、危害他人的子孫,敗壞家族名聲、辱沒祖先聲譽,是對家族的失責。只有繼承祖先善道和遺志,完成父母未竟的事業,建立功德、創建功業、光耀宗祖、福蔭子孫才是孝道之所在。
四、仁愛忠義。
「孝」最初是存在於家庭倫理關係中的道德範疇,主要內容是愛親。孔子將「愛親」拓展為仁愛天下,因而包含了不同的角色義務,「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是天子之孝;「保社稷、和人民」是諸侯之孝;「保其宗廟」是卿大夫之孝;「保其祿位、守其祭」是士人之孝;「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是庶人之孝。角色不同,所肩負的責任也不同,形成角色認同,完成角色義務,擔當社會道義也是孝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重新審視儒家孝道思想的責任意義,對其進行現代轉化,可以為當代社會的責任教育服務。
首先,愛親敬親、回報親恩,激發自我責任意識。愛親的樸素情感是人們珍愛生命、保養身體,修養道德、完善人格,實現價值、成就事業動力。然而,當前社會,自賤生命的現象迭出;自暴自棄大有人在;缺乏對生命意義的積極解釋,沒有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自我責任感極端弱化。現代人找尋不到情感維繫的紐帶、心靈的依歸和責任、義務的歸屬,以至於放棄自我、放棄人生、放棄生命。儒家以拳拳赤子心、深深愛親情召喚迷途之子,激勵每個人挺立起對自我的責任,激發個體對人生、對事業的責任感以回報父母恩情。
其次,養老育幼、和睦親族,強化家庭責任擔當。贍養父母,關注其身心;養育兒女,光耀門楣;和睦親鄰,建構家庭和諧是孝道的主要內容。時下,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被棄老人」、「受虐老人」、「空巢老人」和「棄嬰」、「流浪兒童」、「無助少年」,老人得不到兒女的孝養和關愛,孩子得不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兄弟打鬧、夫妻不和、婆媳爭鬥現象日益增多。儒家孝道以親情之愛包容個體,通過家庭人倫,明確個體角色和義務,有助於增強當代人的家庭責任意識。
最後,盡己利人、忠誠敬業,實現社會責任踐履。老人摔倒路邊,無人攙扶;行人路遭搶劫,無人問津;商人唯利是圖,不顧民眾得失;司機疏忽大意,不顧路人安危;教師不傳道授業,只圖高薪、升職;醫生不救死扶傷,收受病人紅包。人們的社會責任感不斷淡化。傳統孝道不囿於具有血緣親情的親子關係,倡導盡己利人,對天下人負責,對事業盡己奉獻,從而具有了社會性的道德意義,樹立起社會成員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自覺,對於激勵人們承擔社會義務、履行社會職責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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