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和按察使是多大的官,相當於今天什麼職位?
編者按: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分設三司以統地方,習慣稱呼還是省。宣德以後,制度有變,設置了總督、總理、巡撫、巡按的職務。
明朝三司
明洪武設置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職責:承接朝廷指派的政令,傳達到各府廳州縣,並且督促貫徹實施;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上報朝廷,後改為督撫;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主管文教,科舉考試,主持地方鄉試等,還有各地教育;
明朝的布政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主管行政事宜,由於布政使司分別設置左右布政使,相當於前朝的中央有左右丞相、左右僕射;布政使官居從二品,權勢極重,與六部相當,俗稱「藩司」,被成為封疆大吏。布政使入朝則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外任為布政使。所以說是明朝各地省政府,非常怪,有兩個兩個省長;
提刑按察使司與布政使司互不隸屬,主管一省邢名,用現在話說是公檢法司工作,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俗稱「臬司」;按察使相當於今天的省委政法委書記;都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正三品,上級為五軍都督府,下級為各衛所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員。宣德之後,中央和地方官制發生變化,中央形成內閣制,而中央派遣的總督、總理、巡撫、巡按,雖然掛著京官名號,已經演變為三司之上的長官。
明朝兩京十三司
清朝布政使和按察使清朝沿襲明朝地方制度,又有所改變:由於使用新的兵制,都指揮使司沒有存在的必要,被裁撤,留下的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也有很大改變,總督巡撫成為省的最高長官。
布政使司權利大為縮小,成為只管錢糧賦稅的機構,變成督撫屬官;清朝的布政使,雖然官居從二品,但是卻從屬與二品的巡撫,除了江蘇保留左右兩員,各省只留一員,相當於今天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于成龍,先做福建按察使,後為福建布政使
明朝布政使管理下屬的職責,在清朝被加都察院兼職的督撫接管;明朝布政使管理文教的職責,在清朝中央另派提督學政管理;屬於財政的是鹽業管理,清朝也專設鹽法道。
清朝的按察使與明朝相當,職責變化不大,清末改稱提法使。
伊洛河畔看春秋:布政使和按察使,從位居方面的封疆大吏,到督撫的屬員,這一變化,反應的是地方事務越來越多,中央對地方控制越來越強。本文為頭條號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