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8起理賠半數偽造現場 汽修廠老闆修理工被刑拘
2016年03月29日 07:15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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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年8起理賠半數偽造現場
汽修廠老闆修理工雙雙被刑拘
在小區內開車撞了保險杠,委託修理廠辦理保險維修事宜後,卻變成了需要理賠數萬元的撞橋墩安全氣囊爆出的大事故。經交管部門調查,該修理廠老闆授意修理工,在1年里參與8起交通事故理賠,其中有4起就是像這樣的「偽造現場」。
昨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剛成立的「武漢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反欺詐案件辦案中心」獲悉,修理廠老闆和修理工雙雙被刑拘。
小事故牽出「連環詐保」案
鄭女士在自家的小區里,不小心將男友的白色大眾轎車撞上隔離石墩,前保險杠遭擦碰受損,她嫌麻煩便委託附近的一家修理廠幫忙處理保險理賠和車輛維修事宜。
幾天後,保險公司將理賠單返給鄭女士的男友孔先生,孔先生大吃一驚。原本白天發生的事故變成了晚上不說,一個數百元的小擦碰竟然變成了安全氣囊都撞爆了的大事故,理賠金額高達數萬元,這明顯和實際發生的事故不符。
孔先生還發現,車輛經過維修後天窗總是漏水,方向盤也有問題。他向保險公司進行了舉報。保險公司遂即向市交管局事故處報案。
經過細緻查勘分析,交管部門發現該起交通事故現場有偽造的嫌疑。原本由鄭女士在小區內發生的擦碰事故,在保險公司的出險記錄上,登記的司機竟然是一名向姓女子,而保險公司保留的事故勘察照片顯示,當時該車直接撞在了堤角輕軌站旁的橋墩上,損壞十分嚴重,安全氣囊都爆了出來。
而這位向女士是修車廠員工劉某的朋友。
修車廠老闆幫保時捷「追尾」寶馬
日前,交管部門協同轄區派出所將劉某抓獲。經過再次核查,劉某參與的8起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事故中,有4起交通事故的現場系偽造,涉案金額達50餘萬元。包括一起保時捷「追尾」寶馬,騙得保險公司理賠8萬元。
2015年3月20日,修理廠老闆黃某夥同朋友嚴某和范某,將放在修理廠維修的一輛保時捷和一輛寶馬開至硚口,故意讓保時捷「追尾」寶馬,後保時捷被判定為「全責」。
事實上「事故」發生前,保時捷與寶馬都在黃某的修理廠預先換上了舊配件,通過事故理賠,騙取換原裝配件所需的8萬餘元保險賠付。而這一切,保時捷和寶馬車主都蒙在鼓裡。
昨日,武漢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反欺詐案件辦案中心披露,嚴某和范某均已被抓獲歸案,至此,修車工劉某,修車廠老闆黃某,以及參與騙保的嚴某和范某均被刑事拘留。
反欺詐中心3個月挽回35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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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魏娜通訊員李佳)武漢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反欺詐案件辦案中心成立3個月以來,受理16家產險公司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案,其中108筆涉嫌保險詐騙案件,為保險公司「減損」 350餘萬元。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負責人介紹,目前交通事故保險詐騙的類型主要分為五類,一類是謊報出險。被保險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並私了,謊報單方事故找保險公司二次索賠。二是冒名頂替,司機涉嫌酒後駕車、超載違章等車險條款除外責任,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找他人頂包的行為。三為虛假單證,車輛發生事故後,被保險人自行找修理廠修理,但出具虛假的高額發票向保險公司索賠。第四類為低險高賠,以破車按照新車價值投保,詐取高額的車險賠款,隱瞞真相,獲得高額理賠。最後一種是假險騙賠,夥同他人製作車輛虛假事故,騙取保險金。根據《刑法》第198條第1款的規定,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反欺詐案件辦案中心由市交管局涉牌涉證辦案中心與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及市保險行業協會聯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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