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夏文化學術研討會」紀要
「早期夏文化學術研討會」紀要
http://bbs.pkuarch.com/viewthread.php?tid=12741 2008年7月18~20日,由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共同舉辦的「早期夏文化學術研討會」在河南鄭州召開。來自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鄭州大學、南京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北京聯合大學、河北師範大學、煙台大學、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國家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國文物報社、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考古研究所、河南博物院、河南古建研究所、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陽市文物考古工作隊等二十餘家學術機構的老中青三代學者共一百餘位參加了會議。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李伯謙致開幕詞,河南省文物局局長陳愛蘭、鄭州市文化局局長閻鐵成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學研究所所長王巍分别致辭,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長孫英民致閉幕詞。來自中央電視台、新華社河南分社、河南電視台、河南日報、鄭州日報、大河報等媒體的記者應邀參加了會議並進行了採訪報道。 本次大會是第一次以早期夏文化為主題的專題學術研討會,通過會議搭建的討論平台,充分體現了學術界對於早期夏文化與中國文明起源問題研究的關注程度。 大會議題廣泛而鮮明,幾乎涵蓋了當前夏文化研究乃至早期文明探索的最前沿的問題。通過大會10場主題報告、分組討論、大會發言以及會上會下的交流討論等形式,各位學者對夏文化研究中的諸多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大會氣氛積極熱烈,部分問題甚至出現了爭論。在為期一天的現場參觀中,與會代表實地參觀了禹州瓦店遺址及其發掘材料;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所藏的新砦、花地嘴遺址的發掘實物,對這幾批重要材料有了直觀認識。從整體看,大會討論大致集中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一、關於夏文化研究的可行性探討
由於絕大多數華裔學者及部分日本學者承認夏王朝的存在,而絕大多數西方學者則對於夏王朝是否存在存在懷疑,因此對於夏文化的研究相應的存在理論質疑。在西方學者看來,夏在文獻上的記載是無法得到證實的。對於考古材料,他們質疑華裔學者尋找田野材料的出發點就是從文獻出發的,如此通過文獻記載的地域尋找的材料再來印證文獻,有循環論證的意味。從論證的邏輯基點來看,他們認為,當無法把夏族與同時共存的族群區分開的時候,如何確定今日所見的考古學文化就是「夏族」的文化? 面對這種質疑,與會代表較為一致的意見是,夏王朝的存在是無可質疑的。但是,在沒有夏文字發現的前提下,通過傳世文獻與出土資料的二重證據法對夏文化進行探索仍是可行的,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在對應夏文化研究中仍是最好的選擇。文獻記載的夏人活動地域、地望、都城與地下材料的互證並非遙不可及。許宏研究員提出,在沒有文字材料證明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考古學遺存進行夏文化研究,但僅能作為假說提出,不可作為確定的結論。就目前的材料而言,不能排除任何一種夏文化研究結論的可能性。二、夏文化的定義與理論、研究方法的探討
1959年,徐旭生先生將「夏文化」定義為「夏文化全是從時間來看,所指的是夏代的文化……在夏代,氏族社會雖已到了末期,而氏族卻還沒有很大的勢力,中國遠不是統一的,所以夏文化一詞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至1979年,夏鼐先生將夏文化確定為「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由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遺存的文化面貌較為一致,無法從文獻記載的禪讓制部落聯盟中剝離出一個夏族的遺存來,因此,夏文化的定義也備受西方學者質疑。 大部分與會學者仍舊贊同夏鼐先生的定義,但有學者認為「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時期華夏族創造、使用的文化」,也有學者提出「夏族是單指姒姓的夏人,還是包括姒姓以外的人群」的思考,還有學者堅持鄒衡先生提出的「夏文化是指以夏族為主體的人群創造與使用的考古學文化」。這些討論體現出目前學術界對夏族、夏人族屬研究的反思。王立新教授認為二里頭文化是夏啟統一嵩山南北以後行程的結構穩定的文化,就是夏代夏國之人所創造、使用的考古學文化,此前的龍山文化、新砦期遺存年代可能進入了夏紀年,但還不是結構穩定的夏國之人的文化,不應籠統稱其為早期夏文化,也就是說夏文化的形成要滯後於夏王朝本身。 李伯謙教授總結了幾代研究者對於夏文化研究的成果,提出當前的夏文化研究在如下六個方面較為薄弱,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第一,無文字條件下能否進行研究,確認夏文化的存在;第二,「夏族」的物質文化如何與考古學文化對應;第三,政治事件與夏(考古學)文化的關係如何,考古學文化是否會因政治事件發生變遷;第四,早期夏文化的概念究竟是什麼,夏文化的階段性如何;第五,夏代社會的發展階段問題,夏能否作為由部落發展至國家的標誌;第六,夏代都城的確定及都城變遷的原因問題。 劉緒教授從整體宏觀角度提出,對於早期夏文化的研究不能僅限於對於豫西地區,而應將眼光放大,對於晉南、豫北地區的龍山至夏商時期考古學文化缺乏通盤的考察,如何看待文獻記載的夏商時期其它各族的遺存是缺少關注的重要問題。從研究對象而言,對於夏早期的墓葬研究還不夠充分。就理論方面而言,三代考古研究的宏觀理論尚未建立。商文化研究模式適用於商,但是否也適用於其它考古學文化,仍然需要驗證,如夏文化早、晚之別;西周與先周之別等等,都遇到了挑戰。對於重大歷史事件與考古學如何對應,「文化滯後說」的實用性和實際操作都缺乏理論支持。 許宏研究員在詳細梳理夏文化研究史的基礎上,認為文獻記載的確是夏文化研究的基礎,但不是絕對的,夏商世系記載不是史學意義的編年史。就方法論而言,由殷墟成功的個案並不能在方法論上得出相應的夏文化研究模式,商文化研究與夏文化存在很大的差異。目前對於早期夏文化的研究,最大的理論缺陷在於需要建立族屬、文獻與考古學資料三者間的理論解釋體系。程一凡先生運用「投影方法」,從中原以外的周邊地區來觀察中原,以此觀察權力的消長與擴張。通過對不同地區材料的對比,他認為從龍山時期開始,周邊地區出現對中原地區的模仿。這種模仿,或許就是向中原地區「臣服」或早期國家階段來臨的體現。 絕大多數與會學者都強調在夏文化研究中應更注重多學科交叉研究,對於文獻材料與考古學文化遺存如何擬合需要進行整合性的研究。曹兵武先生強調要把夏文化研究置於文明起源和國家形成階段的大背景中去考慮,要注意為什麼中原地區在這一時期有社會複雜化的過程,是否中原地區的文明進展模式可以作為中國的一種範式是值得分析的。鄭傑祥先生認為夏王朝的出現與農業經濟的發展、世襲制的出現、政權與族權的牢固結合、禮制的興起和相對統一的中原王朝的興起是密不可分的。鄭光先生則強調考古研究應超越陶器的束縛,上升到精神領域的探索。 還有學者對夏文化的時段劃分提出疑問,對如何界分早期夏文化,早期夏文化包括哪些考古學文化存在不同看法。大部分學者同意早期夏文化應包括豫西龍山文化晚期、新砦類遺存和二里頭一期文化。李民教授認為夏文化主體文化的形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簡單對待,早期夏文化應是處於萬邦時期向國家階段過渡的時期。韓建業先生認為王灣三期文化是早期夏文化,新砦是中期夏文化,二里頭文化則是晚期夏文化。對於夏文化始於禹還是始於啟,學者間的看法仍有不同。方酉生、鄭傑祥、張國碩等學者再次強調夏代應始於啟的觀點。
三、文獻、古文字材料與夏文化研究
由於夏文化探討的起點始於對文獻的判定與理解,因此,文獻與古文字材料與早期夏文化研究也成為本次大會討論較多的一個問題。大部分學者認為,在現有的情況下,對於文獻記載的夏代與夏族史跡不能輕易否定,應當是可以相信的,應該作為探討夏文化的基礎。 李伯謙先生提出,對於文獻記載的「窮寒代夏」等政治事件應該能夠和考古學文化的變遷相聯繫,但具體的研究論證邏輯還需加強。 劉緒教授從文獻記載的三代世數出發,以男子成丁生子的年限作為標準,推算三代積年,以此推測夏代始年的上限,提出夏代起始之年是否會有那麼早?始於公元前19、18世紀有無可能? 曹兵武先生認為文獻資料齊備本是中國考古學的優勢之一,但操作不當用之過度則會變成劣勢。對於原史時期的考古學研究,不能簡單比附文獻,禁錮於某種單一的話語系統,而應採用靈活的方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許順湛認為斟鄩遺址仍應在鞏義一帶,二里頭遺址應是夏代晚期的都城,但不一定是斟鄩,而可能是夏桀所遷之河南,瓦店或許是少康所居之地。文獻所記的地點在考古上尚未發現,是有可能的。對於晉南的夏時期遺存還應更受重視。江林昌教授強調《尚書》、《左傳》、《山海經》、《楚辭》在夏文化研究的的作用應引起重視。羅琨先生提交論文,從文獻中對堯舜禹的古史傳說進行梳理,對早期夏文化的核心地區與年代上限進行了推測。靳松安先生認為王灣三期文化的南漸與「禹征三面」有關。張國碩教授認為早期夏都應在潁水上游的新密、禹州一帶,不排除陽翟、黃台之丘兩個夏都並存的可能性。郜麗梅先生對《左傳》中記載的豢龍、御龍二氏的源流和地望進行了考證。 對於王城崗城址的性質,很多學者與文獻聯繫進行了推測。馬世之先生認為王城崗小城是鯀所居之城,而大城則是禹所居之陽城。鄭傑祥先生認為王城崗大城是陽城,但並非夏之都城。鄭光先生認為王城崗大城是陽城,而禹並無自己的封地,只是居於陽城而已。楊肇清先生認為王城崗小城是禹居陽城之城,而大城則是禹建立夏之後的城市,其興建與洪水有關。 對於新砦類遺存的性質,學者們也從文獻角度加以推測。韓建業先生認為新砦、花地嘴的興起,應該是「少康中興」之後的情況。楊樹剛先生認為新砦期遺存是目前尋找到的最早的夏文化,具體來講,就是代表了夏啟至「少康中興」以前的夏文化。早夏時期,政權並不穩固,戰亂頻繁,文獻中的「啟伐有扈」、「五觀之亂」等正是這一時期文化變遷的史影。 對於利用古文字材料探討夏文化,是本次大會的一個特點。諸多學者認為夏代一定存在文字。葛英會教授對甲骨文中「夏」字本身進行考證,認為「雅」與「夏」在先秦時期是一個字,「夏」字與族稱掛鉤,即與中國對儒雅之風的尊崇有關,其象形是表現祭祀吟唱之態。而卜辭所見之「夏」,是指夏後氏大禹。商人在祭祀先祖時,將大禹與商先祖同祭。郝本性先生在贊同葛英會先生看法的同時,認為夏代有文字,但載體應不僅僅限於甲骨,而應考慮有無朱、墨書的可能。尤其提醒在今後的考古工作中應注意陶片的刷洗,以避免將文字刷洗掉。同時他提出「夏」字最早的含義或許與太陽崇拜有關,對於「夏」字的本意和形體應加以重視。顧萬發先生認為「夏」字最早源於祭祀,部分陶器刻符反映了早期祭祀的一些狀況,應該對陶文和刻畫符號加以重視。四、對於基礎考古材料的研究
近年來,由於王城崗、瓦店、花地嘴、新砦等遺址的重要發現,對於夏文化的研究提供了極為重要的材料。大會對於近年來的新發現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從一個方面體現了學術界對於新材料帶給夏文化研究的新的機遇與挑戰是如何應對與調整的,也反映了目前夏文化研究的熱點與前沿性課題。 在本次大會的十場專題報告會中,部分來自於一線的考古工作者向大會報告了許多新的材料,以助於早期夏文化的研究。在專題報告會上,方燕明研究員彙報了禹州瓦店遺址考古新發現與潁河流域夏時期的聚落變遷。劉緒教授彙報了王城崗遺址的考古新發現與研究。許宏研究員彙報了偃師二里頭遺址的考古發現與研究成果。張松林研究員彙報了嵩山地區夏代早期文化遺址的考察情況與初步研究。胡亞毅先生介紹了新砦遺址的考古新發現。趙欣平研究員介紹了濮陽戚城龍山城址的最新發現。童萌先生介紹了武漢大學近年來在鄖縣遼瓦店子遺址夏時期遺存的新發現。李鋒教授介紹了鄭州大學在焦作徐堡龍山城址的新收穫。顧萬發先生則介紹了花地嘴遺址的考古新進展。魏興濤先生則在小組討論中介紹了平頂山蒲城店遺址的新發現。對於王灣三期文化,學者的討論也較多。靳松安先生通過對王灣三期文化的重新分期和向南擴張研究,討論了王灣三期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南漸的問題,認為楊庄二期類型和亂石灘類型是王灣三期文化南擴後取代石家河文化之後形成的。袁廣闊先生對豫東、豫北龍山時期的堌堆遺址進行了分析,認為這些堌堆遺址或與當時的洪水有關。 對於王城崗大城的發現,學者們進行了較為充分的討論。許順湛先生認為王城崗遺址就是陽城所在。楊肇清先生通過郝家台、王城崗遺址材料的對比認為,夏早期應該自王城崗三期開始,瓦店二期、郝家台三期相當於這一時期。王城崗小城即「禹居陽城」之城,大城則是禹建立夏王朝之後的都城。馬世之先生認為龍山晚期是夏代早期,王城崗一期是王城崗小城的始建時期,二期是小城內夯土基址、奠基坑等的使用時期,三期是小城廢棄,大城修築的時期,到王城崗五期,王城崗大城也被廢棄。 新砦類遺存是近年來早期夏文化研究的熱點與核心之一,在本次大會中也是學者討論較多的問題,學者間的不同意見在大會中充分得到表達。李伯謙先生認為新砦遺存是「太康失國」、「后羿代夏」時期的夏文化。楊樹剛、顧萬發先生認為新砦類遺存早於二里頭一期文化,應獨立成為一種考古學文化或一個考古學期別,稱為新砦期或新砦二期文化。楊樹剛先生認為新砦類遺存吸收了大量東方文化因素,從新砦期到二里頭文化一期,夏部族活動中心由潁汝流域和鄭州地區逐步轉移到洛陽盆地。顧萬發先生強調新砦二期晚段是在新砦二期早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砦二期早段與造律台類型的最晚階段相當。韓建業先生認為新砦類遺存多屬王灣三期文化煤山類型的遺風,早於二里頭文化一期,應放在龍山時期為好,作為王灣三期文化的晚期,成為「王灣三期文化新砦類型」,新砦、花地嘴的興起是「少康中興」以後的情況。常懷穎認為新砦二期遺存可以分為早晚兩段,早段應屬於王灣三期文化最晚的階段,而晚段則應屬於二里頭一期偏早階段。張莉對新砦類遺存進行了文化因素分析,對新砦類遺存的來源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對於二里頭文化,學者的討論範圍較為廣泛。許順湛研究員認為應首先確定夏文化的年代框架,夏文化約可分三期,三期的分界年代大致可以公元前1920年與公元前1760年作為大體的分界。曹兵武先生認為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主體,但不能說夏文化就是二里頭文化。張翠蓮先生提出應該加強在豫東、魯西的考古工作,這一地區的材料應該會有助於夏商文化一些問題的解決。韓建業先生則從二里頭青銅文明的興起背景、齊家文化為代表的西部地區考古學文化對二里頭文化的影響,環境和文獻四個角度對二里頭青銅文明的興起進行了詳細的論述。二里頭文化出現的圓腹花邊罐應是受到西部齊家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同時,冶金技術和車在二里頭文化的出現與興起也應與晚期齊家文化(公元前1800~公元前1600年)有一定關係。李德方先生認為,二里頭一期需要重新詳細區分,對二里頭、銼李、白元、稍柴等典型遺址需要重新考慮,同時期伊洛河流域的遺存與鄭州地區牛砦、馬庄等遺址發現的遺存是有較大的差異的,需要注意不同地域文化遺存間的差異。鄭光先生重申了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分為五期的觀點,認為一期年代大約在公元前1880-1750年前後,二期在公元前1750-1650年前後,三、四期年代約在公元前1650-1530年之間,五期分為早晚兩段,早段年代約在1530-1460年間。鄭州地區的二里頭文化前期應相當於二裡頭四期或五期早,二里崗下層相當於五期晚段。二里頭一期是夏代晚期,相當於新砦期早晚段之間,新砦晚期已經進入二里頭二期。李維明先生認為二里頭文化一期的有些文化因素的淵源應不僅僅限於龍山時期,二里頭遺址在二里頭文化一期時期已經成為都邑。常懷穎認為應重新梳理二里頭文化一期遺存的單位,以此確認二里頭一期文化的面貌。同時應詳細梳理對比王灣三期文化、新砦類遺存與二里頭文化一期遺存三者在陶質、陶色、紋飾、陶器細部特徵、器類組合的計量分析,以此觀察過渡時期考古學遺存的歸屬。徐燕先生則對二里頭文化的南漸進行了詳細的梳理。 李素婷先生對安陽地區的先商文化進行了分期研究,認為其主體文化因素同於下七垣文化,但受到二里頭文化的影響,具有較多輝衛型先商文化因素,年代上限相當於二裡頭文化第三期,下限進入了早商紀年。張天恩先生提交論文對關中東部夏代早期遺存進行了分析,將其命名為「東龍山文化」,認為其可分為「老牛坡類型」和「東龍山類型。」五、C-14測年技術與夏文化研究
夏商周斷代工程以來C-14系列樣本測年在考古學界引起了較廣泛的討論,而測年數據對於原有的夏文化年代學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戰。 在本次大會中,有許多學者對C-14測年方法提出了質疑。大部分學者認為,C-14測年數據不能作為考古學研究的主要證據,而僅應作為參考使用。李維明研究員提出C-14測年方法與原理應更加普及,對於C-14既不能忽視、不相信,但也不能僅以C-14為準。對二里頭一期文化公布的C-14數據前後不一致,年代逐漸變晚的情況,他提出C-14測年應該更加保持其獨立性,不應為某種考古學觀點服務。在測年數據與考古學文化擬合時,更應保持科學的獨立性,考古學者對C-14測年數據也不能過度詮釋。王立新教授提示,在田野工作C-14樣本採樣時,應注意辨識晚期堆積中混入的早期炭樣。同時他也建議在夏文化研究中不能完全依賴C-14,只宜作為重要的參考。 吳小紅教授對C-14測年方法本身和測年原理進行了解釋,對常規測年方法和加速器質譜測年方法進行了對比和介紹,並對系列樣本測年方法的原理進行了介紹和實例證明。從原理和實證兩方面對部分學者對C-14測年方法的疑惑作出了解釋。同時,吳小紅教授也對目前C-14測年校正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困難作出了回應,解答了學者提出的部分問題。 在三天的會議中,會議代表一致認為,這是一次適時的會議,學術氣氛濃厚,對於當前夏文化的研究成果與信息的交流提供了極好的平台。正如孫英民先生在總結髮言中所說「本次大會,對於夏文化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一定能夠推動夏文化的研究」。與會代表在肯定與總結夏文化研究探索的各項成果的同時,也認識到夏文化研究是一個任務十分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繼續進行大量長期的實際工作,不可能僅通過一次會議來解決。儘管存在較多問題,今後的研究中還會產生更多的問題,討論甚至爭論都是不可避免甚至於必要的,只有堅持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態度,積極吸取不同學者的合理建議,進行多學科交叉研究才能對夏文化研究取得新的進展。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常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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