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何重大意義?
中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何重大意義?
張殿成
據媒體報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擬成為一項制度化規定。草案將憲法宣誓的誓詞,統一為65個字:「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憲法宣誓是指宣誓主體——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任前向憲法作出莊嚴宣誓,以表示今後在行使公權力時將嚴格貫徹憲法精神,以憲法和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雖然憲法宣誓看起來只是一種形式,但卻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追求依憲治國內容和實質,建設法治國家的一種必要形式。通過這種儀式化的程序可以彰顯憲法權威,強化官員對人民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賦予一種嶄新的時代形式。
首先,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彰顯了憲法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大至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始終貫穿其中。習近平總書記出席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時,發表講話重申憲法高於一切。而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體現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決心。
其次,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增強宣誓主體的憲法意識。憲法宣誓制度將通過這種莊重的形式強化憲法精神,使宣誓主體——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效忠憲法的宣誓,接過人民授予的權力,強化了人民主權的理念。一切權力歸於人民,是中國憲法的顯著特點之一。權為民所附,權為民所用,鄧小平曾說,「領導就是服務」,形象地表明權力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掌權只是提供了為人民服務的機會,用權就是要為國家為人民謀利益。面對憲法宣誓,意味著宣誓主體的每項職務行為都要受到憲法約束,所謂「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讓人民擁有監督權,限制公權力,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再次,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有助於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憲法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之間互動的章程。憲法宣誓的制度化,使每個公民享有更廣泛的監督權,這本身有利於增強國民的法制意識。同時,該制度必將進一步增強公職人員依法行使公權力的意識。只有「上至高官」下至「黎民百姓」都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才能在整個社會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表明了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進程中,更加重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對深入推進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無疑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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