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力走向權利:轉型經濟和諧發展的樞紐(2)
二、轉型社會的風險主要來自改革和轉型本身
轉型是一個經濟社會的體制模式的變化,必然伴隨著一個從舊秩序向新秩序轉變的過程。舊秩序是舊制度的產物,與舊的體制結構相適應,並為舊體制服務。轉型是一個新體制從舊體制的軀殼裡發育生長起來並取而代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套新的秩序以便與新的結構相適應並為之服務,只有這樣,一個新的制度系統也就是新的體制模式才能最終確立起來,從而完成轉型。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新舊兩種秩序的轉換不能平滑和順利地完成,出現了憲法性秩序的崩潰、斷裂,就會出現社會失序的狀態。
轉型可能造成社會失序的原因,從理論上可以概括為新舊兩種體制和兩種秩序的轉換過程中出現的不協調或不銜接。首先,如果轉型過程中舊體制不是逐步消退而是瞬間崩潰,生長於並服務於舊體制的舊秩序也就隨之頃刻瓦解,由於整個過程過於迅速,新的體制因素還來不及發育成長為一個有效的體制,因而也無法形成新的秩序,就會出現失序的狀態。這是由於轉型前後新舊兩種體制和兩種秩序的脫節、斷裂和不銜接導致的失序。而這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由於所有的改革項目過於集中和速度太快,使各種社會矛盾集中爆發造成的制度崩潰,例如實行「休克療法」的俄羅斯和東歐國家;另一種情況是由於改革過程太慢一再拖宕,使改革時機延誤以致喪失殆盡,最終導致不斷積聚的社會矛盾突然爆發而革命,如清朝晚期到辛亥革命就是一個典型。其次,由於新舊兩種體制和秩序轉換過程不協調,由相互間的摩擦直至矛盾尖銳形成激烈衝突造成的失序狀態。這也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新的體制因素在舊體制的框架內不僅發育了起來,而且逐步結合成為一套新的體制,開始需要一種新的秩序為之服務,但是此時舊的體制框架和舊的秩序儘管已經衰落,卻仍然像繭殼一樣桎梏著新秩序不能脫穎而出,二者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終爆發,從而形成一種失序局面。另一種情況是在舊體制內雖然出現了新的體制因素並開始生長發育,但是由於舊體制和舊秩序的阻礙使其扭曲變形,無法形成一種新的體制從而出現一種新的秩序,而舊的體制和秩序在新體制因素的衝擊下也已經失去原有的正常功能,轉化成為腐而不朽毒化社會的垃圾,從而導致社會處於無序狀態。
中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由於採取了漸進的改革策略而長期處在雙軌並存的體制狀態,因此可能引起經濟社會失序的風險主要來自新舊兩種體制之間的不協調,不同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之間的摩擦加劇引發的矛盾衝突,二者相互干擾和阻礙、滲透和扭曲,以致任何一種規則和機制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而造成的混亂失序,也就是上述第四種情況。
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在統一公有制基礎上,個人和任何組織單位都沒有獨立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其組織結構是一個囊括全社會的巨大等級組織,就像是一座金字塔。這種社會經濟體制的結構決定了它的動力主要來自國際競爭的壓力,整個經濟發展依賴著中央自上而下的推動。政治領域是社會的中心領域,不僅要求社會的經濟、文化活動首先要服從和滿足國家政治的需要,而且是以政治方式來管理經濟、文化等其他領域的活動,即所謂「政治挂帥」和「抓革命、促生產」,因此,整個社會經濟中的秩序主要是一種行政秩序。一切都要服從政府的行政指令,一切都要靠政府的行政指令來推動,所以我們說,計劃經濟社會的憲法性秩序是行政秩序。
市場經濟是在個人利益的驅動下運動的,構成市場經濟體系的元素個人和企業都是獨立自由的,整個社會是通過企業和個人相互之間的契約和交換關係聯結起來的。聯結個人和企業的市場交換和契約依賴著各自獨立的產權。產權是規範經濟主體謀利行為的最基本的經濟制度,也是使私人的謀利行為能夠成為互利和有益於社會的行為的最基本的經濟制度。產權制度或者說個人的經濟權利,是市場經濟社會秩序的制度基礎。產權是依靠法律制度和信用來保護的。法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共同創造和維護著市場經濟的秩序。因此,法律秩序和信用秩序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憲法性秩序。
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型的要害,是經濟社會的憲法性秩序從行政秩序轉換為法律秩序和信用秩序。行政秩序的制度基礎是國家和政府的權力,法律秩序和信用秩序的制度基礎是普遍而廣泛的私有產權,也就是私人和企業等微觀行為主體的經濟權利。因此,轉型能夠平滑順利實現和轉型經濟社會和諧有序的關鍵,是整個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的主導力量從權力轉變為權利。
而轉型過程不能平穩順利推進和轉型經濟社會失序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在向市場經濟轉變和社會領域分化的過程中,國家的權力不能隨著市場經濟的擴展逐步從非政治領域中退出,也就是權力沒有讓位於權利,甚至反而擴張,造成政府職能的嚴重錯位和越位,政府行政權力過大和不受約束,結果導致社會經濟秩序處於無序狀態。因為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和社會諸領域的逐步分離,原來舊體制中覆蓋社會各領域的政府權力,相對於實際的功能已經成為多餘的和過剩的,成為阻礙市場經濟秩序形成和發展的贅瘤。另一方面,由於不能儘快地建立起普遍而廣泛有效的私有產權制度,使得市場經濟發展依賴的法律秩序和信用秩序遲遲不能形成,結果改革中新產生的市場經濟關係不是健康地發展,而是成為一種扭曲的病態,即所謂「壞的」市場經濟。④因為作為市場經濟驅動力的個人利益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和一切方面,影響和侵蝕著政治權力,使權力的運作背離它的公共性質,成為在位者以權謀私的工具,這種變質的權力不斷地扭曲和毒化著新生的市場權利,使整個社會蛻化為一種無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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