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藥 當心藥物性肝損傷

    據市傳染病醫院肝一區副主任石榮亞介紹,藥物性肝損害是指由於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臟損傷,病程一般在3個月以內,膽汁淤積型肝損傷病程較長,可超過1年。藥物引起的肝損害通常發生在用藥後的1-4周,表現和其他肝炎大致相同,有以肝細胞損害為主者,表現為疲乏、食欲不振、噁心嘔吐、尿黃、肝區不適等,肝臟腫大伴有壓痛,轉氨酶升高等;有以膽汁瘀積為主者,表現為皮膚、鞏膜、小便黃染,皮膚瘙癢、大便顏色變淺等。嚴重的藥物性肝損害也會引起大片肝壞死,形成重型肝炎,如診治不及時,有可能危及生命。

  目前報道有900餘種藥物和化學毒素以及越來越多的中草藥可引起藥物性肝損害。引起藥物性肝損傷的常見藥物包括:抗結核葯、某些中成藥或中草藥、多數口服類降糖葯、抗真菌葯、鎮靜安眠藥、治療甲亢類葯、抗腫瘤葯、免疫調節藥物等。用藥是否一定引起肝損傷還與個體差異有很大關係,包括年齡、性別、劑量、遺傳、肥胖、酗酒、有無肝臟基礎疾病、是否合併用藥等。如果必須使用一些對肝臟有較重損傷的藥物,一定要密切監測肝功能,一旦發現肝損害及時停用傷肝藥物。必要時可預防性應用保肝類藥物。同時在用藥中應避免以下誤區:1、中、草藥沒有毒性作用。2、有毒的藥物才會損害肝臟。3、藥物的毒性作用與藥物使用劑量和時間成正比。4、藥物可以損害肝臟,但並不嚴重。5、藥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預測的。6、藥物性肝損害一定出現在用藥後不久。7、藥物引起的毒副作用(ADR)是醫療事故。

  石榮亞表示,預防藥物性肝損傷,合理用藥最關鍵。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醫生和患者都應熟悉所用藥物的性能和不良反應,盡量少用或不用肝毒性藥物;不能勉強用藥,要嚴格按照藥物說明書指定的適應症和使用劑量用藥;對原有藥物過敏史及肝腎疾病的患者,用藥更要謹慎,盡量少用藥;對必須用藥者,盡量選用同類藥物中肝毒性較小的藥物,或用其他藥物代替。非用不可者,可短期或交替使用;換新藥物使用時,一定要定期檢查肝功能,監測各項不良反應發生情況。聯合用藥時,需考慮到藥物的相互作用,避免肝損害疊加;不要有病沒病私自購買一堆藥物及保健品,自我防治疾病,一定要為自己的身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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