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更名「中國新歌聲」,換了IP你還認識嗎?
07-18
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發酵的「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到了七月份,我們終於等來一個「暫時性」的結果:7月6日,浙江衛視發布關於《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將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聲明,聲明中表示:「為維護司法權威性,浙江衛視《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將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節目更名後仍將於7月15日如期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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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場戰爭的整個來龍去脈,網易、新浪等多家媒體已經做了梳理:
1月20日,唐德影視公告稱與Talpa傳媒有限公司簽署了合作意向書,Talpa將授予唐德影視《……好聲音》(The Voice of…)節目的開發、發行、營銷等獨家權利和許可。1月22日,Talpa於香港提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星空傳媒及其關聯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與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1月27日,Talpa向燦星下達「好聲音」禁用令。聲明稱,Talpa於2016年1月8日已經終止被告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此外亦沒有就下一季節目與被告續約。1月28日,燦星製作正式對外發布聲明,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板費,稱Talpa是「單方面毀約」,並不排除「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當日,燦星製作正式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同時,星空傳媒已啟動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將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撕毀合約的行為。 1月29日,唐德影視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宣布與《中國好聲音》模式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正式簽約,總共花費6000萬美元購買了《TheVoiceOf…》五年一共四季的版權。發布會上,Talpa公司負責人明確表示:燦星擁有之前幾季好聲音的所有權,但是他們並沒有續約。 4月20日,Talpa在北京召開媒體說明會重申,目前中國地區只有唐德才擁有《The voice of…》版權。Talpa表示,《The voice of…》授權給全球64個國家,不可能有某一個國家能自己註冊商標。「即使是小的改動也不代表就不是《The voice of…》了,依然是翻版的。」 5月6日,Talpa就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五字中文節目名稱。 6月19日,《2016中國好聲音(sing!china)》在浙江嘉興舉行新聞發布會,四大導師那英、周杰倫、汪峰、庾澄慶同台亮相。現場主辦方公布,原創的《好聲音》將採用全新原創模式,節目形式、舞台設計等環節都將進行改動,最為標誌性的「轉椅」環節也將被替換,導師將乘坐全新打造的「導師戰車」沖向心儀的學員。節目計劃7月15日起每周五登陸浙江衛視。 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節目製作宣傳等活動中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稱與商標。 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位元組目名稱的宣告要求,駁回Talpa對臨時禁制SCML/夢響(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位元組目名稱(以及製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 6月23日,唐德影視已經於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文化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複議結果公布:維持原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該漢字最終歸屬仍等待法院裁決。
一《好聲音》有哪些變與不變變首先,名字變了——《中國新歌聲》(Sing! China),被有些網友吐槽「土」、「難聽」。第二,Logo變了,它不再是拿著話筒的剪刀手,而是手舉「火炬星」!(很像五星紅旗對不對?這真的不是紅歌會嗎……)第三,導師不轉身了,旋轉椅變身滑梯椅……不,是「戰車」……聽說還是很慢的「戰車」……第四,主持人不再是「中國好舌頭」華少,變成了李詠……(還記得當年的《幸運52》嗎!?)由於近幾年基本淡出了公眾視野,李詠在接棒華少之後難免遭到一些質疑。不知道習慣了在中傳講台上授課的李詠老師能不能成功應對《好聲音》這個挑戰,我們拭目以待。不變節目依然由燦星製作四位導師依然是那英、周杰倫、汪峰、庾澄慶節目依然在浙江衛視播出,播出時間不變二「原創才是王道」
7月9日,人民日報針對《好聲音》改名事件發表了評論《堅守原創,才能成就中國「最好聲音」》,沒錯,原創才是王道。早在廣電總局頒布「限真令」的時候,就有人分析過我國真人秀節目的發展方向,認為我國綜藝節目的發展路程將是「抄襲——引進——共同研發——借鑒——原創」。現在看來,先不論《好聲音》這次的種種變化如何,算不算是真正的原創,它都是在試著朝這條路線的終點方向走。
我國早期的真人秀節目以引進模式為主,比如《中國好聲音》使用的是是荷蘭公司Talpa的《The Voice of …》節目版權,《爸爸去哪兒》、《我是歌手》、《奔跑吧 兄弟》等從韓國引進。引進模式下的真人秀節目魚龍混雜,有一些知名IP獲得了極高的收視率,從中獲利;也有一些完全是照貓畫虎的抄襲,這就導致了真人秀節目的過度娛樂化和低俗化、同質化和商業化、嚴重缺乏創意等問題,甚至背離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於此,廣電總局開始對真人秀等娛樂節目加強限制和管理。節目既然是引進的,版權方面就存在風險。不是百分百屬於自己的東西,永遠都有失去的可能。從2012年開始,由燦星負責製作的四季《中國好聲音》版權來自Talpa的合作授權;2016年,Talpa與唐德影視簽約授權了《The Voice of…》版權,並稱燦星未與其續約。這才引起了這場官司,並導致了《好聲音》暫時更名的結果。我國在版權保護方面起步較晚,相關的法律不完善,個人意識也比較淡薄。近幾年來,內容生產者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企業和媒體對這方面也更重視。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發現,現在微信公眾號轉載文章都需要經過原創作者許可,但在2015年以前這還不是硬性的規定;微博上某些大V轉發知乎網友的回答,在截圖上也會註明「已經過答主本人同意轉載」。在「內容為王」的時代,版權問題將成為與原創內容並駕齊驅的關鍵點之一。雖然這場官司的最終結果還沒出來,但是如果《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屬於燦星自己,試問還會有這場糾紛嗎?本文由考新聞伊薩卡整理寫作微博:考新聞的小窩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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