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七)啟蒙運動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七)
七、啟蒙運動
1、
18世紀,當自由的陽光照射英國大地時,法國正處在專制統治的鼎盛時期。
然而,專制的本質就是黑暗。即使在所謂的盛世,即使君主是被稱頌為「太陽王」的路易十四,人民還是沐浴不到溫暖與光明,所感受到的只是被盤剝被欺騙被壓制的冷酷與黑暗。
到了路易十五時期,專制集團更加腐朽墮落,對人民更加兇狠殘暴。於是,一批有責任感有正義感有光明感的思想家在尋找光明在探索真理。他們悟出了專制是邪惡的根源。他們挺身而出,猛烈地抨擊專制制度,熱情地宣傳平等自由的思想。他們是黑夜裡閃爍的星斗。
他們,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狄德羅……等,發起了法國著名的啟蒙運動。
2、
被譽為啟蒙運動旗手的思想家伏爾泰(1694-1778)在英國生活過三年,他深入研究了君主立憲制,切實感受到了民主制度的優越性,並深受洛克的經驗主義哲學和自由主義政治學的影響。他是把英國的影響傳到法國去的主要人物。
他從英國回到法國後出版了《哲學書簡》一書,熱情宣揚英國革命的成就,猛烈抨擊法國的專制制度,觸怒了當局,著作被查禁焚毀,他也被迫躲藏了15年。
然而,真理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查禁被焚毀的。秦始皇無法做到,路易十五無法做到,天主教會也無法做到。任何殘暴都無法遮住真理的陽光。伏爾泰的思想廣為傳播。
伏爾泰提倡自然權利學說,他認為自然賦予了人類以自由平等的權利。他說「本身自由,周圍的人與自己平等――這才是真正的生活。」
他理解的自由是思想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沒有任何暴政。他認為「自由只存在於依靠法律進行統治的地方。」
自由必須依靠法治,多麼清晰的哲思呀。
有一句口頭流傳下來的伏爾泰的名言尤其精彩,他說:「儘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理性而優雅的境界。
伏爾泰認為政治應當由富人領導,他對底層勞動者存有偏見,認為窮人的素質低,參與政治會毀滅世界。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當今世界,被稱作代表富人利益的自由主義國家恰恰實現了所有窮人的實實在在的政治權利,被選票所賦值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號稱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國家卻一直剝奪著人民的政治權利,甚至以人民素質低做為民主莫行民主緩行的擋箭牌。
3、
孟德斯鳩(1689-1755)也是深受英國影響的思想家。在發表《波斯人的信札》成名之後,他曾經用了三年的時間考察了歐洲各國,包括義大利的城邦共和國、荷蘭共和國和英國。他在英國呆了一年半,考察了社會制度和民俗風情,旁聽過議會開會,拜見過英國國王,接觸過一些思想家,研究過洛克等人的著作。他認為自由、寬容和節制的觀念在英國憲法這面「自由的鏡子」中得到令人贊服的表述。在英國的自由是正直人士的自由。關於英國政治自由的原因,他認為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脾氣暴躁的英國人「不認為屈服與順從是什麼值得炫耀的美德。」「自由是從不斷的紛爭與叛亂的火焰中冒出的。」但英國人又是在憤怒時仍然聰明睿智的民族。
孟德斯鳩的最重要的著作《羅馬盛衰原因論》和《論法的精神》就是廣泛遊歷博覽群書深入思考的結晶。
孟德斯鳩反對各種形式的專制主義,無論是明目張胆的還是遮遮掩掩的。
孟德斯鳩認為暴君政體是靠恐懼來維持的。君主把自己看成一切,把其他人視同草芥。同時君主拋棄一切法律,他個人就是法律。暴政破壞社會也違反人性。君主們被阿諛奉承之輩緊緊包圍著,奉迎者把一切遮蓋得嚴嚴實實,讓君主們什麼也看不見。專制制度剝奪了人民的政治權利,扼殺了人民的自由,是必然要衰亡的。
孟德斯鳩譴責專制的惡行,主張和平、寬容和自由,主張政權屬於全體人民。但他是個溫和的思想家,有很強的平衡感和分寸感。
孟德斯鳩雖然非常讚賞古典城邦的公民積极參与的民主體制,認為公民的責任感帶來了社會的生機勃勃和繁榮。(民主制度帶來了古希臘、古羅馬和文藝復興時期的繁榮。)但他又認為這種公民直接參与的民主形式在現代不可能實現了,「在大國是不可能的,在小國也有許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須通過他們的代表來做一切他們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孟德斯鳩因此主張間接民主的模式。他認為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最好的模式。
孟德斯鳩主張要把個人私利與公共福利結合起來考慮。在一個人人都有野心並把自己的特殊利益置於他人之上的社會中,必須找到一種制度安排,把這種野心轉換成良好有效的統治。既考慮不同集團的利益,又不犧牲整體的自由。他認為國家必須把不同利益集團的代表組織起來。沒有這種代表性,法律必然會偏向特殊的利益。
孟德斯鳩對人類的最大的最具實質意義的貢獻是他在洛克的分權學說的基礎上改進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學說。這個學說設計了代議制政府的合理架構,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腐敗,限制不可容忍的特權的壟斷,確保實現自由。
孟德斯鳩認為自由的最重要的條件是憲法能夠對國家的行動設限,這個限制是剛性的不可侵犯的。他認為一個立憲的國家的作用「對內就是維持法律和秩序,對外就是提供防衛反對侵略。
國家權力機構必須保證非個人化,使權力難於被個人或集團濫用。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為了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就必須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只有分權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避免暴政的出現。三權必須互相制約,其中任何兩個權力的結合都可能破壞法律,成為可怕的權力,由此就不會有自由。
孟德斯鳩主張立法權力在於人民,可以把行政權交給一個人,這樣可以使行政迅速有效。孟德斯鳩還強調司法獨立對保護個人的權利極為重要。
孟德斯鳩認為權力分立可以做到和諧運行。
美國是最先實踐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的國家,並從中大大獲益。
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超越了宗教和意識形態的界限,被廣泛認可和採用。甚至所有專制主義的國家也搞名義上的分權。
孟德斯鳩把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看成是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他認為無節制的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老百姓要造反,而只是把他們心裡的不滿表達了出來,這對統治者的也是一種限制。孟德斯鳩說:「做決定的國王是強有力的,進行爭辯的國王總是力不從心。」
還要提一提孟德斯鳩的遠見。他在1725年的一次演說中預言:「歐洲是一個由若干省份組成的國家。」這個預言現在正在實現中。
4、
與出身富有家庭的伏爾泰、出身貴族的孟德斯鳩不一樣,盧梭(1712-1778)出身並一直生活在社會底層,一生歷盡磨難。因此,他比任何一位啟蒙運動的思想家都更加激進,更加追求平等。
與霍布斯和洛克一樣,盧梭也用自然狀態描述人類社會的初始狀態,也認為政治社會是從社會契約開始的。盧梭關於社會契約的觀點與鼓吹專制有理的霍布斯有著根本的不同,與主張自由主義民主的洛克也有區別。
他的《社會契約論》的開頭寫道:「人是生而自由的,可是現在他卻處處帶著鐐銬。」
盧梭認為平等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是人的天性,是自然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人性本善,所以人類的自然狀態絕不是霍布斯所描繪的戰爭狀態,而是黃金狀態,那時候的人是自由、平等、幸福而且道德高尚的。盧梭把自然狀態的結束歸咎於私有制的產生。他認為生產富餘而形成的私有財產導致了人與人之間的爭鬥。為了制止爭鬥,人們被迫與統治者簽訂契約,放棄自然狀態,放棄自由,接受國家的統治。而社會的實際情況是統治者違背了契約,沒有為人民服務,而是在壓迫人民。專制君主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儘可能把人民保持在蒙昧軟弱貧困愚蠢的狀態中。
盧梭指出,統治者是靠暴力進行統治的。但即使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足以永遠做主人。人民可以用暴力推翻暴君。對於違約的統治者,唯一的出路就是推翻他,建立民主的共和國。
盧梭主張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他主張公民直接參加法律的討論制定與表決的直接民主模式。沒有人民的親自批准,法律是無效的。他認為人民的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代議制民主模式下人民只是在選舉時有自由,選舉後就是奴隸了,就沒有自由了。所以他反對代議制民主。
盧梭強調權力的受任者絕不是人民的主人,只能服從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委任也可以撤換他們,行政者沒有權力為自己爭權益。為了防止行政機關人員以私人意志代替人民意志,他認為人民應當定期開會,並表決:是否願意保存現有的政治形式;是不是需要撤換行政人員。
盧梭也承認他的政治理想只適用於小國家,因此他夢想把歐洲分成幾百個小國,很顯然,這是無法實現的。
所以,盧梭的直接民主的主張被許多人看作是浪漫主義的主張,是情感超越理性的主張,是不可以交付使用的藥方,不具備適用性。
盧梭的思想對法國民眾有很大的影響,他去世後11年,爆發了法國大革命。
5、
法國大革命與17世紀爆發的英國革命、1776年爆發的美國獨立戰爭一樣,都是沒有預謀沒有準備沒有組織的革命,是不期而遇的革命。導火索也都是因為統治者徵稅而引發。
平心而論,當時的法國國王路易十六既不像路易十四那樣窮兵黷武,也不像路易十五那樣昏庸奢靡。他既不專橫武斷,也不乏善良願望。但專制制度的本質是惡的,整個體制不斷膨脹著的貪慾必然強化對人民的橫徵暴斂,必然釀成社會危機。
1789年,國王為了多徵稅,被迫召開由貴族、教士和平民代表組成的三級會議。而人民則希望利用這個會議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會議開幕之際,路易十六還受到了代表們熱烈的歡呼。
但由於國王只想徵稅,不想進行政治改革,不想給人民以應有的權利,使代表們特別是第三等級的代表極其失望,於是,他們乾脆自行組成了國民議會,並賦予自己批准稅收的權利。國王對此當然不肯讓步,由此,雙方展開了反覆的拉鋸鬥爭,最終以市民暴動、攻佔巴士底獄、農民暴動等一系列流血事件,導向了封建等級制度被廢除路易十六被押上斷頭台的結局。
法國大革命的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是以啟蒙思想為基礎制定的,它宣告:
「不知人權、忽視人權和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人權是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人民享有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均不得受到妨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等等。
然而,法國人民卻沒有英國人民那麼幸運。法國大革命在推翻了國王的統治和廢除了封建等級制度後,並沒有理智地實現光榮,走向自由民主與和諧,並沒有實實在在地實踐《人權宣言》,卻以革命的名義實行了殘酷的專政,專政者吞噬了被專政者,最後也吞噬了自己。
不過,法國大革命的主要成果還是被保留下來了。
6、
必須指出,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時的民主概念,還是沒有包括婦女和窮人。倒是那個時期的一個英國女思想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1759-1797),最先發出了女權平等的呼喊。
沃斯通克拉夫特指出人類不僅要與「天賦王權」鬥爭,而且必須與「天賦夫權」鬥爭。
當時的人們認為沒有必要給婦女公民權利,一是認為婦女是依附於男人的,二是認為婦女「軟弱無力」「性情多變」「缺乏主見」「感情用事」「慾望卑微」。對此沃斯通克拉夫特予以否定。她認為問題不在於自然差異,不在於婦女的能力,而在於她們所受的教育與環境,在於對她們的人為的歷史的安排。是社會迫使婦女處於依附地位的。沃斯通克拉夫特把婚姻描述為「合法的賣淫。」
沃斯通克拉夫特主張給婦女公平的教育和就業機會,當婦女可以靠自己謀生並對別人的福祉有所貢獻的話,就完全可以成為政治生活的平等成員。
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生小孩時因產如褥熱而死,她的女兒就是著名的雪萊夫人,她不僅整理出版了雪萊的遺作,自己也是享譽文壇的作家。
7、
還要說一點,法國啟蒙運動的一些偉大著作都是「出口轉內銷的」。
孟德斯鳩的《波斯人的信札》《羅馬盛衰原因論》是在荷蘭出版的。《論法的精神》原計劃在荷蘭出版,因荷蘭處於戰爭狀態而改在瑞士出版。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等最著名的著作也都是在荷蘭出版的。
歷史一再告訴我們,哪裡有民主,哪裡就會噴發出人類偉大的智慧之烈焰。
8、
幾種社會契約論的比較。
思想家 |
霍布斯 |
洛克 |
盧梭 |
對人之初的看法 |
人生而平等 |
人生而平等 |
人生而平等 |
對自然狀態判斷 |
戰爭狀態 |
理性狀態 |
黃金狀態 |
建立契約的原因 |
人性惡 |
少數人違背自然法 |
私有財產導致爭鬥 |
建立契約的目的 |
結束戰爭狀態,保護全體公民 |
取代人人各自為法官的局面 |
保護全體人民的利益 |
誰與誰訂立契約 |
全體公民之間。被推舉的統治者在局外。 |
全體公民與統治者 |
全體公民與統治者 |
權力讓渡 |
全部讓渡給統治者 |
有限讓渡 |
有限讓渡 |
所主張的政治制度 |
君主專制 |
君主立憲 |
民主共和 |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一)古希臘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二)古羅馬共和國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三)中世紀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四)文藝復興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五)偉大轉折的序幕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六)自由主義的誕生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七)啟蒙運動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八)美國獨立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九)自由主義的發展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馬克思的民主思想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一)第一波民主浪潮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二)競爭性精英主義民主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三)第二波民主浪潮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四)多元主義民主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五)新自由主義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六)新保守主義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七)民主社會主義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八)第三波民主浪潮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十九)歷史的終結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二十)民主自治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二十一)國際化對民主的影響
民主思想的歷史軌跡(二十二)民主是人類社會的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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