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自私——利己性是採購決策的基本共性

承認利己性,就承認客戶在採購過程中有趨利避害的本能。

承認利己性,就指引了銷售員為客戶貢獻價值的方向。

承認自己自私

作者:恐高的鳥

今天不講段子,咱們直奔主題。

首先大家問自己一個問題:你敢不敢承認你自己是一個自私的人?這個問題不急著回答,也不急著狡辯。

自私,在主流意識中,通常是一個貶義詞,自私的人通常也會遭受到周邊人的唾棄和疏遠。從人的本性來講,誰都不願意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而在現實生活中,自私通常是指主觀上侵害他人權益、從而讓自己收益的行為。當然我並不打算為自私的人辯解什麼,只是想聊一聊自私背後的東西:訴求。

中西方文化差異中,有一點我覺得大家感受頗深,那就是集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中國曆來講究集體,舍小家保大家、個人服從集體等,集體利益永遠是第一位,個人訴求可以、或者必須忽略;相比之下,西方文化中,則更多了強調了個體,比如個體的權益和義務等。最典型的在影視作品中,國內的作品通常是為了大局需要犧牲個人的時候,通常主人公都是赴湯蹈火、義不容辭、英勇獻身,就算是臨終遺言也是慷慨激昂,從不提自己的困難和後路;西方作品中,更多的展現了有血有肉的個人英雄主義,他們通常是自我為驅動,為了親情、友情等全力戰鬥,他們同樣滿腔熱血,但卻沒有張口閉口就是國家、集體、大局,甚至有時候還要與國家陰謀作鬥爭。

但我們想一想,一個人能不能沒有自我,無視自己的所有權益去服從集體決定呢?不能!

古代的皇上,看似是最幸福的,因為全天下都是他的;可是細想一下,做任何事都要被掣肘。「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春秋時期這句話就被提出來,足以看出我國政治意識的空前高度。但是反過來想,我們常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個掌管天下的人,卻被人「相輕」。於是,使皇上的權力受到制約的並非制度,而非群臣百姓的看法。於是,理想中的皇上,就必須以天下為重,必須忽略自己的想法、必須規範自身的行為,否則天下就會覺得皇上不合格,要向他進諫、要忠言逆耳、甚至要推翻他。這就跟「聖人」一樣,大家把一個人捧為聖人,然後就以所謂聖人的標準去要求他,聖人就必須有聖人的行為,不能有自己的私慾。

在這裡,先說出一個定論:利己性是人類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為過。

那麼在B2B銷售過程中,客戶會有自己的個人訴求么?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在B2B銷售過程中,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客戶,但是這個客戶是由多個人組成的,而不是單個人的決策。即使在民企,老闆一言堂的時代也已經過去了,老闆不會輕易地決定立刻做某事,而是要參考下屬的意見,力爭要求風險最小化。參與決策的人多了,衝突會增多,呈現出的需求也會變複雜。所以客戶提出的需求,不是這個組織提出來的,而是多個人、多個角色、多個訴求糅合在一起的。銷售應該去分辨,需求的來源是什麼,他們的為什麼有這樣的需求,他們真正的個人訴求是什麼。

但是在現實中,銷售總會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個人訴求,經常把組織需求和個人訴求混淆。也許是主流意識文化的影響,也許是銷售小白和菜鳥經常性犯的錯誤,也許是認為搞定了老大就能直接搞定下面人。

銷售經常費勁地滿足組織需求,比如研究如何提升客戶的盈利能力,如何降低客戶的生產及管理成本。殊不知這是技術和顧問擅長的事啊,如果銷售是做這些事,那麼銷售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啊,找幾個溝通能力好的人,代替銷售就好了。

需求是人提出來的,決策是人定的,所以銷售做的所有事,是圍繞著「人」,而不是「事」。客戶提出需求,如何更好的滿足、超越競爭對手,是技術和顧問的事;但是,客戶需求背後的個人訴求,則是需要銷售注意的。

個人訴求,其實和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動機,有很大的關係,或者可以說相似。個人訴求,可以認為是動機的展現。但是,個人動機分為多種,所表現出的行為不僅僅是在需求構建和決策的行為中,同樣表現在採購過程中,比如對待供應商的態度、對待此次採購的態度等等。

銷售中的鐵律——需求背後的需求,才是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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