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上任10個月收禮115份 無一自用|梁振英|禮物|香港特首
南都訊 香港特首梁振英收過什麼禮物?港府官員里誰收禮最多?一切都可以在香港政府的收禮記錄中查到,統計顯示,本屆香港政府的高官上任10個月內共收禮1586份,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收禮最多。但禮物記錄並無所收禮物的價值、送贈人等細節。學者認為,在湯顯明事件之後,公眾對廉政的要求更高,港府應該在收禮、宴請方面更為公開和透明。
收禮統計兩任特首都無自用禮物
香港各政府部門目前能夠提供2007年起各問責官員的收禮記錄,而本屆政府的收禮記錄則截至到今年5月,即可以統計的數目為上屆政府5年內的收禮記錄,以及本屆政府從去年7月到今年5月的收禮記錄。
從數量上看,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去年上任之後,首月接受了21份禮物,包括22盒食物、6盒茶葉、6本書等,隨後的8月收到包括4瓶酒在內的6份禮物,而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今年4月至5月這5個月期間,梁振英均未收到任何禮物。從上任到今年5月的10個月內,梁振英一共收禮115份,以擺設、書籍、食物等為多,收到的禮物中,他並未將任何禮物收為自用。
而在本屆政府中,「收禮王」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他一共收了196份禮物,其中包括25份藥物或營養素,但他僅將4份禮物收為己用。相比之下,前任食衛局局長周一岳5年收禮709份,其中僅17份為藥物或營養素,不過周一岳自用的禮物就有198份。
其次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收禮185份,財政司司長曾俊華170份,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收禮最少,僅收禮39份,但他用於自用的禮物便有26份,67%的自用率是本屆政府官員之最。而綜觀本屆政府首10個月,特首梁振英及三司十二局問責官員共收禮1586份,用於自用的禮物有90份。
上屆政府收禮最多的則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從2007年到2011年9月辭職參選特首的4年3個月任期期間,共收禮1779份,隨後則是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1725份。而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收禮960份,自用397份,41%的自用率為上屆政府最高。
在上屆政府的5年任期內,前特首曾蔭權共收禮1262份,他的自用禮物數字則為零,包括他在內以及三司十二局的問責官員共收禮15944份,用於自用的禮物就有2380份。連續在兩屆政府中任職的前發展局局長、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先後收取了980份禮物,但她留為己用的僅56份,大部分是紀念狀。
收了什麼酒、醬、油,甚至金魚
而從禮物的「質量」上來看,港府官員收到的禮物大多數是書籍、紀念品等物品,但也不乏酒類。由於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內購入不少名酒用作宴請,港府官員收取酒類禮物也格外引人關注。
從「行政長官獲贈禮物名冊」上可以看到,梁振英上任以後共收到了12支酒做禮物,是本屆高官中最多的,而本屆政府總共收了60多支酒。上屆政府則一共收取了665支酒,曾蔭權收得最多,共161支,向來以愛好紅酒著稱的唐英年也收到132支酒,私人保留了22支酒及一箱酒,但未註明種類及價值。
禮物中相對貴重的,有曾蔭權所收的手機、筆記本電腦及高爾夫球棒等,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則收過琉璃及景泰藍工藝品,她的禮物冊裡面還登記了一份名為「太平盛世」的夏氏琉璃工藝品,據指價值8000多港元。
也有奇怪的禮物,有官員收過一缸金魚、頭盔、尼龍袋等禮物,替任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譚志源收過一頂假髮,曾俊華則保留了芳香噴霧機、太陽能充電器、幻燈片遙控器和雷射燈等電子玩意,更有廠家大規模向政府官員送出醬油、辣椒醬、蚝油等禮品。
采寫:南都記者石秋菊
備忘
梁振英:共收禮115份,以擺設、書籍、食物等為多,無收為自用
「收禮王」: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共收19 6份,4份收為己用
「自用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收禮最少,僅3 9份,但自用2 6份,達6 7%
延伸
學者促港府更公開
而查閱港府官員收禮名冊時,僅特首的禮物名冊可以在特首辦的網頁上查閱,其他各司各局的禮物名冊,必須通過各部門的新聞處安排,親自前往辦公室查閱。既然是公開,為何不全部放於網上?教育局新聞發言人回應說,相關規定並無要求將資料擺上網,他們是按規則辦事。
香港時事評論員宋立功表示,在湯顯明事件之後,隨著公眾對政府的要求更高,對廉政的警覺性提高,港府在官員收禮、宴請方面的透明度需要進一步提升,「就算沒辦法將所有的資料放上網,能夠做到每個部門定期將官員的禮物名冊主動公開,而並非被動讓公眾去查,可以做到這一步,也是一件好事。」
而對於禮物名冊上僅粗略記載禮物的大致名稱,並無禮物價值、送贈人及除了自用之外的禮物去向等細節,宋立功認為,現在政府的基層或前線公務員,對收禮的警覺性都很高,相反對政府高層這方面規範的界線比較模糊,「雖然梁振英一早表示本屆政府要一切從簡一切從廉,但仍需在這個原則下對現有規定進行優化,對禮物登記冊進一步細分。」
他舉例,雖然現在不少官員在收禮之後都會將禮物轉贈給合適的慈善機構,但現有規定中並無硬性的明文規定,如果規定了官員公開如何處理這些禮物,減少質疑的同時也可以一定程度減低送禮者的送禮慾望,「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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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公務員收禮有詳細規定
根據港府的指引,根據政治委任制官員守則,特首統一許可問責官員接受並保留價值400元(港元,下同)以下的禮物,400元至1000元的禮物若刻有官員的名字、或屬官員出席公務活動時獲贈也可以保留,同時2000元以下的表演門票也可接受,但價值超出限制的禮物須得特首額外批准才可接受,因此收禮名錄上需註明禮物是否根據官員個人意願將禮物收為自用。
而公務員守則中,有一套相對清晰的指引如何處理禮物,列明收到的禮物如適合均可捐給慈善機構、學校或圖書館;食物、鮮花等易變壞的禮物,可由辦事處員工分享或放置於辦事處;擺設、藝術品等陳列性禮物可擺放在收禮人辦事處;價值不超過1000元的禮物也可以捐出做部門聯誼活動的抽獎禮物。但指引只適用於公務員,並不包括問責官員。
(原標題:香港高官收禮 市民可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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