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青:辯護為了整個社會(時代周報 2009-12-24)

趙長青:辯護為了整個社會作者 |鄧全倫 戴小河2009-12-24 03:22:13

趙長青

在趙長青看來,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更嚴重。而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既是保證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對75歲的刑法學教授趙長青來說,為重慶涉黑嫌犯黎強辯護,只是他27年刑辯律師生涯中代理的一個極其普通的案件。但他始料未及的是,他出庭後瞬間的功夫,網路上批評、謾罵的聲音如潮而至,使他成為了焦點人物。

刑法界泰斗

法律人的常識是,任何犯罪嫌疑人有權利被辯護,律師有權辯護;履行正當的法律程序就是履行對正義的信仰。這亦是法治的基本理念。75歲的趙長青站在法庭上慷慨陳詞,這個瞬間無疑會定格在人們的記憶里,成為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生動標本。

趙長青可謂中國刑法界的泰斗級人物。1997年他參與了刑法修訂,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首次寫入刑法。他也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適用及立法問題研究》課題組組長。

今年10 月31 日,黎強案庭審最後一天,趙長青在發表辯護意見時公開質疑:公訴機關1849件證據中,無一組證明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一消息傳出,網路上很快就充斥了上萬條討伐的帖子,激憤的網民稱趙長青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是「法學敗類」。

「我只是盡一名律師的職責。」面對非議,趙長青頗顯無奈:這是普法的失敗,人們對律師的工作性質仍缺乏了解。「在律師的眼裡,只有當事人,而沒有『好人』、『壞人』之分,忠實地依照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是律師的基本職責;而刑辯律師制度,是防止冤錯案件生成的重要屏障之一。」

事實上,趙長青一直將自己定位為刑事法治的躬耕人、播火者。長期以來,他身體力行、殫精竭慮,努力將法治留在中國的舞台上。

他的身份,首先是一位刑法學教授。他1960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留校任教,後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了8年的刑事審判工作。1978年再入西南政法大學,從事刑法學的教學、科研,是刑法學教授、博導,1995年起享受國家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他著作等身,先後出版了16本專著、7本教材,發表了150餘篇學術論文。他桃李滿天下,中國各級司法官員中很多為其授業弟子。

他的另一重身份,是知名的「刑辯大律師」。1982年以來,趙長青傾心於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已為500件左右刑事案件擔任過辯護律師,其中許多案件是全國重特大案件,包括1995年新疆克拉瑪依特大火災案,1999年6月重慶綦江虹橋垮塌特大事故案件,2003年重慶開縣11?23特大井噴事故案等。

從個案推動法制建設

對這次為重慶涉黑嫌犯黎強辯護引發的網路謾罵,胸懷坦蕩、性格豁達的趙長青一臉平和、淡定:「他罵他的,我做我的,絲毫也消弭不了我從事刑辯工作的信心。」

趙長青說,法庭上,公訴方、律師和法官是一個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決,檢察官、律師兩廂平等對抗,這樣的等邊三角關係,是產生公正的最穩固機制,而公正是司法的靈魂。

「作為刑辯律師,我們目前改變不了司法狀況,也解決不了立法的問題,但我們應從個案去推動法制建設,認真地對待每一個案件。」趙長青堅持的原則是忠實於法律。

趙長青雖已是75歲高齡,但忙碌的身影總也停不下來。他目前正在為幾起貪污受賄案擔任辯護工作;同時繼續為重慶涉黑嫌犯提供辯護。趙長青已受邀擔任重慶陳明亮涉黑團伙成員賀倫江的辯護律師,12月24日將出庭辯護。

另一方面,他正在搜集、整理材料,動手寫一本書。這本書將探討司法實踐中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如何建構冤假錯案及時糾正、規避的機制體制。「在現實中,冤假錯案的糾正往往是偶發事件促成,我則試圖從理論上來探討如何使其常態化。」趙長青表示,通過這項工作以自己綿薄之力,在觀念上促進我國司法審判重視人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在趙長青看來,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更嚴重。一個錯案所造成的危害,不是10個公正判決所能補償的,它至少造成20個人的怨恨,甚至影響政黨聲譽和社會和諧。而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既是保證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律師行使辯護權不是袒護某個犯罪嫌疑人,實則為整個社會辯護,為保衛整個社會公平正義所需要。」在法制工具主義仍然沿襲的轉型期,在人治與法治的PK中,趙長青,無疑是一位衝鋒陷陣、時刻守衛法治精神的老戰士。

http://www.time-weekly.com/2009/1224/yNMDAwMDAwNTAy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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