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以修的名義,拆!(南方都市報 2006-6-29)

常州:以修的名義,拆!
2006-06-29 16:44:45來源: 南方周末作者: 石岩

  

  圖:2003年3月,由常州大酒店16樓俯瞰前後北岸地區(示意圖由湯祚永拍攝的多張圖片拼接)

  

  圖:當年的前後北岸是真正的「岸」(選自《常州老房子》畫冊)

  

  圖:2006年3月10日,前北岸的拆遷工地

  「常州文脈」的生死困局

  【前後北岸】

  前後北岸原本為兩條河所夾,南是顧塘溪,北是白雲溪,「前後北岸」的稱呼由此而來。

  在常州2500年的文明史中,這片總面積不超過4萬平方米的狹長三角洲是一個奇蹟般的存在。僅在明末清初,這裡就出了4名狀元、2名榜眼、2名探花。當地人說,「半灣都是詩人屋」。

  名流世家的宅院從顧塘溪始,到白雲溪止,宅院大門朝顧塘溪開,後門朝白雲溪開。官宦往來、同儕唱和走前門,所以顧塘溪上的碼頭巍峨高大,派頭十足;內眷、丫環、家丁走後門,所以白雲溪上的碼頭小巧精緻,與一般的江南水鄉差別不大。

  1950年代和1970年代,顧塘溪和白雲溪先後因修建馬路和建人防工程,被填平成今天的延陵西路和迎春步行街。

  一紙拆遷令的到來,讓素有「常州文脈」之稱、1987年被確立為「常州歷史文化保護區」、1996年為常州贏得「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稱號的老街區,變成了瓦礫遍地的地方……

  93歲的吳國梁坐在位於常州市前北岸74號的自家門前。他身後是一座老屋,眼前是一片瓦礫。

  吳老爺子是「蘇東坡的信徒」。53年前,他因仰慕蘇東坡的文採風流買下身後的老屋———那是蘇東坡的終老地「藤花舊館」的一部分。

  從1980年代開始,就有不少人打這座臨街老屋的主意,有人想以22萬元買去當店面房,有人以市中心的兩套大居室住宅作為交換籌碼,這些都被吳國梁拒絕了。在一波又一波的裝修潮里,老屋沒動過一片瓦、一根窗欞。

  82歲那年,老人顫顫巍巍地爬上梯子,用毛筆在門楣上寫下「亦坡居」———「亦」是象形的寫法:一個屋檐之下,一個「人」走在另一個「人」身後。

  85歲的趙爭把自己位於常州市前北岸7號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騰出來,為八世祖趙翼(清朝詩人,寫下「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的詩句,與袁枚、蔣士銓並稱「江右三大家」)辦了一間紀念館。現在,這個紀念館裡已經看不到像樣的展品,小偷在牆上鑿了一個洞,能拿走的東西都拿走了。    「同病相憐」的街坊們

  趙家兩口子剛剛輸掉了官司。

  趙蘇謀也是趙翼的後世子孫。他位於前北岸14號的房子是老祖宗宴請賓客、賞花作畫的花廳。

  2004年10月8日,趙蘇謀收到一紙拆遷通知書。這封通知書列出了常州市計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的相關批文,並寫明「建設項目為前後北岸地塊改造工程」。

  「地塊改造工程」在這些公文的描述中呈現出更清晰的輪廓——工程建設主要功能是「商辦、文化娛樂等,並同步實施文保區的修繕整治」,土地用途是「文化娛樂、商業、辦公、旅館、文保」,動遷理由是「進行房地產開發」。

  以前,「文化保護區」對居民們來說,或許只是立在街口的一塊石碑。現在,這塊石碑有了特別的意義:「街頭的石碑明明講我們的房子是文物,文物也好拆的?!」

  趙蘇謀和鄰居管德全(清代漕運總督管幹貞的後代,所居前北岸14號是省級文保單位管幹貞故居的一部分)、馬梅芳(所居前北岸73號經專家考證是蘇東坡終老地「藤花舊館」一部分,1991年,馬梅芳從市房管所將73號購作私宅)先後向市建設局提出質疑:對普通民宅的拆遷辦法是否適用於文物?

  2006年2月底,市建設局向提出質疑的拆遷戶出示了「市文管委復市建設局函」,公函稱,14號管家住宅和73號馬家住宅不屬於省級文保單位「管幹貞故居」和「藤花舊館」的本體範圍內,在前北岸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有關古建築的保護,按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繕整治方案進行。根據這封公函,建設局認定這三家的住宅均在拆遷的範圍內。    越來越小的保護區

  看到「文管會復建設局函」後,管德全和律師按圖索驥,分兩次找到文管會主任呂耀明。

  第一次,兩人問呂耀明,判定管德全居所不在管幹貞故居本體範圍內的依據是什麼。「呂耀明說,『我說不是文物,就不是文物』,我拿出房契和族譜,他掃了兩眼,說,『這些根本沒有用。你是管幹貞的後代,並不代表住宅是文物』,『不要說你是管幹貞的後代,就是管幹貞老婆來了我也不認賬』,『即便你的房子是古居,我也要全部拆掉重來。』」管德全轉述。

  管德全瞠目結舌,一來祖宗受辱,二來「省級文保單位」的石碑至今還嵌在自家院門外的圍牆上。

  第一次較量就這樣以失敗告終。

  復函的第二條意見是「在前北岸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有關古建築的保護,按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繕整治方案進行」,管德全設法從省文物局複印到了這份規劃。

  從「文保單位」變為「控保單位」,文物所受到的保護程度大大削弱了。

  在這份已經「縮了水」的保護規劃中,關於「控保單位」管幹貞故居的部分仍然明文寫道:「管幹貞西側舊居(即前北岸30號)為控保單位,緊鄰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前後北岸歷史街區中重要保留部分……修復設計遵循文物法中的規定的『不改變文物原狀』……」

  大到整個前後北岸歷史文化保護區,這份規劃中白紙黑字標註的保護範圍是「東至趙翼故居,西至藤花舊館,南至現存的明清建築,北至後北岸,包括蘇東坡終老地藤花舊館、管幹貞故居、趙翼故居等明清名人故居,保護範圍用地面積約2公頃」。

  2005年11月23日,管德全在拆遷辦拍到一張拆遷範圍圖。在這張圖上,紅線標註出明代楠木廳、趙翼故居、管幹貞故居合計3378平方米為修復工程。

  「紅線外面的住戶都接到了拆遷通知書。」管德全說。

  管德全和謝一民帶著《常州市前後北岸歷史文化保護區修繕整治方案》的複印件,再次找到呂耀明。「我跟他說,既然你的復函說要遵照《修繕整治方案》,在『方案』里,我的房子是受保護的,現在建設局卻把你的復函作為遷我房子的理由。呂耀明說,復函的意思就是說要保護,拆遷決定是建設局做出的,跟文管會無關。我要他出具我的房子是文物、不應該被拆除的證明。他不肯。我起訴建設局的拆遷許可證違法時,托他到法庭上為我作證,他口頭答應,開庭那天沒露面,給他打電話,他說他在外地。」管德全說。    「你的房子是文物,這是千真萬確的」

  前後北岸的居民們費力尋找自己的房產曾被列入受保護的文物之列的證據。

  從1971年開始,馬梅芳就住在前北岸73號。那時,這所老房子是馬梅芳單位常州市計量局的辦公場所和職工宿舍。雕花的青磚門樓、羅磚地面,以石鼓為基礎的紅木柱,細密的瓦片像魚鱗一樣覆蓋在屋脊上。同事們都說,老房子裡頭冬暖夏涼。

  1990年代,因為另蓋辦公大樓,計量局從前北岸73號遷出。馬梅芳從房管局手裡把房子買下來。

  兒子結婚,琢磨著裝修老房,馬梅芳打著手電筒,踩著梯子鑽到屋頂之上,想看看老屋的本來面貌。這一看,她發現原來這房子不一般:拂去灰塵,樑柱和椽頭的雕花依然清晰逼真,樑柱接榫處沒用一根釘,卻結實牢靠。

  馬梅芳決定,兒子結婚不能動老房子。「這是天上掉下來的,拆了就沒了。」

  後經查閱資料,馬梅芳知道自己的房子是蘇東坡的終老地「藤花舊館」的一部分,又是清代畫家湯潤之故居的一部分。

  接到「文管會復建設局函」之後,馬梅芳給省文物局打電話。工作人員告訴她:前北岸89號和73號是江蘇省第三批文物保護單位「藤花舊館」的一部分。「我聽了老高興,心想:我說我們這是文物吧!」馬梅芳說。

  隔了兩天,馬梅芳帶著身份證和產權證到南京,向省文物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員諮詢:文物法對我家這樣的房子的拆遷有什麼規定?法制科一位姓劉的女工作人員答覆:你的房子要拆,必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經國務院備案;而且文物法規定,如果你自己有修繕能力,你可以自己修繕。

  她還是不放心,希望答覆是白紙黑字。劉女士答應她,經領導同意後,將把「前北岸73號在1982年被列為江蘇省第三批省級文保單位」的答覆用傳真發給她。

  接到這份傳真之後,馬梅芳還是不放心,「我最好看看那個1982年的文件」。

  後來,馬梅芳還見到了省文物局文保處的處長束有春。「我一去,束有春處長就把他寫的《江蘇省文物通覽》的書打開來,翻到『藤花舊館』那一頁給我看,他說你看看,你家房子是文物,這是千真萬確的。」

  帶著「千真萬確」的答覆回到常州,馬梅芳感覺自己的腰桿硬了很多。

  誰知,10多天後,束有春來到她家裡,當著馬梅芳的面,卻說:「老媽,你這不是文物,不屬於文物保護單位。」

  馬梅芳帶著1982年確立「藤花舊館」為省級文保單位的文件複印件和《常州文物》一書對前北岸73號文物身份的考證資料,去找市文管會主任呂耀明理論。

  「呂耀明指著我說:「你這個老太婆不要鑽牛角尖,常州的文物我說了算。我說是就是,我說不是就不是!」

  馬梅芳無言以對。    天衣無縫的「死循環」

  「我們被套牢了。」趙蘇謀說。最近,這位每天早晨6:30就要起床上班、因為搶任務連禮拜天都沒有休息的船廠車間主任,正在抓緊工余時間,學習行政訴訟法和民法通則。

  2006年2月23日,趙蘇謀接到「常州物業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發的一份房產評估通知書。

  一天後,開發商常州市人防辦下屬華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與趙蘇謀達不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由,向常州市建設局申請行政裁決。

  2006年3月20日,常州市建設局下達《(2006)常建裁字第95號裁決書》,裁定前北岸14號(趙蘇謀宅)產權不明,華豐公司拆遷手續完備、程序合法,趙蘇謀「應在接到本裁決書16日內自行搬遷」。

  趙蘇謀又急又氣。急的是16天的期限轉瞬即到,氣的是市房管局下文歸還、且產權經過公證的兩間私宅變成了「產權不明」,而且自己的房子「明明是文物,建設局卻以普通民宅的拆遷程序進行裁決」。

  裁決書送達之後第8天,趙蘇謀又被華豐公司以「第三人」的名義捲入法庭,這次華豐公司告的居然是建設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華豐公司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狀告建設局3月20日的裁決違法。

  4月13日,趙蘇謀向省建設廳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很快就被駁回。這時,他才明白華豐公司為何要狀告建設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已經由法院受理的行政糾紛就不能再走行政複議的渠道。

  2006年5月18日,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下達了《(2006)天行初字第42號》判決,列舉了二十幾條證據,宣布華豐公司敗訴,「(常州市建設局)裁決趙蘇謀16日內搬遷的期限,合法合理,適用法律正確」。

  在天寧區法院下達「第42號」判決書之前,2006年5月13日,趙蘇謀向天寧區法院遞交了請求撤銷常州市建設局「第95號裁決書」的行政訴狀。6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趙蘇謀訴建設局」與「3月28日華豐公司訴建設局」是有連帶關係的案件,而對後者「2006年5月18日,本院作出(2006)天行初字第42號判決書。判決後,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現該判決書已經生效」。

  接到6月15日的判決書,趙蘇謀漲紅了臉,他覺得自己掉進無法衝破的死循環。他翻看手裡行政裁決書和法律文書,念叨著:「我們是被動的、一步一步跟在他們身後救火。」      「我只知道張太雷和瞿秋白的故居」

  前後北岸的居民有人不勝其煩,很快就在拆遷通知書上籤了字。人一搬走,拔房子的民工和挖掘機立刻就來,老屋頃刻之間變為瓦礫。被瓦礫堆包圍的私宅則成了小偷的樂園。

  混亂中,「建設」卻一直有條不紊地進行。

  2006年2月,馬梅芳在馬路對面「投資大廈」的25樓發現了一間售樓處。銷售項目是位於前後北岸每平米售價達6.5萬到7萬之間的商鋪。仔細察看售樓處的規劃圖,馬梅芳發現自家那棟被列入江蘇省第三批文保單位的宅院位置上,赫然立著售樓處「一期工程」4層高、進深9.9米的商鋪。

  「其實我們這片已經至少接到3次拆遷通知書了,有時候是以修馬路的名義,有時候以舊城改造的名義,這次是以修繕歷史文化街區的名義。」住在前北岸76號的湯祚永說,他的祖宅湯氏館是「藤花舊館」的一部分,此次也被列在拆遷工程圖紅線範圍之外。

  一直在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湯祚永善於從各個版本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紀要和規劃綱要中尋找祖屋命運的蛛絲馬跡。

  把這些文獻連綴起來,湯祚永得到如下信息:常州城市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是「初步建成長江三角洲地區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和區域中心城市」,而要推動城市化進程,「必須改造延陵西路(前後北岸的現代名稱),必須啟動修繕前後北岸歷史文化街區」。

  湯祚永隨後在常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網站上發現了「需要8億多資金,需要建設40層、25層大樓,需要拆遷房屋、動遷居民」的「延陵西路整治計劃」。  

  「前後北岸」對很多常州人來說,是個日益淡漠的地名。記者問一位家在常州的計程車司機,知不知道前後北岸的蘇東坡故居和趙翼故居,那位40多歲的女司機茫然地搖了搖頭:「我只知道我們常州有張太雷故居和瞿秋白故居。」    是遷,還是拆?

  偏偏有人不肯遺忘。

  93歲的吳國梁用拐杖杵了杵腳下的土地:「這就是我的終老地。我已經這把年紀了,我與世無爭,國家建設我們擋不住。如果要把這房子推倒,就把我埋在這裡好了。」

  接到限期搬出的裁決書之後,兒女們曾推著老人在拆遷辦、建設局和法院之間跑了很多路,最後因為擔心老人的身體,終於在拆遷通知書上籤了字。但老人眷戀老屋,就像幼子眷戀母親一樣,他每天早晨都要繞著老屋走上幾圈,他說,他要在前後北岸的居民都搬走之後,才肯告別他的「亦坡居」。

  倔強的馬梅芳和另外7戶人家則一直拒絕在拆遷通知書上簽字。

  在前後北岸的拆遷現場,紅磚頭和青磚頭凌亂地散落在地面上,這是已經被拆除的房子留下的。紅磚多來自1949年之後的建築,青磚則大多來自民國以前的建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常州文化人介紹,「所拆房屋中多有清代中期的天井庭院式歇山造屋」。

  2006年5月間,居民們經人引薦,聯繫到了國內文物、古建界泰斗羅哲文、謝辰生和鄭孝燮。考察京杭大運河申遺進展的三位專家繞道常州,冒雨私訪前後北岸。專家們震驚了,當天致電常州市文物局文管會,拆遷過程暫時停了下來。

  但居民們心頭並不輕鬆。有內部消息傳出,前後北岸的拆遷將堅決地進行下去。

  6月27日,本報記者致電常州市主管文化的副市長居麗群。

  「我們沒有拆。」居副市長說。對於前後北岸已經被拆除的建築,居副市長表示:已經拆除的建築全部為解放之後私搭亂建的建築。

  針對居民收到的拆遷通知書,居副市長解釋:拆遷通知書的本意不是要拆房子,而是讓居民遷出去,由政府對文物進行修繕,修繕之後,有產權的居民如果願意回來還可以回來。

  「我們在做修繕方案,我們在研究,這些房子修好以後做什麼?最近我們要開新聞發布會,我們是修,不是拆,我們嚴格按照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繕方案。政府不可能幹違法的事。」居副市長反覆重複這幾句話。

  記者再致電常州市文管會主任呂耀明,在電話里,他一再強調:修繕方案是經省文物部門批准的,對居民的強制拆遷是由市建設局執行的,一切違規做法跟文管會無關。

  (P1168541)

  常州拆遷記

  ●到2005年底,常州拆除了文保單位6座,分別是:

  1、胡故居

  2、青果巷八桂堂(新建假古董)

  3、吳氏中丞第屠寄故居(新建假古董)

  4、黃仲則故居(新建假古董)

  5、西瀛門城牆(新建假古董)

  6、青果巷唐氏宗祠楠木廳(新建假古董)

  ●到2005年底,常州全市27個文物控保單位被拆除11個,分別是:

  1、明八角井

  2、清代建築鄒浩祠

  3、清庄氏塾館及星聚堂明式轎廳

  4、庄氏濟美堂

  5、清先賢卜子祠

  6、清太平天國志王府(新建假古董)

  7、清費氏庭院

  8、清惲氏庭院

  9、民國民元里民宅

  10、民國玉佩弄民宅

  11、民國「天友來」店舊址;

  ●被拆除的,沒有列入文物等級,具有文物歷史保護價值的名人故居和古建築:

  1、中國著名攝影家吳中行故居(清)

  2、中國亂針綉創始人楊守玉故居(清)

  3、劉綸外祖家青山路姚家楠木廳(清初)

  4、十子街19號惲家花園(清末)

  ……

  ●正在動工的工程:前後北岸歷史文化街區

  ●即將動工的工程:烏龍庵清代石板小巷

  (摘編自2006年5月17日《中國文物報》丹青文章《延陵悲歌》) 

  記憶和推土機賽跑

  「外地朋友到常州來,要我接待。他說人造景觀不看,娛樂場所不看,已經動過手術的假古董不看。那我說———我沒地方帶你去。」常州人陳望橋無奈地攤攤手。    「有誰會來瞻仰一個玩具一樣的東西?」

  2006年6月15日下午,幾位愛好文物的常州市民帶路,記者參觀了幾處常州近年來翻新過的「文物」。

  我們的第一站是黃仲則故居,常州市市級文保單位,與正在拆除中的前後北岸同在延陵西路上。

  黃仲則是為後世江浙才子郁達夫、瞿秋白所推崇的清代著名詩人。「似此星辰非昨夜,為誰風露立中宵」和「十有九人堪白眼,百無一用是書生」這樣的名句,都出自他的筆下。

  2003年5月,常州文物主管部門以修繕的名義,與開發商聯手,把黃仲則故居拆掉,臨街的花廳和後樓建成七層高的商品房,餘下的地塊進行故居「翻新」。地皮被抬高了,仿徽派風格的磚雕門樓聳立在若干級水泥台階之上,江南風格的馬頭牆圍合起的卻是北方四合院式結構的院落。

  重建的黃仲則故居不僅建築形制跟以前相去甚遠———明代原物「兩當軒」船形天花板在施工的時候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我們的第二站是西瀛里明代城牆。

  以前,那條上面零星生長著小樹和衰草的城牆,是最能引發常州人思古之幽情的所在。重建之後的西瀛里城牆變成一個連孩子都不願意尊重的贗品。

  「我兒子看了說,媽媽,這個東西好守的?炮轟一下就完蛋了。」李嵐說,她兒子上幼兒園大班。

  「有誰會來瞻仰一個玩具一樣的東西?」陳望橋百思不得其解。

  「最悲哀的是,他們還嫌城牆帶給他們的利益小,又在城牆底下用兩厘米左右的花崗岩鋪了一條路,汽車在上面一開,早上鋪的,晚上就破了,明天再繼續補。有人在報紙上發表文章,『竣工禮炮還沒響,這邊工程又開張』。」

  陳望橋曾陪常州老鄉翻譯家湯永寬(上海譯文出版社社長、海明威作品的譯者)和同濟大學教授阮儀三看「修復」後的西瀛里,他們對陳說,「走上這條路,我就知道前面的城牆是什麼東西了」,「看到這個城牆,我感覺我不是常州人」。

  熟悉常州風物的辜寶成直言:「那個城牆你要拆就拆掉好了,不要造了,造了還現眼。」    文保部門自己拆文物

  常州的文物保護單位大多集中於市中心的「黃金地段」。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以「修繕」的名義縮小文物保護單位的範圍,還只是手段之一。

  中國傳統建築園林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文物學會世界遺產研究委員會秘書長丹青先生在常州調查後發現:2002年,常州市文管會公布全市文物控保單位是27個,到2005年底,被拆去的已經有11個。

  2003年3月,剛剛從塑料廠科長走馬上任文管會主任的呂耀明親臨現場,指揮拆毀市級文物控保單位惲氏庭院。《焦點訪談》曾以《消失的庭院》為題對此事進行報道。在記者的幾番追問下,呂耀明面對鏡頭承認:拆掉惲氏庭院是為了騰出地方,給負債纍纍、幾近破產的常州大酒店建停車場。

  在《焦點訪談》進駐常州當天,惲氏庭院被連夜夷為平地。

  被媒體曝光後,批文同意拆除惲氏庭院的常州市文化局局長童方雲遭省人大彈劾下台,在台前指揮拆除文物的文管會主任呂耀明則被評為當年的常州市「優秀公務員」。

  「常州曾經三次喪失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機會,都是因為拆文物。第一次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拆明代園林『半園』,第二次是在1991年至1992年拆清代洪亮吉故居,第三次就是因為拆惲氏庭院,被《焦點訪談》曝光———與前兩次不同,這回是文保部門自己拆文物。」曾在常州市文物部門工作多年的趙振聲說。

  一個公開的秘密是,蘇州是常州拆文物的間接受益者。蘇州的古建公司把常州拆下來的老磚老瓦、雕花木樑統統買去,在郊區吳縣辦了一個古建材市場。略微拾掇一下,幾十塊錢收來的古建材可以賣幾百元。    保護家園的人們

  2002年,常州市文管會拆到「近園」的時候,遇到了空前的阻力。

  「近園」又稱惲家花園,是常州保存下來為數不多的精美私家園林之一。進入1990年代之後,它的23個院落不斷受到常州賓館的侵佔和破壞,最後只剩下十子街17、19兩個院落。1997年,這兩個院落被劃入省級文保單位的範圍內。2001年,常州上報省文物部門的《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亦白紙黑字把兩院列入保護範圍。

  然而,就在當年年底,《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起草單位之一常州市文管會大筆一揮,把連同十子街17號、19號本體建築和四周建控地帶26100平米全部劃給常州賓館興建餐飲娛樂建築。

  2002年12月10日,十子街19號被拆。文物專家謝辰生聞訊給常州文管會主任呂耀明打電話,換來的是搶工期般在一夜之間拆毀。

  拆完19號,就輪到了17號。「已經強制執行了,安徽民工爬上了屋頂。只有女主人一個人在,她一個人面對三十幾個民工,除了講道理沒有任何武器保護自己。她對他們說:如果有一天,別人也爬到你家屋頂要拆你家的房子,你們怎麼辦……後來那些民工被她打動了,從房頂上爬下來,走了。」十子街17號女主人的故事,最為同樣面臨「強制拆遷」的前北岸73號馬家兒媳津津樂道。「就算沒人幫你,你自己也要幫自己。」她說。

  況且並不是沒人幫助。在房產主人力保、專家向行政主管部門施加壓力和媒體曝光的合力之下,17號最終保了下來。

  在一些人保衛家園的同時,另一些人在努力地打撈記憶。

  陳望橋拿起了DV和相機,搶在每一幢老房子被拆掉之前把它拍下來。「我相信等常州全部拆完的時候,我女兒、或者我女兒的女兒,她們會想看看常州的真東西,那時候至少還有這些照片在。」他說。

  (本文局部內容參考了丹青先生於2006年5月17日發表於《中國文物報》的文章《延陵悲歌》,特此致謝。另,根據當事人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P1168542)

  「法人犯法,依法處理」

  ———謝辰生訪談

  6月22日,記者就前後北岸拆遷一事採訪了文博專家謝辰生。謝辰生從1949年開始在國家文物局工作,現任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局顧問,以84歲的高齡為文物保護四處奔走。

  謝辰生不僅是文物專家,也是文物法律法規專家。他曾主持起草了建國初期的一系列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採訪中,記者問到政府部門以保護文物的名義把居住於私產中的居民「請出去」,由政府對文物進行修繕的做法是否合法時,謝老的音量陡然升高了幾度:「我不讓你把我請出去!你沒有這個權力!」

  記者:您是常州人,以您對前後北岸的了解,如果對其進行修繕,應該秉承什麼樣的原則?

  謝辰生:常州在1980年代保護得比較完整,我們曾經極力地想把它推薦為國家級的歷史文化名城。但是進入1990年代,他們拆得比較厲害。現在殘餘的是青果巷的一半,還有就是前後北岸。

  像前後北岸這樣的街區是應該完整保存下來的,也就是說應該保存它的城市形態、街區原狀,老房子都不應該拆。如果要修繕,也應該做到原汁原味,把原本是歷史街區的地方變成商業步行街,那更是不允許的。

  記者:老房子如何界定?

  謝辰生:解放之後私搭亂建的不算,只要是民國以前的老房子都應該保留。至於裡面人口太多,疏散人口是必要的。

  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屬於私有財產的,應該尊重私人的產權———這是為了體現憲法精神特意寫進去的。政府無權違反憲法,也無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市政府不行,省政府也不行。

  記者:如果政府讓居民遷出的理由是對文物進行修繕呢?

  謝辰生:歸個人所有的文物,個人有能力修繕並且願意自己修繕的可以自行修繕;沒有修繕能力的,國家應該協助修繕,但不能剝奪人家的所有權。

  記者:常州拆老房子的時候經常提出來的一個理由是「異地重建」。

  謝辰生:文物保護的頭一條原則是真實,異地重建的「文物」是假古董,沒有任何價值。除非與關係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事業矛盾,「異地重建」一般是不允許的。

  記者:常州拆文物的另外一個理由是老房子「如果修舊如舊勢必門前冷落車馬稀」,所以,要把它翻新,要把文物修復變成掘金之旅。

  謝辰生:這是完全錯誤的。如果那樣,老街就完全變了樣子。聽說了這件事情,我們堅決反對,包括親臨現場,寫文章。說明這些事情不是無中生有。

  記者:現在國家有相關的法規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應該怎麼保護嗎?

  謝辰生:國家級的沒有,討厭就討厭在這。文物保護法規定的是對單個文物的保護,但現在你是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城」的前提是歷史文化街區的存在——這個街區必須保存原來的肌理,衚衕原來多寬就是多寬,房子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不管其中每一個具體的建築是不是文物保護單位。

  當然,文保單位的保護要求更嚴格,一點都不能動。而「保存風貌」是指建築的基本結構和外貌必須保持原狀,但可以進行內部裝修。

  記者:如果一個歷史文化名城不按照這種原則保護自己的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主管部門可以用什麼手段制約它?

  謝辰生:歷史文化街區的修繕方案和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方案應該報批,如果專家有意見,地方政府還是應該尊重專家意見。

  另外,2005年年底,國務院42號文件明確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如果因為不當拆除弄得面目全非,就要撤銷它的稱號並且追究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

  我和鄭孝燮、羅哲文都是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我們都有權對保護不當的城市提出彈劾。

  記者:有法庭記錄為證,常州市文管會主任呂耀明在法庭上跟居民辯論的時候,說文物法保護的是文保單位,這種說法是準確的嗎?

  謝辰生:這是絕對的謬論。文物保護法不是文物單位保護法,文物保護法保護所有的文物,文保單位只是文物的一種。

  記者:您多年為文物保護奔走,你覺得文物保護最大的阻力在哪?

  謝辰生:經濟利益驅動。

  記者:最近國家文物局的局長單霽翔先生等官員發表了一系列講話,針對的就是文物保護中的「法人犯法」。

  謝辰生:對。這是最近很突出的問題。因此最近國務院的42號文著重談了這個問題,文物部門有權抵制不符合文物保護法規定的行為。也就是說各級行政機構的頂頭上司給了文物部門這個權力,如果我給你這個權力你不抵制,就要追究你的責任。

  記者:您這麼多年為文保奔波,對法人犯法有沒有您自己的觀察,或者說您認為的破解渠道?

  謝辰生:法人犯法,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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