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歷史冤枉了一百多年的李鴻章
人們熟知李鴻章大都源於歷史課本上,那一段關於《馬關條約》的記載。在一段屈辱的歷史中,中國割讓了台灣。人們也便記住了中日兩方的簽約代表,李鴻章和伊藤博文。記住李鴻章,是因為他是賣國賊;記住伊藤博文,是因為他欺負了我們中國。然而,罵伊藤博文,我是沒有意見的。罵李鴻章,我便覺得是中國人在打自己的臉。中國歷史上最冤的替罪羊當數李鴻章。大清的賣國賊只有一個,那就是掌握大清實際權力的老太后。
《馬關條約》簽約時的場景
1895年春天,正在日本馬關與日本議和的清政府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全權代表伊藤博文在私下會晤時,有一段令人回味的對話。大意是——
伊藤對李鴻章揶揄道:想當年中堂大人何等威風,談不成就要打(指1884年伊藤因日本想侵略朝鮮來華與李鴻章談判,被李鴻章斷然拒絕一事),如今真的打了,結果怎樣呢?我曾經給過大人一句忠告,希望貴國迅速改革內政,否則我國必定後來居上,如今十年過去,我的話應驗了吧?
李鴻章嘆了一口氣說:改革內政,我非不欲做,但我們國家太大,君臣朝野人心不齊,不像貴國一樣上下一心。如果我們兩人易地以處,結果會如何?
伊藤思忖片刻,表示:如果你是我,在日本一定幹得比我強;如果我是你,在中國不一定幹得比你好。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視其為「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慈禧太后視其為「再造玄黃之人」,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與俾斯麥、格蘭特並稱為「十九世紀世界三大偉人」。用「生不逢時」四個字來形容李鴻章的一生再合適不過,李鴻章有大智慧,比起守舊派,他能清醒地看到中外形式,儘管作為滿清重臣,他無法跳出自身的局限,但他依然在保皇的前提下,大力改革。
下面的對話,是1895年4月,清朝"宰相"李鴻章和日本帝國首相伊藤博文之間的生死爭執。
李:請允許敝人略述己見。首先,賠款二萬萬兩,數額過巨,實非今日我國所能承擔。能否再減輕?
伊:如既已言明,本備忘錄是在盡量予以減輕而後所擬定,實無再減之餘地,尚乞諒解。今後如戰爭繼續,賠款數額將不止於此。
李:如我方第一次復文中所詳述,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今提出如此苛刻條件,以我國一國之力,無論如何亦難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敝人不敢遽然贊同閣下之說。貴國土地富饒,人民眾多,富源廣大無比。
李:即使我國富源廣大,但尚未開發,毫無辦法。
伊:貴國人多,超過四億,比我國人口多出十倍,如欲開發富源,實輕而易舉。
李:雖國大人多,無人傑可奈何!
伊:國步艱難之際,英雄輩出,至執掌國政者亦有之。即可用以開源。
李:其次,願就土地問題一談。歷觀歐洲各國交戰,未有將佔據之地要求全行割讓者。以普法戰爭為例,德國所佔領之法國疆土,雖非常廣闊,而實際所提出之割讓要求,卻極為寬大。今約內將奉天南部所佔之地,要求全行割讓,此外對未被佔領之台灣亦要求割讓,豈非已甚?
伊:否。其事例甚多,不可以普法之一例論之。
李:英法兩國兵臨北京城下時,彼等亦未要求割讓寸地。
伊:彼另有意在,不可以彼例此。
李:即如營口而論,乃系通商口岸,東西南北貨物雲集之地,實為我國政府之一大財源。貴國一面命我國負擔苛重賠款,同時又奪取我之收入源泉,豈非過於殘酷?
伊:是乃不得已之結果。
李:(邊笑邊說)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餵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亦邊笑邊說)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中國請你當首相如何?
伊:我奏明天皇,很願意前往。
李: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只是你應設身處地,將我的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然照此數目寫明約內,外國必知我國將借洋債,勢必以重息相要挾。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到頭來又要開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不能還則怎麼辦?
伊:我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到這個數目,萬難再減。
李:總請再減。
伊:無可再減。
李:賠款還請再減5000萬,台灣不能相讓。
伊:如果這樣,即當遣兵至台灣。
李: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閣下似乎說,未佔領之土地,即無要求割讓之理,貴國何以將東西伯利亞割讓給俄國?
李:將東西伯利亞割讓與俄國,並非戰爭之結果。
伊:割取台灣,在和談上亦為合理之要求。
李:台灣與黑龍江有霄壤之別,完全不能相比。黑龍江殆為化外之瘠土,人煙稀少,尚未施政。相反,台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民亦服從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如本土。
伊:但在割佔中國主權所及版圖一點上,毫無不同之處,無須論及土地之肥瘠。
李:我們兩國相鄰,不必如此決裂,總須和好。
伊:賠款割地,好比還債,債還清,兩國自然和好。
李:昨日我派經方至貴大臣面談各節,一一回告。貴大臣絲毫不放鬆,不肯稍讓。
伊:已讓到盡頭,萬不能改。
李: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屢次言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兩件皆不能稍減,不能稍改。
李:如三年之內,還盡還清,可免息否?
伊:三年果能清還,息可全免。
李:既已割地,又賠兵費,而且加息,留兵之費應在賠款中划去。
伊:賠款乃戰事所用之數,留兵之費又是一事。
李:200萬兵費太多。100萬各半,不問所費若何,每年我凈賠50萬。
伊:如果20天內,條款批准交換,我即准賠費50萬;否則必要100萬。
李: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說話甚直,台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強悍。
伊: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願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台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片。
李:台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鴉片未出,台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至為佩服。
李: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
伊: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
伊:換約後一月內兩國各派大員辦理台灣交接。
李:一月之限過促,總署與我遠隔台灣,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國派台灣巡撫與日本大員即在台灣議明交接章程,其時換約後兩國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一月足矣。
李:頭緒紛繁,兩月方寬,辦事較妥,貴國何必急急,台灣已是口中之物。
伊:口中之物,尚未下咽,飢甚!
李:兩萬萬足可療飢,換約後尚須請旨派員,一月之期甚促。
伊:可寫一月內,奉旨派員云云。
這是一場惡狼與羔羊的談判。甲午戰爭,中方戰敗,李鴻章雖抱著"爭得一分是一分"的態度,拼力力爭,"舌敝唇焦,磨到盡頭處",但狼子心腸的伊藤卻毫無商改之處,李鴻章最後只好籤下了中國近代史上最恥辱的一頁——《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原本
讓李鴻章遺臭萬年的是他簽訂的《馬關條約》。說是他簽訂的,實在是冤枉他了。因為是慈禧太后叫他去簽的。慈禧太后大權獨攬,她說要簽,誰都為之奈何,那時候就是孫中山去了,也得簽。
李鴻章錚錚鐵骨,滿腔愛國情懷,大力改革後仍要接受喪權辱國的局面,那種心情,當真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日本人只給他說三個字的權力,簽,不簽。李鴻章知道自己的任務,但他依然咬牙說不簽,日本人大怒,用槍托打在李鴻章的頭上,李鴻章的腦袋登時冒出血,他面無懼色,仍然說不簽。
對不怕死的人誰最沒轍的,日本人面對這樣視死如歸的人,敬佩之餘也十分無奈,不能讓李鴻章妥協,只能向慈禧太后施壓,慈禧太后聞言,連忙給李鴻章傳話:這約得簽,不管日本人說什麼,能換和平就好。
李鴻章在日本馬關被一名刺客擊中,子彈卡在他左眼下的骨頭縫裡,沒有醫生敢在這個位置下手術刀,李鴻章給朝廷的電報只有六個字:「傷處疼,彈難出。」而面對日本人割讓遼東、台灣、澎湖,賠款軍費3億兩白銀的「要價」,朝廷在給李鴻章的電報中均是模稜兩可的「著鴻章酌量辦理」。
傷痛和心痛折磨著李鴻章。如果採取強硬的態度和立場,只能導致中日戰爭繼續擴大。以大清國實際的軍力狀況而言,戰爭的結果只能是中國的東北被全面佔領;而如果答應日本人的條件,大清國主權和財產的損失也是巨大的。
兩害取其輕,這是面對殘局的李鴻章的選擇。
有一個細節不容忽視,《馬關條約》是李鴻章最為代表簽訂的,但最終決定權在慈禧太后。簽訂《馬關條約》的所有歷程,他都如數上報慈禧,慈禧對中日談判的全過程和最後結果都了如指掌。李鴻章在日本硬撐,慈禧卻在籌備壽宴,她不想打仗,告訴李鴻章,不管日本人說什麼都答應。
1895年4月,帶著《馬關條約》草約和臉上的繃帶回國的李鴻章,發現他成了舉國的「公敵」:朝廷斥責他辦事不力,官員說他喪權辱國,民間暗示他拿了日本人的銀子,更有人公開聲明要不惜一切殺掉他以雪「心頭奇恥大辱」。
李鴻章視《馬關條約》為終生恥辱,發誓從此不再踏入日本半步。沒想到一年後他結束美國之游搭乘美輪迴國須途經日本橫濱換船,為了自己的精神和肉體堅決不和日本國土發生任何形式的關係,老頭無論如何也不肯上岸。侍從們無奈,只能在美國輪船和開到日本接他的帝國招商局輪船之間搭了一塊跳板,冒著掉到海里的危險扶著他換了船。但這一切並沒有給鴻章換來一絲同情與理解,相反,他這賣國賊的帽子卻打著滾兒地往上翻。
客觀分析,真正賣國的是慈禧太后,李鴻章權力再大,也只是慈禧太后手裡的棋子,慈禧太后的決定他無力改變,慈禧太后才是議和賣國的總後台,而李鴻章只是替她背負了千古罵名。
歷史把李鴻章推向了事業的頂峰,同時也把他踢進了名譽的泥坑。晚清歷史上的一些外交條約,都成了李鴻章的賣國罪證:
1876年,與英國簽訂《中英煙台條約》,賣國一次;1895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賣國兩次;1896年,與俄國簽訂《中俄密約》,賣國三次;1901年,與列強簽訂《辛丑條約》,賣國最後一次。
至於條約內容,咱就不展開說了。大清當時雖然沒有手機,但「李二先生是漢奸」傳得婦孺皆知。
1901年,李鴻章逝世。
就在他咽氣之前的一個小時,俄國公使還站在他的床頭逼迫他在俄佔中國東北的條約上簽字。為了大清國與洋人爭辯了一生的李鴻章已不能說話,他只有眼淚了。眼淚流盡了,他的眼睛閉上了。
而就在李鴻章死時,因為允許外國在中國駐軍和幾近天文數字的賠款而成為「將來無數困難問題發生之源」的《辛丑條約》剛剛簽訂,外國聯軍仍在整個朝廷逃亡在外的情況下佔領著大清國的都城北京。
對於風雨飄搖中的大清國來說,洋人的氣焰永遠是一個巨大的威脅。而李鴻章一死,大清上下就失去了惟一能夠與洋人周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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