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濟《學術界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議》

郭濟《學術界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

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議》

1998年以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牽動著行政管理學界。我們課題組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跟蹤研究我國行政管理改革現實,關注國際行政管理改革新動向的基礎上,對近年來學術界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公共人力資源開發等問題研究中出現的新觀點、新視角進行了較廣泛的搜集和研究。以下分別擇要概述部分學者對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建議、思路、爭鳴,供領導參閱。

一、關於政府職能轉變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從1982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4次。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始終是,圍繞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適應政治民主化和經濟市場化要求,建設科學化、法制化、現代化政府。具體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清晰起來的--開始是簡單地解決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問題,後來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突出了行政管理體制的轉軌,再後來又進一步提出了規範政府行為,創立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行政。隨著認識的深化,改革的實踐也在逐步深入--從治標到治本,即從滿足於機構、人員數量的減少,發展到要打破"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循環,朝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過渡。對政府職能的認識不斷深化,現在比較一致的意見是"經濟調節、規範市場、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這一認識的深刻性在於抓准了政府的主要矛盾。但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觀察政府職能,就會發現這一認識的初步性和局限性。一是對這些職能的結構如何配置、諸職能之間如何協調、通過什麼方式實現這些職能,研究得不夠;二是這些職能主要是從政府的國內工作方面考慮的,對政府與國際組織的協調職能基本上未予以概括進去;三是在眼光向內的過程中,又比較重視從政治、經濟、社會的客觀方面,而對政府自身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考慮不夠,寄希望於政府和公務員運用原來熟悉的計劃經濟那一套方法來推動職能轉變,這也是導致這些年轉變職能進展緩慢的一個原因。

  學者們認為,下一步深化行政改革,應該從"過渡性"改革轉為"逐步到位式"改革,從體制改革轉為制度創新,建設與政治文明相配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服務周到的公共行政體制、政府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健在《入世後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中認為,政府職能轉變應具體體現在七個方面:

(一)宏觀調控:從半封閉經濟到開放經濟。重點從調整結構轉向調整總量;建立公共財政,調整財政政策;改進和完善貨幣政策;更新國際經濟政策;

(二)微觀規制:側重市場准入轉向全面規範市場主體。根據WTO法律調整微觀規制政策;簡化市場准入;強化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三)公共服務:從市場主體以政府為中心轉向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

(四)社會保障:從初步建立轉向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五)就業政策:從下崗再就業轉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六)收入分配:從追求結果公平轉向追求機會公平。

(七)經濟安全:從關注發展轉向發展與安全並重。

  北京大學政府學院教授張國慶在《21世紀初中國行政改革的十大關係及政策選擇》中建議,新一輪行政改革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大關係:一是行政改革理論與行政改革政策闡釋的關係。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理論爭論和論證不足直接導致了關於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公共政策選擇的局限性。二是行政改革基本價值標準與行政改革政策選擇的關係。現階段,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基本價值標準除了鞏固和拓展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國家行政管理制度創新,有效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能力外,至少還應該包括國家利益至上和社會正義、公平並重兩個要項。三是行政典範革命與轉變行政觀念的關係。中國行政改革需要進一步確認政府公共行政是規範行政、責任行政,"陽光行政"、"制衡行政"的理論典則和思想觀念;四是機構改革與行政制度創新的關係。現階段政策警示的指向,並不在於繼續精簡機構和人員,而在於繼續調整政府的功能結構,提高政府的能力,同時阻斷機構和人員惡性循環的通道,控制法定編製外人員的數量的增加,控制消費性政府開支的增加。中國正處在重大轉折時期,國家意識形態主導的國家行政制度創新及其良性的運行機制,才是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歷史性訴求,併合乎邏輯地成為政府行政改革的中期政策目標。五是法制行政和法治行政的關係。法制基本健全是前提,法治才是更重要的問題。六是集權和分權的關係。適度集權是基礎,強政府仍是中國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選擇,但同時要堅持分權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

  浙江省委黨校教授婁朝暉、張華兵在《論市場經濟改革中政府職能的理性化創新--一個以中國為例的學理探討》中,基於市場經濟一般本質對政府職能進行重新界定,認為要求政府由管理向服務轉變,是產權對政權的訴求;政府與市場、社會除了恪守各自功能外,中間地帶需要共同協調承擔,當前政府要積極主導產權改革。他們提出近期政府職能要突出產權規制、公共服務、宏觀調控、自我調控和創新。政府職能輸出方式以公共服務市場化導向為主,以管理法律化、民主化為保障。

  湖北行政學院副教授張繼久在《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政府經濟職能覆蓋面的延伸》中,從全球化角度探討政府職能,認為目前政府經濟職能還應該有所延伸。在一國範圍內,政府的經濟職能是:1、政府通過競爭,控制諸如污染這類外部性問題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等來提高效率。2、政府通過稅收和支出項目等手段,向某些團體進行有傾斜的收入再分配,從而增進平等。3、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保證宏觀經濟的穩定和增長-在鼓勵經濟增長的同時減少失業,降低通貨膨脹。在全球化時代需要向三方面延伸:1)由反"不完全競爭"擴展到反"經濟強權",限制和利用"經濟王國";由控制一國內諸如污染這類負外部性問題擴展到控制、減少與共同治理髮達國家負外部性問題轉移。2)由一國範圍內的反貧困擴展到全球反貧困,3)加強國家經濟安全。他認為解決的途徑在於:1)致力於建立一種新的國際經濟秩序。2)謀求建立一種全新的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機制。3)把反國內的貧困與反"南北差距"融為一體。4)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對外開放經濟政策。

  廣東行政學院講師王玉明在《論政府的制度創新職能----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分析》中認為,制度創新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它在於完善國家的憲政制度和法制;培育先進文化和主體意識形態;提供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胡奕軍在《從"部門行政"到"公共行政"--入世後中國政府基本定位》中認為,入世後中國政府基本定位應該從"部門行政"到"公共行政"。

1、行使公共權力:做到"職權法定"杜絕"職權自定"。

2、建立公共財政:"吃皇糧、辦公差"杜絕"自費行政"。

3、決策與執行適當分開:弱化部門利益,實現公共利益。

4、推動公共行政服務市場制:"打破壟斷,競爭發展"。

  上海WTO研究中心主任劉光溪研究員在《"入世"與政府管理職能的戰略轉變》中指出,加入WTO後須強化的政府管理職能有:以立法方式扶持產業發展;建立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扶持體制;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體制;建立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制度環境。政府職能強化的內容有:保持貿易平衡與促進市場多元化;運用爭端解決體制,爭取寬鬆的國際環境;為企業做好全球性信息收集服務工作;建立國內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機制;統籌協調成套技術設備的引進,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上,學者們也有具體的關注,普遍認為地方政府轉變職能的任務更重,尤其是觀念轉變的難度大。

  蘇州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沈榮華、鍾偉軍在《信息非對稱視角下我國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中,從信息對稱角度研究地方政府職能轉變,認為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在於,打破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民眾的信息壟斷,建立透明、競爭和民主、有效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在於將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許可權配置納入法治軌道,中央政府應該更多加強和完善政治職能,以規制型作用方式取代權力型作用方式;地方政府應更多發揮服務功能,以服務型行為方式取代命令型行為方式。

  重慶行政學院教授賴邦凡、譚興中在《縣級政府管理創新探析》中,認為縣級政府職能轉變的"瓶頸"在於:行政主體急於求成,按自己的想法包辦代替農戶和各企業內部的經營活動;不能按市場原則有效配置資源;缺乏足夠的市場監管;為農戶和企業提供政策、科技和信息服務的功能較弱。

  安徽大學管理學院教授王輝在《論縣級政府在發展小城鎮中的職能履行》中認為,縣級政府在發展小城鎮中應該履行"規劃"的職能--配合上級政府作好小城鎮體系規劃;作好縣城內小鎮建設規劃,尊重規律,科學設計,因地制宜,體現特色,節能用地,利用空間。"建設"的職能--多渠道籌集資金;落實戶籍改革政策,推動人口聚集;加強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管理"的職能--科學配置職能,組建新型管理機構;動員和組織鎮民參與管理;搞好縣的派出機構與鎮政府的職能吻合;實施小城鎮"人才工程";加強小鎮居民現代文明教育,推動農村社區整體居民素質提高。

  許多學者認為,在確定政府職能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要逐步釐清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薄貴利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權力的調整取得了很大進展。一是1982年新憲法規定了地方人大的立法權,變過去一級立法為兩級立法體制。二是通過財政體制改革,使中央財權與地方財權有了明確劃分。三是通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央行的地位,突出了指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和監管職能。四是通過投融資體制改革,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的投資責任和許可權。五是通過計劃體制改革擴大了市場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六是建立經濟特區和擴大沿海開放城市對外貿易許可權。七是通過地市合併和市管縣改革,擴大了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許可權。但是在中央和地方關係問題上仍然存在不是問題。比如,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配置始終沒有科學、合理、具體的界定;劃分中央與地方許可權時過多低考慮利益,較少考慮責任;權力調整基本上以行政性分權為主,缺乏規範性和法制化; 分權的著眼點基本上放在政府之間,而向企業和社會分權不夠。薄教授認為,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要有實質性推進,一是必須致力於創新。中央政府管理國家大事--外交、國防、國家安全、鐵道、郵政、央行、國土整治、行政區劃分、省際事務協調、特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宏觀經濟調控等;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社會事務--民政、教育、人事、勞動、計劃生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地方治安、消防、娛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如果仍然囿於過去的思路,在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上只作一點小的調整,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二是要維護中央權威。提高政府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通過稅收把社會資源轉化為政府資源;提高中央政府運用財力的能力,減少浪費。三是要建立穩定的分權機制。把分權建立在市場經濟和企業自律的基礎上,就可以避免"放權--收權--再放權--再收權"的循環。四是要實現法治化分權。

二、關於機構改革

  行政學界對下一步深化機構改革的研究,是在總結成績與不足,參考深圳等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共同的認識是,要以制度體制創新、制度創新,設計機構改革的思路。多數學者傾向於在同級政府中將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各有側重,各盡其責,做到分散決策權,集中執行權,強化監督權。有的學者提出,機構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服務為本原則,注重績效原則,適應市場原則和國際化原則。

  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辛向陽在《三年政府機構改革進展與走勢》中總結三年政府機構改革進展時認為,深化機構改革要進一步提高政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程度,關鍵在培育中介組織和提高政府信息網路化程度。

  學者王明山、高繼紅在《關於政府人員分流若干問題的探討》中認為,下一步首先要把還沒有做到政企分開的機構(如鄉鎮企業局)拆掉。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職能納入綜合經濟部門中去,加強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安徽行政學院教授周業柱在《WTO與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認為,地方政府必須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WTO法律體系框架接軌的要求,定位好自己的經濟管理職能,然後再做相應的機構改革。他認為地方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定位是:制定和執行政策,統籌規劃,服務保障,組織協調,監督控制。因此,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應該遵循職能優先原則,加強宏觀調控機構;遵循綜合服務原則,調整服務保障結構;遵循開放規範原則,健全行政執行結構;遵循創新發展原則,完善創新發展制度;遵循信息網路原則,建設網上行政系統。

  汕頭大學學者侯保疆在《論縣級市政府職能轉變的制約因素》中認為,政府機構改革要有整體方案,自上而下整體推進;改革現行的縣級市行政管理體制,實行省直管縣級市體制;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新型市鎮管理體制,縣級市還放權於各鎮派駐機構;積極探索縣級市城區管理新模式。

  在鄉鎮機構改革問題上,學者們認為,鄉鎮的行政組織改革可以有不同於縣級以上的行政組織改革的特點,要讓鄉鎮一級真正擁有一級行政組織的權力,需要縣市一級的放權和鄉鎮一級對上級派出機構的統一管理權力。撤併鄉鎮須量"度"而行,撤併一些小鄉鎮已經具備條件,但要注意加強縣城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而且撤併後管理與服務功能不能放鬆。

三、關於精減人員

  人員精簡歷來是我國行政管理改革一大難點。學者們集中的意見是:要把人員分流與促進生產力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除了將一部分人充實到執法和監管部門以外,其餘大部分人應流向為生產服務的中介組織和基層一線。

  浙江行政學院教授馬宏力和雲南行政學院副教授錢素華《鄉鎮機構改革兩大難點如何突破》認為,精簡人員要以政治、經濟和法律手段控制回潮--上級行政機構作出榜樣;給新增機構和人員"斷奶",縣人大對鄉鎮行政管理費用控制;強化法治,儘快出台《編制法》。同時,將鄉鎮的涉農部門轉變為經濟實體,吸納分流人員。50歲以上的可以提前退休,對申辦個體私營或創辦農場、養殖場的給予貸款扶持和最初幾年稅費減免或優惠的政策。建立完善鄉鎮經濟服務組織吸引分流人員。

  民政部區域地名司副司長戴均良在《撤併鄉鎮量"度"而行》中認為,1、至少以縣市為單位優化鄉鎮幹部隊伍及其他工作人員,真正使鄉鎮工作人員優中選優。2、區別對待、分類安排,重點安排好專業技術人員。3、鼓勵自謀職業。4、充實農業經營服務隊伍,加強農業專業化服務體系。

  綏化地委黨校學者王明山、高繼紅在《關於政府人員分流若干問題的探討》中認為,一、機構改革、分流人員,首先應加大反腐敗力度,加強審計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把機關里的腐敗分子清除掉,不能再讓他們混在機關幹部隊伍中。值得注意的是,幹部世襲化的傾向已顯露端倪。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轉變職能為核心搞好"三定",合理分流人員適應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實際,定職能、定機構、定編製是搞好人員分流的前提。他們認為,需要採取的方法:一是要把機構改革、人員分流與完善公務員制度配套進行,總結實行公務員制度以來的經驗教訓,借鑒西方公務員制度的先進經驗,頒布《公務員法》;二是與引入競爭機制,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問題結合起來進行,從而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三是與健全法制、加強監督、完善幹部考核、交流等制度結合進行,從而逐步做到幹部能官能民、能上能下,廢除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四是落實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優惠政策,促進人才市場的發育,開發性地分流人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資源也必然逐漸由組織人事部門分配過渡到由市場來配置人才資源。將來的公務員隊伍的補充和更新,除了政務類公務員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外,其餘事務類公務員必然要由市場機制來調節。政府機關幹部分流是人才資源的再調整和再開發的過程,也必須發揮市場調節機制的作用,實現人才資源的優化組合與合理配置。

  山東省委黨校學者劉淑珍、韓強在《我國當前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問題研究》中提出推進人員分流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一)在積極推進人員分流的同時,重視解決改革帶來的利益衝突與矛盾,以減輕或化解分流阻力,防止分流人員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二)圍繞政府職能轉變,著眼於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與完善,促進分流人員的安置與消化。在加強企業的具體措施上:一是應當實行定向培訓,使分流人員具備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二是應當實行企業與幹部雙向選擇,不能以犧牲企業自主權為代價來安置幹部。三是建立特派員制度。加強企業的方式應當科學,應著眼於企業的發展,而不單單是為了安置機關的分流人員。

(三)以工作需要和職能設置為首要原則,通過精"官"帶動精"兵",促進分流工作的順利。

(四)法制和財政約束相結合,克服人員的反彈。最關鍵的因素在於哪一級政府應設多少機構、承擔什麼職能、應配備多少人員等都應有較嚴格的法律規定,突破編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在立法約束的同時,輔以財政約束;在實行財政包乾的同時,規範機關的經濟行為。

  雲南省委黨校教授蔣玉林、蔣建在《縣鄉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對策思考》中認為,縣鄉機構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可以充實基層,加強基層組織政權。可將一些黨性強、思想好、有開拓意識的幹部充實到基層,促進基層政治權力的分化與重組,使國家和社會之間原有的緊張關係得到緩解,以利政府對基層社會各階層實現有效動員。可充實到街道辦事處與居民委員會,也可以興辦社區服務機構,加強社區自我服務意識與管理能力。

四、關於行政管理方式改革

  學術界關於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討論,涉及到行政管理的各個層面,比較集中的是三個熱點問題--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績效評估。在討論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又與研究電子政務的發展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一)政務公開

  政務公開工作近幾年取得明顯成效。如何在深化行政管理改革中對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學者們普遍認為最重要的是加快立法,制定我國的《行政公開法》、《政府信息公開法》等相關法律。法律的具體內容應包括政務公開的實施機關、政務公開的方式、政務公開的內容、政務公開的程序、政務公開的範圍以及法律責任和救濟手段等。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為,隨著中國加入WTO,政務公開成為WTO對政府的制度化、法治化要求,而不是臨時性的、運動性、政策性的要求。當前政務公開要尋求技術手段的支持,電子政務在政務公開過程中具有革命性意義。但是,現在網路技術的利用呈現"膚淺化特徵"。善用科技,尤其是充分利用互聯網促進政務公開,是我國各級政府的努力方向。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在各地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很多與改革本意背道而馳的現象。有學者認為,現行的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著以下四個誤區:為減而減--簡單地迎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數量與比例的要求;邊減邊設--一邊減掉某些行政審批事項,一邊又"爭權"為自己設定某些權力;減完了事--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未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管理脫節;各行其是--各地方各部門各"減"各的、各改各的,缺乏統一標準。

   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耀東指出,現行的行政審批種類繁多、內涵不一;有些部門對清理行政審批態度不積極,或避重就輕,或搞數字遊戲,或清理結果有水分;同時,行政審批清理工作中央與地方不同步,中央"上位法"滯後,地方孤軍深入,作為有限。

  針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學者們建議:首先,應當科學地界定行政審批的範圍和標準。對於以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項,應當進行行政審批。(1)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外事方面的重大事項 ;(2)涉及國家重要資源 (土地、水、森林、海洋、文物等 )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事項 ;(3)涉及城市規劃、建設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事項 ;(4)帶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的定價 ;(5)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特種行業和項目、少數專營專賣項目 ,如出版印刷的經營許可、食鹽專營許可等 ;(6)財政支出項目、政府基金管理項目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 ;(7)涉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職能配置和人事、勞動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關於行政審批設定權問題,重慶教育學院謝明認為,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一般把行政審批的設定許可權定在比較高層級的法律文件或國家機關層級上。根據我國地大人多、各地區情況差異較大等國情 ,應當允許地方在設定行政審批上的一定的自主權 ,行政審批的設定權應當限定在地方性法規及其以上層級的法律文件上為好 ,一方面可以糾正當前行政審批項目過多過濫的毛病 ,取締大量行政規章及其以下層級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 ;另一方面由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以上的國家機關來設定行政審批 ,可以保證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決定地方重大事務上的權威性 ,保證行政審批的嚴肅性 ,地方政府在設定行政審批項目上也有一定的靈活性。

  審批制度改革在減少審批事項的同時,對於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切實改進審批方式。有的學者提出了三個具體措施。一是積極推進政務公開,通過多種方式公開確定和保留的行政審批、審核、核准、備案事項;二是搞好便民服務窗口建設,設立行政審批中心,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中心統一辦公;三是大力推行審批工作"五辦",即一般事項直接辦、特殊事項承諾辦、重大事項聯合辦、上報事項負責辦、核准項目明確答覆。

  學者們普遍認為,要真正解決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範圍和種類、設定許可權、設定程序等一系列關係到行政審批的性質和地位的重大問題,必須依靠立法來保障。現行行政審批制度,大多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之中,還有不少審批事項根本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缺乏統一、權威性的行政審批基本法律規範政府機關的審批行為。我們應按照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注意吸收和借鑒國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行政審批的實踐,儘快制定一部權威性高、操作性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審批法》,這對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進步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除了依靠法律對行政審批進行規制,成都行政學院黃仕紅等認為,必須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是確保政府機關依法行政、規範行使審批權的關鍵。一要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制定嚴厲的懲戒措施,由上級行政機關或專門監督人員對下級行政機關或審批人員的審批行為進行監督;二要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對審批機關和審批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實行社會舉報制度;對審批事項的增設、變更、撤銷,以及審批依據、條件、程序等實行公示制度;對審批結果不服允許相對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救濟制度;建立定期的社會質詢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檢查制度;要充分發揮專門監督機構(如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作用;三要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對違法審批、越權審批或者審批不當造成嚴重後果者,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確保審批的公正性,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學者查慶九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是一場"組合戰",除了立法保障、加強監督外、還應當以精簡機構來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必須撤銷那些靠自行設置的行政審批收費或者所謂的"行政執法"罰沒收入來生存的部門。這樣才能保證被撤銷的審批項目不會死灰復燃。

(三)政府績效評估

  現代政府以向公民和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宗旨,以提高政府績效為目標,因而政府績效評估作為一項有效的管理工具,在公共行政中受到廣泛關注。

  南通師範學院教授臧乃康認為,政府績效不單純是一個政績層面的概念,還包括政府成本、政府效率、政治穩定、社會進步、發展預期的含義在內。他認為,要科學而辯證地把握政府績效的概念,一是政府績效側重於滿足行政客體的需求;二是對政府績效的評價應以社會利益需求、社會公正需求、社會發展需求為依據。對於提高政府績效,臧乃康教授提出了相應的措施,他認為必須在各級政府機構內部建立充分的競爭機制,把市場競爭原則適度引入到非市場組織的政府機構之間,具體包括(1)政府業務合同出租。把政府的工作任務包括公共產品的供應推向市場。競爭獲勝者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前者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後者支付合同約定的報酬。諸如,環境保護、決策諮詢等項目。(2)以私補公。打破政府壟斷,在政府調控下,把私人資金引入到政府包攬的事業中,如公共教育、低價住宅,從而彌補政府財務和服務的不足。(3)公共權力部門權力分散化。雖然權力分散會帶來規模不經濟的弊端,但是它可以提高勞務質量。這樣有利於減少壟斷,增加競爭,提高效率。當這種機構不具有明顯規模效益時,應作出這種分解。(4)公共服務社區化。鼓勵和支持社區組織、自治組織參與公益事業,提高服務和保障的社會化程度,維護穩定,控制犯罪。(5)通過市場或引入市場機制進行人力資源的配置。廣泛設立人力資源流動網路,運用市場的辦法疏通人才資源流通的"進口"和"出口"渠道,採用合同制、輪換制、淘汰制、競崗制等靈活方式,通過競爭把最優秀人才吸引到公共管理崗位上來。

  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研究起步較晚,實踐上還存在許多缺陷。北京大學教授周志忍做了如下歸納 :(1)評估多處於自髮狀態,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2)缺乏系統理論指導,實踐中具有盲目性;(3)評估以官方為主,多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的評估,缺乏社會公眾對政府以及政府內部的自身評估;(4)評估內容不全面,沒有建立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片面地將經濟業績等同於政績,將經濟指標等同於政府績效的評估指標。(5)評估程序沒有規範化,存在很大的隨意性,評估結果很難做到客觀、公正,甚至完全流於形式;(6)評估方法多為定性,較少採取定量方法,導致評估結果不夠科學;(7)不是把評估作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為效績預防的手段,--當某一方面問題成堆,社會反映強烈時,才採取諸如大檢查、轉向調查、大評比等方式謀求改進,易陷於被動;(8)政府績效評估過程具有封閉性、神秘性,缺乏媒體監督。另外,政府績效評估的非規範化導致評估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許多大檢查、大評比不僅沒有取得效果,而且使這種檢查、評比成為基層單位的一種負擔;某些檢查團成員索要禮品、收受賄賂的行為更是直接損害政府形象。

  學者們認為,評估不同於一般的研究活動,尤其是對政府行為的績效評估,沒有制度保障是很難進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當前國際上評估活動的趨勢之一。對於我國,當務之急是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和做法,通過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國政府績效評估走上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的道路。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學者們認為要建立多重評估體制,不僅包括政府機關的自我評估、上級評估、黨的組織和權力機關(人大)的評估,還應當包括相關專業的專家評估。更重要的是引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對象即社會公眾的評估,逐步實現官方評估與民間評估並重。這種考核和評價方式通過運用社會調查、民意測驗等方法,定期徵求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程度,最終以此作為對政府績效評價的依據。這可以使政府機關不僅對上級機關負責,更重要的是對人民負責,形成人民監督和上級監督相結合的績效推動機制,從而建立讓老百姓高興和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同時民間評估要由一般評估向實質評判轉變。在評估方法上,應當採取定性分析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建立評估模型,合理確定指標體系和指標的權重。另外,政府績效評估的成功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系統,進行及時的信息收集、分析,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可以為此提供技術上的支持。

  南京工業大學副書記王雪峰教授認為,在進行政府績效評估時,要注意防止形式主義。他認為,當前公共行政系統中形式主義盛行,其主要成因在於社會活動的目標與手段轉換過程中的內容失真、公共行政系統政令傳遞過程中的內容失真和官員因個人利益而製造的內容失真,其深層根源是官員的結果性利益和過程性利益。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將有助於遏制形式主義。

五、關於政府人力資源開發

  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公共部門正在進行一場新的革命--人才培養與使用的變革。政府人力資源開發已經成為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

  中國地質大學宋斌教授認為,新形勢下政府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將實現"兩個轉型",即政府人事行政由"一統論"向系統論的轉型,由傳統人事行政向現代政府人力資源開發轉型。並出現"八化現象"。即人本化(把政府行政管理人才視作資本、資源)、能本化(重視政府行政管理人才的能力--知識、智慧、技能、創新)、能級化(配置和使用能力、評估能力、開發能力、核算能力和審計能力,做到能級相稱)、社會化(行政管理人力資源能力的交叉性、崗位的立體性、創造的多維性、流向的多極性)、保障化(行政管理人才的保障將形成由政府、社會、個人三層分別承擔的體系)、全球化(行政管理人才跨文化素質,跨國行政管理人才甄選、上崗、培訓、報酬、評價等)、模型化(政府人力資源開發要構建相應的模型加以梳理)、網路化(人力資源開發實現開放的網路化格局)。宋斌教授還提出了政府整體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建構的十五個資料庫:一是政府整體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全頻道發展目標信息庫。二是政府整體人力資源開發的政策合立法資料庫。三是行政職業分析信息庫。四是政府整體人力資源數字開發戰略、規劃信息資料庫。五是政府整體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繼續和終身教育信息庫。六是政府中央人力資源、後備幹部信息庫。七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朝暉工程"、"午陽工程"、和"晚霞工程"信息庫。八是政府群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的市場配置信息庫。九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行政職業發展信息庫。十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全方位評價資料庫。十一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會計、管理水平評價信息庫。十二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價值和核算信息庫。十三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審計、分析、反饋信息庫。十四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智囊信息庫。十五是政府整體性人力資源數字開發管理的系統和可持續發展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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