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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處決的貪官

近年被處決的貪官

姓名:鄭筱萸職務: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涉案金額:法院認定鄭筱萸夫妻受賄649萬多元人民幣。處決:2007年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原因:鄭筱萸被處決的原因並不在於貪了多少錢,而是因為其違法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審批,後者導致了大量醫療傷亡事故,造成十餘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現腎功能衰竭。姓名:李培英職務: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涉案金額:法院認定李培英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其中受賄2661萬餘元,貪污8250萬元。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決:2009年8月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被執行死刑。原因:法院認為李培英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情節,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姓名:曾錦春職務:湖南郴州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涉案金額:法院認定曾錦春夥同家人收受賄賂及索賄共計摺合人民幣3151.84萬元。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決:2010年12月30日,被執行槍決。原因:法院認為:被告人曾錦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民憤極大,且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姓名:文強職務:重慶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涉案金額:法院認定受賄1211萬餘元,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449萬餘元。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決:2010年7月7日上午,文強被執行死刑(注射)。原因:文強長期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送的財物後,包庇、縱容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致其發展壯大,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法院認定顯然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姓名:姜人傑職務:蘇州市副市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0857億元、港元5萬元、美元4000元。判決:被判處死刑。處決:2011年7月19日被執行死刑。原因:雖然姜人傑也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線索,但被認定不構成立功。姜人傑之貪揭開了房地產驚人的腐敗問題,而且單筆受賄8000萬元創造了貪官之最,姜人傑或許就死在了中央整治樓市查處腐敗的決心之下。姓名:許邁永職務:杭州市原副市長涉案金額:法院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00萬餘元。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決:2011年7月19日,被執行死刑。原因:許邁永案、姜人傑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許邁永貪污受賄2.13億餘元、總涉案金額近3億元,刷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官員貪腐的新紀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資料來自:南風窗、人民網、新華網、新京報等公開報道。本文轉載自「談資」公眾號(The_Fod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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