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性無能鬧分手被迫還1.7萬元彩禮

擺了喜酒卻遲遲不領證,「新婚」之後也一直不圓房。無奈之下,武漢女子朱玲(化名)提出與「丈夫」胡華(化名)分手。不想,卻被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10萬餘元。記者昨悉,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女方返還男方1.7萬元。

  擺了喜酒男方不領證也不圓房

  現年33歲的武漢女子朱玲,經朋友介紹,於2010年認識了某高校教授胡華。不久,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係並決定結婚。因胡華是福州人,兩人準備先回福州擺喜酒,再回漢領結婚證。

  去年7月18日,兩人在胡華老家福州舉辦了酒宴。婚禮當天,按照當地的風俗,胡華的親戚朋友紛紛給朱玲送了黃金首飾、現金作為「見面禮」,共計6萬餘元。當晚,本是新婚之夜,胡華卻稱自己喝了太多酒,回房倒頭就睡,一旁的朱玲也沒有多想。兩人返回武漢後,胡華竟直接回到學校單身教師宿舍居住,一直也不提領證的事。每次朱玲問起,胡華總說學校最近很忙,沒有時間回家。

  一再追問準新郎原有生理障礙

  時間一長,朱玲越發覺得胡華不對勁。朱玲覺得自己被欺騙,非常氣憤,當下表示要跟胡華分手,兩人不歡而散。直到幾天後,朱玲接到胡華父親的電子郵件才得知,胡華患有先天性的生理障礙,可能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並勸兩人不要分手。想到胡華一開始就欺騙自己,朱玲就無法釋懷,還是堅持分手。見多次溝通無果,胡華一家將朱玲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彩禮3.3萬、婚禮禮金1萬以及福州婚宴「見面禮」6萬,總計10萬餘元。

  在庭上,朱玲稱自己根本沒有拿到3.3萬元的彩禮,更沒有收到1萬元婚禮禮金,而且婚宴當天「見面禮」所收的黃金首飾,自己早就還給胡華的母親。而胡華則當庭提交了婚禮當天的攝影錄像,錄像中顯示朱玲當時確實收了胡華家親戚朋友贈送的黃金首飾。但胡華卻無法證明3.3萬的彩禮和1萬元的婚禮禮金是否給付朱玲。

  最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朱玲返還胡華1.7萬元。

  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李明說,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贈送彩禮,如果最終沒有締結婚姻,接受彩禮方應返還彩禮。同時建議,男女雙方在婚前,應主動進行婚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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