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價格欺詐咋辦(以案說法)

  如今,網路購物成為不少人的消費方式。近幾年,「雙11」打折促銷等活動的推出,使得電商的成交額也一再刷新紀錄。然而,號稱「史上最低價」「剁手也要買」的商品,真的那麼便宜嗎?

  【案情】李先生看到網上一家售酒的店鋪打出茅台酒「全年最低價、超划算」「原價1518元,促銷價926元」的標語,於是一口氣買下24瓶茅台酒,總共花費2萬多元。

  幾個月後,李先生又見該店鋪的五糧液在促銷,號稱「全網銷冠,年度最低價」「原價1500元,促銷價618元」,一時衝動又分兩次購買了總計26瓶五糧液,共花費1.6萬多元。付款之後,李先生心想,自己從未認真比對過同類商品的價格,不知道買到的酒水是否真如店家宣稱的那麼划算,於是便翻看了該類酒水的銷售記錄,發現茅台酒之前的最低成交價為899元,五糧液最低成交價為598元。

  號稱「年度最低價」的商品,竟然比平時賣的還貴幾十塊!

  李先生覺得自己被虛假營銷欺騙了,於是舉報該售酒電商價格欺詐,物價局調查後認定該售酒電商銷售酒類商品的價格活動構成價格違法,並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之後,李先生將該電商起訴到法院,對其已購茅台酒主張一倍的賠償,對其已購五糧液酒主張三倍的賠償,即要求判令售酒電商向其賠償總計7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有網頁截圖、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實,售酒電商在提供商品時價格存在欺詐,李某有權以對方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令售酒電商增加賠償李某7萬餘元。

  【說法】審理法院釋明,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虛構原價也系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之一。根據有關部門的明確解釋,商品的「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本案中,售酒電商在其淘寶網店對茅台酒和五糧液原價所作的標識以及以往的成交記錄顯示,其行為屬於虛構原價,對李某構成了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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