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第14課 物質生活與習俗的變遷》備課資料
07-18
一、近代物質生活和習俗的變遷1、髮式演變:髮式是不同民族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何種樣式都無可厚非,與時變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今天看來,髮式的選擇似乎是一件個人的私事。但在中國歷史上,髮式被賦予了特殊含義。(1)歷史上髮式演變的三階段:披髮階段——遠古時代,男女都蓄長發,任其自然生長,十分零亂,出於勞動和生活的方便,把長長的頭髮,用石頭相對砸斷、變短,保持自然垂落狀態。挽髻或者束髮階段——遠古時代後期到明朝,將頭髮歸攏在一起,於頭頂、頭側或腦後盤繞成髻(髻:盤在頭頂或腦後的髮結),即「束髮為髻」。一般在15歲以前,男子和女子都蓄髮不剃,頭髮都是垂下來的,稱為「垂髫」(陶潛《桃花源詩並記》:「黃髮垂鬢,並怡然自樂。」古時兒童不束髮,頭髮下垂,因以「垂髫」指兒童)。到了15歲左右(男20歲,女15歲),舉行成年禮時,就要把頭髮紮起來,用一個頭飾包裹起來,束髮於頂,加上冠、笄,男稱之為弱冠,女稱之為及笄,意思是成年的人,從此以後終身不再剪頭髮。也有學者認為,在商周時期曾經一度採用或者流行過梳辮髮式,戰國以後,由於漢族男女改梳髮髻,因而梳辮的越來越少。不過,有些少數民族卻一直保持了這一習俗。蒙古人統一中國時,蒙古人採取「三搭辮」的辮髮髮式,他們是剃光頭頂,前額留一小塊頭髮,兩鬢間各梳一辮。在其統治之下,漢人大抵多為辮髮,直到明太祖從蒙古人手中奪取天下後,才恢復漢族髮式。但到底漢人是被迫還是自願改變髮式,仍有待研究。在儒家文化形成和滲透過程中,孔子提出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至也」孝道觀念逐漸為漢族社會所信奉,頭髮與倫理觀念牽涉在一起,遂使其變得更加敏感神聖,乃至產生缺少毛髮就是身體不完整的觀念。在古代,自己剃光頭,通常會被當作一種叛逆,另類對待,即是一種瘋癲的表現。削髮為僧是不孝的表現。夏商周到東漢時期,有一種刑罰叫「髡(kūn,音「昆」)刑」,是上古五刑之一,為將人頭髮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罰,是一種恥辱刑。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對犯者所實施的懲罰,古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對他的一種羞辱。《三國演義》中有曹操「割發代首」的故事,曹操兵臨南陽,因座馬驚奔踏了禾苗,觸犯了他自己規定的「踐苗者斬」的禁令,便「割發權代首」,以儆效尤。這既是把頭髮當成身體的替代物看待,又可算作「髡刑」的一種變通,雖是故事,卻真實地反映出古代社會的髮膚觀念。即使在今天,犯人剃光頭仍然被認做一種懲戒和區別。此外,與頭髮相關形成了許多禮俗,如一縷青絲可以寄託少女的思念情意,結髮夫妻象徵著夫妻和好,白頭偕老,像前面所述的少年束髮則代表著成年,髮式因而成為區分成年與未成年的標誌。總之,髮式具有倫理意義(道德規範),剃髮是不孝的表現,是侮辱與懲罰的表現。髮式革命階段——一般認為髮式發展史上有兩次髮式革命,即明末清初的剃髮蓄辮;清末民初的斷髮剪辮。(2)兩次髮式革命:明末清初的剃髮與清末民初的剪辮是中國近世髮式演進的重要階段。在這兩次髮式變革中,髮式均被塑造成新國民形象的外在表徵,成為被改造的國民身體的替代物。髮式的改變與否,代表著國民身份的不同歸屬。每次政治權力的交替,都要靠一系列政治運作來實現,近世髮式與髮式觀正是在權力鬥爭中被利用和改造。其一,明末清初的剃髮蓄辮——清王朝取代明朝之初,以武力強制漢人剃髮留辮(前額剃光無發,而腦後梳著長辮),在一些地方鬧得血流成河,「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成為當時一大社會問題。江南人民喊出「頭可斷,發不可剃」,而清軍此時已無軍事上的隱憂,正有炫耀武力,昭示新皇權的需要,遂以「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暴力手段強推剃髮令,在反抗最為劇烈的江南一帶製造了「揚州十日」(屠殺共持續十日),「嘉定三屠」(同一年三次遭屠城)等慘案。滿清政權通過強行剃髮,對漢民的身體改造,把滿洲的權力意識深深烙印於漢族的身體上與心靈中,表明自己是權力的主宰,藉此來確立清王朝的統治地位。從清王朝長遠的治國安邦策略來看,強行剃髮也是滿洲統治者推行「滿漢一體」政治策略之一,是同化漢人心靈的表現,它要努力鑄造滿漢一家且都是大清子民的觀念,而剃髮蓄辮就是新國民應有的形象。前額剃光無發,而腦後梳著長辮,成為清朝中國男性子民的法定形象。滿漢髮式的區別,一在剃髮與留髮,一在織辮與挽髻。鄭天挺在《探微集》中云:「滿族在明代稱建州女真,剃髮是女真人的一種風俗習慣。滿族的習俗是男子將頭頂四周的頭髮剃去寸余,只留頂後中間長發,編成辮子,垂於肩背,除父母喪和國喪百日內不剃外,四周長發不得蓄長,要時時剃除,所以叫做剃髮或剃頭。總之,髮式具有政治意義。髮式變革作為明清易代的一個標誌;辮子成為異族俯首貼耳的象徵,成為歸順、臣服清朝和清朝國民外在形象的標誌(有人認為,剃髮是身體的征服與歸順);成為清朝絕對不能改變的祖制。其二,清末民初的斷髮剪辮(斷髮:是剪斷頭髮之意)——鴉片戰爭以後,「辮子」除了傳統的象徵意義外,還增加了一些新的象徵意義。一是滿族統治或者清朝統治的標誌。這是傳統的政治象徵意義。如太平天國反抗清政府剃髮留辮的規定,一律蓄髮,具有反清革命的色彩,滿清統治者蔑稱太平軍為「長毛」;甲午戰爭割讓台灣時,台灣人民以拒絕剪辮的行動來表示不歸順日本統治;辛亥革命以排滿為口號,要求國民剪掉辮子,改留短髮,出現士兵街頭強行剪辮,具有反清革命的色彩;民國成立後,張勳仍留著髮辮的軍隊,表示仍然效忠於清廷,其軍被稱為辮子軍,其本人被稱為「辮帥」。二是中國落後愚昧的象徵。髮式具有時代精神的象徵意義。戊戌變法期間康有為提出斷髮易服的主張,康有為在1898年9月5日給光緒皇帝的《請斷髮易服改元折》中公開請求清政府「斷髮」:「今物質修明,尤尚機器,辮髮長垂,行動搖舞,誤纏機器,可以立死,今為機器之世,多機器則強,少機器則弱,辮髮與機器,不相容者也。且兵爭之世,執戈跨馬,辮尤不便,其勢不能不去之。歐、美百數十年前,人皆辮髮也,至近數十年,機器日新,兵事日精,乃盡剪之,今既舉國皆兵,斷髮之俗,萬國同風矣,且垂辮既易污衣,而舊發尤增多垢,衣污則觀瞻不美,沐難則衛生非宜,梳刮則費時甚多,若在外國,為外人指笑,兒童牽弄,既緣國弱,尤遭戲侮,斥為豚尾,出入不便,去之無損,留之反勞……」幾位著名人物剪辮子情況:孫中山: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孫中山走避日本,在橫濱剪掉辮子,決心徹底投身革命;魯迅:1903年留學日本,剪掉辮子。黎元洪:1911武昌起義後,被推為湖北軍政府大都督,被起義士兵強制剪掉辮子,被迫走上革命道路;袁世凱:1912年2月11日,清帝遜位前一天,也就是即將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前夕,剪掉辮子。善於抓住新舊更替之最佳時機,表示革故鼎新的決心,讓新舊人士無從置喙(huì,音「會」,沒有話可說,沒有可插嘴的),說明袁世凱工於心計,在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溥儀:溥儀的英國老師庄士敦經常同溥儀談論中國人腦後的辮子,他告訴溥儀,中國人的辮子是非常難看的,是一種落後生活習俗的象徵,宮外已經沒有人留辮子了,西方人把中國人腦後的辮子譏諷為「豬尾巴」, 民國十一年,1922年5月1日,17歲的溥儀痛下決心剪掉辮子。5月2日《申報》刊登了一條只有6個字的新聞:「溥儀昨剃辮子。」在溥儀剪辮之前,宮中尚有一千五百多條辮子,溥儀剪了辮子以後,紫禁城內千餘條辮子就在幾天之內不見了,只有溥儀的三位中國師傅和內務府幾個大臣還保留著。儘管剪掉了辮子,但溥儀當時並沒有變成真正的新式人物,後來做了偽滿洲國的皇帝,剪掉了頭上有形的辮子,保留了心中無形的辮子。辛亥革命爆發後,出現了眾多的理髮店取代了眾多的「剃頭匠」。民國的成立,更帶來了短髮的普及。當時女子髮式的變化沒有男子那麼大,只是將髮髻的樣式改變了一點,青年女學生把頭髮梳成短髮或者束成馬尾發。兩次「髮式革命」的共同點:目的都是塑造新國民外在形象和樹立新政權的權威;手段都是以暴力的方式實現著髮式的變革;髮式都充當了政治的工具,被賦予了政治意義。2、服飾演變:服飾的變化,一般表現在式樣的翻新、衣袖領肥瘦長短比例的變化、紐帶位置的變更、衣褲鞋帽的協調、色調的搭配以及裝飾物的選擇等方面。(1)清初服飾的特點:①男服以滿族服飾為主;女服滿漢分途,注重服飾美清王朝以暴力手段推行剃髮易服,以滿族長期騎射生活形成的長袍、馬褂、箭袖、深鞋和發垂辮來代替漢族自古以來的上衣下裳、寬袍大袖、蓄髮髻的傳統裝束。數年之後,從城市到鄉村,從中原到邊陲,從官吏到百姓,人們的服飾發生了重大變化,滿族服飾很快在大部分地區佔據了主導地位,但注意,這是就男子服飾而言。對女子服飾來說,在清朝統治者「男從女不從」的默許之下,出現了滿漢分途的局面。可以說,滿漢分途、各具特色,是有清一代女子服飾的主要特點之一。清代官服、達官貴人的男服以滿人的長袍(長過膝)、馬褂(長至腰)為主,慢慢為社會效仿,後來無論是商人、官僚、文人還是平民百姓,只要稍有些「臉面」的人,長袍是必備的服飾之一,它既充當了禮服,又是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服飾之一。長袍有單袍、夾袍和棉袍之分。單袍,身長過膝的中式單衣,又俗稱「大褂」「大衫」「長衫」,如傳統相聲演員穿大褂,如醫生穿白大褂,孔乙己的長衫(?)。馬褂,滿族人騎馬時穿的服裝。長袍、馬褂作為近代男子的通常服飾,20世紀上半葉仍然流行。滿族與漢族婦女的服裝分屬於衣裳連屬制和上衣下裳制。旗袍,原系滿族婦女的主要服裝。清王朝滅亡後,旗袍逐漸為漢族婦女所接受。民國初年漢族婦女著旗袍者尚為數不多。20年代初,旗袍開始流行。到了30年代,旗袍則極為盛行。清末民初,以袍身寬大線條平直為特點的旗袍沒有明顯的變化。到了20年代,則逐漸吸收了歐美服裝講求曲線適體的特點,有了明顯的變化。20年代中期的旗袍,長度縮短,腰身收緊,曲線明顯,袖口也漸短漸寬。20年代後期至30年代,旗袍在領、袖及身長等方面,不斷地發生變化。時而領高及耳,時而領低若無。衣袖時而長過手腕,時而短至露肘。袍長時而短僅至膝,時而長至掃地。旗袍贏得了廣大女子的普遍喜愛。究其原因,一是經濟便利。前此一套服裝需以襖、裙、褲搭配,而旗袍衣、裳連屬,一件即可替代。且旗袍結構簡單,裁剪方便,省工省料。二是美觀大方,旗袍上下一體,採用適體的曲線腰身,容易襯托出人體體形的自然美,配上高跟皮鞋,更能顯示女性秀美身姿。三是利用率高、適應性很強,作為主裝,旗袍很容易與西裝上衣、毛線衣等配套,各種季節均可穿著,利用率很高。旗袍的適應性亦很強,不加任何修飾,可使人顯得樸實無華;加上綉文、絛子花邊、綴上珠寶,又可顯出高雅華貴的氣派。因而這種服裝受到各階層女性的普遍青睞。在世界女子服裝舞台上,旗袍也以其結構簡單、造型舒展優美、最易表現人體曲線等而獨具特色,成為中華民族對世界服飾文化的重大貢獻。旗袍流行是推陳出新的結果,是中西文化互相交流、融合的產物。男人拖著大辮子、穿著寬大的褂袍,女人裹著小腳,這是清代中國人的基本裝束。②存在官民、男女、等級(身份)的差別有人認為,等級制度(身份)的差別是中國服飾的最大特點,清朝也不例外。不同的等級享用不同的顏色、款式、紋樣、質地,任何人不得僭越。清朝官員服飾,如朝服上有一塊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又分為文、武兩種,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鴻漱,八品鵪鶉,九品練雀。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馬。另外,御史與諫官均為獬豸。一般百姓粗布大衫等。(2)近代服飾的特點:①中式與西式、新式與舊式並行,服飾流行趨向多元化大衫、旗袍,洋帽、西裝、洋式襯衣、西式連衣裙、絨衣、針織衫、西褲、紗襪、膠鞋、皮鞋、等;中山裝、學生裝等。中山裝則是近代中西服飾合璧的最典型標誌。②服飾變化節奏加快傳統的官服,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產物,從皇后服飾到品官夫人的補服一經定製,幾十年,上百年,甚至一個朝代,沒有什麼變化。民間服飾雖是動態的,但變化也不很大。進入近代,隨著中外交往交流的擴大,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節奏明顯加快,服飾變化節奏也加快,尤其是到了20年代後,服飾年年有變,甚或一年數變,當然有大變亦有小變,總之近代服飾文化顯示出更大的流動性。③服飾發展變化的總趨向是適體、方便、美觀和平等從注重服飾美到注重人體美,盛行緊身合身的款式,如西式連衣裙,束腰凸胸,追求人體曲線之美和曲線適體。衣著由體現等級差別向社會平等發展,差別更多體現的是職業分工和年齡界限,到民國時期,從大總統到平民百姓,日常穿戴的樣式沒有太大的差別,而對材料、色彩、款式的自由選擇,徹底否定了服飾的等級意義。④服飾文化上的地區差別加大城市與鄉村,沿海與內地的差異相對較大,近代服飾演變的原因:①政治變更如資產階級政治運動的高漲,辛亥革命帶來了一場服飾上的變革,其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取消了服飾上的等級差別,出現中山裝等。孫中山綜合了西式服裝與中式服裝的特點,設計出的一種直翻領有袋蓋的四貼袋服裝。很多著名人物如蔣中正、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都常穿著中山裝。今天中國和朝鮮的領導人在一些重要場合也會穿中山裝。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60周年華誕胡錦濤主席等國家領導人身著中山裝面向世人、面向世界。孫中山闡述該服裝的思想和政治含義:衣服外的四個口袋代表「國之四維」(即禮、義、廉、恥),前襟的五粒紐扣和五個口袋(一個在內側)分別表示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學說(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還有監察權在領口(紐扣)和內側(口袋),以彰顯監察權的人民監督作用);左右袖口的三個紐扣則分別表示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和共和的理念(平等、自由、博愛),衣領為翻領封閉式,表示嚴謹的治國理念;衣袋上面弧形中間突出的袋蓋,筆山形代表重視知識分子,背部不縫縫,表示國家和平統一之大義。②經濟發展如洋務民用工業、民族資本主義工業、外國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③社會觀念與價值取向的更新如婦女解放運動,男女平等,女尚男裝,女扮男裝,一批婦女解放的追求者,為一掃女性柔弱之氣,紛紛著男裝,出現在各種公共場合;消費觀念(洋貨消費)、審美觀念等的變化,個性解放,如束腰凸胸、女子放足、髮式革命等。④近代西方科學知識、西方服飾、生產技術等的傳入如《新女界雜誌》介紹說:「選擇衣服要從種種方面著眼。比方氣候、年齡、身份、職業、用途都不可不注意的」。「冬天最好用紺黑及各種濃色的東西,因為他能吸收日光,格外暖和,夏天最好用白地、白茶、淺黃各淡色的東西,因為他能反射日光。」如洋帽、洋裝,女的西式連衣裙妝扮,男式西裝、男式大衣和禮帽,西式皮鞋,洋傘、文明棍、手提包,西式花邊,西式鈕扣。如機器紡織品的大量出現。3、廢止纏足:19世紀中後期,辮子、小腳、長袍、馬褂是中國落後的象徵。辮子、長袍、馬褂是滿人的民族特色,所以辛亥革命前後,「斷髮易服」具有反清革命的色彩。而廢止纏足不具有反清革命的色彩,有反封建禮教的色彩。纏足是漢族長期以來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有說始於五代,有始於北宋說。在纏足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究其原因,大致有:其一有利於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對她們的社會活動、生產活動範圍加以嚴格的限制,以符合「三從四德」的禮教;其二士大夫病態的審美觀使然(1)清初廢止纏足的失敗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有「剃髮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後不得不屈服執行,故而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旗人女子也紛紛仿效纏足,到了乾隆時,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人女子纏足,於是在旗女中此風稍斂,但漢人卻越來越為小腳癲狂。(2)在華外國傳教士倡導不纏足最早公開宣揚「戒纏足」的,是美國傳教士林樂知主編的《萬國公報》。僅從1875年到1878年,該報就發表了多篇文章,力勸女性不要纏足,並以近代生理學、骨科學知識講解纏足對人身體的危害。其中有文章特別指出纏足對下層勞動婦女尤其有害,因為富家女「無奔走勞瘁之憂」,而貧家婦女則要擔負繁重的家務、生產勞動。這些文章,在社會上開始產生一些影響。1877年,廈門一教會牧師在教民中創立「戒纏足會」,這是中國第一個公開倡導不纏足的組織。但由於是外國人組織,並只限於教民,所以其社會影響有限。(3)太平天囯禁止纏足舊時客家婦女不纏足。清代有一位在梅州的傳教士曾感慨而說:「西人束腰,華人纏足,唯(梅)州人無此弊,於世界女人最無憾矣。」張衛東先生在《客家文化》中曾說:「客家婦女不纏足,原因大約有二。其一,在南唐纏足之風興起之時,客家先民在從事第二次大遷徙,已經脫離江淮中心地區,因而未受影響;而後他們大部分定居於閩、粵、贛交界的地區,『山高皇帝遠』,陋俗流風波及不到。其二,即客家先民駐足安居之後,馬上投入生產自救、建設家園的頭等大事之中,男女同時上陣,手足並用,不允許婦女纏足蝸居,恪守於閨閣之中」。以後,客家男子大量謀生外流,「半邊天」一身兼任男、女工二職,耕田、采樵、養殖無不為之。由於這些原因,特別是女子是重要的農業勞動力,所以形成客家女子不纏足的習俗。《清稗類鈔》中也說:「客家婦女向不纏足,身體碩健,而運動自如,且無施脂粉及插花朵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客家婦女與男子一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太平天國革命作為客家人的革命(革命最早的領袖洪秀全是客家人;革命醞釀之地與揭竿之地是客屬地),要求婦女參加勞動而提出禁止纏足,但它更是太平天國改革社會陋習惡俗的既定政策,這項政策的推行有利於婦女身心健康和社會地位的提高。(4)維新派發起不纏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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