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研究1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研究1
青少年是社會中最積極、最有生機、最少保守思想的一支社會力量。他們樂於接受新事物,有較強的自我表現意識和追逐時髦的心態,新世紀的發展要需要依靠這支隊伍,所以,我們要重視其心理健康的研究。
國內有調查顯示,1/3的中國城市青年希望成為名人或出成績,但勞動積極性、參與感、挫折承受力等一系列與成功密切相關的心理和精神素質水平都偏低,心理的成熟和適應力不能跟上生理的發育。
談到青春期心理成熟程度,美國心理學家赫威斯特列舉了10項發展任務,對於青年人來說,可以視為自我心理成熟的標準,也可以作為教育與行為目標。
1、 能在日常生活中與同齡人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這種關係應包括同性朋友和異性朋友在內。
2、 在行為上能夠扮演適當的性別角色。
3、 接納自己的身體和容貌,不過分炫耀自己的優點,也不過分掩飾自己的缺點,發揮最大潛能。
4、 情緒表達漸趨成熟獨立,凡事不再依賴父母或其他成人的支持和保護。
5、 有經濟獨立的信心。
6、 能夠選擇適合自己能力和興趣的職業,而且肯奮發努力,為取得該種職業而準備。
7、 認真考慮選擇婚姻對象,並開始考慮準備成家過獨立的家庭生活。
8、 在知識、觀念等方面,都能達到作為一個公民所需要的標準。
9、 樂於參加社會活動,也能在社會活動中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10、在個人的行為導向上,能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標準。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青少年的發展並不如人所望!
青少年犯罪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普遍現象,它與吸毒販毒、環境污染並列為「三大公害」,並且居三者之首。它不僅給社會造成很大的的危害,而且直接影響到一代人的成長。在英美髮達國家,每20秒即發生一起青少年刑事案,我國近年來犯罪顯低齡化趨勢,尤其是團伙犯罪數量增加,並且具有暴力性、病態享樂性等特徵,尤其是在校學生的犯罪率有所上升。中學生一旦淪為少年犯,其日後成為成年犯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研究表明,一人初次犯罪的年齡越低,成為成年犯的的可能性就越大。兩者成相關趨勢。 作為我國市場發祥地之一的溫州,自20世紀90 年代以來,經濟建設進入快車道,社會全面發展,並向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奮進。在現代化進程中,一些社會問題凸現出來,其中成年人犯罪態勢嚴峻化就是一例。根據我市檢查機關統計,1998年被捕14—25歲青少年犯罪案件865人,1999年批捕1036人,2000年批捕1423人。青少年犯罪案件數量明顯上升趨勢,且大多為在校學生。 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了不容忽視的問題!
青少年犯罪的幾個特點
(一)犯罪年齡低齡化下表是1998年~2000年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犯罪情況統計年份 14~16歲 16~18歲 18~25歲 總數1998 22 102 741 8651999 23 152 861 10362000 32 191 1200 1423從上表可以發現:一是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2000年青少年犯罪總數比1998年增加了65%。二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現象突出,2000年未成年人犯罪比1998年增加了80%,其中未滿16歲的少年犯增加了45%,尤其以搶劫犯罪上升幅度最大,1998年未滿16歲未成年人犯搶劫罪人數是16人,2000年達到26人,上升了63%。 當前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上升,案件性質的嚴重程度不斷加大,特別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趨勢的問題已越來越嚴峻。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向哪裡?
(二)犯罪主體複雜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校生犯罪率上升,令人觸目驚心的還是出現了在校生殺人、強姦、販毒等惡性案件。二是外來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增多,據2000年統計,在我市全部青少年犯罪中,外來青少年犯罪約佔總數的20%-30%。
(三)犯罪類型多樣化一是侵財類罪雖仍犯佔大多數,但是以暴力相威脅手段,實施侵財的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以搶劫犯罪為例:1998年183人,占侵財類犯罪的38%;1999年189人,占侵財類犯罪的40%;2000年285人,占侵財類犯罪的47%。二是殺人.故意傷害.強姦.販毒.尋釁滋事等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逐年上升。下表是近三年來青少年的主要犯罪類型數量統計。
年份 盜竊 搶劫 傷害 販毒 強姦 尋釁1998 248 183 138 37 23 1191999 265 189 162 83 25 1742000 362 285 205 100 28 274 (四)犯罪類型暴力化他們大都模仿大人作案,甚至一些影視書刊作品中的犯罪手段也被他們模仿使用,動輒持刀傷人(殺人),把持刀傷人(殺人)或相互殘殺視為稀鬆平常的「兒戲」,以致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案件大量上升,犯罪人數與1999年相比增加148%。2000年的統計數據表明,與1998年相比,殺人、搶劫、故意傷害、強姦等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人數分別增加了86%、56%、49%和22%。案例:楊作雨等6人故意傷害案楊等人受葉崇楷指使,為爭奪飛雲鎮東風村託運部的經營權,持刀將該託運部一名無辜的打工青年剁砍數十刀,當場致死。楊等6人中有1人才14歲,3人16歲,2人17歲。 (五)犯罪形式團伙化青少年由於受生理、心理、智力、閱歷等因素的影響,作案時容易相互依附,借勢壯膽,結成團伙進行作案。根據統計資料表明,近幾年來,團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值得注意的是團伙成員趨複雜化,成年人與青少年相互結夥作案增多。這種團伙犯罪形式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案例:如陳萬松等人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共有8人,成員複雜。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作案次數多達二十餘起,他們時分時合,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形成了一個較固定的團伙組織。
一、家庭不良教育是影響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許多學者從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環境等方面作了許多頗有深度的探討,並提出許多有效的對策,這對預防青少年犯罪無疑是非常有益的,讀之無不受到很大的啟發。但與此同時筆者作了這樣的思考:同樣的學校、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為什麼大多數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而有些孩子卻走向了邪路?
2000年「六一」前夕,新生代市場監測機構公布了在五個城市進行的一項大型調查「中國青少年研究」,提供了眾多的數據。在對18000名被調查者的提問中,認同率在80%以上的問題有:「我覺得父母掙錢很不容易」、「我和父母相處很好」、「在現實生活中,擁有真正的好朋友不容易」、「我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對我來說,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學校取得好成績」、「我想上大學」這說明青少年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
學校「對雙差生缺乏耐心教育,採取簡單粗暴的態度或開除或退學,嚴重挫傷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使得這些學生對學習產生厭倦感和抵觸情緒,久而久之,學生就出現逃學,退學現象,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那麼在學校中,同一個班集體、同一個老師教學,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雙差生」呢?這些雙差生有時會令老師非常頭疼,上課注意力不集中,下課打架鬥毆,作業不按時完成,甚至有的還有小偷小摸的行為,老師要求嚴一點,索性不去學校上課,在社會上遊盪、結交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在一些消極誘因的作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淵。我們能把這一結果的原因完全歸結為學校的不當教育嗎?
有些學者認為,「社會環境如果是健康正常的,犯罪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犯罪率也會大大降低。」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對青少年來說,特別是未成年人,在他們的這個年齡段,應該是在學校接受教育,社會對他們的影響除了通過家庭折射給他們外,不應該成為主要因素。而事實恰恰相反,違法違紀青少年往往過早地步入社會,過早地接受社會陰暗面的影響,酗酒、吸毒、盜竊、搶劫、強姦、殺人,根源通向哪裡呢?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在他們從家庭步入社會之前,這些孩子在心理上就已出現了個性扭曲,在不良誘因作用下,走向犯罪是必然的事了。
雖然當前影視文化中充斥暴力、兇殺、性愛色情,但為什麼大多數孩子能在學校安心學習,有理想、有抱負,沒有去沾染這些不良消極文化呢?究其原因,沾染上這些消極文化的青少年,影響他們的不良影視書刊,有的是父母帶回家的;有的在初次接觸後由於與父母之間有間隙、或父母自身素質問題,父母未能及時發現和疏導教育;有的青少年本身原來就有劣行,而混跡於歌廳舞廳、錄像室、遊戲室、撞球室等,家庭對他們沒有吸引力,以至於家庭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失去控制。
由此可見,無論是學校的教育不當,還是社會文化環境中的消極因素,雖然都與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關係,但追根溯源,不良的家庭因素,才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二、不良個性的形成是家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關鍵
既然家庭是影響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那麼,家庭是怎樣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呢?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是通過不良個性的形成來間接地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也就是說,家庭是通過不良個性這一媒介去影響青少年犯罪的。
所謂個性是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徵總和。它包括能力、氣質、性格及自我意識,其中最關鍵的成分是性格,即一個人對現實的穩固的態度和與之相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家庭(除了那種父母教唆子女犯罪的家庭外)並不直接導致犯罪,而是通過不良的教養方式,使孩子形成一系列不良個性。這些不良個性往往成為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心理基礎。
中國有句俗話,叫「三歲看八十」,一個人的個性在嬰兒時期便有了雛形。而嬰兒時期完全是在父母控制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個性必然像一張白紙一樣打上家庭影響的印記。與傳統型家庭相比,中國的現代家庭結構大多是三口之家,即婚姻雙方加上他們的獨生子女。在這樣的家庭中,由於婚姻關係的個別差異,導致三口之家中形成不同的三角關係結構模式。在不同的結構模式中,家庭成員又扮演著各自不同的角色,結果是使作為家庭成員之一的孩子最終形成了不同的個性心理。這些不同的個性心理在後天的成長過程中,會隨著學校教育、外界社會環境及文化環境等的影響各有各的走向。已經形成良好個性的孩子,大多能接受正常的社會化,個性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變得越來越成熟。而有的則因為自身個性中的缺陷,無法接受正常的社會化,出現各種各樣的偏離,直到走上違法犯罪道路。《1557例違法犯罪者的人格研究》中,通過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得出的結論印證了上述推斷。
三、問題家庭對青少年個性影響的模式
在一般正常家庭中,父母子女的親子三角關係結構平衡,父母婚姻幸福,認知水平較高,對孩子採用民主型的教養方式,注意與孩子的情感交流。孩子在這樣的家庭中,心理衝突較少,即使有心理衝突,也能在家長幫助下得到化解,個性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在青少年時期能夠較好的社會化,並逐步走向成熟。當然,這種正常型的家庭中也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但是這些矛盾與不良家庭相比,在時間跨度上和強烈程度上都有質的區別,因而對孩子的個性形成負面影響較少。
違法犯罪青少年的不良個性是如何在家庭中形成的呢?筆者通過對接觸到的媒體報道的案例及進行心理諮詢過程中接觸到的一些個案進行分析,發現絕大多數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個性,都是在不良家庭(即問題家庭)的影響下形成的。其影響模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父母認知水平偏低型
高憲政的《浙江省永康市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調查和對策思考》中的結論之一就是「農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人員的主要來源」。「96年在省少管所服刑的永康籍未成年罪犯中,來自農村的有82人,佔總數89.1%」。農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外界信息來源狹窄,這就決定了家庭中,父母對子女教養認知水平偏低。當然,在城市家庭中,甚至在知識分子家庭中,對如何教養子女的問題顯得很茫然的也大有人在,因而在教養子女方式上易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溺愛
作為當今青少年父母的這一代人,大多來自多子女家庭,經歷過自然災害,在他們的童年時期,生活非常艱辛。而如今,生活條件大大改善,每對夫婦只有一個孩子,孩子往往成為父母的掌上明珠,因此父母對孩子疼愛有加,自己吃過的苦,希望在孩子身上得到補償,一味地滿足孩子過度的物質需求,養成一些孩子揮霍無度的個性。當其父母無法滿足他們難填的欲壑時,便會採用非法的手段攫取錢財,直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2)保護過度
父母在行為習慣上過度保護。這種保護,看似疼愛孩子,實際上像一條無形的繩索捆住了孩子的雙手,使他們毫無生活和學習能力,在家裡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而一出家門什麼都不會做,一舉手一投足都會帶來挫折感。
這種在家裡養尊處優的「小皇帝」在外面往往寸步難行,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且自私、反叛、依賴加上低能,很容易淪為「雙差生」,並且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始終處於失敗者的地位。而且由於認知上的偏差,其中一些人不把失敗的原因歸結為自己的無能,而常常歸結為社會的不公,於是形成強烈的反社會心理,就有可能發展為盜竊、搶劫、報復殺人等。
過度保護還會導致一些孩子社會化不足,不懂人情世故,不會處理人際關係,在社會上不受別人歡迎,孤僻、自卑,同時兼有強烈的妒忌心理,直至採取極端行為毀滅強於自己的人。留美中國留學生盧剛持槍殺害自己的同學和導師就是典型一例。
父母的過度保護,有人把它叫做「關懷強迫症」,即一個人特別需要別人依賴自己,總是向別人提供不需要的關懷,並且強迫別人接受,從而使別人不能獨立,以使自己得到滿足感和價值感。可是這種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關懷,在孩子的角度看,實際上是一種過分控制。孩子有不自由、受壓抑的體驗,為了衝破這種約束,便常常爆發不合理的衝動行為,如,逃學、罵街、鬥毆、偷竊、破壞公物等。通過發泄給孩子帶來的快感,常常又對這些行為起到強化作用。長此以往,孩子便形成一系列惡習。
(3)要求過嚴
這類父母對孩子充滿愛心,對孩子又懷有較高的期望值,同時又不知如何去引導,愛變得畸形。過度施壓,甚至常常棍棒相加,孩子內心壓抑、苦悶,為逃避家長的施壓,孩子學會說謊;為尋求心理上的慰藉,孩子會逃離家庭結交壞人。甚至還出現由於父母要求過高,把自己不切實際的理想強迫孩子去實現,以至於孩子不堪忍受而反過來殺害父母的慘案。17歲高二學生徐力殺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這是家長不切實際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潰,做出慘無人道的瘋狂行為的。家長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孩子的精神空間處於窒息狀態,即使沒有棍棒施加在肉體上,精神上早已被殺死。
(4)放任不管
這一類父母缺乏責任心,對孩子不管不教,任孩子自生自滅。有的父母本身還染有惡習,如盜竊、賭博、淫亂。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往往自私、冷漠,漠視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父母粗暴爭吵型
這一類父母由於自身個性上的問題,常常為生活瑣事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孩子常常處於恐懼狀態,要麼形成懦弱的個性,要麼攻擊性極強,在外面極易惹事生非,通過破壞性行為達到宣洩的目的。父母不和、意見分歧,孩子便不能(至少很難)形成評價事物好壞的統一標準,而是形成衝突的價值觀,極易受壞人引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粗暴爭吵本身也會成為榜樣,被孩子學習和模仿,易使孩子形成殘忍好鬥的性格。
(三)感情失衡型
家庭中由於溝通不夠,導致夫妻感情失衡。情感天平失衡後,為尋求新的平衡,有的人把精力完全放到孩子身上。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原本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在感情失衡的家庭中,這些行為只不過是滿足自己需要的一種代償,一方面有被愛的需求,而同時對對方主動的愛卻又不足,因此將愛的需要轉向孩子。
特別是女性,她們渴望從孩子那裡得到愛,似乎只有孩子對她們的忠誠、馴服和一刻不離,才能止住她們感情上的饑渴。有些母親有強烈的不安全感,她們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轉移到孩子身上;有的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其他形式的滿足,就只好把佔有對象轉向孩子,這都會導致對孩子的溺愛、過度保護。
有些父母由於自身各方面的因素,自己的理想未能實現,或理想與現實差距過大,感情上又存在較大空缺,他們便把自己實現不了的理想轉嫁到孩子身上,期望孩子成為自己理想實現的替代品,從而對孩子要求過嚴、甚至近於苛刻。感情失衡家庭中,由於家長自身個性可能被扭曲,孩子在這樣的家庭三角關係中受到這種扭曲個性拉力的影響,心理上長期處於矛盾狀態,同樣會形成各種有缺陷的個性,如,抑鬱、緊張、怨恨、自卑、自責、自私、敏感多疑、對人不信任、社會關係惡化,最終形成犯罪心理。
(四)單親家庭型
由於喪偶或離婚所致的單親家庭中、父親或母親在遭受喪偶或離婚之後,心靈上留有創傷,加上生活的重負,心情往往處於壓抑狀態,這無形中就帶給孩子生活的陰影。生活中有些人喜怒無常,弄得孩子無所適從;有的人覺得欠孩子太多,過度溺愛;有的想在孩子身上尋求補償,對孩子要求過於嚴格;有的離婚後,雙方都對孩子不管不顧,讓孩子有遭遺棄的感覺,從小流浪在外,衣食無靠,易形成冷漠、怨恨、漠視社會法律與道德規範的個性,很容易在外界誘因的作用下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離婚家庭的單親家長還可能會把怨恨的種子埋入孩子的心中,以致孩子易形成反社會心理。
另外,大多數的單親家庭,孩子由於母親或父親的缺失,有強烈的自卑感,性格孤僻,他們常常會遠離好孩子,從差孩子群中尋找自尊,慢慢染上各種各樣的惡習,形成犯罪心理。
(五)其他親屬代養型
由於失去雙親或父母放棄責任把孩子寄養在其他親屬家中(大多寄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中),這些被寄養的孩子由於與父母的感情剝離過早,不安全感較強,極易形成冷漠的個性,自卑,自私,缺乏同情心,對人不信任,還可能成為具有破壞性和攻擊性的人。而由祖輩撫養的孩子,往往嬌寵有加,容易形成任性、貪圖享樂、不負責任、有衝動性和攻擊性的個性。1999年10月29日發生在安徽淮北市朔里鎮的一起少年綁架殺害人質案便是典型一例。
四、家庭心理治療是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絕大多數孩子違法犯罪之前就已形成了不良的個性。這些不良的個性與父母的養育方式有很大關係,而父母採取不同的養育方式與他們的認知水平及自身婚姻家庭生活是否健康正常、穩定、有無矛盾衝突有很大關係。因而要預防青少年犯罪必須首先著眼於源頭,這就是要提高父母的認知水平,解決婚姻家庭問題,使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有個良好的心態,這樣才能對培養孩子良好的個性起到積極的作用。
如何提高父母的認知水平和解決婚姻家庭問題呢?許多社會工作者都提出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方法,如,加強法制宣傳、加強正確世界觀、人生觀的教育,也有人提出辦家長學校等等。無疑這些都起到了許多積極的效果。
筆者認為,人們的認知、婚姻家庭問題雖然有許多共性,但是「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有許多純屬當事人觀念上的問題、個性上的問題、缺乏理解和交流的問題,不進行具體指導,當事人是無法意識到的。筆者認為解決這樣的問題,家庭心理治療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
(一)家庭心理治療成為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有效方法的理論基礎
家庭心理治療是一種心理療法。它原本是應用心理學的方法,來治療精神病患者或心理障礙者的心理問題的方法之一。它的對象原是精神病和心理障礙者的家庭系統。這種療法的基本出發點是:一個人的心理問題乃至精神上的疾患,不是個體本身單純的個人問題,而是個體在家庭環境中,由於父母子女的互相影響,在互動過程中產生的。如果採用一對一的單個治療,當被治療者治癒以後,再重新回到原來的那個家庭環境中,受原有的那個環境影響,往往很快會舊病複發。因此,家庭治療打破了那種一對一的治療方式,把著眼點放在整個家庭系統上,關注系統內包括家庭成員的認知、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同胞關係的互動,通過改善家庭環境來達到治癒患者的目的。
既然青少年犯罪很大程度上源於青少年不良個性的形成,而青少年不良個性的形成是在家庭系統中發生的,因而筆者認為,原本在醫學界使用的這種心理治療,在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這一問題上同樣適用。這是因為:
第一,個體在不良個性作用下,面對挫折和衝突,出現緊張不安情緒或導致心理喪失平衡的情況下,用來應付這種情況、試圖以恢復心理平衡的防禦機制所導致的結果一般會朝著兩個方向發展:一個方向是自我攻擊,即緊張、壓抑、焦慮以致出現各種精神障礙;另一個方向便是對外攻擊,把問題的責任推向他人、推向社會,在強烈的反社會心理作用下,從而實施犯罪行為。從這一原理出發,我們認為青少年犯罪與精神障礙的產生機理是相同的,因此,同樣可以採用心理治療。特別是當今備受人們關注的家庭心理治療,應該是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
第二,心理治療的原則是當事人必須主動求詢。青少年的父母自身儘管會有各式各樣的問題,可能有些還根深蒂固,他們可能不會為自身的問題而改變自己。但是做父母的,大多不願看到自己的兒女走上犯罪道路,為了孩子,他們會積極尋求治療,積極改變自己的認知、不良個性和不良行為。因此,預防矯治青少年犯罪,採用家庭心理治療這一方法是可行的。
第三,傳統的個人心理治療,在理論上也很注意當事人與父母的人際關係,並假設子女與父母之間所產生的情緒問題往往是心理衝突的根源。但是這種治療的基本態度,仍是只跟當事人本身分析研討過去父母對子女心理發展有何影響,通過當事人與治療者的關係,來間接改善當事人對家人的想法與態度,在治療過程中,治療者不與當事人的父母或其他人接觸,重點仍在協助當事人如何跟自己的家人相處。這種以「單向」的方式企圖通過改變當事人在家裡的人際關係來改變當事人自身的方法,忽視了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作用。而家庭治療則是從整個家庭系統出發,來探索當事人問題產生的根源與發展狀況,主張家庭的心理與人際關係里有相互牽制與影響機制。任何個人或家庭局部變化都會影響全體家庭系統;反過來,家庭系統又往往傾向於維持和穩定原有狀況,企圖保持不變,阻礙變化和改進。在有些家庭中,父母與子女會產生強烈的「三角關係癥結」,導致許多病態的家庭現象。而一個人的病態行為,也常因配合其他成員的心理需要而被維持。要改變當事人的病態行為,只有把眼光放在整個家庭系統中,以「家庭系統」的觀點與取向,來了解家庭與個人的心理與行為,運用家庭結構、溝通、角色扮演等方法來改善人際關係,協助家庭消除異常或病態狀況,改善家庭功能。如,形成良好的夫妻關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以達到使孩子健康成長的目的。應該說這是一種更加有效的方式。
(二)家庭心理治療在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中的基本原則
心理治療有許多共同的原則、方法和手段,這在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心理治療中都可以採用。同時,家庭心理治療又是一種特殊的心理治療,因而,它應有自身的特殊的基本原則:
(1)要從「家庭」這一宏觀體系去分析問題
孩子身上出現的各種偏差甚至是犯罪,常常是由於自身的不良個性所導致的。但我們的著眼點不能光放在孩子身上,這些不良個性常常是因為父母的認知水平偏低、感情不合、事業不順等問題折射到孩子身上所致,因而要以「家庭」系統為著眼點,去尋找問題的癥結。
(2)要用「系統」的思想去拉動家庭成員的互動
任何大系統的變化,會影響到小系統的狀況,反之,小系統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大系統的狀況,互相彼此往來,影響、改變原有的平衡。父母的認知、夫妻關係、以及其他心理問題會影響家庭氣氛、影響孩子的心態和行為;反過來,孩子的心態和行為又會影響父母的情緒,影響父母教養方式的選擇。因此,治療者要注意到全家每一個人的心理和行為的調節,要依賴全家人的協力合作,在互動的狀態下達到改變個性的心理和行為的目的。
(3)要以「情」為重
有問題的家庭,由於長期的衝突,往往情緒、情感很惡劣,面對治療者會爭著數落、說理,要求評斷是非。而治療者決不能充當法官,判斷出誰是誰非,反而更傷感情。要想辦法讓他們去注重解決眼前矛盾,盡量避免翻舊帳,要淡化缺點,發現閃光點,樹立當事人的自信心。
(4)積極引導,充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溝通與交流
夫妻間出現矛盾、家長對子女要求過嚴、子女對家長逆反,常常是由於互相缺乏理解所致。而缺乏理解的根源就是當事人之間缺乏溝通和交流,不能了解彼此的所思所想及行為的出發點,甚至相互之間還有許多誤會。這種情況,有時當事人並沒有意識到,或者雖然意識到了但不是任何條件下都能很好地溝通。家庭治療最突出的優點是可以當著全家的面,誘發當事人傾訴心聲,在治療者的幫助和分析之下獲得家人的理解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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