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共空間中的宗教:自由主義對基督宗教的挑戰》
導讀 文|黛昀
(註:本篇導讀是筆者6、7年前所寫。關老師這篇文章也是多年前所寫,雖當前處境已經不同,關老師這篇論文仍非常值得閱讀。筆者認同卡爾?巴特的政治神學立場,認為基督之道永遠高於任何政治派別。基於此立場,筆者及本平台其他作者,對當前信徒中的川粉現象與美國某些福音派領袖的做法表示擔憂,但並非就忽視了自由主義的問題。)
《公共空間中的宗教:自由主義對基督宗教的挑戰》一文主要討論的是自由主義對基督宗教的挑戰:把宗教逐出公共領域,關進私人領域。這導致基督宗教等有公共訴求的宗教的自由遭受嚴重褫奪,無法公開表達信仰及以信仰影響社會,也無法在公共領域自由地履行信仰原則,無法自由地在公共生活按信仰原則生活,而另一方面甚至常常還要被迫接受與自己信仰相違背的世俗原則。
此文反駁了自由主義把這宗教劃歸私人領域背後的觀點。作者首先闡明了自由主義的基本概念,其核心涵義是「中立論」和「正義比善優先」。「中立論」認為「國家不能假定某種善的概念比另一個好。這種中立論建基於平等的價值,認為如果政府偏頗哪一種善,對其他善則是不平等,他們要求建立一種「不偏不倚」的框架,即程序正義。
作者緊接著對產生上述理論的觀點提出反駁。首先,作者反駁了一種世俗化理論,這種世俗化理論認為宗教應該私人化,現代化與宗教是此消彼長的關係,認為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架構分化之後,全能全權型宗教隱退,宗教就因此衰退而進入私人領域。作者用現實中各宗教復興和美國宗教團體介入公共政治事務的狀況反駁了這種觀點。
其次,作者主要反駁了自由主義理論家羅爾斯的觀點。羅爾斯認為,宗教價值不能被公共理性所論證,而這種公共理性建基於歸納法法則。作者批評了這種將價值觀建基於科學實證的做法。作者也指出,羅爾斯早期理論乃是出於其對宗教的敵意和世俗主義的偏見,認為宗教的非理性容易導致暴力。在此作者提出羅蒂的觀點,羅蒂比羅爾斯更加激進,認為宗教進入公共領域會導致對話的中止,認為要堅持世界的「脫魅」,建立公共理性。後期羅爾斯對自己前期的觀點有所更正,認為公共理性也有其限制。
作者認為自由主義的中立論是站不住腳的,他通過歷史上爭取公共權益的基督徒為例,反駁有宗教則必然給公共生活帶來壞處的觀點。而且,羅爾斯並非如自己提出的觀點那樣做到中立,實際上他是將政治價值優先於善。他也認為政治原則和概念並非如羅爾斯所說,能獨立於公民社會的文化和並擁有整全教義。作者提出,政治原則和概念的起源與宗教息息相關。且由於宗教的道德要求往往高於一般的世俗原則,往往能給予公民社會良性的影響。反而,公共理性未必對自由社會提供足夠真的或善的價值基礎。作者也否定堅持道德信念需要充足的世俗證據,他對基礎主義知識論的存在質疑,認為不存在沒有前設的第一義原則,嘗試將宗教和政治孤立是不可能的。
總之,作者提出自己並非完全反對自由主義,只是反對後者對宗教公共領域角色的限定,而這在本質上與基督宗教本身有所衝突,畢竟基督宗教是一個向普世宣講性的信仰,要求在公共空間發出自己的聲音和見證。而基督宗教本身另一大挑戰也是如何能在自由社會找到平衡,一方面不完全私人化,另一方面不搞宗教霸權,與宗教應該私人化的理論論戰之餘,又要擔任重要的公共角色。
正文請閱讀本期上下兩篇
《公共空間中的宗教:自由主義對基督宗教的挑戰》選自 羅秉祥、江丕盛編,《基督宗教思想與 21世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頁2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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