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都是從大槐樹遷來的嗎?一定要尊重歷史!

很明顯,大槐樹意象的許多民俗象徵是與「族根」問題直接關聯的:作為土地的象徵,大槐樹是人們生存的現實基礎,是人們真正的命根子;作為鬼(「槐」字本身就有「鬼」,「槐」字本身就告訴人們它與「鬼」的關係歷史悠久)的象徵,大槐樹是人們死後的歸宿,祖先靈魂的寓所;作為「虛星之精」,大槐樹是「北方」的隱喻,每一個華北區域里的人都是「北方」人,都屬於「槐里」人家,這是共同的地域之根;作為「三公」、功名的象徵和作為「茂樹」、「不死樹」,大槐樹是集人們對於家族興旺發達、子孫綿延不絕等理想於一身的美好生活之根。

在研究明初「洪洞遷民」原因時,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學者注意到地震學者的有關研究成果和元大德七年八月初六日(1303年9月17日)山西洪洞發生8級大地震這一重要歷史事實(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山西省地震隊宏觀調查組聯合調查組,2003)。

從地震史學家提供的研究成果來看,1303年大地震後,一直到明政府實行黃冊制度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洪、趙兩縣還沒有完全從地震的巨大破壞中恢復過來,一些被地震毀壞的水利設施仍在努力修復之中。 因此,如果說明朝初年發生過「洪洞遷民」之事,其根本原因很可能是1303年大地震的巨大破壞——地震迫使倖存者離開被毀滅的家園,轉徙他地尋求生存之路,——不大可能是因為這裡人口過於密集--每平方公里僅10人的人口密度,何談「密集」?從大地震發生至明政府實行黃冊制度(1381年),不到80年,若僅僅依靠人口自然增長,根本不可能出現社會人口的迅速增長。洪洞及以其為中心的周圍地區被大地震嚴重破壞後,也不可能有鄰近省份的人口遷入洪洞的情況發生。顯然,如果說實行黃冊制度時山西人口的確如史書所載比鄰近的河南、河北兩省人口之和還多,則應當是其他人為的、且具有無法抗拒的強制性的因素所致(如明初的「空邊政策」),而非山西人口自然增長或者人口自然流動的結果。

還有一種可能是:一方面由於加強北方邊防的軍事需要,另一方面由於經過大地震的強力破壞後,山西許多地區特別是作為震中區的洪洞、趙縣農業生產條件嚴重惡化,入明後相當長時間裡也未能改善,因此,政府不得不把山西人口大量遷移到其他人煙偏少而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的地方或者邊防重地居住。

畢竟,我們不能無視明洪武、永樂年間18次山西遷民這些史有明文記載的歷史事實。但是,至於明初山西外遷人口為何獨多,與其說是山西人口膨脹,毋寧說是1303年大地震嚴重破壞了山西的農業生產條件,使得這裡人們的生存環境極度惡化。最保守地說,許多學者認為山西沒有遭受重大災害和明初洪洞人口屬山西首密的說法,是很難成立的。 

至於其他兩條原因,僅僅是一種外部性因素,它們不只適用於解釋「洪洞遷民」——如果的確存在著「洪洞遷民」這一歷史事實,——它也廣泛適用於解釋明初北方地區乃至全國所有的政府組織的移民這一歷史現象,甚至它們同樣適用解釋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大部分的官方移民行為。因此它充其量只對建構宏大敘事有價值,而對於理解「洪洞遷民」這一區域社會裡所發生的特殊歷史現象沒有太大的意義。 

在《小歷史與大歷史——區域社會史的理念、方法與實踐》(趙世瑜,2006)一書中,趙世瑜先生已經發現,在現有7種《洪洞縣誌》中,除了最晚的編於民國六年(1917年)的1種外,其他6種均未提到歷史上曾經發生過「洪洞遷民」的事件。顯然,把這個歷史傳說理解為「山西洪洞大槐樹移民」或者「遷民」傳說,並不能找到它與「洪洞」的關聯點。

在文獻資料不足以用來「正當」地、合理地回答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與「洪洞」之間的確切關係問題的情況下,就只能從現實歷史本身出發去尋求可能的答案。從元末明初洪洞的現實歷史來看,1303年洪洞8級大地震可能是解開這一關於族根的傳說與「洪洞」之間關係之謎的一條有價值的線索。

這是因為,如果尊重目前絕大多數學者的理解,即把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理解為關於移民歷史的一種記憶,那麼,1303年大地震這一歷史事實至少可以提醒歷史學家,在研究這個明清時期在華北地區廣泛流傳的歷史傳說時,必須注意到與大地震相關的以下三個問題: (1)元大德七年八月初六日(1303年9月17日)發生在洪洞的、中國地震史上有史料記載的第一個8級大地震,與明初山西人口向外遷徙之間的關係如何?(2)地震對於震中區的洪洞人以及山西其他地區的人留下了什麼樣的深刻歷史記憶?(3)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中是否留有這次大地震的歷史記憶?或者人們用一種什麼樣的方式來竭力迴避、甚至消解這個沉痛的歷史記憶?很難設想,這樣一次破壞力極其巨大的地震,沒有在洪洞人乃至山西人的歷史記憶中留下痕迹。

在這裡,需要研究者去完成的任務是,揭示人們記憶這一歷史事件和消解家園被毀、失去親人的沉痛記憶的修辭方式。

不妨可以做這如下歷史假設: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之所以與「洪洞」掛上鉤,正是因為1303年大地震在洪洞及其周邊地區的人們的生活中留下了久久不能抹去傷痛;而人們紛紛把自己當做是洪洞人的後裔,是為要表達倖存者和周邊地區的人們對震亡的洪洞人的一種深切的歷史緬懷之情。這就是說,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正是人們既保存、同時又消解關於1303年大地震的歷史記憶的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

如果上述歷史假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正當」性,那麼就可以發現,一旦把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與其他歷史材料相結合,歷史學家就有可能建構出區別於目前所有基於該傳說而建構起來的一種全新的區域社會史建構。 

1303年洪洞大地震與「洪洞」、「大槐樹」意象的本意

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與「洪洞」之間的關係,現有的解釋都只是一種推測性的歷史假設,很難說哪一種假設比其他假設更具有說服力和歷史真實性。「洪洞」意象的內在意義究竟是什麼?它為什麼會在山西人中留下一個如此刻骨銘心的沉痛的歷史記憶?特別是,它為什麼能夠在華北社會被人們普遍接受並認同?最大可能的關聯是1303年洪洞8級大地震。如果地震說不能成立,那麼這個問題也許根本就是一個後人無法破解的真正的歷史之謎。

  • 同樣很可能沒有確切答案的是這個歷史傳說與「大槐樹」之間的關係,或者「大槐樹」意象在這個歷史傳說中的內在意義是什麼。

    趙世瑜先生在解析「山西洪洞大槐樹傳說」時已經發現,「大槐樹」也是在民國六年修《洪洞縣誌》時增補進去的。這就提醒學者,依靠《洪洞縣誌》和比民國六年修《洪洞縣誌》更晚出的《洪洞古大槐樹志》,是不能解決該歷史傳說與「洪洞」、與「大槐樹」之間的關係問題的,相反地,這些史乘資料將會把研究者引入歧途。

    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與「洪洞」之間關係的一種最具有可能性的歷史假設,已如上述。它與「大槐樹」的關係又如何呢?只能從大槐樹本身去尋找可能的答案,或者說做出可能性的歷史假設。 

    槐樹作為一種落葉喬木,雖然分布於全國各地,但它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意涵,在南北方是有巨大差異的。總的來說,槐樹在北方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價值要遠遠大於南方。食槐花、「槐煮飯」在北方社會有著非常久遠的歷史傳統,例如,早在魏晉時期,晉人就把「槐煮飯」(可能就是現在的「蒸槐花」。也有學者認為是用槐葉汁煮飯)當做是「世間」獨有的兩種「美味」之一(另一種是「蔓青煮飯」)。(紀永貴,2004)華北地區民間至今把槐花當做一種優化現代人飲食結構的食源,「蒸槐花」在中原地區是人們喜愛吃的一種「雜糧」。槐花不僅可以和面蒸著吃,而且可以晾乾後保存起來,冬天包槐花餃子吃。槐米(花蕾)和「鬼目串」里的槐實(槐豆)具有多種藥用價值。即便是在今天的開封,每到春天也還都會有許多人拿著長桿去鉤采槐花、槐米。每年槐花時節,菜市場都有槐花出售。槐花蜜是上等蜂蜜。

    因此,在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中,如果說人們的祖根與大槐樹之間有什麼內在關聯的話,或者說人們之所以對大槐樹「情有獨鍾」(趙世瑜,2006:118),那麼很有可能就是槐樹本身自古以來在華北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食用(花)和藥用(蕾)價值,人們把它當做是生命之樹。

    事實上,在食物匱乏的困難年代,在華北地區,槐樹(還有榆樹)的確經常起一種生命樹的作用。《北齊書》卷二十《慕容儼傳》就記載:郢州「城中食少,糧運阻絕,無以為計,惟煮槐楮、桑葉並(絲旁,右『寧』)根、水萍、葛、艾等草及靴、皮帶、觔角等物而食之」(李百葯,1972:281)。可見,在絕糧情況下,槐葉是首選食物。 

    當然,這也只是一種可能的歷史假設,而且是一種很「土」的假設。

    「雅」的解釋也有,而且從「雅」的方面來說,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使用大槐樹這一族根象徵物,「文化意涵」可能更為深遠和豐富。

    已經有學者在研究著名的黃梅戲《天仙配》(話本小說《董永遇仙》)時,對「槐樹意象的民俗象徵」進行了非常有價值的探討。研究者指出,槐樹不僅在古代淮河以北地區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民俗中具有多重的象徵。例如:槐樹在西周時期「國策」中是一種專門在冬季使用的「改火」之木,在國家祭祀中則被用為社樹;作為社樹,槐樹象徵土地、地母;在五行學說中,槐樹是「虛星(即虛宿,又叫北陸)之精」,對應的方位是北方;在先秦時期槐樹就獲得了「陰樹」的身份,漢唐時期在此「民眾知識背景」下產生出了「槐鬼」和「槐仙」信仰;早在西周時期,槐樹就與政治關聯在了一起,不僅被作為「改火」之木和社樹,而且有「三公面三槐」的象徵,唐宋時期隨著科舉制度的推行,槐樹與政治升遷的關聯意識非常普遍,槐樹成為功名的象徵,有「槐相」之說,不少家族更有「三槐象徵三公」的期待,人名亦多取「槐」字,田院則多植槐樹。(紀永貴,2004)這一研究成果對於理解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用槐樹做族根象徵的民俗文化意義,可能比利用那些缺乏可信度的史乘、家譜來解決問題更有啟發價值。

    很明顯,大槐樹意象的許多民俗象徵是與「族根」問題直接關聯的:作為土地的象徵,大槐樹是人們生存的現實基礎,是人們真正的命根子;作為鬼(「槐」字本身就有「鬼」,「槐」字本身就告訴人們它與「鬼」的關係歷史悠久)的象徵,大槐樹是人們死後的歸宿,祖先靈魂的寓所;作為「虛星之精」,大槐樹是「北方」的隱喻,每一個華北區域里的人都是「北方」人,都屬於「槐里」人家,這是共同的地域之根;作為「三公」、功名的象徵和作為「茂樹」、「不死樹」,大槐樹是集人們對於家族興旺發達、子孫綿延不絕等理想於一身的美好生活之根。

    而在《史記》卷八《高祖本紀》中,我們則驚喜地發現了一條可能有助於揭開""大槐樹""與人們在保存關於1303年洪洞大地震的歷史記憶時所使用的修辭方式之間關係的材料。

    據司馬遷記載,西楚霸王二年(前205年),「漢王(劉邦)之敗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後乃獨得孝惠,六月,立為太子,大赦罪人。令太子守櫟陽,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為衛。引水灌廢丘,廢丘降,章邯自殺。更名廢丘為槐里」(司馬遷,1982:372)另據《漢書》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右扶風」之下顏師古注「槐里」說:「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森按:比《史記》所載晚一年)更名。有黃山宮,孝惠二年起。莽曰槐治。」(班固,1962:1546-1547)秦為何更名「犬丘」為「廢丘」,其由雖不能確知,然從字面意義上推測,其要必與此地已經從原來周時的懿王之都荒廢成為秦時的丘墟有關。劉邦更名「廢丘」為「槐里」,則極有可能是基於一個很古老的民俗或者民間信仰(「槐鬼」信仰?),而不可能是一時的即興之作。從「槐里」最初的名稱「犬丘」來看,此地在初本為犬族聚落;而犬族在商代又被稱為「鬼方」。在泛指意義上,廢丘都可以用「槐里」來指稱。然則所謂「槐里」,應該說即是「鬼里」,或如後世所說的「陰曹地府」。被大地震摧毀了的洪洞變成了一片「廢丘」,按照自古相傳的說法,就是「槐里」,也即「鬼里」了。

    如此看來,從地震說角度來看,在山西洪洞大槐樹族根傳說這一特定語境里,「洪洞」、「大槐樹」只是同一對象的兩個不同的名稱而已,其本意都是指「廢丘」、「鬼里」。

    一場史無前例的可怕的大地震的慘痛歷史記憶,就這樣被保存在了人們的心靈深處,也被埋藏在了歷史的深處;當然,它也被一種古老的信仰、唾手可得的民俗不露聲色地消解了。

    有關的史乘、族(家)譜對於「正當」、合理地理解該歷史傳說與大槐樹之間的關聯性缺乏價值,原因就在於族譜之類的東西作為一種言說,它不會把人們在重複古老的信仰或者民俗時針對特定的對象、目的而「附加的意義」顯白地告訴讀者。用芬蘭學者帕羅內的「表述式」,對於「洪洞」、「大槐樹」這兩個象徵符號在保存大地震的歷史記憶、消解大地震的慘痛,以及在建構明清時期華北區域社會-文化認同過程中的作用,區域社會史學家不應該把它降低到某種「意圖」的層面,而應該注意到它所具有的「附加的意義。這種附加的意義對任何在現實語境中的人都是不明顯的,但會因受到完全不同的目的的刺激而活躍起來」(帕羅內,2005:68)。之所以是「不明顯的」,或者說無須說出來,是因為對於現實語境中的言說者,有關的「附加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其本意是自古相傳、因而彼此心照不宣的。

    歷史行動者的不言而喻,卻苦了後世的歷史學家!

    資料來源:史學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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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願各地白氏宗親春節快樂!永興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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