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撤銷「三小一攤」行政許可 改為登記管理

  浙江在線杭州12月2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廖小清通訊員林麗嫻)眼下,分布在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簡稱「三小一攤」),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對其管理也存在著諸多不足,致使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讓人對之既愛又恨。

  如何規範「三小一攤」的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21日在杭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草案)》。草案規定,撤銷「三小一攤」行政許可改為登記管理,通過把更多的「三小一攤」納入登記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讓人們吃得更加健康和放心。

  目前,國家食品安全法有關保障食品安全的規定已較為具體翔實,並授權地方制定「三小一攤」的具體管理辦法。為此,結合我省食品安全執法實際需要,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製定該規定。記者看到,規定草案從「三小一攤」的監管體制、登記管理制度、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創新性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三小一攤」都需進行行政許可後方能營業,但現實中不少經營戶沒有報批,其中一個原因是有些經營戶無法達到行政許可的要求。這樣一來,部分經營戶遊離在監管制度之外,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為此,規定草案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三小一攤」進行登記,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發放登記證,對食品攤販發放登記卡。實施登記,發放登記證、登記卡,不得收取費用。

  記者看到,實施登記管理制度後,經營戶只需提供生產經營者身份證明、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食品安全承諾書、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平面圖等資料即可辦理登記證或登記卡,十分方便。

  降低准入門檻,強化事後監管。根據規定草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小一攤」信用管理制度。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重點檢查與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三小一攤」進行監督抽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規定草案還特別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三小一攤」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對其生產經營情況至少檢查1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增加監督抽查頻次。

  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草案也格外清楚,其中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未按規定取得登記證,限期補辦,處200元罰款;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依照無照經營的有關法規處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未按規定在登記證中載明從事網路食品經營的,責令改正,處200元罰款。「三小一攤」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取得健康證明的,責令停止從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值得一提的是,規定草案明確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在一年內累計兩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其業主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3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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