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衰弱有什麼癥狀表現
神經衰弱診斷標準:指一種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為主的神經症,以精神易興奮卻又易疲勞為特徵,表現為緊張、煩惱、易激惹等情感癥狀,及肌肉緊張性疼痛和睡眠障礙等生理功能紊亂癥狀。這些癥狀不是繼發於軀體或腦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礙的一部分。多緩慢起病,就診時往往已有數月的病程,並可追溯導致長期精神緊張、疲勞的應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頭痛起病,卻無明顯原因者。病程持續或時輕時重。
近世紀,神經衰弱的概念經歷了一系列變遷,隨著醫生對神經衰弱認識的變化和各種特殊綜合征和亞型的分出,在美國和西歐已不作此診斷,CCMD-3工作組的現場測試證明,在我國神經衰弱的診斷也明顯減少。
【癥狀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癥狀為主,特徵是持續和令人苦惱的腦力易疲勞(如感到沒有精神,自感腦子遲鈍,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記憶差,思考效率下降)和體力易疲勞,經過休息或娛樂不能恢復,並至少有下列2項:
①情感癥狀,如煩惱、心情緊張、易激惹等,常與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矛盾有關,感到困難重重,難以應付。可有焦慮或抑鬱,但不佔主導地位;
②興奮癥狀,如感到精神易興奮(如回憶和聯想增多,主要是對指向性思維感到費力,而非指向性思維卻很活躍,因難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無言語運動增多。有時對聲光很敏感;
③肌肉緊張性疼痛(如緊張性頭痛、肢體肌肉酸痛)或頭暈;
④睡眠障礙,如入睡困難、多夢、醒後感到不解乏,睡眠感喪失,睡眠覺醒節律紊亂;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礙,如頭暈眼花、耳鳴、心慌、胸悶、腹脹、消化不良、尿頻、多汗、陽痿、早泄,或月經紊亂等。
【嚴重標準】病人因明顯感到腦和軀體功能衰弱,影響其社會功能,為此感到痛苦或主動求治。
【病程標準】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排除標準】
(1)排除以上任何一種神經症亞型;
(2)排除分裂症、抑鬱症。
【說明】
(1)神經衰弱癥狀若見於神經症的其他亞型,只診斷其他相應類型的神經症;
(2)神經衰弱癥狀常見於各種腦器質性疾病和其他軀體疾病,此時應診斷為這些疾病的神經衰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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