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HRS/EHRA 房顫消融專家共識要點
房顫(AF)是臨床上最常見的心律失常之一,其常見病因包括高血壓、冠心病、心臟瓣膜病、甲亢等。房顫可分為 6 類:首次診斷的房顫、陣發性房顫、持續性房顫、長程持續性房顫、永久性房顫和孤立性房顫。房顫的導管消融和外科消融,已從試驗性手術發展為治療房顫的有效手段。現在,房顫消融在全世界大部分大型醫院廣泛開展。 近期,HeartRhythm 雜誌刊《2017HRS/EHRA/ECAS/APHRS/SOLAECE 房顫導管和外科消融專家共識》,本文為《共識》要點,由Fred Morady 博士整理並發表在 ACC 官網上。
1. 房顫消融有效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及心衰患者左心功能,但是否增加死亡、卒中或痴呆風險目前仍不清楚。
2.對於癥狀性陣發性房顫患者,若一種及以上節律控制藥物治療效果不理想,推薦導管消融治療。
3. 對於癥狀性持續性房顫患者,不管是否已經接受一種節律控制藥物治療均可考慮導管消融。
4. 對於長期持續性房顫患者,可考慮在節律控制藥物治療之前或之後行導管消融。
5. 心衰、肥厚型心肌病或年齡>75 歲的房顫患者可採取類似的導管消融推薦。 6. 對於快慢綜合征患者,導管消融可作為起搏器植入替代治療方案。
7. 無癥狀房顫患者可考慮導管消融,但這部分患者消融獲益不明確,是否消融需要與患者共同商定。
8. 房顫導管消融後,華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葯至少抗凝治療 2 個月。
9. 導管消融 2 個月後是否終止抗凝治療應根據患者卒中危險分層而定。
10. 對於消融後自行終止抗凝的患者應持續性或頻繁監測發現複發性房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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