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精神病人離婚,只能起訴離婚!
來源:網路
郝俊鋒律師推薦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因精神病人欠缺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與精神病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
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
(1)對於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訴到法院離婚,首先會審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離婚過程狀態中是否屬於精神病發病期,如果該精神病人能自主表達意思的時候,這和正常人離婚程序一樣。
若是病發期,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會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參加訴訟。
(2)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雙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會依法准予離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精神病人能不能協議離婚
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一般說來,對於婚姻關係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
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侵犯到您的權益,請告知刪除。
律所地址:安陽市平原路(紅旗渠廣場往南)路西 綠城都市花園1號樓六層
聯繫電話:0372-2993148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