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法律以外的問題

法律問題,法律以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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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玥案宣判了。美國亞利桑那州當地時間2018年6月15日,Warren J. Granville法官宣布,按照先前控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判決被告人Holly Davis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在先前的法官見面會上,Granville拒絕了江玥家屬關於撤銷認罪協議的請求。法官解釋到,之所以要維持認罪協議,有兩個原因:

一是庭審過程會重複傷害受害者家人的感情,

二是漫長的庭審過程會消耗太多的時間和金錢。

關於為什麼在認罪協議中,將一級謀殺降為二級,郡檢察長Bill Montgomery解釋道,這是因為一開始檢方不知道被告人存在精神問題(註:因此可能以無法進行預謀為由提出辯護。)

相關報道鏈接:U.S. court denies slain Chinese student familys motion to abolish sentence-reducing plea agreement

江玥的表姐手持江玥遺像,接受記者採訪(新華社記者高山攝)

我不知道如何評價法官和檢察官給出的這些理由。

擔心庭審傷害受害人家屬感情?這段時間來,江玥的家人從國內趕赴美國,聘請律師,聯繫當地華人機構,一遍遍向媒體訴說自己的傷痛,就是為了爭取到庭審的機會,讓所有的證據能夠呈現在陪審團面前。

之前我在一篇回答中提到,檢方在知道受害者家屬聯繫方式,並的確與其進行過郵件往來的情況下,在進行辯訴交易過程中切斷了聯繫,並在報告中詐稱沒有家屬聯繫方式。(王瑞恩:如何看待 2016 年 1 月 16 日亞利桑那的槍擊事件?) 我沒有經歷過,我不懂哪種傷害更深,是揭露事實,觀看庭審更傷人,還是被欺騙,被玩弄,眼睜睜看著控辯雙方瞞著自己將正義放在天平上交易,受傷害更深。

庭審花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至少,我還頗為欣賞法官的耿直,他敢於承認美國刑事訴訟系統中一個猶如「房間中的大象」一樣明顯的問題:正義太貴了,只能作為稀缺資源有選擇地進行分配。

被告人存在精神疾病,有證據表明不存在預謀?這個問題,之前有朋友提出過疑問,說儘管被告人先前留下紙條聲稱要「上新聞」,但這不能代表對謀殺江玥存在預謀。從法律的角度,我認為這個問題存在爭議:

在美國各州法律對「預謀」的解釋中,主流觀點認為「預謀」所需要的時間並沒有下限。例如在刑法經典判例Commonwealth v. Carroll 一案中,法官就認為在爭吵中形成殺人動機,併當場射殺受害者同樣屬於有預謀的一級謀殺。當然,各州法院需要遵循本州判例,亞利桑那州法院的直接權威來源是本州的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但至少Carroll案對「預謀」的解釋是美國刑法界的主流觀點,具有說服力。本案中,檢方若是主張被告人在駕車撞擊江玥的車輛時,當場形成了殺人的預謀,同樣有判例支持。

另外,如果此案進行庭審,檢方完全可以同時提出一級和二級謀殺兩項指控,由陪審團分別對相關事實作出認定。如果陪審團認為一級謀殺不成立,他們同樣可以認定二級謀殺成立,不存在「滿盤皆輸」的風險。檢方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擔心敗訴,所以自毀長城,放棄一級謀殺的指控而與被告進行辯訴交易。

江玥的表姐在法庭上陳詞完畢,走過被告席(新華社記者高山攝)

上面說的,是法律問題,而本案有太多法律之外的問題。

美國法律界有句諺語,「每個人都有在法庭上的一天」(everyone has his day in court)。這樣直譯過於拗口了,它所表達的意思其實是,每個人都有機會站上法庭,發出聲音,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於江玥家人來說,這一天來得太晚了。自從本案進入辯訴交易程序,檢方就斷絕了和他們的聯繫,謊稱「沒有聯繫方式」。要不是江玥家人在新聞上看到相關報道,恐怕連此案要宣判了都不知道。

在很久以前,有一個群體享受不到「法庭上的一天」,或者用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Batson v. Kentucky一案中使用的辭彙,是被「系統性地排除」在法院以外。當然,這裡不包括被告席。

這個群體的地位一天天上升,還有很多其他的少數族裔也是如此。我還記得當時在郡檢察院工作時,有一次遇到一名越南裔受害者的家屬,她帶來了二十多個人,一隻小小的隊伍,坐在旁聽席上,法庭頓時顯得擁擠起來。我在陳詞時,說道,受害者所在的社區,派出代表來表達支持(the victims community is here in the court for support.)

法庭後面,二十多個人刷拉拉站了起來,法官看了看他們,正了正衣襟。

當時我在想,如果中國同胞在外遭遇不幸,我們會不會有這樣一支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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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有的,在本案宣判前得幾天, @劉翔熙 和留學生日報在網上發布文章,提供了通過郵件向法院申訴的方式和請願信的範例。我見了評論區,有很多朋友表示已經發送了郵件,也有的朋友問,這樣做真的有用嗎?

還有的朋友表示,不管有沒有用,都要試一下。

我必須承認,在本案中,我們的舉動沒能改變什麼,江玥永遠地被辜負了。

但請你不要灰心,不要喪失你在按下發送按鈕那一瞬,油然而生的一種英雄氣概。Do it for your community,為了自己的同胞,要繼續這樣做下去。每名中國人在外面受了欺負,遭到了冷遇,面臨選擇性對待的時候,或許都會渴望身後有幾位刷拉拉站起身來的人們,有一支或許勢單力薄,但永遠目光堅定的隊伍。

成為其中的一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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