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閨蜜分享口紅、秘密,和同一個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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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諮詢中,你發現你的新來訪與你的一位老來訪是閨蜜關係,你會怎麼做呢?
在「諮詢師別慌!」第二期《來訪者是我准姐夫???》(←點擊閱讀)中,我們介紹到,雙重關係/多重關係不僅僅是指諮詢師與來訪者之間有除了諮詢關係之外的別的關係。如果諮詢師與來訪者身邊親密的人產生關係,這也被視作雙重關係(APA, 2002)。
本期困境中的諮詢師在與一位新來訪的首次諮詢中,發現對方與自己的老來訪是親密的閨蜜。身處雙重關係的「邊緣」,面臨保密協議被打破的危險,知道要「剎車」也許容易,如何「剎好車」卻需要更多的思考。
本期「諮詢師別慌!」邀請到了三位簡單心理合作諮詢師和大家分享一下他們的看法。讓我們一起帶著自己的「解題思路」來看一看他們對於本期困境的見解,同時我們也期待你的分享。
諮詢師A在一個小城市裡個人執業已經有好幾年了,大部分來訪者都是通過別人介紹找到他。
當天,諮詢師A正在與一位新來訪T進行首次諮詢,當諮詢師A翻看新來訪T填寫的信息登記表的時候,發現「緊急聯繫人」那一欄出現了他的另一位老來訪D的名字,而新來訪T填寫的與緊急聯繫人的關係是「閨蜜」,再查看緊急聯繫人的手機號碼,諮詢師A基本上確定了新來訪T填寫的緊急聯繫人正是他的老來訪D。
諮詢師A意識到眼前的新來訪T與他的老來訪D是非常親密的朋友,你覺得諮詢師A應該怎麼做呢?
張焰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督導師精神分析流派
「這個案例中,諮詢師遇到的困境是多重關係和保密原則可能被突破的問題。
首先,諮詢師的某個老來訪者將成為TA新申請者的緊急聯繫人,使得本來需要與老來訪者單純保持的諮詢關係參入了現實關係,造成老來訪者諮詢工作的技術難度和倫理突破,直接損害到老來訪者的利益。
其次,如果直接告訴兩位來訪者真實情況,又打破了相互的保密原則,造成來訪者利益的損害。
再次,如果直接拒絕新申請者而沒有適當的解釋和處理,又造成對新申請者的利益傷害。
根據中國心理學會註冊系統倫理守則,總則中的「善行」、 「誠信」和「尊重」要求心理師應努力使尋求幫助者得到適當的服務並避免傷害,努力保持行為的誠實性和真實性,尊重個人的隱私權、保密性和自我決定的權利。
由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告訴新申請者,諮詢師遇到了一些專業上的困難(但不直接說明具體原因),無法馬上接待該申請者,並詢問來訪者是否願意接受以下處理方式。
第一,轉介。假設來訪者諮詢訴求緊急,可以推薦轉介的諮詢師;
第二,等候。假設來訪者一定希望預約該諮詢師,可以詢問對方是否可以等待適當的時候(即與舊個案結束諮詢關係後,但這個具體原因不能直接告訴新申請者)。
單雨佳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實習督導師精神分析流派
「對於諮詢師來說這顯然是一個相當棘手的情況。這裡涉及到好幾個困境,分解開來說,第一個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同時給兩個有密切關係的人一起諮詢?
與此類似的更為普遍的情境往往是這樣的,有一個來訪者和你工作了一段時間感覺很好,而且ta感覺自己的父母、伴侶、男女朋友、閨蜜、或者同事等等親朋好友也可以從諮詢中獲益,出於對你的信任,ta希望把這位親朋好友介紹給你。這時候我們如何回應?
非常有趣的是,之前在另一個情境下我和許多同行討論過這樣的問題,即給不給自己的來訪者的親朋好友諮詢?我自己的原則是不接。兩個認識的人在同一個諮詢師這裡諮詢,意識和潛意識層面都會對彼此有影響,最直接的,顯然在涉及到兩個人之間事情的討論上不可能那麼的充分。而潛意識層面對動力的影響會更多。
所以,但凡是遇到這樣的情況,我都會感謝來訪者的信任,並且推薦我的同行給他們的親朋好友。另外,也會看機會和這個來訪者討論給我介紹來訪者背後的動力,當然這和今天的困境關係不大了。
既然對我來說,我是不和兩個熟人同時諮詢的,那麼這就面臨著一個困境,我是不是要拒絕這位新來訪者T?如果要拒絕,我是不是要和T說明眼下的情況?
這樣的情況說明意味著我需要向T說明,我的拒絕是因為T的緊急聯繫人D是我的來訪者。根據我們諮詢師的保密原則,我們的保密不僅僅限於談話內容、諮詢記錄,也包括「某一個人是不是在我這裡做諮詢」這件事。
我會問T,緊急聯繫人是不是知道ta計劃在我這裡做諮詢的事情,一方面這是一個常規問題,另一方面藉此了解一下,T是不是已經知道D在我這裡做諮詢的事情,還是這只是巧合。如果是第一種情況, 我會告訴T不能給ta諮詢的原因,並且幫ta介紹其他諮詢師。當然這裡還有可能有另外的問題,就是在一個小城市,也許並沒有那麼多諮詢師可以選擇。
如果T並不知道D在我這裡做諮詢, 我會和T說我有客觀的原因不能和ta做諮詢,並給T介紹其他諮詢師。在這裡,我還考慮過是不是可以獲得D的許可然後告訴T,D和我有諮詢關係的事實。但是這裡也存在著如何為T做諮詢這事情保密的問題。
所以總結下來就是,在不能同時給兩個熟人諮詢和保密原則之間的衝突。
王文遐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心理動力學派
「諮詢師A面臨的狀況,涉及到諮詢關係中需要避免的「雙重關係」的風險。心理諮詢中雙重關係的建立,將會在意識和潛意識的層面影響到心理諮詢能夠為來訪者提供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影響到心理諮詢師的專業判斷力,從而對心理諮詢過程與效果產生不利的影響,損害到來訪者的福祉。出於這方面的考慮,諮詢師在工作中應儘可能地避免建立雙重關係,最大可能的保護來訪者的福祉,也減少使自己的專業工作面臨困境。
在這樣的考量下,如果同時成為了關係密切的兩個人(比如夫妻、親子、兄弟姐妹、情侶、及其他關係比較密切的兩人等)的個體諮詢師,即形成了一種雙重關係,是需要避免的。
個人建議諮詢師A在清楚了解新來訪者T與老來訪者D是閨蜜的關係後,首先向T說明情況,出於保密原則,建議諮詢師考慮隱去D的名字,比如告知自己了解到與T有比較密切關係的人士已經是自己的來訪者(保密範疇內的內容,由來訪者自己公布是其權利,而由諮詢師說出則有可能涉及到違背了保密原則)。
接著從專業的角度解釋無法成為她的諮詢師的原因,這樣的解釋包括對於諮詢過程可能受到的妨害的專業解釋,和諮詢工作倫理要求的說明,使來訪者清楚了解如果建立諮詢關係可能對其福祉帶來的損害。在經過說明和解釋後,討論和幫助她轉介其他合適的諮詢師。
對於合格的心理諮詢來說,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專業設置、最大可能的保護來訪者福祉,是第一位的,也是合格的心理諮詢師在專業和職業上能得到不斷發展的基礎。在這一點上,個人覺得沒有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分別,反而在這個通訊交通和網路發展非常迅速的時代,更加有條件避免因為沒有足夠關注和保護來訪者的福祉,而可能給來訪者帶去傷害,和給諮詢師自己的專業生涯造成損傷。
參考附錄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中1.7條規定:「心理師要清楚地了解雙重關係(例如與尋求專業幫助者發展家庭的、社交的、經濟的、商業的或者親密的個人關係)對專業判斷力的不利影響及其傷害尋求專業服務者的潛在危險性,避免與尋求專業服務者發生雙重關係。在雙重關係不可避免時,應採取一些專業上的預防措施,例如簽署正式的知情同意書、尋求專業督導、做好相關文件的記錄,以確保雙重關係不會損害自己的判斷並且不會對尋求專業幫助者造成危害。」
讀完了這3位諮詢師的觀點,你有沒有獲得新的啟發呢?
小編看到的是:
- 雙重關係只有害而無益,保障咨訪雙方的利益與安全是心理諮詢師的受信義務;
- 在實施措施防止雙重關係發生的同時,還要避免破壞保密原則和盡量避免傷害來訪者的感情。
倫理準則上的條款雖然都是獨立分開的,但是在實踐中,諮詢師遇到的倫理問題往往涉及到不止一條款項。諮詢師熟知倫理準則的同時,還需要更加全面地觀察與思考所處困境。
但是,不論問題多麼複雜,諮詢師只要時刻謹記要保障來訪者的更長遠的福祉和諮詢關係的穩定延續,就一定會找到那個可以幫助諮詢師突破困境的最佳方案。
- 作為諮詢師,有沒有關係密切的多位來訪者來預約你的諮詢呢?
- 作為來訪者,你會把你的諮詢師推薦給親朋好友嗎?
原文發表於:我和閨蜜分享口紅、秘密,和同一個諮詢師 | 諮詢師別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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