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美國?除了砸錢走EB-5,有技術有公司還可以走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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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以前被稱為通往美國的快速捷徑EB-5已經不再快速,由於排期漫長,國內又霧霾肆虐,周圍很多移民客戶和考慮移民的朋友都異常焦慮,想去美國這個環境好教育好的移民國家,卻無從下手。
今天先給大家普及一下另一條通往米國的移民方式,即L1簽證轉EB-1。其實,美國EB(Employment Based)類移民分了好幾個類別,除了EB-5,還可以通其他方式。
因此我們現在除了提供EB-5美國投資移民諮詢業務(EB-5項目分析,篩選,資金來源,投資移民文案),還可以辦理美國L1簽證、EB-1、以及EB-2/3類移民。
什麼是EB-1?
EB-1英文全稱是「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中文翻譯是「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既然是第一類優先,所以要求是相對較高的,也是美國政府最喜歡的一類職業移民。
而EB-1下面又分為EB-1A,EB-1B,以及EB-1C。
1、EB-1A為傑出人才,此類EB1申請者必須在科學、文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競技領域有傑出能力。申請者需要獲得過很高的成就(比如說奧斯卡、奧運會獎牌等),或者滿足以下條件中3個:
(1) 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性的獎項(2) 某行業內有卓越成就的協會的會員(3) 專業或暢銷出版物,或者主要媒體報道過申請人(4) 被邀請過當評委(5) 為本領域做出過貢獻(6) 在專業或暢銷出版物或主要媒體發表過著作(7) 作品參加過展覽(8) 在著名團體有領導或重要地位(9) 在業內領取高薪(10) 在表演藝術領域取得的商業價值
因此,這一類別也不是跟我們毫無關係,我們現在正在辦理的客戶就有某協會的會員。
2、EB-1B指出色的教授和科研人員。此類EB1申請者需要在某一學術領域有世界認可的卓越成就,必須在過去3年里從事教授或科研職業,到美國的目的是為了到高校或科研機構工作。需要有僱傭信,並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2種:
(1) 獲得過重要獎項(2) 有卓越成就的協會的會員(3) 專業出版物上有關申請人的敘述(4) 擔任過專業領域內的評委(5) 專業領域內的貢獻(6) 專業出版物上發表的學術作品
這一類主要適合大學裡的老師和教授,或某些科研機構人員也適用。
3、EB-1C指跨國公司高管,其申請條件為:
(1) 僱主必須為美國公司,而且經營1年以上(2) 申請前的3年內必須至少在僱主于海外的公司從事管理工作1年(3) 申請回美國公司工作
而EB-1C這一類別,就適合我們大多數原本想申請EB-5的投資人。
那很多人就會問,如果我都已經被美國公司僱傭了,我早就帶著一家老小去美國了,我還找你們幹什麼?所以,針對絕大多數申請人並沒有被美國公司僱傭的情況,我們如何操作呢?且看下文:
首先,我們需要去申請L1簽證,L1簽證即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是簽發給被其母公司調派到美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且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僱主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
L1簽證也分為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簽證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那申請L1簽證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必須在中國有公司,且正常運行時間不低於三年,沒有行業的限制; 2、主申請人在中國公司近三年內連續任職一年以上、必須是公司高層管理者; 3、以中國公司的名義到美國註冊分公司或收購、併購美國現有公司,派遣公司員工到分公司管理業務; 4、對申請人個人沒有明確學歷、語言要求,年齡最好在25-50歲之間。
因此,我們在申請L1簽證之前,申請人必須到美國註冊分公司或收購、併購美國現有公司,並且向美國移民局提供詳細的商業計劃書,闡述你將如何運營。而這些過程,就需要我們這樣的專業機構從中協助了。
在美公司成立並成功運營一年之後,L1-A簽證持有者(管理人員)便可依法以EB1-C職業移民渠道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目前還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除了EB-1C現在不用排期外,L1簽證本身也具有很多優勢:
1. 此類簽證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企業,只要這些企業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就可調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或推廣業務。
2. 美國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此類跨國企業需要在美國做多大量的投資。而且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員赴美。
3. 外國公司或美國公司,只要確實在做生意。彼此之間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來往,在不同的國家中,它們可以從事完全不同種類及形態的商業交易。只要它們之間保持正式的所有權的從屬關係即可(即公司與美國公司屬於母子關係或子母關係)。
4. L1簽證人士,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國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學費。
5. 持L1簽證的人,在申請綠卡時的面談,可以選擇在地方性移民局的辦公室,而無需在領事館內進行。
6. 持L1簽證者,在申請綠卡時,可以自由地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這種有移民傾向的簽證比B1簽證優越很多。
7. 通過設立美分公司取得L1簽證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將滿時,可以申請延長L1簽證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兩年的簽證。而總經理或經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簽證,所以您有很長的時間來決定何時才申請綠卡—永久居民。
8. 1990年美國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不需要L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L1簽證能確實允許您擁有"雙重傾向")。這表示您可以用L1簽證入境美國。同時,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申請美國移民 (綠卡) 。
9.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總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過去,而這些人都可以全家入境。
L1轉EB-1C整個流程辦理時間: 1、L1簽證申請時間:3個半月左右; 2、L1簽證延期:L1取得後到期前一個月申請延期; 3、L1簽證轉綠卡:L1簽證延期成功後3-6個月內遞交綠卡申請。 綜上所述,在EB-5現在排隊遙遙無期的情況下,這個辦理時間有沒有讓你覺得神清氣爽?
對申請L1簽證和辦理EB-1移民類別有興趣的同學,可在公眾號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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