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代持問題的探討(二)

關於房產代持問題的探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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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產代持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1.代持人出於私心,想佔有代持房產。房價的持續上漲,難免讓人產生非分之想。為了將風險降到最低,建議要對代持人進行全面的了解,了解其品格為人、經濟實力、信用狀況。

2.代持人出售、抵押。如果代持人將代持的房產轉讓或抵押給第三人,除非實際購房人能夠證明該受讓人、抵押權人不是善意取得,否則,因代持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代持人對房產的轉讓、抵押行為有效,出資人可能喪失其房屋所有權。

3.第三方風險。如果代持人在代持期間對他人有債務不能清償,則該房產有可能被查封甚至進而被拍賣,在這種情況下,實際購房人即使提出執行異議,但是否能被法院支持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4.不能過戶風險。如涉及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政限制措施或實踐操作等方面障礙,實際出資人在將來想把代持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時,有可能操作起來非常因難或根本無法辦理。

三、風險防範措施

1、簽訂好購房代持協議。 在協議中應把雙方的地位以及權利義務約定清楚,特別要約定好房屋權屬的歸屬及產權過戶的時間及代持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方式、計算標準,並避免出現措辭不清、語焉不詳的情形。

提示:對於從開發商處購買的一手房,出資人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簽訂委託合同,約定名義產權人委託實際出資人辦理交房和驗收手續。

2.抵押措施。出資人可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簽訂一份《借款合同》,並以該房產為該筆借款作抵押擔保,由出資人作為第一抵押權人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權證交由出資人保管。另外,建議雙方可協商,適當調高借款金額以期能夠全部覆蓋房產市價,並留有一定的漲幅空間,以防止該房產價格上漲後存有剩餘價值,名義產權人可能將該房產其餘部分價值再行抵押。辦理完成房產抵押登記後,最好能將房產證原件交由出資者保管,即使名義產權人擬擅自轉讓、抵押、租賃該房產,也會對其產生一定阻礙。

3、保留好證據。實際出資人在購房時最好保證資金從自己處直接支付給售方,並保留所有票據、證件在自己手中。如確實不能採取這種方法,至少也要要求代持人向自己出具支付款項的欠條,以防將來在主張權利時有書面依據。此外,保留房產所有權證、購房發票等文件,也至少能給代持人在轉移房產的程序上製造一些困難。

4、擔保措施。如有可能時,考慮代持人為履行代持協議向實際購房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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