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07-17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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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
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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